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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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安全生产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施工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施工安全员主要负责负全生产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员需要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有组织检查和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另外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防护设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及验收也由安全员负责。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扩展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员负责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负责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监督协助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所有在施工现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员应该立即向工长、项目经理或相关领导汇报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
安全员有权检查与安全相关的内业资料、日志、记录等文件并督促相关人员完善改进。
安全员及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安全员没有对施工的直接指挥权。
安全员有义务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及内业资料的检查。
施工现场内所有人员要积极配合安全员工作。
安全员主要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
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四条参与对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第五条参加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第六条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协助配合部门技术负责人,共同做好对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八条当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的行为或安全隐患时候可以勒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或部门。
2、施工企业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有哪些
施工现场安全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合同的安全施工管理体系,遵守有关百安全生产的施工规范,向项目经理和副经理汇报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
二、贯彻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安全体系标准,负责项目安全实施与监督工作。
三、负责文明工地的各项制度制订工作,并落实执行。
四、负责施工度组织知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检查和落实。
五、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殊工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做好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平时的宣传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记录。
六、道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分析安全动态,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对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执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
七、正确行使安全否决权,做到版奖罚分明,处事公正合理,同时做好各级职能部门权对工程安全检查的配合工作。
八、负责对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与验收、指导和维护工作。
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对施工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职责任。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有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知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道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内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扩展资料:
施工单位全部负责制是通常是指行政上有独立组织机构、经济上独立核算、专门从事组织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接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委托,通过签订承包合同,负责完成工程建设全部任务的一种经营管理责任制。
属于承发包方式的范畴。
施工单位全部负责制,依承包合同的范围、内容的不同,分两种:
一种是对整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组织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和竣工投产或交付使用,均由施工单位(如:
以施工单位为主体的工程承包公司)全部负责;
另一种是对建设项目中的主要部分,必须经过兴工动料,进行施工生产活动才能建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由专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单位(如:
建筑公司、安装公司)根据承包合同确定的范围、内容,负责按要求全部完成施工任务。
后一种方式,在我国被长期广泛采用,其好处:
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一般均为专业机构,配有熟练专门业务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工种齐全的施工力量,并具有一定的施工技术设备和组织施工管理经验,利于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全部任务;
另方面,利于施工单位积累经验,扩大施工技术装备,提高职工专业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降低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果。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有哪些?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落实工地内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职工等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落实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接受政府安全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审。
2)对本工程的安全目标、劳动保护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督促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检查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要求。
结合工程特点组织制定生产管理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组织制订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详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4)组织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安全奖惩条例,要求各职能部门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目标和各项管理措施。
5)负责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6)督促安全职能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7)监督材料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物品的质量,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8)参加业主召开的重要安全生产会议。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周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督促限时整改,确保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生产任务。
9)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和处理。
支持安全监督员工作。
10)正确对待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督促各生产班组开展安全活动。
11)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
制定督促落实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学习。
负责对事故隐患进行控制,并组织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3)参与安保体系策划和评审,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4)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并督促项目各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安全资料填写。
5)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有关人员。
6)坚决贯彻“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表彰生产及行政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表彰工作。
要把安全生产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安全与生产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安全,以计划安排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并要付诸实施。
7)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8)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并督促各相关人员做好进场物资的验收工作。
3、项目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2)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和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3)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4)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程;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5)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安全体系要素进行监控,落实改进措施。
6)参加项目部重大安全生产检查,参与有关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
4、项目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对分管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
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抓生产必须抓安全。
抓安全是为了保生产。
没有安全保障也不可能搞好生产。
在任何情况下,生产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生产进度服从安全,支持安全监督员工作。
3)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及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要求应严格审定,并布置落实执行。
4)主持组织每旬的安全生产检查。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组织开会讨论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并迅速布置限时整改。
5)按劳动保护法和公司的规定,审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6)布置和落实各专业工长的安全生产措施交底,各班组每天的安全生产布置,并应检查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经常深入现场,深入班组进行安全巡视,帮助班组解决不利于生产的安全问题。
5、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对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和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明确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对各专业技术编制的施工方案、措施及作业指导书审批。
2)组织规程、规范、标准的学习特别是新标准的学习。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指导各专业技术人员(工长)做好生产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3)对公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措施,并做好三废治理工作。
4)对安全设施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科研项目及合理化建议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鉴定。
5)参加安全检查,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执行。
6)经常深入现场、班组巡视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6、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决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监督责任。
2)参与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
3)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做好项目经理的助手。
4)具体负责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贯穿到每个职工的思想深处,落实到行动。
5)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台账。
对新进场的新工人,分配来的学生,重新上岗的下岗工人,负责组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的学习培训,并要求考试合格。
进入工地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记录入卡。
对特殊工种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对那些过期的,没有证的特殊工种负责联系培训,取得合格资质证书才允许上岗。
6)认真巡回检查施工现场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向项目经理反馈信息。
随时监督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指导督促职工爱护劳动保护用品。
对随意损坏劳动保护用品的应折价赔偿。
7)做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8)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施工现场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做好检查的详细记录。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整理出书面材料下发给各班组,并亲自监督整改。
9)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特别注重检查交叉作业多,高空作业多的地方及施工用电场所等重要部位。
发现问题及时下令整改。
10)对施工现场安装的用电设备及施工用电线路负责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或职工举报的险情,紧急之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如下令停工撤离危险现场;下令取消违章指挥的指挥权。
对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的人,按公司的规章制度重罚。
11)参加上级公司的安全活动和政府部门的各类培训,负责当地安全检查监督站及主管安全部门来工地检查的联系和组织工作。
对他们提出的问题,整理成为书面材料下发班组整改。
12)做好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的职能工作和内部安全审核工作。
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的全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13)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产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
1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15)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各工种换岗教育,并记录在案。
16)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7、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采购所有劳防用品和安全防护物品时必须到有关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和指定网点购买。
2)有关劳防用品和安全生产防护物品的合格记录和质保书须交安全资料员归档备查。
3)对施工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计划及时供应。
4)经常与安全员取得联系,听取施工人员对所购劳动用品和安全防护物品的反馈意见。
5)参加安全会议,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6)拒绝一切不符合要求的“三宝”和电器机具流入施工现场。
8、项目机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前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的管理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大中型机械设备搭拆过程的监督、验收和日常保养维修的管理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4)负责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5)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6)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进行可追溯性的记录。
9、项目综合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发证工作,具体做好项目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2)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规章、文明施工的制度、法制教育。
3)对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的进出场进行记录,做好动态管理。
4)对安全生产保障金列出专款专用,并督促实施,年终提出决算。
5)负责开展各种多样化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出黑板报、张贴安全标语等宣传工作。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具体工作,实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做好防火安全、宿舍管理及文明卫生宣传工作。
7)对生活区域内用电安全和消防工作进行管理,宿舍内生活用电进行管理,禁止擅自安装插座、乱接乱拉电线,禁止煮烧食品。
夏季降温安装电扇,必须按有关规定实施。
10、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遵守国家《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做到按图施工。
3)参与制定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合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重视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5)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现场巡回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直至停工整改。
6)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机、电、架和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
7)做好分部、分项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8)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文明施工的生产指令。
9)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检查。
11、项目资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