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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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x

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武人社规〔2010〕1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生

就业实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实习基地:

现将《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按本办法对实习基地进行管理,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大学生就业实习工作,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

 

二○一○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

人力资源实习基地暂行办法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2月4日印发

共印200份

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我市重点发展行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规范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实习基地在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政〔2009〕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基地,是指与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毕办)签订协议,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的、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实习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实习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为未就业的武汉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提供实习和就业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工作技能和就业能力,同时为用人单位选才用才提供帮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好更快地实现充分就业。

第四条 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益服务、促进就业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申报、定期评估的动态管理机制。

实习基地的设立应符合我市毕业生就业实习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拟建立实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与市毕办签订协议书。

(一)属于我市重点发展行业,并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产品(项目)有一定的技术含量;

(三)申请单位要具有规范的毕业生实习管理制度和实习指导师资力量,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实习指导;

(四)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毕业生就业实习的岗位,能按照有关规定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并提供一定的基本生活补贴和必要的劳保用品,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实习人员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第六条签订协议书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备案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实习基地的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四)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制度(办法)。

第七条 拟建立实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和市政府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协议书》(见附件2)后正式挂牌运行。

实习基地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实习基地应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年度实习需求计划信息,积极与武汉地区高校和毕业生联系,接受实习报名,组织安排毕业生参与就业实习;

(二)与高校或实习毕业生个人协商签订《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书》(附件3),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实习基地负责组织开展毕业生实习的各项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习方案,确定实习岗位,明确实习要求,指定实习培训指导老师,提高实习效果;  

(四)为实习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和基本的生活补贴;

(五)负责实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以及毕业生实习期间的考核,实习结束后,出具实习考核鉴定和《大学生就业实习证明》(附件4);

(六)根据实习毕业生的实习情况,决定是否招聘或向其他单位推荐合格的实习毕业生就业;

(七)实习基地每年10月25日前,向市毕办通报年度实习基地情况和相关数据(电子版),总结经验,促进实习基地的规范健康发展。

第八条 毕业生实习报名

(一)报名实习的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和毕业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实习基地、学校及本人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方式报名:

1、大学生在学校登记后由学校与实习基地联系,集体报名;

2、经实习基地同意,大学生可持学生证或毕业证等材料直接到实习基地报名;

3、办理了未就业登记的武汉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实习基地协商组织报名。

(三)凡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由市、区政府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和政府所属的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优先安排就业实习。

第九条实习时间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高校毕业生在实习期内与实习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离校后的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城镇医保续缴事宜,由实习双方协商确定。

实习期间或期满后被实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实习单位应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实习成效等情况,及时对实习期满的实习人员进行考评,并填写《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考核表》(附件5),签署实习考核意见,作为用人单位聘(录)用的依据。

第十条 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实习期间不遵守实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实习基地可按规定与其终止实习协议。

第十一条建立就业实习工作检查评估机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我市实习基地就业实习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实习基地建设、岗位条件、制度执行和实习实效等情况。

对组织好、服务优、效果佳、接纳实习生达到一定数量的实习基地将由市政府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表彰。

第十二条市财政对承担普通高校毕业生实习的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按政策给予适当补贴。

市政府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年财政安排的资金额度,对接收武汉地区普通高校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就业实习的实习基地,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最多补贴3个月。

具体见《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发〔2009〕9号)。

第十三条 实习基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一)具备第五条所列条件并按第六条规定签订协议书的实习基地可在当年10月25日前向市政府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财政补贴资金申请,一年申请一次。

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

(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实习名册》(附件7);

(3)《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书》(附件3);

(4)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的复印件;

(5)实习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生活补贴发放情况。

(二)经市政府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拨付实习基地财政补贴资金。

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习基地的各项管理工作。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各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

1、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备案表

2、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协议书

3、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书

4、大学生就业实习证明

5、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考核表

6、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实习名册

 

附件1:

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备案表

单位名称

实习管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网址

E-MAIL

单位

简介

企业应介绍生产规模、近三年来的经营状况、生产技术水平等情况

(可另附材料)

实习

需求

情况

需求专业及岗位

岗位

数量

需求人数

合计

研究生

本科生

专科生

中专生

实习生

待遇情况

主管人事(代理)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毕办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意:

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实习基地的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实习基地及实习毕业生管理办法。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协议书

甲方:

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乙方:

(单位)

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是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实习的企事业单位。

通过在实习基地的培训和实践,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素质、工作技能和就业能力,同时为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创造条件。

为保证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的有效运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范围:

1、甲方负责对乙方条件进行考核,符合条件后,甲方与乙方签订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合同并授牌。

2、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支持,协调帮助乙方解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习中的问题。

3、甲方对乙方实习基地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4、甲方根据《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管理办法》,对乙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进行补贴。

二、乙方职责范围:

1、每年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年度实习需求信息,积极与高校和毕业生联系,接受实习报名,组织安排毕业生参加实习;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实习基地管理办法、实习方案,确定实习岗位,明确实习要求,指定实习培训指导老师;

3、与实习毕业生协商签订《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书》,负责实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以及毕业生实习期间的考核,同时为实习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和基本的生活补贴。

4、实习结束后,由乙方对实习毕业生进行实习鉴定,出具《大学生就业实习证明》。

5、乙方应在每年的10月25日前,向甲方通报年度实习基地情况和相关数据(电子版),以促进实习基地的规范发展。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书

甲方:

                  (实习单位)

乙方:

(大学院系或实习毕业生)

毕业学校学历专业

毕业时间生源地

为明确实习大学生与实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

(一)经甲方同意,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甲方实习,甲方按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乙方的实习岗位和实习内容。

二、实习岗位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岗位,从事工作。

三、实习内容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实习内容要求,指定实习指导老师;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实习的各项活动。

(五)实习结束,甲方对乙方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并为乙方出具《大学生就业实习证明》,作为参加实习的经历凭证。

四、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六)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七)甲方根据实习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实习补贴

(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甲方实际情况,确定乙方的实习补贴,实习补贴为元/月。

六、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十)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实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如违反国家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实习。

(十一)因乙方原因造成实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十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规定,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若有泄漏,按国家有关法规和甲方规定处理。

七、民事纠纷

(十三)实习期间甲、乙双方若发生民事纠纷,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八、协议解除

(十四)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实习要求规定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解除本协议。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明确上述条款并接受其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大学生就业实习证明

 

兹有学校毕业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实习。

特此证明。

 

实习单位:

(盖章)

年月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制

附件5:

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考核表

姓名

性别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学历

是否特困生

专业

实习岗位

进入基地时间

离开基地时间

出勤天数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公司

提前申请终止合同事由、时间

本人实习情况总结

 

 

签名:

年月日

指导老师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实习基地(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单位主管人力资源(或代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6:

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工作部门和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接收实习学员人数(人)

申请实习补贴总金额(元)

小写:

大写:

申请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毕办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局分管领导

意见

 

局领导签字:

年月日

附:

申请单位在递交申请表(一式三份)的同时,请一并提交《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实习名册》

附件7: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实习名册

单位(公章):

联系人:

电话(手机):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毕业院校

学历

毕业年份

毕业证编号

联系方式

实习时间(月日至月日)

注:

“毕业证编号”栏,在校毕业班的大学生实习填写身份证号,离校后的毕业生填写毕业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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