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公租房深圳申请公租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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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请公租房深圳申请公租房

深圳申请公租房-深圳申请公租房

深圳申请住房补贴用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        楼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    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事项内容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即可  一、申请范围  2016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

新引进人才须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二、申请发放条件  学历条件:

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年龄条件:

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

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发放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累计在深缴满三个月养老保险。

  备注:

  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

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条件  2、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享受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或购房贴息的;  享受过原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的;  享受过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新引进人才承租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或前海管理局配租的保障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三、申请期限  《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招、调通知》等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补贴标准  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五、发放账户  租房补贴默认发放账户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在发放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将自动获取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信息。

若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及开通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下一个拨付周期系统提取到金融社保卡账号后再进行补贴发放。

  申请材料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市级新引进人才: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罗湖区:

罗湖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电话:

,地址:

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业务楼三楼大厅;福田区:

福田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电话:

,地址:

福田区委2016室;南山区:

南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话:

;地址:

南山区劳动大厦3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宝安区:

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

转5,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48区上川一路60号;龙岗区: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电话:

,地址:

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39、40号窗口;盐田区: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配置科,电话,  申请受理机关  地址:

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24;龙华新区:

龙华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电话:

,地址:

宝安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栋二楼50、51号窗口;坪山新区:

坪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

;地址:

坪山新区金牛西路行政服务大厅二楼66、67号窗口光明新区:

光明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电话:

,地址:

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210;大鹏新区: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工作科,电话,,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组织人事局8号窗口;前海:

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处,电话:

/8697/8705,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15号窗口(或直接到B栋102人力资源处)。

  决定机关市级新引进人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级新引进人才: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  一、首发申请  注册及申请。

申请人登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

补贴系统将从各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信息并校验。

  受理。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每季度的首个工作日汇总上一季度申请名单。

  审核。

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公安、市住建部门核查户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情况等信息。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首发申请,符合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申请未通过审核且仍在引进一年内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程序公示。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发放。

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将纳入下一个发放周期。

  二、续发申请  审核。

首笔租房补贴发放半年后,系统自动提交续发申请,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季度汇总名单,送市公安部门及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信息。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续发申请,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终止,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租房补贴。

  公示。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发放。

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将纳入下一个发放周期。

  三、异议及问题处理  涉及个人信息修改、申诉、复议以及投诉等,申请人需到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因其他职能部门核查结果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证明材料;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申请人需到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并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对户籍核查结果有异议:

提供有效的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  2、对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核查结果有异议:

提供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申请首次补贴时,无法办理金融社保卡,本人可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填报首次发放账户。

  1、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由开户银行开具的账户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备注:

补贴续发将拨付到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不能更改为其它银行账户。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流程图见附件。

  时限  救济权利每季度审核上一季度租房补贴申请,补贴发放时间为申请审核通过的次季度。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

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法律效力  收费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相关附件: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流程图.jpg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即可发放不收费  深圳市人才安居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  编号:

---  □□□□□B□□□□□□□□□  温馨提示:

申请人为港、澳居民的须提供港澳身份证;台湾同胞须提供台胞证;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且申请名应与护照名一致。

申请人声明:

  1.本申请表内所写的全部资料皆为真实、无误,本人无虚报申请书所填报的任何资料。

2.本人明白本申请表内,若有虚报资料,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任何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批准发放租房补贴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权终止发放,收回已发放的租房补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申请人:

          申请人配偶:

  年  月  日  申请条件  1.高级人才:

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或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以下,且为《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工作关系转入我市并开始缴纳社保的。

中初级人才:

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未满36周岁的博士、未满31周岁的硕士、未满26周岁的学士;2.人才在市人才安居工程试点企业工作;  3.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4.用人单位所在片区无空置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以上单位材料用人单位第一次申请时提交;2.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3.个人申请表;  4.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5.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6.劳动合同;  7.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8.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准确、真实的声明;9.经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

  其中第1项提交复印件验原件,第4-7项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第3-9项材料,用人单位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第1、2、4、8项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凭证。

深圳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本人所在单位为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目前接到公司的邮件通知,可以  申请资料包括:

  1.深圳市人才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  2.高级人才:

毕业证、学位证、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认证文件;中初级人才:

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认证文件;  3.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4.和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  5.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要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同胞应提供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胞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准确、真实的申明;7.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

  8.员工承诺书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第二部分:

申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及其他证件、证明情况  第二部分内容请申请人根据持有的相关证件内容如实填写。

  一、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三、残疾人证  第三部分:

家庭居住情况  一、现住房情况  二、其他住房情况  第四部分: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

  一、所有名列本申请表第一部分的成员,都是同户口的实住家庭成员,没有挂户人员。

二、如实申报家庭收入。

  三、如实申报住房情况,未拥有或与他人拥有现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当家庭成员拥有其他住房时,及时报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愿意接受和服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安排解决住房问题。

  五、如原承租政府公房,户内人员全部同时申请廉租住房的,保证在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同时,立即将原住公房腾退,办理退租手续,结清有关费用,完好地交还给住房保障部门。

  六、不空置住房,不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不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的用途,不利用承租的住房进行经营和违法活动。

  七、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低收入社会救助的认定标准或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及《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证件、证明年审被取消时,及时报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入住廉租住房后,自觉接受住宅小区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遵守住宅小区各项物业管理规定,按规定标准按时缴纳房租、水电、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九、已明白《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须知》的全部内容。

承诺人签名:

  1.2.  3.4.  5.6.  7.8.  201X年X月X日  第五部分:

审核意见  各审核单位在该家庭或单身居民实际情况的选择项前打“√”。

  一、社区工作站审核意见  三、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四、区建设局审核意见局出具)  五、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审核意见  六、公示情况局出具)  第六部分:

配租情况局填写)  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须知  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采取以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实施方式。

货币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待遇的;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优先分配给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中重度残疾人或重点优抚对象。

  二、申请办法  1.申请家庭应当以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到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领取《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3.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申请登记表中需个人填写的内容后,将申请表和下列材料一起交社区工作站:

  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或其他证件、证明复印件。

  三、配租办法  1.经审核并且公示后,不合格的家庭由区建设局向其发出通知并注明不合格的原因;合格的家庭由区建设局向其发出《深圳市廉租住房轮候通知书》。

  2.区住宅局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摇号,按摇号产生的轮候序号向合格申请人发出《深圳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通知审核结果并通知办理配租手续。

申请人填写《深圳市廉租住配租通知单》回执。

  3.合格的货币配租申请人及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按照配租通知单的要求,到所属区建设局签订配租协议。

签订协议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要认真阅读协议条款,了解有关事宜。

签订协议后,由区建设局按协议约定将配租补贴存入协议指定账户。

  4.合格的实物配租申请人及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按要求看房并选房后,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区建设局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要认真阅读协议条款,了解有关事宜。

签订合同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凭合同与身份证办理入住手续,并向物业管理部门了解有关事宜。

  四、定期审核和退出办法  1.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及时向申请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2.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按规定时间到社区工作站领取《深圳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的变化情况。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3.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被民政部门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因家庭常住户籍人数减少或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最低标准的;  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按规定交纳租金的。

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申请序号:

  第二部分:

申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及其他证件、证明情况  第二部分内容请申请人根据持有的相关证件内容如实填写。

  一、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二、《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第三部分:

家庭居住情况  二、其他住房情况  第四部分: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

  一、所有名列本申请表第一部分的成员,都是同户口的实住家庭成员,没有挂户人员。

二、如实申报家庭收入。

  三、如实申报住房情况,未拥有或与他人拥有现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当家庭成员拥有其他住房时,及时报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愿意接受和服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安排解决住房问题。

  五、如原承租政府公房,户内人员全部同时申请廉租住房的,保证在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同时,立即将原住公房腾退,办理退租手续,结清有关费用,完好地交还给住房保障部门。

  六、不空置住房,不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不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的用途,不利用承租的住房进行经营和违法活动。

  七、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低收入社会救助的认定标准或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及《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证件、证明年审被取消时,及时报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入住廉租住房后,自觉接受住宅小区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遵守住宅小区各项物业管理规定,按规定标准按时缴纳房租、水电、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九、已明白《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须知》的全部内容。

承诺人签名:

  1.2.  3.4.  5.6.  7.8.  201X年X月X日  第五部分:

审核意见  各审核单位在该家庭或单身居民实际情况的选择项前打“√”。

  一、社区工作站审核意见  三、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四、区建设局审核意见局出具)  五、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审核意见  六、公示情况局出具)  第六部分:

配租情况局填写)  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须知  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采取以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实施方式。

货币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待遇的;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优先分配给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中重度残疾人或重点优抚对象。

  二、申请办法  1.申请家庭应当以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到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领取《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3.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申请登记表中需个人填写的内容后,将申请表和下列材料一起交社区工作站:

  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或其他证件、证明复印件。

  三、配租办法  1.经审核并且公示后,不合格的家庭由区建设局向其发出通知并注明不合格的原因;合格的家庭由区建设局向其发出《深圳市廉租住房轮候通知书》。

  2.区住宅局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摇号,按摇号产生的轮候序号向合格申请人发出《深圳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通知审核结果并通知办理配租手续。

申请人填写《深圳市廉租住配租通知单》回执。

  3.合格的货币配租申请人及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按照配租通知单的要求,到所属区建设局签订配租协议。

签订协议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要认真阅读协议条款,了解有关事宜。

签订协议后,由区建设局按协议约定将配租补贴存入协议指定账户。

  4.合格的实物配租申请人及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按要求看房并选房后,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区建设局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要认真阅读协议条款,了解有关事宜。

签订合同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凭合同与身份证办理入住手续,并向物业管理部门了解有关事宜。

  四、定期审核和退出办法  1.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及时向申请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2.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按规定时间到社区工作站领取《深圳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的变化情况。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3.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被民政部门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因家庭常住户籍人数减少或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最低标准的;  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按规定交纳租金的。

深圳申请租房补贴承诺书(个人)  申请租房补贴承诺书(个人)  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号码:

  本人在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补贴以及补贴发放期间内,符合以下条件,并对下述事宜承诺:

  一、本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二、本人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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