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方案OK.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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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方案OK
扬州公司
2014年佣金激励方案
(镇江万科沁园项目)
易居(中国)营销集团扬州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围绕易居营销集团扬州分公司发展战略,优化人才激励模式,统一岗位激励标准,规范激励实施流程,倡导易居企业文化,尽显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此方法,以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易居(中国)营销集团扬州分公司万科沁园项目全体员工。
2、本细则中开发商确认成销的标准:
开发商签字盖章确认的《万科沁园项目成功销售确认书》。
3、本细则中成销的标准:
项目总监/事业部总经理签字确认的《万科沁园项目成销资料督导明细表》。
第二章佣金激励实施标准
2.1常规项目
2.1.1定义
一般指住宅、商办、别墅类(含联排、叠加、独栋)项目等平均单套总价在20万以上的项目。
2.1.2佣金激励方式
1、万科沁园项目
项目销售指标:
本项目合同面积16.5万平方米,预计当年上市量7.4万平方米,58599万元。
项目当年成销金额指标19216万元,其中一季度成销金额指标5051万元,二季度成销金额指标4721万元,三季度成销金额指标4721万元,四季度成销金额指标4721万元。
项目目前代理费率为0.7%。
万科沁园项目佣金激励标准:
镇江万科沁园(联合代理)
岗位
指标
代理费率
佣金(成销金额比例)
业绩确认
佣金计提
佣金发放
基础
年度
发放节点
发放比例
发放时间
项目总监
完成
0.70%
0.014%
0.001%
成销
成销
开发商确认成销
50%
季度
代理费回款到帐
50%
项目经理
完成
0.70%
0.014%
0.001%
成销
成销
开发商确认成销
50%
季度
代理费回款到帐
50%
案场经理
完成
0.70%
0.024%
0.001%
成销
成销
开发商确认成销
50%
季度
代理费回款到帐
50%
案场助理
/
0.70%
0.008%
/
成销
成销
开发商确认成销
50%
月度
半年度考核
50%
置业顾问
完成
0.70%
0.100%
/
大定
成销
成销
50%
月度
未完成
0.090%
开发商确认成销
50%
执行策划团队
完成
0.70%
0.017%
0.001%
成销
成销
开发商确认成销
50%
季度
代理费回款到帐
50%
团队奖金
完成
0.70%
0.010%
/
目标达成
成销
阶段奖金方案
100%
季度
岗位合计
完成
0.70%
0.187%
0.004%
/
/
/
/
/
未完成
0.177%
/
激励方法:
(一)项目总监佣金
指标完成:
项目总监对应季度成销房源的0.015%计提佣金;
发放节点:
1、根据易居学院季度KPI考核体系,按照佣金基础点,季度计提开发商确认成销房源的佣金,结合考核分值,于次季度发放该笔佣金的50%,待该批房源的公司代理费全款到账后,发放该笔佣金的剩余50%部分。
2、当完成岗位年度销售指标后,按照佣金年度点,计提对应年度内成销且达到发放节点的房源的佣金,于次年年初发放。
未完成岗位年度销售指标,不计提发放对应年度点佣金。
关于跳点佣金:
若项目完成开发商阶段/周期性销售指标,待取得开发商确认的跳点佣金结算书后,于年末一次性计提,并结合年底KPI考核分值,于次年年初补足发放。
(二)项目经理佣金
指标完成:
项目经理对应季度成销房源的0.015%计提佣金;
发放节点:
3、根据易居学院季度KPI考核体系,按照佣金基础点,季度计提开发商确认成销房源的佣金,结合考核分值,于次季度发放该笔佣金的50%,待该批房源的公司代理费全款到账后,发放该笔佣金的剩余50%部分。
4、当完成岗位年度销售指标后,按照佣金年度点,计提对应年度内成销且达到发放节点的房源的佣金,于次年年初发放。
未完成岗位年度销售指标,不计提发放对应年度点佣金。
关于跳点佣金:
若项目完成开发商阶段/周期性销售指标,待取得开发商确认的跳点佣金结算书后,于年末一次性计提,并结合年底KPI考核分值,于次年年初补足发放。
(三)案场经理佣金
指标完成:
案场经理对应季度成销房源的0.025%计提佣金;
发放节点:
5、根据易居学院季度KPI考核体系,按照佣金基础点,季度计提开发商确认成销房源的佣金,结合考核分值,于次季度发放该笔佣金的50%,待该批房源的公司代理费全款到账后,发放该笔佣金的剩余50%部分。
6、当完成岗位年度销售指标后,按照佣金年度点,计提对应年度内成销且达到发放节点的房源的佣金,于次年年初发放。
未完成岗位年度销售指标,不计提发放对应年度点佣金。
(三)案场助理佣金
助理佣金按照成销房源的0.008%计提佣金。
1、按照佣金基础点0.008%,月度计提成销房源的佣金,于次月发放该笔佣金的50%,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的次月,按考核结果发放该笔佣金的剩余50%部分。
2、考核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四)置业顾问佣金
置业顾问佣金按照成销房源的0.10%/0.09%计提佣金。
1、每月月初,由案场经理制定销售员该月大定指标(套)
2、销售员未完成当月大定指标,当月大定房源的提拥比例为0.09%;完成当月大定指标,当月大定房源的提拥比例为0.10%。
3、月度计提成销房源的佣金,于次月发放该笔佣金的50%,该批房源开发商确认成销后,于次月发放该笔佣金的剩余50%。
(五)市场企划佣金
指标完成:
市场企划对应季度成销房源的0.018%计提佣金;
发放节点:
1、根据易居学院季度KPI考核体系,按照佣金基础点,季度计提开发商确认成销房源的佣金,结合考核分值,于次季度发放该笔佣金的50%,待该批房源的公司代理费全款到账后,发放该笔佣金的剩余50%部分。
2、当完成岗位年度销售指标后,按照佣金年度点,计提对应年度内成销且达到发放节点的房源的佣金,于次年年初发放。
未完成岗位年度销售指标,不计提发放对应年度点佣金。
(六)团队奖金
指标完成情况下,计提发放该月案场成销确认总销售金额的0.01%作为团队奖励,根据团队成员的贡献度机构总经理室自行确定分配方式,参与团奖分配的人员为:
业务线销售业绩或团队合作表现突出人员、项目全体服务和支持人员。
1、激励原则:
与阶段性销售任务指标达成、团队建设及培养挂钩。
2、激励范围:
开盘奖励、阶段指标冲刺奖励、年度表彰奖励及特殊奖励。
3、激励方式:
现金奖、团队拓展培训/旅游、年度表彰证书/礼品、团建活动用餐等。
4、激励总额:
机构年度成销房源所对应的签约总金额中计提万分之一作为机构年度团奖总额。
5、激励计提:
机构各项目每成销一套房源的同时计提对应单套团奖金额。
6、激励发放:
由机构制定并上报阶段性团奖激励方案,待集团佣金审核部及COO最终审批通过后,且方案中所述的目的及结果已达成,方可实施,并从机构所计提的团奖总额中扣除发放。
7、激励说明:
年度内所计提的奖金总额,须在次年一季度初发放完毕,否则团奖余额将在次年一季度末由集团统一调整归零。
2.2车位/地下室佣金激励方式
佣金结算标准:
1.销售佣金原则上不高于80元/个。
2.若代理合同中对车位销售的佣金发放方式有所规定,则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方式进行发放,原则上不能高于80元/个。
3.若开发商对于车位销售有额外奖励,则可另行制定车位佣金的发放方式。
4.佣金于开发商确认成功销售车位的次月进行发放。
2.3交房奖金
佣金结算标准:
1、激励方式80元/套。
(包含销售所有岗位)
2、在当月度/季度/年度根据项目交房套数计提发放该交房奖金。
第三章激励实施补充说明
一、异动人员佣金发放标准:
1、一人兼任多个岗位,以最高岗位薪资作为本职薪酬,但可同时兼得其他兼职岗位佣金和奖金。
2、当在职人员发生部门或岗位异动,当季佣金及考核需按照季度在岗时间较多的部门或岗位进行季度佣金的计提及考核。
3、大定但未签约状态的房源,可结算50%佣金,后续服务人员结算剩余的50%佣金;
4、大定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源(无论手续是否齐全),正常结算销售佣金。
二、离职人员佣金发放标准
业务线人员:
1.截至非过失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或截至合同终止不续签的终止之日,或截至业务线人员自行提出辞职的离职之日,销售房源未结佣金计算如下:
1)大定但未签约状态的房源,不得结算佣金,由后续服务人员100%结算;
2)签约但未成功销售状态的房源,不得结算佣金,后续服务人员结算单套佣金的50%;
3)已成功销售的房源,可结算单套佣金的50%;
4)已成功销售并代理费全款到账的房源,100%结算佣金;
5)在职期间完成交房工作的结算交房部分佣金,未完成交房工作的不结算交房部分佣金,后续服务人员按照【2.3交房佣金】结算;
2.业务线人员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与员工手册中描述的违纪规定,其后果造成公司直接损失的,公司对其作出开除处理的,自其被开除之日起销售房源未结佣金计算如下:
1)大定但未签约状态的房源,不得结算佣金,后续服务人员100%结算;
2)违纪前已签约并达到发放节点的房源根据相关规定正常结算所得部分佣金,已配合完成交房工作的亦正常结算交房部分佣金;违纪后成功销售的房源,其成功销售部分佣金、交房部分佣金全部扣除,不再支付;
3)案场助理因违纪,公司对其作出开除处理的,违纪前的佣金按相应节点正常发放;违纪后的佣金全部扣除,不再支付;
执行策划团队人员:
1.截至非过失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或截至合同终止不续签的终止之日,或截至专业线人员自行提出辞职的离职之日,按实际服务期限的佣金全额发放。
2.专业线人员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与员工手册中描述的违纪规定,其后果造成公司直接损失的,公司对其作出开除处理的,结余部分佣金不予发放。
案场助理:
关于结算发放的剩余50%佣金:
1.离职前达到开发商确认成销的,考核周期结束后可根据考核结果申请结算发放剩余的50%佣金;
2.离职前完成签约并足额缴付首付款的房源未达到开发商确认成销的,剩余50%的结算佣金发放给后续案场助理;
三、特殊房源的佣金结算标准
代理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自销房源:
若该部分房源开发商不结算代理费收入予我司,则所有岗位人员也不结算该部分房源佣金;若该部分房源开发商以单套服务费形式支付我司,则仅置业顾问及案场助理提取单套服务费的20%作为服务佣金,其中置业顾问与案场助理的单套佣金分配比例为8:
2。
四、退定、退房情况的佣金结算标准
1、所有因退定、退房或换房而产生的销售金额的变化,只计入并影响该岗位人员事实发生当月的指标完成情况,不再追溯到之前已业绩确认的自然月。
2、当所退房源之前已发放单套离职人员全部或部分佣金,且后续无法扣回,则该房源再次大定到成销所产生的佣金在项目应计未发团奖余额中予以同比例计提发放。
第四章附则
本文件的适用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成销的房源,机构人事部拥有该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若该方案条款内容与集团奖佣金制度发生冲突,以集团奖佣金制度中相关条款为准。
上述佣金分配方案,已征得案场所有工作人员的书面同意,同意人签字:
项目总监签字:
案场经理签字:
执行企划团队签字:
案场助理签字:
置业顾问签字:
事业部总经理:
区域执行总签字:
机构运营签字:
区域业管中心签字:
区域管理副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