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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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贵州恒睿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市高石乡鸿达煤矿

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编制时间: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2020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确保鸿达煤矿从业人员健康和安全,促进和保证鸿达煤矿和谐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煤炭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鸿达煤矿实际,特制订《贵州恒睿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市高石乡鸿达煤矿2020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1、新增职业病例为零。

2、职业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3、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设置完好率达到95%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

5、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在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率100%。

6、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按期完成职业危害申报。

8、按国家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鸿达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鸿达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

矿长

副组长:

安全副矿长

成 员:

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科长职业病负责人职业病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办公室,负责鸿达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

主 任:

职业病负责人

副主任:

职业病管理员

成 员:

监控员测尘员等

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一)我矿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四)请资质单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同时定期进行相关评价工作;

(五)加强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和警示工作;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坚持执行职业危害合同告知,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种类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将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对于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通俗易懂,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

(六)加大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对职工进行全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培训对象覆盖全矿职工。

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

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七)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及检修台帐;

(八)配备与发放个体防护用品,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进行,并建立档案,同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九)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从业人员。

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立即安排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确诊,如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立即安排治疗并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

(十一)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进行预算管理,要把下一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禁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十二)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附:

年度职业病防治推进计划表

2020年度职业病防治推进计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人

经费

(万元)

备注

1

岗前体检,计划200人

3月10日前

矿长

6

2

岗前职业病防治培训

3月20日前

安全矿长、总工等

0

3

劳保用品

全年

后勤矿长

6

全年费用

4

专职人员培训(复训)

6月份前

矿长

1

至少两人

5

岗中健康检查

8月份前

矿长及专门负责人

1.5

6

离岗人员检查

全年

专业负责人

2

7

设备材料

全年

矿长及专门负责人

2

主要为防尘、降噪防治材料

8

仪器设备及校检

7月份前

矿长

2

粉尘检测和噪声检测等

9

档案管理

全年

专业负责人

0

10

宣传及告知

6月份前

专业负责人

0.2

1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6月份前

主要负责人

5

合计

25.7

 

四、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我矿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危害防治科),并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我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二)结合我矿实际健全完善以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三)建立、健全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要求一人一档,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嗜好等基本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记过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及检修台帐,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五)将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列入新工人培训、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方案的组织对新招劳动者及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我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健康管理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六)及时与有资质的医院单位协商,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在岗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出具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掌握职业健康现状。

发现疑似患者,必须及时安排确诊,对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七)严格按照AQ1051标准,配备与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建立档案,同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八)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结果上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九)根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时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十)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对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

(十一)编制完善的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部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做好相关记录。

五、职业危害事故认定与处理

(一)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生产经营实际,根据职业危害事故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职业危害事故、较大职业危害事故、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四类。

1、一般职业危害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下。

2、较大职业危害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重大职业危害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0人以上。

(二)为加强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必须控制职业病的发病率,使各单位每年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2‰以下。

(三)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权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执行。

六、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职业危害因素辨识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和目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内容,结合我矿生产经营实际,鸿达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及作业地点如下:

序号

危害因素分类

致病因素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作业地点

1

粉尘类

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矽肺

掘进工作面

煤尘(煤矽尘)

煤工尘肺

掘进工作面、各皮带机头

电焊烟尘

电焊工尘肺

机电车间

2

化学物质类

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中毒

井下

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中毒

井下

氮氧化合物

氮氧化合物中毒

井下

硫化氢

硫化氢中毒

井下

3

物理因素

高温

中暑

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地面

噪声

噪声聋

各皮带机头、风机房、中央水泵房、压风机房、掘进工作面

(二)粉尘、高温、噪音、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粉尘防治措施

(1)粉尘防治

①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回风巷、皮带斜井、运输下山、轨道下山、回风下山必须设防尘管路,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按规定设齐三通阀门。

转载点、卸载点及其它易产生粉尘的地点,要安装自动喷雾装置,并做到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②采煤机必须有符合《规程》规定的可靠喷雾装置,工作时能正常喷雾,喷雾能覆盖滚筒。

采煤机、综掘机安装水电联动闭锁喷雾装置。

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供水压力表,正确显示防尘供水压力。

③井下爆破严格按《规程》规定打眼、装药、放炮。

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煤壁洒水。

④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安装位置:

综掘工作面或人工装煤(矸)的炮掘工作面距迎头不大于30m;水幕能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⑤转载点及运输机防尘。

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⑦严格执行巷道粉尘冲刷制度,做到巷道底板、两帮、设备和电缆上无积尘。

矿井回风巷和主要回风巷每旬应冲刷一次;采区回风巷(采区皮带巷)每星期冲刷一次;炮采掘进工作面运输下山、轨道下山、回风下山以及其它容易积聚煤尘的地点,每天至少冲刷一次,每班至少清扫一次。

(2)煤场粉尘防治有皮带运输的地点参照井下皮带运输管理规定,完善防尘设施,确保职工健康。

2、高温危害防治措施

(1)井下作业地点温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轮流作业,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配备防暑药品,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应实行通风降温,采取减少风阻、防止漏风、增加风机能力、加强通风管理等措施保证风量,缩短进风路线长度,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

3、噪声危害防治措施

(1)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

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dB(A)。

对于超过85dB(A)的作业场所,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护具并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2)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

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等地点。

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

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3)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风口安装消声器;局部设置隔声屏。

(4)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避免机械部件松动,大型机械设备使用采取对驾驶室进行密闭隔音处理等措施。

4、职业中毒防治

(1)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

一氧化碳CO最高允许浓度0.0024%,二氧化氮NO2最高允许浓度0.00025%,二氧化碳CO2最高允许浓度0.5%,硫化氢H2S最高允许浓度0.00066%。

(2)加强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3)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

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4)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

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

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5、其他职业危害防治

由鸿达煤矿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抓好措施在现场的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我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结合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加以认真贯彻组织落实。

(二)必须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对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必须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三)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财务科要把职业病防护计划所需资金(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及伤残费、粉尘及毒物的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检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等)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四)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五)我矿严格执行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完善各类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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