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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名词解释1

名词解释(劳动法)

1.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2.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休息权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的权利。

4.劳动法律关系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5.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6.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7.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劳动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9.劳动行为能力

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10.劳动法律事实

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1.劳动就业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13.职业介绍机构

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14.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5.录用合同

是用人单位与被录用劳动间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16.聘用合同

亦称聘任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17.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8.集体协商

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19.集体合同

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0.工资

又称“薪水”,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1.最低工资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22.基础工资

是指以大体维持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计算的工资额。

23.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是指依法或按照协议在非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24.工资保障

广义上是指实现“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的宪法原则的全部制度。

狭义上是指《劳动法》调整的工资支付办法、禁止任意扣发工资和工资监督制度。

25.职务工资

是指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重和业务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工资额。

26.津贴

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27.工作时间

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28.休息休假

是指劳动者按法律规定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由自己自行支配的时间。

29.探亲假

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30.年休假

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序,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31.加班加点

职工在法定节日和公休日进行工作,称作加班;超过日标准工作时间进行工作,称为加点。

32.安全技术规程

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33.劳动卫生规程

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34.职工救济

困难救济或生活救济,指针对低于平均生活水平(贫困线以下)的经济特别困难者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

35.职业技术证书

是一定的职业培训活动结束,经考试考核及格,由劳动行政机关核发的,证明其职业技术能力等级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3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是指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他们的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37.就业训练中心

是指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指导的就业训练实体。

38.学校培训

是指采用规范的教学实体形态、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按既定学制,以规范的教学活动所进行的培训教育。

39.离岗专门培训

是指职工带薪脱产,进入学校或专门研究机关,从事系统的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

40.职业技能鉴定

是指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依法进行技术等级资格的考核和认定。

41.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的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42.社会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处于失业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权利。

43.职工福利

是指用工单位和国家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改善和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所提供的物质帮助。

44.劳动纪律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它是保证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的行为准则。

45.职业道德

是指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岗位职责活动中形成的评价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真、善、美与假、恶、丑,光荣与耻辱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46.劳动争议和解

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应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

47.劳动争议

又称劳动纠纷,在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48.和解

是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解决的方法。

49.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形式,因此,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动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50.劳动法体系

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51.职工集体福利

是指为满足职工集体生活需要或职工共同的生活需要而设置、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福利性服务。

5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和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53.经济性罢工

劳动关系双方冲突激烈化时由工会组织工人集体停止工作所采取的一种对抗行动。

54.劳动参与权

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55.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

是指根据劳动法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56.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

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57.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58.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

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59.劳动法律事实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60.劳动就业权

是指具有劳动权力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61.休息休假权

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62.定期轮换工

亦称农民换工,是指从农村招用的不转户口、不改变农民身份,定期轮换做工务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63.劳动合同的订立

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64.劳动合同的内容

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

65.竞业避止

又称竞业限制、竞业避让,是指雇主通过合同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雇员不得从事对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66.集体协商

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67.就业保障

又称就业促进,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68.特殊群体

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

69.失业人员

是指在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从事有报酬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70.职业教育

即职业培训,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这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71.职工培训

也称职工教育或在职培训,是指在职职工为了更新文化知识和提高劳动技能而接受的一种训练方式。

72.下岗职工

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73.计时工资

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74.计件工资

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

75.奖金

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76.职工民主管理

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77.职业安全法律保障

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78.职业安全卫生

即劳动安全卫生,我国过去称为“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79.职业卫生法律保障

即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有害物质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0.职业病

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81.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82.女职工

是指一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劳动者,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妇女

83.职业纪律

又称为劳动纪律,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84.行政处分

也称纪律处分,是指对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节轻微,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而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85.对违反劳动纪律的经济处罚

是指企业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经济方面的制裁,强制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86.社会救济

也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遭遇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而处于生存困境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使其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87.社会福利

是指国家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发展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等政策措施,逐步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88.养老保险

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89.失业保险

我国过去称待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90.工伤保险

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或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91.疾病保险

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92.职工集体福利

又称职业福利,或称集体福利、职工生活福利等,是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其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久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93.职工代表大会

是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94.违反劳动法的责任

亦即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95.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96.一般性监督检查

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并未发现用人单位有任何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而对其进行的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

97.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98.行政责任

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实施了劳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引起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给予的行政制裁。

99.集体争议

又称多人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以上并且基于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100.团体争议

又称集体合同争议,是指代表和维护全体职工共同利益的工会与用人单位由于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方式。

101.劳动权

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工作的权利。

102.报酬请求权

是指劳动者付出了职业劳动之后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权利。

103.报酬支配权

是指劳动者独立支配自己劳动报酬的权利。

104.女职工特殊保护

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105.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保护。

简答题:

1.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

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2.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3.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以商品关系为主的财产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则是劳动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3)调整的原则不同: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关系,财产转移依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而劳动法中调整工资的是按劳分配原则。

4.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2)任务不同。

5.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调整的对象不同。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3)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不同。

6.简述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亦称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

(1)我国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2)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我国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生效的时间,劳动法失效的时间。

7.劳动法的作用:

(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8.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公民有领导的权利和义务原则;

(2)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

(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9.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渊源)有哪些?

(1)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动立法: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2)联合国的有关文件、区域性有关文件以及有关双边条约等。

10.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性。

(3)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性。

11.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1)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私营企业、联营单位、股份制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

(2)按劳动者人数分为:

个体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

(3)按劳动者职业分为:

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徒工、帮手劳动法律关系。

(4)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为:

本单位和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12.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劳动法律事实引起的。

因此,劳动法律事实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则是劳动法律事实引起的结果。

13.简述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

(1)二者市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2)二者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

(3)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14.劳动法律事实的种类有哪些?

(1)行为:

可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按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和实施行为的目的、性质和职责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劳动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

(2)事件:

自然现象、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

15.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只能是劳动法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

劳动法律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

一般市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行为。

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16.简述劳动法律事实的涵义和种类。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种类:

(1)行为,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劳动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

(2)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事件包括自然现象(自然灾害),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患病、伤残、死亡)。

17.简述我国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

权利有:

(1)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2)职工推举代表或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定集体合同的权利;(3)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假的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8)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9)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10)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1)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有:

(1)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水平;(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5)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6)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商业机密。

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就是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就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18.劳动就业的特点

(1)劳动者市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由残疾的公民。

(2)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

(3)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19.当前时期的劳动就业方针:

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20.什么是劳动就业?

有哪些特点?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它有一下特点:

(1)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

(2)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3)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21.我国劳动就业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方针是“三结合”:

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

原则:

(1)国家促进就业原则。

(2)平等就业原则。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原则。

(4)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

(5)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

(6)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22.解决劳动就业的根本途径是什么?

(1)发展生产,节制生育。

(2)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

(3)办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就业安置。

(4)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

(50采取多种办法,分流企业富余人员。

(6)大力发展乡村企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2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1)它是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主的经济组织。

(2)它是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经济组织。

(3)它是劳动者生产经营自救的经济组织。

(4)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

2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体制:

(1)劳动行政部门实行归口管理。

(2)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系统管理。

(3)主办或者扶持单位实行帮助、指导。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

25.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26.简述劳动合同的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27.什么是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程序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原则:

(1)合法的原则。

a、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b、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C、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程序:

就是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法则进行,即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

28.简述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区别。

(1)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法律概念。

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因此,劳动合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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