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Ningbo.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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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Ningbo

 

镇海新城北区(ZH07)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5年修编)

[批后公布]

 

01、总则

1.1规划背景

《镇海新城北区〔ZH07〕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0年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复后,成为新城北区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开发的重要依据,有效地指导了新城北区的建设发展。

近几年,新城北区内外部发展环境均有了较大的变化:

随着《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的编制,对镇海新城北区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新城北区周边新材料科技城、植物园的规划、建设,为北区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以及新城北区经过几年的建设,自身的发展也有了新的诉求,原规划的局限性也逐步体现出来,需要对原规划作出适当调整来应对上述的变化。

因此,需要编制《镇海新城北区〔ZH07〕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年修编)》,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对新城北区的潜力和价值进行深度挖掘,明确区块的发展要求,合理进行用地布局,整合区域交通,完善市政设施配套,提升区块整体形象,从而更加有效地指导下一步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地开展。

1.2规划依据及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

(4)《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8;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6)《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

(7)《镇海区菜市场专项规划(2012-2020)》;

(8)《镇海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

(9)《镇海区教育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2-2020)》;

(10)《镇海区河网水系规划(2011-2020)》;

(11)《镇海新城北区〔ZH07〕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

(12)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3)其它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慈海路以东,中大河以南,望海路以西,永和西路以北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约5.54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镇海新城北区〔ZH07〕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致,至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3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模和空间结构

2.1功能定位

新城北区功能定位为综合高品质的行政、商业、商务、居住等功能的综合性城市北部中心;宁波中心城的北门户。

2.2发展规模

至规划期末,新城北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18.23公顷,规划人口9万人。

2.3规划结构

形成“一心、一廊、一轴、七个规划控制单元”的总体布局结构。

“一心”:

镇海行政商务中心;“一廊”:

行政中心和老镇民居点之间的南北向绿化休闲廊道;“一轴”:

为沿镇海大道的公建发展轴;“七个规划控制单元”:

以主要交通性干道划分的七个规划控制单元。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

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每个控制单元的用地规模以0.8—1.5平方公里左右为宜。

新城北区规划面积约5.54平方公里,规划划分为7个规划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ZH07-01至ZH07-07。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开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新城北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518.23公顷,居住人口9.0万。

新城北区开发总量控制为709.1万平方米,其中ZH07-01单元建设容量为45.3平方米,ZH07-02单元建设容量为140.9万平方米,ZH07-03单元建设容量为114.2万平方米,ZH07-04单元建设容量为68.9万平方米,ZH07-05单元建设容量为155.1万平方米,ZH07-06单元建设容量为111.3万平方米,ZH07-07单元建设容量为73.4万平方米。

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北区规划居住用地207.05公顷,占北区规划总建设用地的40.0%。

其中二类居住用地201.18公顷,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等配套服务设施用地5.87公顷。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新城北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51.7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0%,人均5.8平方米。

(1)行政办公用地

新城北区行政办公用地规模为7.18公顷,主要为位于镇海大道南侧,箭港河北侧的镇海区市民中心以及北区内原有的小部分行政办公用地。

(2)文化设施用地

新城北区文化设施用地规模为2.55公顷,为位于金华南路东侧、民和路南侧的在建文化艺术中心以及永平西路南侧的新城展示中心。

(3)教育科研用地

新城北区教育科研用地规模为31.83公顷,主要为中小学用地。

(4)医疗卫生用地

新城北区医疗卫生用地规模为9.13公顷,为南二西路南侧、望海路西侧的宁波市第七医院以及永乐西路南侧、西大河西侧的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社会福利用地

新城北区社会福利用地规模为0.97公顷,分别为位于金华北路西侧、骆兴西路北侧,金华南路西侧、浜子港北侧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6)文物古迹用地

新城北区文物古迹用地规模为0.08公顷,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公布的区级文保点名单

保留翁甫卿大宅。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以商业用地、商务用地为主,新城北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模79.7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4%,人均8.9平方米。

(1)商业用地

新城北区商业用地规模为51.22公顷,主要为商业、餐饮、旅馆等功能,位于镇海大道两侧、新城核心区南侧以及团桥村等区域。

商住混合用地中商业用地按30%计。

规划用地构成表

(2)商务用地

新城北区商务用地规模为20.58公顷,主要为金融保险等功能,位于镇海大道两侧、望海路沿线以及团桥村等区域。

为延续团桥村西大河沿线一河两街的布局肌理,规划沿西大河两侧(永昌路—永平西路段)

布置商业商务混合用地,打造新城北区特色商业街区。

(3)娱乐康体用地

新城北区娱乐康体用地规模为7.68公顷,主要为剧院、音乐厅、电影院等功能,位于箭港湖南侧、永平西路南侧、静远西路北侧等区域。

(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新城北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规模为0.26公顷,为保留的南二西路南侧加油站一处。

4.4工业与仓储物流用地

规划对新城北区内现状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分期全部进行搬迁,建议搬迁至周边的工业产业区块。

4.5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等。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规划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或称配套公建,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规划内容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建设场地、菜场、超市各项设施。

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6.1.1规划结构

新城北区规划形成“T字形主廊、两横两纵四条通道、多点”的绿地系统结构。

“T字形主廊”为沿西大河和箭港河的绿化主廊道;“两横两纵四条通道”为沿中大河、浜子港、东邑路、望海路的四条绿化通道;“多点”为多个公园绿地节点。

6.1.2分类构成

规划绿地由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组成。

公园绿地由综合公园、社区公园、街头绿地组成。

6.2水体系统

新城北区规划水域面积36.08公顷。

主要水系有中大河、西大河、箭港河、金华河、浜子港等。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本区开放空间系统包括核心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其他开放空间三个层级。

6.3.1核心开放空间

核心开放空间为行政中心南侧的景观水面以及部分西大河公园。

6.3.2开放空间廊道

开放空间廊道主要为具有一定宽度的滨河绿色廊道、商业街道、沿河步行通道。

主要开放空间廊道为贯穿南北的西大河滨河绿色廊道;次要开放空间廊道包括沿中大河、东邑路东侧河道、永乐西路北侧河道附近的滨河绿色廊道,沿南二西路、镇海大道、永平西路等主要商业街道以及原团桥村内沿河两侧的步行通道。

6.3.3其他开放空间

为滨河绿色廊道中局部放大的公园和商业街道中的广场。

6.4步行交通系统

结合公园、广场、开放空间廊道、沿主要规划河道两侧的街头绿地等区域形成地面步行系统。

结合地下过街通道、高架过街通道、步行桥、桥下通道等设施与地面步行系统相连,保证步行系统的连续性。

 

07、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等级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

1、快速路

望海路(世纪大道),规划道路红线为68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

2、主干路

慈海路(50米)、镇骆路(40米)、镇海大道(60米)、东邑路(40米)、永茂路(40米),

设计车速60-80公里/小时。

3、次干路

南二路(36米)、西大河路(36米)、金华路(28米)、民和路(28米)、永平路(40米)、

永乐路(40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4、支路

红线宽度为10—28米,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以完善路网结构,并分散主次道路流量。

08、综合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8.1.1设防标准

本规划区内河防洪标准设计为二十年一遇,堤顶标高控制为2.8米。

8.1.2河道整治

城区排涝标准按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本规划区内如建设需要而对现状河道进行填埋或改变河道走向,应在不影响防洪、排涝的原则下,平衡水面面积,并必须征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8.2消防

8.2.1消防站布局

本区消防依托规划区内规划消防站和消防专业队,规划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各一处,近期可依托规划区外围的骆驼消防站。

8.2.2消防水源规划

消防水源以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为主,积极利用河道等天然水源。

高层建筑、大型商场等消防用水量大的建筑应修筑人工水池确保消防用水。

8.2.3相关要求

消防通道及室外消防栓的配置应严格按相关消防规范要求执行。

8.3抗震

8.3.1设防标准

本规划区的地震动参数为0.10g。

8.3.2规划要求

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等地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设防标准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广场、公园等),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

8.4地质灾害防治

本规划区域镇骆路以南为地面沉降低易发区,应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编制年度地质防治方案,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工程治理力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人类工程活动,有效保护地质环境,平原地区禁采或限采深层地下水,加强地面沉降和地下水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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