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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和规范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准备

第三条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总为组长,工程管理部、合同计划部、招商营销部、党群工作部、资产账务部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竣工验收领导小组。

工程管理部全体员工服务于本小组。

(二)职责:

工程管理部为竣工验收的主要职能部门。

负责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在提请公司竣工验收前达到下列条件:

(一)全部项目施工完毕,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二)各种施工记录、评定资料齐备;

(三)水、电、设备安装等经过试验、调试,达到使用功能的要求;

(四)建筑物室内外做到文明施工,四周2M以内的场地达到了工完、料净、场地清;

工程技术档案(除竣工资料外)和施工管理资料收集、整理齐全,装订成册,符合竣工验收规定。

(五)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要定期个不定期地组织对竣工收尾计划进行反复检查。

对列入计划的收尾、修补、成品保护、资料整理、场地清扫等内容,要按分工原则逐项检查核对。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确认达到竣工条件后,应按规定向公司领导班子汇报,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提请组织预验收,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质量观感记录表,并对工程施工质量做出合格结论。

(一)工程竣工阶段自检的步骤:

1、属于承包人一家独立承包的施工项目,应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和公司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

2、依法实行总分包的项目,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连带责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自检、复检和报审,直到工程竣工交接报验结束为止。

3、在一般情况下,当施工项目达到竣工报验条件后,承包人应向工程监理机构递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提请监理机构组织竣工预验收,审查工程是否符合正式竣工验收条件。

若施工项目是实行总分包管理模式的,则应分两步进行:

首先,由分包人对工程进行自检,向总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总包人据此对分包工程进行复检和验收;然后,由总包人向工程监理机构递交工程竣工报验单,监理机构据此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对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予以签认。

(二)工程管理部要按照竣工报验的程序,把各自范围内的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做扎实、做充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第六条在建设工程监理中,监理机构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工程建设活动实行监理。

承包人全面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监理机构审查签认合格后,发包人才能组织正式验收。

(一)承包人应向工程管理部递交预约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说明竣工验收前的准备情况,包括施工现场准备和竣工资料审查结论。

(二)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应表达两个含义:

一是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已全面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内容,预验收合格。

二是请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项目的正式竣工验收。

第七条工程竣工报验的方法和要求

(一)分包与总包项目经理部应在竣工验收准备阶段完成各项竣工条件的自检工作,报工程管理部复检。

(二)该工程已完成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竣工报告,内容按要求填写,自检意见应表述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递交工程竣工报验单的附件应齐全,足以证明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

(五)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应要求承包人所在项目部经理及时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承包人根据工程监理机构签署认可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和质量评估结论,向工程管理部递交竣工验收通知,具体约定工程交付竣工验收的时间、会议地点和有关安排。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八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取得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城建档案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进行。

第九条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了包括室外工程在内的所有建设合同内容后组织进行。

第十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完工,并经检测合格后组织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管理部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应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

(一)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二)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书报送签收情况;

(三)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及验收组组成情况;

(四)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六)施工(含分包)单位竣工报告、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建筑节能性能检验资料及验收评定资料(电子版);

(七)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情况报告;

(八)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

(九)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

(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初验须提供资料清单(按曲靖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

(一)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图审查意见

(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六)中标通知书

(七)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八)桩基工程检测报告

(九)不合格试块(试件)按规定处理的资料

(十)地基基础分部验收记录

(十一)主体分部验收记录

(十二)室内回填土试验记录

(十三)防水材料检验报告

(十四)外墙涂料检验报告

(十五)结构实体检测报告(不合格或超标项目设计复核文件)

(十六)沉降观测记录

(十七)外窗“三性”检测报告

(十八)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十九)电梯检验合格证明

(二十)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条件核查(按曲靖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在初验前所提供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要求整改的问题及处理验收文件,核查施工方全套竣工资料,包含: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抽查(测)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及消防验收合格文件、规划验收合格文件、施工资料电子文档、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工程铭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第四章竣工资料的整理要求

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竣工资料的统一管理,确保施工项目顺利交工,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负责汇总、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竣工资料。

工程竣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进行及时整理,应按系统和专业分类组卷。

工程管理部在审核施工全过程中建立的竣工资料时,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在交付竣工验收前必须加以解决。

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还应具备取得监理机构签署认可的报审资料,使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一)工程管理部在进行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组卷排列时,应达到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的统一,做到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各种资料表式一律按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规定的表格使用。

(二)整理工程竣工资料的依据:

一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对工程档案和竣工资料的规定;二是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对资料内容的要求;三是国家和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和工程竣工备案部门对竣工资料移交的规定。

第十五条竣工资料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

(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

(三)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

(四)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五)竣工资料整理内容: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内容整理的要求

(1)工程准备阶段资料:

①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A、承包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保存;

B、施工合同由承发包双方各自保存,发包人移交备案。

②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A、项日经理、项目副经理应注明资质等级及编号;

B、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编号;

C、施工管理负责人应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及编号;

D、应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和报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技术准备资料:

①工程开工报告(包括复工报告):

A、工程开工(或复工)报告应由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各项工作完毕或复工条件具备后提出,每个单位工程开工(或复工)都应填写;

B、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和工程监理手续已经完备,具备施工条件;

C、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包括复工)报告上签认,报审手续齐备。

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A、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并报上级审批;

B、编制补充、变动施工方案,应有补充、变动的审批手续;

C、实行建设监理的,应填写报审表致监理人,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③图纸会审纪要(记录):

A、每次会审结束,均应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B、与会各方代表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表示接纪要的内容执行;

C、图纸会审纪要和各种会议记录应有连续编号备查;

D、施工完毕按自然编号作为竣工资料整理归档。

④技术交底记录:

A、技术交底应包括设计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主要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B、技术交底内容应具体,主要项目应齐全,各项交底内容应有文字记录;

c、技术交底程序应严肃、认真,每次交底双方均应有签认手续。

⑤工程施工图预算:

A、承包人负责编制;

B、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查。

⑥施工日志:

A、施工日志应逐日填写,不得遗漏后补,竣工时归档;

B、记录内容应反映进度、气象、质量、安全等情况;

C、记录主要施工部位的特殊措施和施工方法;

D、记录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提出的要求、意见和做出的决定等;

E、记录应连续完整,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与其他相关资料产生矛盾。

(3)施工现场准备资料:

①控制网设置资料:

A、控制网的设置应准确;

B、应有图示和签认手续。

②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及复核记录:

A、每个单位工程都应有定位测量资料,坐标与原有建筑物相对距离应清楚;

B、定位测量包括:

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标准轴线柱、平面示意图);

C、工程轴线、定位桩、高程测量应有复核记录。

③基槽开挖测量资料:

A、轴线、放坡边线、断面尺寸、标高、坡度等应验线;

B、应履行报检签认手续。

④施工安全措施:

A、采用的安全措施应有资料;

B、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

C、工伤事故资料应建档。

⑤施工环保措施:

A、文明施工资料应建档,原则上由承包人保存;

B、有关施工环保方面的资料,按约定应提交的,应向发包人移交。

(4)地基处理记录:

①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置图:

A、应按规定绘制钎探平面布置图;

B、钎探应有记录资料,记录应签认审核。

②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A、地基验槽应做记录,有关各方要签认;

B、地基处理应有试验资料、夯实报告、下沉量记录、夯击记录等;

C、处理情况应有复验记录。

③桩基施工记录:

A、应按规定建立打桩施工记录;

B、桩基检测应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

C、检测资料应齐备。

④试桩记录和补桩记录:

A、试桩应按规定做好试桩记录;

B、补桩应有平面示意图。

(5)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①设计会议会审记录:

A、设计会审提出的问题应有会议记录;

B、由设计单位签章作为正式设计文件指导执行施工。

②设计变更记录:

A、设计变更具有施工图补充效力,应由设计技术负责人签发并盖有设计单位公章;

B、设计变更通知应及时办理,签认手续应完整,必要时应有图示;

C、实行总分包管理的项目,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人后办理。

③技术核定和工程洽商记录:

A、技术核定与设计施工图等效,有关变更的技术核定或洽商记录,应由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各方代表签认;

B、设计单位若委托监理人、发包人办理技术核定,应依法办理委托签认手续。

(6)施工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A、对工程定位测量应有检查记录;

B、检查记录应完整,应有签认手续。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A、预检内容应注明部位,并说明预检要求;

B、预检意见应明确,复查验收交接手续应完备。

冬季施工混凝土搅拌测量记录:

A、包括大气温度、原材料温度、搅拌出机温度等均应详细记录;

B、测温记录应全面记载。

冬季施工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A、应有混凝土人模时的气温记录、养护温度记录、内外温养记录等;

B、应有测温点布置图,包括测温部位和深度等。

沉降观测记录:

A、有沉降观测要求的工程,应根据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执行;

B、按规定设沉降观测点,对观测的实际情况,应按实做好记录。

结构吊装记录:

A、预制混凝土结构及大型构件吊装记录内容应全面;

B、结构吊装应有吊装平面图,完工应有验收记录并经签认。

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A、内容应包括:

各种试验、施工、交底、张拉记录等;

B、现场预应力张拉施工的质量检查应做好评定记录。

工程竣工测量:

A、工程竣工应进行测量,并做好测量记录;

B、竣工测量应履行验收手续。

新型建筑材料:

A、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应有法定单位出具的鉴定证明;

B、产品应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的检验报告等。

施工新技术:

A、施工新技术的应用应进行鉴定;

B、应有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确认文件;

C、应用情况应有施工新技术的总结。

其他施工记录:

A、构筑物沉降应有观测记录;

B、浇筑混凝土应有浇灌记录;

C、管道、箱涵施工应有工程项目推进记录;

D、设备安装工程应做好调试、测定记录等。

工程复核抄测记录:

A、工程复核应有设计标高、实测、误差等的抄测记录;

B、工程复核抄测应附图说明,做出结论。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A、发生质量事故应有报告,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

B、应按规定程序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A、应做好事故处理鉴定记录;

B、建立质量事故档案,主要包括: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方案、实施记录和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文件:

①工程竣工报告:

A、工程竣工报告应在承包人工程竣工自检合格后提出,竣工条件结论应明确;

B、实行建设监理的,应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附工程竣工报告致监理人审查;

C、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工程竣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备案表:

A、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对质量检验、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做出综合评价;

B、有中间交工工程的,可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均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

C、承包、发包、监理、设计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认。

③工程质量保修书:

A、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

B、保修期限、范围和内容应符合质量保修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④工程预(结)算:

A、工程预(结)算资料应按时整理;

B、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应包括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

C、办完工程竣工结算后归档。

⑤施工项目管理总结:

A、施工项目技术总结;

B、施工项目经济总结;

C、施工项目管理总结报告。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主要内容整理的要求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具体分为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大类别的工程属性进行整理。

(1)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要求:

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主要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各种材料试验、施工试验报告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有汇总表。

• 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A、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试验报告要“证与报告”相符;

B、按规范要求取样、试验,进口钢材应做化学分析;

C、材质证明若是抄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公章,抄件人应签字。

• 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A、焊接取样必须按规范的规定做力学性能试验;

B、焊条、焊剂和焊药应有出厂证明书,并符合设计要求;

C、按规定需进行烘焙的,还应有烘焙记录。

• 水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A、水泥出厂证明包括:

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和试验数据等;

B、凡进场水泥,都必须按规范的规定做取样检验、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

• 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A、砖和砌块应有出厂的质量证明;

B、砖材应按批量做复试,批量必须是同厂、同窖;

C、用于承重结构的,应有强度等级的试验报告;

D、使用煤渣砖还应有射线的检验报告。

• 砂石试验报告:

A、砂、石使用前应按规定取样进行必试项目的试验;

B、用于配制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时,还应做相应项目的试验。

• 防水材料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A、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防伪标志等;

B、进人现场的防水材料必须取样复试、提供试验报告;

C、使用沥青玛谛脂作为粘结材料的,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试验报告。

• 构件合格证:

A、门窗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外窗“三性”检测试验报告;

B、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各种原材料的材质证明;

C、构件应有结构试验检验报告。

• 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A、现场搅拌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

B、分部位、分段、分层应有试块28天标准养护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C、应有按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强度统计评定表;

D、商品混凝土应有出厂合格证、供需合同、厂家资质、配合比试验单、各种原材料检测报告、施工现场应有混凝土和坍落度检验记录及施工现场取样的试验报告;

E、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或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应有合法的结构处理的有关资料;

F、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有其他专项试验报告。

• 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A、砌筑砂浆应有试配申请单和经试验室试配后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

B、应有按强度等级分段、分层取样的28天标准养护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C、应有按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强度统计评定表;

D、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或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应有处理结果和有关资料。

• 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A、现场应做取样复试报告;

B、供应商品混凝土应有出厂合格证;

C、每次供应均按项目、品种、等级、部位和时间记录。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钢结构、防水工程、高程控制等应做到:

A、隐蔽工程验收应分段、分层、分部位进行;

B、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检查内容应分别填写清楚,并附图说明;

C、各方代表签字手续应齐全,同意隐蔽的验收意见应明确。

• 中间交接验收记录:

A、由不同工种施工完毕的内容应有交接验收记录;

B、交接验收记录应在交接时填写,由交接双方代表签字(章);

C、按合同约定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时,应填写中间交工验收证明,承发包双方和监理方应签章,并加盖公章。

2)安装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安装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应按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智能化等分部或专业分类组卷。

①给排水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A、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a、各种合格证(包括复印件)的分类汇总表应填写清楚;

b、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抄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c、材料、设备、产品的型号、规格、材质、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B、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a、各种承压管道、设备、阀门和密闭箱罐应有单项强度试验记录,系统试验应有系统试验记录;

b、煤气管道、设备和附件应有焊接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C、系统清洗记录:

a、给水、消防及设计要求的管道,应有冲洗、吹洗试验记录;

b、记录的各项内容应填写清楚,有关各方代表应签章。

D、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a、开式水箱、雨水管道、暗装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应有灌水试验记录;

b、给水(冷、热)、消防、卫生器具及排水系统应有系统的通水试验记录;

c、污水管立管应有通球检查记录。

E、卫生洁具盛水试验记录:

a、卫生器具通水试验达不到规定流量时,必须进行盛水(蓄水)试验;

b、试验结果和处理情况,应有试验记录。

②建筑电气安装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A、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

a、主要电气设备。

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书、汇总表、编号、检验印章、出厂日期等标识;

b、材质性能应与合格证书上的内容相符,不得缺项、漏项;

c、主要设备、材料的合格证书应分类进行收集装订。

B、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

a、电气设备的检验、试验调整记录应与说明书、设计或规范要求相符;

b、各种试验报告的试验、调整数据应填写正确,审核、签认手续应完备;

c、试验、调整记录的有关专业项目和内容应与国家及各部委的规定相符,并按各系统收集整理。

C、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a、绝缘电阻应分别按系统回路进行测试,不得遗漏;

b、接地电阻的测试应包括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和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内容必须具体、真实,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有复查结论。

接地电阻的测试还应附示意图说明。

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a、电气工程的接地装置及敷设在地下、结构、墙体、顶棚内的照明、动力管线,弱电信号、高低压电缆,均应做隐蔽验收记录;

b、隐蔽部位、标高、连接、跨接等内容应与设计要求一致,若有变更应附图示说明,签认手续应齐全。

③通风与空调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A、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a、各种合格证的分类汇总表应填写清楚;

b、合格证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抄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c、设备开箱应有开箱检查记录,有关各方代表应在记录上签认。

B、通风、空调调试报告:

a、系统调试前应有各种设备的单机试运转记录;

b、无负荷联动试运转的测定和调试内容应齐全;

c、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按专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C、制冷系统检验、试验记录:

a、制冷设备调整、测定的各项指标应符合出厂技术指标要求;

b、制冷系统受压管道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

c、制冷各项检验、试验记录的项目和内容应齐全,相关各方签认手续应齐备。

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a、敷设隐蔽的项目、空气洁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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