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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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课件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情况

2017年考试题库分析

卷1

卷2

卷3

卷4

单项选择题

2题3分

2题3分

2题3分

1题1.5分

多项选择题

1题2分

1题2分

1题2分

1题2分

判断题

1题1分

——

1题1分

1题1分

不定项选择题

——

——

——

——

合计

4题6分

3题5分

4题6分

3题4.5分

考情分析

本章在2017年考试各批次试卷中的平均分值为5分(不包括已并入第1章的“税务行政复议”的分值),预计在2018年您抽取的考卷中的分值仍为5分左右,通常不涉及大题。

2018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

1.删除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税收法律关系”、“会计电算化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的备案要求”。

2.对涉及“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

3.对“发票管理”有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整容”:

(1)删除了发票的联次、印制、领购等内容;

(2)调整了“发票的种类”;

(3)新增“全面营改增后发票使用的有关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

4.新增“涉税专业服务”。

5.对“税收法律责任”进行了多处修补。

考点解读

考点1:

税务登记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2.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不办理税务登记;

(2)其他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判断题】企业在外地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2011年)

【答案】×

【解析】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3.扣缴义务人

依法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4.“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2018年调整)

自2015年10月1日起,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推行,从“三证合一”推进为“五证合一”,又进一步推进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即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考点2:

账簿和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例题1·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该期限是()。

(2016年、2015年)

A.10日

B.15日

C.7日

D.30日

【答案】B

【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例题2·单选题】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内,按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2015年)

A.15日

B.10日

C.30日

D.60日

【答案】B

【解析】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考点3:

发票管理(★★★)

1.发票的类型(2018年调整)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提示】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纳税人可依法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3)其他发票:

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2.全面营改增后发票的使用规定(2018年新增)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3.发票的开具

(1)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形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但下列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①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②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2)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禁止虚开发票,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2018年新增)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4.发票使用中的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5.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6.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7.发票的检查

(1)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①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②调出发票查验;

③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④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⑤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2)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3)调出发票查验的具体规定:

①调出已开具的发票查验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

②调出空白发票查验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例题1·单选题】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的保存期限是()年。

(2015年、2014年)

A.2

B.5

C.10

D.3

【答案】B

【解析】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例题2·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有()。

(2015年、2014年)

A.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B.拆本使用发票

C.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D.转借发票

【答案】ABCD

【解析】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选项D);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3)拆本使用发票(选项B);(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选项A);(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选项C)。

【例题3·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发票开具、使用和保管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时,可按付款方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B.经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可拆本使用发票

C.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保存期满后,开具发票的单位可直接销毁

D.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收购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答案】D

【解析】

(1)选项A: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选项B:

禁止拆本使用发票;(3)选项C:

保存期满,应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例题4·多选题】关于税务机关对发票的检查权有()。

(2014年)

A.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与情况

B.调出发票查验

C.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D.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答案】ABCD

【解析】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调出发票查验;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例题5·多选题】根据发票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发票开具和保管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14年)

A.不得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B.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3年

C.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D.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

【答案】ACD

【解析】选项B: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考点4:

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方式

(1)自行申报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

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4)其他方式申报(如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2.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1)因自身原因需要延期:

事前申请

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②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2)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

事后报告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小结

【例题1·判断题】甲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3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甲企业在这3年内不需办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2016年)

【答案】×

【解析】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例题2·判断题】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2014年、2013年)

【答案】×

【解析】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例题3·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纳税申报方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4年)

A.邮寄申报以税务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B.数据电文方式的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C.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

D.自行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答案】A

【解析】选项A: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例题4·判断题】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2014年)

【答案】√

【例题5·判断题】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不需办理纳税申报。

()(2012年)

【答案】×

【解析】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考点5:

涉税专业服务(★)(2018年新增)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2.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范围

(1)纳税申报代理;

(2)一般税务咨询;

(3)专业税务顾问;

(4)税收策划;

(5)涉税鉴证;

(6)纳税情况审查(即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如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8)其他涉税服务。

【提示1】第(3)、(4)、(5)、(6)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示2】税务机关所需的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

【例题1·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从事的涉税业务有()。

A.税收策划

B.专业税务顾问

C.涉税鉴证

D.纳税情况审查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涉税业务中,只能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的有()。

A.税收策划

B.纳税申报代理

C.一般税务咨询

D.涉税鉴证

【答案】AD

【解析】选项BC:

可以由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从事。

3.税务代理委托协议

(1)必备内容

①委托人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称和住址;

②委托代理项目和范围;

③委托代理的方式;

④委托代理的期限;

⑤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⑥委托代理费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⑦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

⑧争议解决方式;

⑨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2)主体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中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代理执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直接接受委托。

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委派。

(3)责任承担

①凡是由于委托方未及时提供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误的,由委托方承担责任。

②执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代理或未按协议约定进行代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涉税报告和文书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委托人出具的各类涉税报告和文书,由双方留存备查,其中,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

5.税务代理业务档案需妥善保存,专人负责;税务代理业务档案保存应不少于5年。

6.监管

(1)监管机关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监管。

(2)监管体系

税务机关通过建立行政登记、实名制管理、业务信息采集、检查和调查、信用评价、公告与推送等制度,同时加强对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形成较为完整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体系。

考点6:

税款征收的方式(★)

征收方式

适用范围

查账征收

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查定征收

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查验征收

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定期定额征收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为大型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其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2015年)

A.定期定额征收

B.查账征收

C.查定征收

D.查验征收

【答案】B

【解析】

(1)选项A:

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2)选项C:

查定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3)选项D:

查验征收,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例题2·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适合采用的征收方式是()。

(2015年)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答案】C

【解析】

(1)如果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可以考虑采取查账征收;

(2)如果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可以考虑采取查定征收;(3)如果达不到规定设置账簿标准,可以考虑定期定额征收。

考点7:

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

1.情形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方法

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应纳税额;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例题1·判断题】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2017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有()。

(2015年)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C.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D.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答案】ABCD

【解析】除选项ABCD所述情形外,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情形还有:

(1)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2)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例题3·单选题】某酒店2007年12月份取得餐饮收入5万元,客房出租收入10万元,该酒店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该酒店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2008年)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税务人员到酒店直接征收税款

D.核定其应纳税额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考点8:

税款征收措施(★★★)

(一)税款征收措施的种类

1.责令缴纳;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阻止出境。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税款征收措施,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款征收措施的有()。

(2010年)

A.罚款

B.责令缴纳

C.阻止出境

D.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答案】BCD

【解析】选项A:

属于行政处罚。

(二)责令缴纳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1)滞纳金的加收标准: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

自税款法定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案例】甲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30万元,甲公司迟迟未缴,税务机关责令其缴纳并加收滞纳金,甲公司直到10月15日才缴清上述税款。

已知,甲公司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不考虑其他因素。

【解析】

(1)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的,应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因此,甲公司应缴纳税款的最晚期限是9月15日;

(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9月16日(含)至10月15日(含),共计15+15=30(天);

(3)甲公司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30×0.5‰×30=0.45(万元)。

【相关链接】以商业汇票贴现的,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纸质商业汇票,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例如,9月15日办理贴现,到期日为10月15日,承兑人在本地的,计算贴息的期间应自9月15日(含)起至10月14日(含)止,共计16+14=30(天)。

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应纳税额。

3.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4.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滞纳金,该比例为()。

(2017年)

A.万分之五

B.万分之七

C.万分之一

D.万分之三

【答案】A

(三)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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