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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程序

13.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程序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公司开发项目取得完整审批手续,以便项目顺利进行。

项目审批分四个阶段:

征地阶段、工程报建阶段、配套工程报批阶段、综合验收阶段。

适用于福州地区的开发项目。

2、职责:

2.1对外联络部负责项目审批的各个阶段。

对外联络部应该对材料的形式完整性负责任,必须对各部室报来的材料进行内部审核,及时发现欠缺的材料并要求补充(时限规定见问责制),如果到政府部门审批环节因为材料不齐全被退回,对外联络部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符合报批条件的材料,经过对外联络部明确指导后,报送材料的部门仍然发现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责任。

,并建立相关的信息系统。

2.2设计研发部负责提供报审各阶段所需的图纸。

2.3工程材料部、监理事业部负责提供施工手续报批材料。

2.4对外联络部应该对验收、报批反馈的意见,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对外联络部负责跟踪。

2.5当对外联络部的工作可能影响计划执行时,应当及时向计划管理部门反映相关信息。

2.6对外联络部负责公司资质的报审、年检工作

3、工作程序

3.1征地阶段

3.1.1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外联人员应持申报材料到市规划局办理手续,涉及到菜地、林地、国有资产、文物的应同时到福州市蔬菜产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福州市文物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

福州市城市规划局申报材料:

报建人员身份证明、公司介绍信、法人代表委托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用地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公司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批准证书;1:

500地形图一式3份。

要求在15个工作日完成。

●取得《选址定点意见书》、选址红线图三份,对外联络部将《选址定点意见书》、选址红线图复印件传送设计研发部。

福州市蔬菜产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

规划选址申请表复印件;规划选址红线图;如属长期保护区菜地,还应具备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征用或其他有关文件;取得蔬菜办批文。

要求在10个工作日完成。

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申报材料:

立项申请报告;企业财务报表(财务部提供)。

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取得国资局批文

福州市文物管理局申报材料:

用地红线图一式2份(城区1:

500,土地成片开发为1:

1000)。

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取得文物局批文

●取得《选址定点意见书》后,设计研发部根据选址指标及选址红线委托设计院进行项目总平面图的设计。

3.1.2申办《土地预审意见书》:

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外联人员持以下申报材料向省、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意见书》。

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报材料:

土地预约申请书、申请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原件);市规划局核发的《选址定点用地规划红线图》(原件);公司的资质证明(含金融部门证明)(复印件)(财务计统部提供);与被拆迁或征地单位、乡(镇)村协议书(原件由总经室提供)。

●取得《土地预审意见书》。

3.1.3申办项目立项:

外联人员持以下申报材料向建设局申报项目审批表,后持审批表向福州市计委申报房地产项目立项,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报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总经室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资信证明;土地预审意见书;选址意见书;市建委审批的申请表

●持项目立项批复及资信证明,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申请报告、董事会决议、章程、修改文件向外经委申请增项、增资,取得新的批准证书后,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取得项目经营权。

●取得立项批文,将立项批文传送财务部、经营部。

3.1.4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可分为:

报批《总平面规划》、报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两个阶段。

外联人员持以下申报材料向福州市规划局申办。

拍卖地总平规划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个工作日;一般建设项目总平8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总平面规划》申报材料

报建人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选址红线图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复印件);选址范围的总平规划图一式6份(总平中如有高层建筑或重要建筑应提供平、立、剖面设计方案图,如有安置房、幼托等应提供单位平面方案图)(设计研发部提供);与原用地单位签定的征地协议书(应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原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属于批租用地的,提供土地合同和市政府的土地批文及用地红线图;若总平面会审经市规划局审定提出修改意见的,二次报建时需提交按纪要修改后的总平面规划图一式6份。

●取得审批盖章的总平图一式3份,将总平图复印件传送设计研发部进行建筑方案设计、经营销售部办理《预售许可证》及产权预先登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

报建人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市计委批准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及有关附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选址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大、中型项目);与原用地单位签定的征地协议书复印件或原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

500地形图一式5份;勘测院提供的电子数据地形图软盘

●对外联络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一式三份及电子地形图规划红线软盘,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传送财务部,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和软盘传送设计研发部。

3.1.5申办《建设用地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外联人员应持以下材料向福州市土地管理局申办《建设用地许可证》

申报材料:

用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公司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批准成立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征地资金到位证明(财务计统部提供);土地所属单位交地证明;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电子地形图软盘;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原件);市规划局确定的总平图(原件);立项批文、年度投资计划;与被拆迁或征地单位、乡(镇)村协议书;地形图一式4份。

从具备办理条件开始要求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合同》、市政府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征地红线图。

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用地必须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事先办妥与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单位委托事宜后,外联人员会同拆迁单位向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申办拆迁冻结手续和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办拆迁冻结手续

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用地批准文件和用地界限图及国有土地使用合同;委托书(公司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等);委托拆迁的,由拆迁单位出具对拆迁范围进行产权审查、冻结、调查摸底的申请报告。

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报材料:

产权部门出具的产权审查证明;建设单位与拆迁单位签定的正式委托拆迁合同;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财务部提供);市规划局核准的规划总平图;城市房屋拆迁审批表;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

要求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

申办《土地使用证》:

公司在交清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拆平地上物,形成围墙空地后,外联人员向市土地管理局申办《土地使用证》。

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报材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拆迁范围内的原土地证书

3.1.6取得项目批文、拆迁证明、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征地红线图、规划总平图后对外联络部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通知经营销售部、设计研发部、财务计统部。

3.2工程项目报建阶段

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工程项目,总投资达到或超过50万人民币或总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200平方米的,外联人员均须向福州市建设委员会办理工程项目报建。

流程:

总平面图画建筑红线放核样方案会审扩初会审施工图审批

(规划局)(规划局)(勘测院)(规划局)(市建委)(各职能部门)

3.2.1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后外联人员持以下材料向福州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办建筑红线图

申办材料:

报件人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总平图规划》图;市规划局签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经市土地局签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及附件,或原单位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及附件和《房屋产权证》及附件(复印件);经市计委签发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1:

500地形图叁份。

建筑、管线放核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向市勘测院申请放核样

申办材料:

建筑红线图原件;总平面复印件;地下室平面图、地上一、二层平面图;规划红线图原件;征地红线图;电子规划红线图软盘;管线竣工图1套(工程材料部提供);建筑竣工图1套(工程材料部提供)

●取得1.成果报告2.边界、控制点报告3.管线竣工测量报告4.建筑竣工测量地形图1:

5005.建筑红线角点(桩)报告;建筑放核样测量成果,其中1、3、5点传工程材料部。

向市规划局申请出3份建筑红线图

核样单原件;

3.2.2申办《项目报建表》申报材料:

介绍信、立项批文(复印件);工程报建单;规划建筑红线(复印件);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房地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取得项目报建表

3.2.3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超过11层的建筑需联审及画红线,由市规划局组织,各主管部门参与审理)申办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明,介绍信;计委批准的建设项目批准书或计划任务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及附件,或原单位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及附件;《房屋所有权证》及附件(复印件);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市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及附件(复印件);1:

500地形图一式4份;建筑设计方案一式2份(联审设计方案份数视情况而定);(设计研发部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要求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取得建筑方案会审纪要,将会审纪要传送设计研发部,设计研发部联系设计院安排扩初设计。

3.2.4扩初设计联审(由市建设局组织,各主管部门参与审理)

开发项目用地面积超过0.5公顷、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体建筑在50M以上,须进行扩初设计,并应向福州市建设委员会申报。

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报材料:

申请初步设计审批报告;立项批文;市规划局审批的总平图;勘察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方案会审纪要8份;勘察合同、设计合同1份;初步设计图纸(包括说明)9份(设计研发部提供);

●取得扩初设计批复,将批复传送设计研发部,由设计研发部联系设计院安排施工图设计。

3.2.5施工图联审(由市建委组织,各主管部门参与审理)

申办条件:

经市规划局建筑方案设计审批或经市建委进行扩初设计审批的各类建筑工程,可申报施工图会审。

申报时由市规划局发出联审单,由市建委牵头进行施工图会审。

要求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申报材料:

地质勘察报告三套(文字报告、附图、附表、附件)(研发部提供);施工图二套(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研发部提供);建筑图另加两套(研发部提供),专项施工图六套(基坑、钢结构、幕墙及其他特殊结构)(研发部提供);计算资料(电算资料、手算资料、基坑支护计算书、其他工种计算书、补充时程分析)(研发部提供);规划单体红线图(复印件);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复印件);市建委审查委托函;工程预算书、勘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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