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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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控制,构建安全长效机制,加快实现本质安全的步伐,选煤厂特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厂长、书记
成员:
厂其他副职及各车间行政主管
2、工作要求:
以职工的生命安全职业健康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管理,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奖有罚”的原则,不断优化安全管理手段,改善安全管理装备,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努力实现“本质安全”,确保长治久安。
3、基本职责:
选煤厂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支书记是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者,主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的第一责任者;行政、党政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车间主任、书记、技术员、班组长对所管辖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具体职责是: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安全规程的实施;
2)组织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5)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时,有权决定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7)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与处理;
8)组织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和及时如时报告生产事故。
4、群监组织
组长:
厂工会主席成员:
各车间工会主席
5、青安岗组织
组长:
厂团总支书记成员:
各车间团支部书记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主要是分析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确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完成。
1、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实行月度例会制度,在每月四日前,由主管厂长负责主持,召集相关人员在调度会议室召开并部署安全生产任务。
2、参加人员:
厂领导班子、各车间三大员、调度室主任、技术室主任、厂安监员。
3、例会主要议题:
1)、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近期安全生产状况。
2)、通报内部安全检查情况,然后由各单位汇报针对查出问题采取的技术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并逐一分析讨论。
3)、通报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和动态考核情况。
4)、对上次安全生产例会安排工作进行复命汇报,对已完成工作所取得效果予以鉴定,对未完成工作彻查原因、追究责任。
5)、安排本月安全生产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和相关责任人,强化现场管理。
4、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例会,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例会人员以及安全工作部署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执行完不及时复命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5、会后由厂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精神,形成文字材料,下发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三、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目标责任,明确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全面适应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需要,保障选煤厂安全生产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质量目标
1)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达到本质安全。
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覆盖率达到100%。
5)确保查体率达到100%,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到0。
2、安全质量事故类型:
1)人身事故;
2)机电设备事故;
3)产品质量事故;
4)影响生产超过1小时的非人身事故;
5)侥幸事故;
6)交通事故;
7)其他造成上级处罚的事故;
3、奖惩及责任追究:
凡出现以上事故者,按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三个层次逐级追查,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如有多方责任者,责任共担;如有隐瞒不报、虚报事故及相互扯皮、推诿责任的,从重处理;事故分析会应召集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选煤厂领导。
4、事故处理:
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落实后,厂党政召开联席会议,按已经明确的责任和公司、厂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处经济处罚;责任重大者,交公司党政处理。
5、经济处罚:
选煤厂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人身、机电、质量和影响矿井生产的等事故执行上级公司对事故作出的处罚决定。
如上级公司未作出处罚决定,经厂分析为责任事故的,由选煤厂按照下述标准进行处罚。
1)发生轻伤、重伤等人身事故,以及影响矿井生产的重大非人身事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2)发生地面交通责任事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3)发生直接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的事故,非直接影响生产2小时以上的事故,对责任部门罚款200-5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50元。
4)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商品煤批次超标,外运误差的,对责任部门罚款200-5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100元。
5)发生漾水事故,造成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破坏,或外排水不达标的,对责任部门罚款200-5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50元。
6)发生超过37KW以上电机烧毁事故,对责任部门罚款200-5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50元。
7)厂各分管领导对以上处罚负分管责任,连带处罚。
6、安全奖励:
在矿井生产中,对安全质量做出突出贡献者,上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做好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一方面确保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到位,一方面加大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备的投入和科技创新力度,提高设备和机械的安全可靠程度,努力实现物的本质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目的依据:
1、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安全投入依据
①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②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③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求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④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⑤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二)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1、安全工程项目范围应包括:
A、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B、辅助房屋及措施:
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皮带栈桥除锈防腐等。
C、隐患整改项目。
D、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2、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投入:
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
3、应急救援投入:
应急救援设施(如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6、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
应包括办公支出、安全标准化体系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7、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由厂上报公司进行奖励。
8、由单位领导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厂年度维简计划、技术改造工程计划、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三)安全投入计划的执行检查
技术管理室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程进度,厂分管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维简、科技项目等安全投入项目的完成情况。
(四)安全投入计划的资金来源
1、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
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公司大修理费用开支。
2、生产成本费用:
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日常安全维修技术改造工程,由厂生产维修费开支。
(五)安全资金的申批程序
1、维简计划应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上报公司规划部门,确保有效落实。
2、厂工会应监督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
3、厂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技术室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强化职工安全素质教育和基本技能培训,提升全员的安全素养和操作技能,全面做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努力塑造诚信本质安全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目标
1、强化安全首位意识,实施资格准入,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资格准入培训,全员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2、强化安全培训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培训计划落实率、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努力打造一支拥有较高技术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核心员工队伍。
3、认真实施“以师带徒”,深化技能人才培养,每一个培养周期出师率不低于90%,确保被培养人员胜任本职工作。
(二)组织领导
选煤厂成立由厂长、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职、各车间及业务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三)具体措施
1、选煤厂安全技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是安全技术培训的领导机构,下设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技术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办公室按时制订年度全厂职工培训计划,及时下发给各车间,并按照计划有效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培训课时的完成情况、参训人员出勤状况、教师的授课情况及培训教材的收集、归档等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3、技术管理室是厂安全技术培训、业务技术培训的业务技术主管部门。
由技术管理室负责,各车间技术员配合制定月度职工培训计划、师资安排、试题库组建等工作。
4、各车间、业务组室每月初核对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情况,需调整培训计划的应及时上报给培训管理办公室。
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及时联系公司安监处、教培中心办理因人员变动,需增补相关资格证的培训计划和相应上岗证。
5、各单位党政为安全技术培训的第一责任者,技术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且配备一名兼职档案管理员,做好本单位的培训和建档工作。
6、全员安全技术培训要求全员参加、全员考试、全员持证上岗,各相关车间必须组织好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培训。
7、特殊工种培训由公司定期组织培训,颁发特殊工种操作证,凡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人员,若再参加本工种培训,培训费自理。
其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失效,不得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
8、各车间必须按照培训计划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培训,确遇不可抗拒因素应提前通知厂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9、厂内部业余自培,由各车间组织好人员、安排好学习地点后,通知按计划拟定的授课人,并通知厂技术培训管理办公室,同时由厂技术培训管理办公室联系教培中心前来听课。
10、各授课人必须按照培训计划提前备好教案(教案统一,书写认真),以便年终统一交教培中心备案;各车间建立好考勤名册,由授课人负责考勤;培训结束后,由授课人出试卷,实行闭卷考试,厂领导和教培中心领导监考。
对缺勤、无故不参加考试的一律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四)奖惩规定
1、对参加公司抽考,抽考成绩前十名者(必须90分及以上),公司每人给予100元奖励,成绩不及格及缺考者随下期抽考补考,补考时交纳50元补考费,补考不及格或无故不参加补考者,分别处以100元和200元的罚款,同时到教培中心参加不少于3天的学习,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
2、各车间未严格按照公司培训计划要求派送人员参加培训的,每少派一人罚各车间党政各100元。
对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的学员,每缺勤一天给予30元罚款。
对参加外培的学员,凡成绩优异、取得优秀学员证书的,每人次给予200元奖励。
无故不参加各类考试的学员,罚款100元。
3、外出培训人员,回公司后必须在一周内内到教培中心参加外培复核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培训费用自理。
凡外出学习、培训3天以上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写出书面培训总结及心得体会,并在培训结束十日内内经单位党政领导审核后交教培中心,对于心得上交不及时的每人次给予100元罚款,不按规定上交的,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4、完善“3331”结构工资考核机制,各车间工资总额的10%,作为本单位安全技术培训专项资金。
按时完成月度培训计划的支付全额,参训率低于90%的,罚专项资金的30%;出勤率低于95%的,罚专项资金的20%;每低于规定课时10%的,罚专项资金的20%;参加公司以上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出现一人次不及格的,除扣除本人当月安全技能培训工资外,加罚其所在车间当月安全技术培训专项资金的5%。
5、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理论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根据考试成绩严格兑现奖惩。
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车间上报厂技术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在岗培训一个月,培训期间执行学徒工资,考核合格后恢复其岗位工资。
6、参加各类上级机关组织的培训,其培训资料在培训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统一上交到培训管理办公室,否则,扣罚责任人100元。
六、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厂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厂长任组长,安全副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厂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
5、事故隐患排查实行班组岗位日检、车间巡检、厂周检制度。
厂周检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对全厂范围内各岗、各工作现场、施工工作环境开展地毯式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6、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各部门、车间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汇报和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7、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各车间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车间或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并全程跟踪监控。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提交厂,由厂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管理办公室应进行监控。
8、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日期、隐患问题、治理措施、整改人、整改日期、验收人等,做到隐患闭合管理。
9、凡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的、隐患治理措施不落实的、未按要求填写记录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落实的,一旦发现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1、对因责任心不到,未及时发现隐患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或因治理隐患不力造成事故的,一旦发现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厂主要领导严肃处理。
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选煤厂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监督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选煤厂安全的“三违”行为。
2、安全监督检查实行厂、车间值班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巡回检查制度,以及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全厂范围内各岗、各工作现场、施工工作环境每周排查的制度,排查过程中覆盖面要达到100%。
3、安全监督检查实行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安全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是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者;调度室、各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日常对生产环节的各个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部门处理并跟踪复查。
4、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标识、安全设施的状况,劳动防护的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车间领导跟班指挥生产及安监员的上岗情况,在岗员工的应知应会情况等。
5、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由厂级领导、技术人员、职工代表、管理人员、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等组成。
6、安全监督检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做好记录,并下发各有关责任单位,各单位按时进行落实整改,并及时向安全管理办公室详细汇报项目整改情况,安全管理办公室及时做好记录。
7、安全监督检查复查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车间、业务科室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8、奖惩规定。
1)未执行检查制度的,分别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元/次,安全管理办公室未起到检查、督导职责的罚款50元/次,通知相关人员未及时到位的罚款50元/次,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厂管理制度进行处罚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各排查小组对事故隐患未记录的罚款100元/次,记录不祥实的罚款20元/处。
安全管理办公室未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任务的,对安全管理办公室罚款50元/次。
3)对排查过程中覆盖面未达到100%,对该检查小组罚款100元/次。
4)对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的,或治理不力的,对项目负责人、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5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厂有关管理规定加倍处罚。
5)整改任务完成后,未及时向厂调度详细汇报项目整改情况的,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项目负责人罚款20元/项,调度未及时做好记录的,对当班调度员罚款20元/项。
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设备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制度: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要求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设计、制造安装证书、使用登记证明等文件。
2、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3、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4、对在用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其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自检,并作出相应记录,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汇报处理。
5、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6、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期限经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各种保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安全可靠。
8、对在用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其使用说明书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做到如下要求:
(1)各总成、仪表、标牌、电铃、接地线及其它过卷保险齐全、完整并可靠。
(2)各连接件紧固、不松动。
(3)电气线路、照明装置等完好齐全。
(4)各操作机构调整灵活可靠,换挡起步平稳,无颤动打滑现象。
(5)电动葫芦的钢丝绳不得缺油,绳卡牢固,断丝和磨损情况不超过规定。
制动闸传动机构灵活,制动平稳,与制动轮接触均匀,动作灵敏可靠。
9、设备操作现场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或警示标志,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公司、厂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的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
10、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从事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设施的维修,否则,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九、停车、停产、检查、检修设备管理制度
为做好停车、停产、检查、检修设备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检修质量,全面促进安全生产经营的稳步运行,特规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及各车间、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其责任职责为:
1、选煤厂厂长是选煤厂停产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修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2、选煤厂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并签批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分管机电的厂长是检修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分管安全的厂长负责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审核,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技术管理室负责制定检修计划,编制和审查各检修措施等;调度室是检修工作的指挥协调部门,负责检修工作的调度、协调、指挥;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较大型检修项目必须派人现场盯班。
4、检修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承担的具体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落实和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具体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施工负责人对具体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的措施落实和检修质量、安全负具体责任;安全负责人负责检修安全措施的编制和组织学习,对检修项目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检修计划的分类
1、日常检修
针对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对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更换或简单修复少量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器零部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使用性能,使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到下次检修。
2、矿井停产检修
编制检修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人员施工组织等。
主要是平常生产期间无法进行的停机检修,包括工艺复杂,拆解时间长,互相联系性强等项目,检修内容包括:
消除设备隐患缺陷、检查设备隐蔽部件、对关键部位进行无损探伤,对安全设施、装置进行定期试验,对设备动力性能进行全面测试,对机电设备、设施等进行技术改造。
(三)检修项目分类
根据检修项目的工作量大小和复杂程度,对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