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场林权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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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场林权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晰山场的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山场的林权转让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转让山场的位置和面积

1、甲方自愿将具有合法产权(林权证号)的四至清晰、无争议的山场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这三权以下简称林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2、甲方转让的山场坐落于,面积亩,林种为,树种为,蓄积量(或株数)立方米(株),分别为

等片山场。

具体四至为:

东:

南:

西:

北:

详见《交地确认表》及1:

1万的地形勾绘图,实际面积根据图纸勾绘测算或测绘为准。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年,从。

合同期满后再由双方协商确定续期事宜。

三、转让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1、转让山场现有价值以双方协商一致(或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评估)为准,(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按有偿转让的原则,本合同中林权的转让面积为转让基价为人民币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小写:

元),前述价款包括转让林地内所有林木款、合同期内林地使用权转让款等。

分次付清,合同生效后付万元,余款万元待林权证办好后一次付清。

四、转让林地用途

本合同中转让的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或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未经甲方同意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不得进行非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产建设。

五、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一)甲方权力及义务

1、转让山场的林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山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收益仍归甲方。

2、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片山场的林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擅自砍伐和销售本合同项下的林地范围内的林木,并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积极配合乙方申办林权变更登记(提交已有的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决议、乡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等),将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变更给乙方。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甲方不得准许他人在乙方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采矿等破坏森林的行为。

5、配合乙方做好森林防火、防盗及日常管护工作。

协调乙方处理与当地其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争执、纠纷和相关事件。

6、甲方应保证所转让山场的林权均为商品用材林,无任何公益林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林权;保证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且不是抵押物。

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任何权属纠纷或权利瑕疵,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付清林权转让价款后,即自动获得该山场的林权;林权转让后,乙方享有完全独立的林地使用权、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权、继承权,包括转让给其他从事山场开发、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公司的权利。

2、乙方在取得林权后必须进行山场开发,第一年内做好总体规划设计(有条件的需进行专家论证),五年内用于山场开发投入资金必须达到山场总转让价款的三倍以上计万元。

同时确保合同期满林木蓄积量不低于立方米(株)。

3、林权转让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受让该林地的优先权。

如双方协商不再续签林权转让合同,在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冲突的条件下,该林地及土地上已有林木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在造林基地营造的林木已达到经济采伐期,乙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自行完成采伐、销售事宜,甲方不得干涉;林木采伐后,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完成造林更新,保证山场内不存在荒山,且该山场没有任何债权债务。

(2)如乙方所营造的林木未达到经济采伐期,双方同意该部分林地、林木在本合同期期满前一年按下面的方式协商选择处理,最后一期的林木砍伐后的迹地更新造林工作由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完成;

①、自动延续至该轮采伐期结束,乙方按延续实际年限支付不低于本合同的年租金;

②、由双方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造林后至合同期满时的林木经济价值,由甲方按评估价补偿给乙方;

③、按第②种方式评估后,以评估价出售给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

4、乙方在取得林权后,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乙方承担转让范围内山场的森林防火和林木防盗等资源管护责任,发现了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等使乙方利益受损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甲方亦应积极协助乙方采取有效措施。

六、违约责任

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任何一方违背其于合同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能在约定的相应期限内进行山场开发,造成山场闲置或荒芜的;

3、因国家政策法规变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造林地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被依法征用的。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

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

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3、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

(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4、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

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

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

如果没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

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

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二、合同形式: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

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

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

四、约定违约条款。

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六、明确合同签订地。

七、约定担保条款(视具体情况而定)。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

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

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

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

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

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

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

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

确认。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

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

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

授权)?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

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

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

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

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

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

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

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

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

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

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

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

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

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

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

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

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

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

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

险。

二、合同形式: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

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

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

免;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

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3、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

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4、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即一年)。

5、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6、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五、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

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完备的书面

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

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5、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

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

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

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6、慎用善用公章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

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

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

您的权益。

7、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

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

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8、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

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9、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10、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

金”字样。

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

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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