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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不断依法依职责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市工商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今年6-11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重拳整治市场乱象,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局决定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尹顺强为组长,党组成员李顺为副组长,县局市场秩序监管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监管股、行政审批股、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经济检查大队、消委会等业务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查处、督办重大案件,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市场秩序监管股,负责日常工作和情况收集上报。

各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工作目标

(一)对网络交易平台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刷单炒信、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侵权、网络传销、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二)对本地网络交易平台(含全国性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在本地的分支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行政约谈、指导,落实平台责任,指导加强行业自律。

(三)依法关闭一批严重违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店。

(四)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例,点评典型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

(五)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实施更有效的失信惩戒,指导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三、工作内容

(一)针对重点网络市场领域,强化检查规范。

在专项行动期间,各股室、所、队要结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问题集中的重点网络市场领域加强监管。

突出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节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上差评多的网店、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以及本地政府关注的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在线旅游市场等的监督检查。

安排专人充分利用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和四川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强化后续查处工作,坚决打击网络市场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

(6-11月)

责任单位:

市场秩序监管股、经济检查大队

(二)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

对严格落实“电子标识亮照”、“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核发并加贴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要求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

通过专项行动,各所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亮照亮标”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区别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等不同情况,各所要集中整治一批非法主体网站。

(7-11月)

责任单位:

市场秩序监管股、行政审批股、经济检查大队

(三)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

组织对县内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含全国性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在广分支机构)销售的家用电器、服装、鞋(皮鞋、运动鞋)、装饰装修材料等商品质量开展专项抽查检验,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加强对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监管,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针对抽检中发现有商品及服务质量问题的网店,采取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加强商品质量管控,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

(6-11月)

责任单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监管股、市场秩序监管股、经济检查大队

(四)打击网络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各所、队要加大对网络上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全县组织开展查处网络上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

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网络销售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对大规模、跨区域、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投诉集中的涉网商标侵权假冒典型案件,要强化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环节的全链条打击。

(6-11月)

责任单位:

商标广告监管股、市场秩序监管股、经济检查大队

(五)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

各所、大队要严格执行新《广告法》的规定,认真加强对监管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对互联网广告市场持续严管严控。

进一步加强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

(6-11月)

责任单位:

商标广告监管股、市场秩序监管股、经济检查大队

(六)强化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各所、大队要加强对通过网络对商品质量、性能、用途等进行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行为;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附赠式和抽奖式有奖销售商品,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种类、数量等具有欺骗性的有奖销售行为的落地查处工作,严厉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积极开展线索排查,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充分利用四川省工商局《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等机制,排除干扰,加大对互联网领域的大要案件、疑难案件、涉及民生民利等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

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利用互联网散布传销信息、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案件。

切实做好电子证据留存及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5-11月)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股、市场秩序监管股、经济检查大队

(七)集中整治网络交易平台问题。

各所、大队要督促平台经营者就履行以下法定义务和责任进行自查自纠:

一是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二是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是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及平台运行维护;四是检查监控平台内经营者和交易信息;五是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进行调解或协助维权;六是区分标注自营业务和平台业务;七是协助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提供有关信息数据资料;八是平台已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要进行公示并严格执行;九是平台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协助平台内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以及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

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发现平台不履行管理责任、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惩。

(6-11月)各所要进一步梳理、明晰本地网络交易平台情况,以当地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含全国性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落实平台管理责任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约谈,并形成对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7-11月)

责任单位:

市场秩序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政策法规股、经济检查大队

(八)畅通网络维权渠道,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各所要积极推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并完善网购消费赔偿先付制度和消费纠纷快速和解机制。

梳理微信、微博、网站等消费投诉举报,打通条线、地区间“诉转案”通道,扩大网络案件的案源。

加大对侵犯网购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行为的打击力度。

严厉查处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侵权行为。

收集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格式条款,对重大、疑难的条款提交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认定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进行点评,督促交易平台整改。

积极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中消协推行的“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运行,督促网络经营者与消费者自行和解并提升其工作效率;积极推进消费民事诉讼司法援助机制建设,努力增强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就损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并采取约谈经营者、发布消费预警等措施,推动网络消费维权工作。

(6-11月)

责任单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委会、市场秩序监管股、经济检查大队

(九)强化信用监管,实施网络违法失信惩戒。

相关股室、大队要将网络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重点加强对网络经营者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其开设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的督促检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对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网络经营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约束管理。

(6-11月)

责任单位:

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场秩序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经济检查大队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

各所、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整治工作任务,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方式宣传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使社会各界知晓、支持和参与专项行动,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和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11月上旬)。

1.针对9项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6-11月)。

2.对当地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含全国性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行政约谈,落实平台管理责任,并形成情况报告(7-11月)。

3.县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组成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赴各所开展中期督查(6-7月)。

迎接省、市局专项行动督查组的中期督查(6-8月)。

4.各所、大队对查办的重大案件,发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县局报告,县局将适时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6-11月)。

(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1.逐级开展督导检查,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

2.专项行动结束后,县局进行全面考评和总结,对整治成效突出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强化工作保障。

各股室、所、队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践行五个发展理念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在监管、执法、检测、监测等工作经费加大投入,要有专门的网监人员。

(二)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网络市场监管是全口径的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都要守土负责,主动作为,部署工作要同时涵盖网上和网下。

发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用,推动各业务条线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各所、大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提升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效能。

要对9项工作内容逐个细化、落实,逐级建立责任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三)加强外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所、大队要推动建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案件线索和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违法问题网上发现、源头追溯、依法查处,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切实落实上下游相关企业责任。

要畅通与公安等部门的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部门间监管资源、信息的沟通与共享。

(四)改进宣传方式,注重教育引导。

各所、大队要采用新闻报道或专题栏目合作等方式,主动向各类媒体推荐重点宣传题材,反映政策措施、整治成效,把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

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回应社会关切。

发布典型案例,注重以案说法,引导理性消费,警示违法经营。

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局市场秩序监管股。

(五)加强信息报送,不断总结提高。

为了加强信息报送和不断总结提高,请各所、大队于每月20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关闭网站和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附件3)报送县局市场秩序监管股。

请各所、大队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对本地网络交易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2)、《关闭网站和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附件3)、5-10件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网监执法检查相关现场图片及视频资料(含说明),报送县局市场秩序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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