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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及排水工程监理细则

*****路改建工程

路基及排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1.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老路加铺改造工程。

路基工程主要包括原绿化带及非机动车道路基的处理利用及南幅加宽部分的路基填筑。

填方路基主要分布于南幅路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设计范围。

路基填土高度主要受现况文登路路基高程的控制,填土高度一般在2.5m以内,路堤边坡坡率为1:

1.5。

考虑加宽段为人行道,荷载较轻,为尽量减少对现状软基扰动,尽量利用表层“硬壳层”。

填方段仅对现况进行路基清除面层腐殖土至原状土层(按厚度50~150cm控制)后直接填筑路基。

南侧拓宽段路基填方采用现况辅路结构拆除后废弃的基层材料,剩余填方采用中粗砂。

辅路基层材料拆除后应进行破碎处理,保证填方料粒径不大于10cm。

路基两侧边坡应采用50cm的粘性土包边,包边土应分层碾压或夯实,压实度不小于90%。

本次改造将原绿化带及非机动车道改造成机动车道,根据设计阶段的初步调查,原路基填料较杂,局部存在有机质土层及建筑垃圾等杂填土,加上地下水位比较高,土质路基已软化,由于设计阶段老路处于通车阶段,无法进行大面积检测检验,施工开挖后需对路基状况进行检测验收,判断是否可直接利用,可能需要进行处理。

设计文件中对这一情况设置了预案,采用换填处理,设计采用中粗砂换填,北幅路换填宽度4m,南幅路换填宽度6m,换填深度暂定0.8m。

换填深度根据辅路结构刨除后情况,检测路床强度后,由设计、施工、监理现场确定签认。

当现况路床无不良地质情况且整平后土基回弹模量≥25MPa时,可保留现况路床,直接进行底基层摊铺。

路基填筑应严格按照分层填筑的方法,每层宜为20cm,碾压成型后,再填筑上层。

换填处理路段地基承载力应≥100KPa。

1.2主要编制依据

(1)本工程设计图纸;

(2)本工程招、投标文件;

(3)《****监理规划》;

(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7)《***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手册》(2008);

(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9)其他现行相关文件、规范。

第二节路基处理与路基填筑

2.1施工准备监理事项

2.1.1控制进场材料质量,加强材料的抽检和送检工作

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应按照监理试验工作的有关程序执行。

包括:

(1)料源调查;

(2)进场材料的检查与控制;

(3)材料的堆放、储存与搬运;

(4)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具体工作详见《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2.1.2施工测量与放样

详见《测量工作监理实施细则》。

2.1.3审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体系

(1)审查承包人质量自检人员配备的数量与素质;

(2)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功能与试验设备配备规格、品种、数量与质量,能否满足正常施工期间及施工高峰期进行自检的需要;

(3)检查承包人试验室是否通过上级质量主管部门或有关计量部门的审定与认证

(4)修好临时便道、便桥,确保施工设备、材料、生活用品的供应;

(5)为确保安全施工应要求承包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

2.1.4施工机械的检查与审批

路基开工前承包人对已进场的路基工程施工机械的品种、规格、型号、配备数量及运行质量进行详细检查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报检的施工机械,进行逐一检查后审批,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1.5填筑材料的抽检与审批

根据设计文件,本工程路基填料主要有二类,主要采用现况辅路结构拆除后废弃的基层材料,剩余填方采用中粗砂。

辅路基层材料拆除后应进行破碎处理,保证填方料粒径不大于10cm。

路基两侧边坡应采用50cm的粘性土包边,包边土应分层碾压或夯实,压实度不小于90%。

这二类填料均为散体材料,施工质量易于控制,但应注意其均匀性,不同填料不能混填。

其他一般性要求如下:

(1)路基压实要求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法,检验要根据不同种类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检查控制填土含水量,正确选择和使用压实机械。

路堤、路堑和路堤基底均应进行压实,路基压实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路基部位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m)

粒径(cm)

填料最小强度(CBR)(%)

压实度(%)

上路床

0~0.30

≤10

8

≥96

下路床

0.30~0.80

≤10

5

≥96

上路堤

0.80~1.50

≤15

4

≥94

下路堤

1.50以下

≤15

3

≥93

零填及路堑路床

0~0.30

≤10

8

≥96

0.30~0.80

≤10

5

≥96

 

注:

表列压实度系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中重型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的压实度;

(2)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对用于施工用的路基填料的标准击实试验进行单独的平行试验,以复核、验证承包人报送的试验结果(特别是填料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经总监办审批后方可采用。

2.1.6开工报告的审批

当承包人在准备好开工准备工作后,应编制路基工程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应包含路基工程施工方案、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及试验路段总结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2.2监理工作程序及控制要点

2.2.1路基清表与换填

(1)施工前复核承包人路线放样,检查放样与征地边界线是否一致;

(2)在道路路基范围内,认真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并对基底进行认真压实和处理,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清理物应运至指定地点备用或废弃,不得妨碍施工和影响环境保护;

2.2.2路基填筑

填土高度主要受现况文登路路基高程的控制,填土高度一般在2.5m以内,路堤边坡坡率为1:

1.5。

考虑加宽段为人行道,荷载较轻,为尽量减少对现状软基扰动,尽量利用表层“硬壳层”。

填方段仅对现况进行路基清除面层腐殖土至原状土层(按厚度50~150cm控制)后直接填筑路基。

2.2.2.1工序开工前检查

(1)结合本工程路基施工特点,审核承包人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及路基填筑施工方案;

(2)对进场机械设备的数量和完好率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技术交底情况进审核;

(3)旁站监督承包人对原材料进行自检试验,监理按要求频率进行抽检试验;

(4)填筑土或砂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一般需进行液塑限、塑性指数、含水量、击实及强度(CBR)等试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5)观察检查路基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对原有排水沟及坑穴要填平并分层压实,对基线要找平、压实且必须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要求;

(6)破除后的水稳材料及石粉作为本工程路基填筑,换填的材料,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水稳材料的破解处理,达到路基填筑填料的尺寸要求;

(7)路基试验段施工:

现场监理必须全过程参与,详细记录已定填料的压实工序操作情况,采用压实设备的型号、松铺厚度、碾压遍数、填料含水量及密实度检测结果,确定每层施工厚度,及路基填筑速度,签认试验段审批报告的一切内容,并将试验段审批报告上报总监审查签认,确认后进入全面施工阶段。

2.2.2.2工序施工中的动态控制

(1)为避免雨水等恶劣天气对路基施工的不良影响,避免质量隐患或不必要的损失。

建议施工单位先进行试验段施工,确定合理的施工段落,开挖一段成型一段,不允许大面积开挖;

(2)对于低填方路基,即清表后扣除路面结构层厚度填土高度达不到80cm的路段,应按设计要求超挖至80cm,并对基底进行压实,经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换填处理。

换填所用的原水稳基层材料或中粗砂填料,应注意均匀性,不得混填。

填筑时应分层填筑,分层碾压,压实结果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在填筑时,均应充分考虑路基沉降并进行适当的超宽填筑碾压,以确保路堤宽度符合设计要求。

填筑路堤时,路堤最后填筑标高应达到设计图上的预压填土高度;而侧坡余宽及边坡率亦应留有余地,使其压实宽度大于路堤设计宽度,并保证最后削坡后有效的断面尺寸和路基宽度满足设计要求;

(4)用或灌砂法检验路床以下深度路基土方及路床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观察检查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2.2.2.3质量检验与检测

(1)路基必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边线顺直、路拱合适(宜在2%~4%)、排水良好;

(2)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

(3)承包人对每层填土压实度进行试验检测,宜每隔一层对路基高程及平面位置进行测量放样,并对路基顶面的平整度、宽度、纵断高程、横坡、弯沉、中线偏位、边坡等进行自检,监理对上述项目进行抽检,做好监理抽检资料;

(4)组织对路基进行中间交工验收。

检验结果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

允许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压实度(%)

挖方(m)

0~0.80

≥96  

按《验评标准》附录B检查。

密度法,每200m每压实层测4处

填方(m)

0~0.80

≥96

0.80~1.50

≥94

>1.50

≥93

2

弯沉(0.01mm)

不大于设计要求值

按《验评标准》附录I检查

3

纵断高程(mm)

+10,-15

水准仪:

每200mm测4断面

4

中线偏位(mm)

50

经纬仪:

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5

宽度(mm)

符合设计要求

米尺:

每200m测4处

6

平整度(mm)

15

3m直尺:

每200m测2处×尺

7

横坡(%)

±0.3

水准仪:

每200m测4个断面

8

边坡

符合设计要求

尺量:

每200m测4处

第三节结构物回填

3.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内容

3.1.1验收结构物回填处隐蔽工程

回填土工作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否则将埋下质量隐患。

3.1.2检验填料质量并复核填料标准击实试验数据。

(1)试验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填料的来源及质量,填料或其掺加剂的质量和比例均应符合设计规定或规范要求,如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采用砂类土或渗水性土,当采用非透水性土时,应在土中增加外掺剂如石灰、水泥等。

(2)承包人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填料做标准击实试验,获得最大干密度及最佳含水量数据,并将试验结果上报监理工程审核,监理工程师通过试验复核,提出合理的试验数据,报总监审批后才可使用。

3.1.3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1)结构物回填施工主要是压实机具,所用压实机具应适应回填操作空间,一般下部应用小型手扶振动夯(如蛙式夯)或手扶振动压路机,到上部操作空间比较大时须用大型振动压路机压实。

应检查承包人是否具备这些压实机具。

(2)如果填料是石灰土或水泥土,承包人还应具备路拌设备,否则填料难以达到掺和均匀和土颗粒粒径适当(粒径应小于15mm)。

3.1.4审批开工报告

承包人完成施工前准备工作后,即可提交开工报告申请开工,开工报告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指标,施工进度计划,检测频率和方法、材料、机械准备情况等,监理工程师通过审查后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可同意开工。

3.2施工阶段监理要点

3.2.1检查回填范围

任一结构物回填之前,承包人都应会同监理工程师检查回填范围,监理工程师根据规范要求、图纸注释和总监办下发的函件检查各类结构物回填范围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结构物回填处顺路线方向长度应按设计或规范规定,并挖成台阶,台阶必须是挖出的台阶,而不是培土“假台阶”,台阶的压实度应与相应土层压实度一样,必须注意检查。

3.2.2回填压实

回填应分层回填,分层碾压,分层厚度一般规定每层15cm(最厚不宜超过20cm),应在桥台背墙或明显地方标明高度逐层填筑,严格控制含水量,逐层碾压检测。

检查频率每50m2检测一点,如不足50m2也应检测一点,每点都应合格。

如填料为石灰土或水泥土还应检验其灰剂量或水泥剂量,保证外掺剂符合设计规定,严格执行承包人层层自检,层层报验制度。

桥台、涵身背后和涵洞顶部的填土压实度标准,从填土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均为96%。

3.2.3不同结构物的回填要求

(1)回填处如有泄水孔或其他构筑物时,一定要按设计要求设置碎石、粗砂或砂砾垫层,以使达到泄水孔处过滤作用。

(2)回填钢筋混凝土圆管时,按规范要求进行开挖回填。

必须注意两边对称同时进行,直至管顶。

回填时特别要注意管道两侧腋下的回填压实。

(3)结构物回填应分层平铺,紧接桥台、翼墙处,应密切注意与结构物相接的压实度,但也应注意任何压实不能对结构物部位造成损害。

第四节砌石工程施工监理程序及控制要点

4.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内容

(1)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备料。

对承包人将用于工程的砂、石、水泥、石料、回填材料等材料进行抽检试验,只有检测合格的材料才能用于工程,材料的规格与质量必须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

(2)核承包人报送的砂浆配合比或小石子砼配合比,提出经济、合理的砂浆或小石子砼配合比,并报送驻地办审批,检查砂浆拌和设备或小石子砼的拌和设备。

(3)复核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复核承包人的细部测量数据。

(4)审核承包人的砌石工艺,质量控制措施以及对砌石工人熟练度的调查。

(5)审查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

如确实具备开工条件,可同意开工。

4.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与监理要点

如砌石需挖基后再砌筑,挖基坑的要求按照明挖基础监理细则执行。

4.3砌筑的一般要求

(1)在砌筑前每一石块均应用水洗净并彻底饱和,不可有水锈、泥污,其垫层也应干净并湿润,所有石块均应坐于新拌砂浆上,在砂浆凝固前所有缝应满浆,石块固定就位,不可扰动,平行砌筑的石块应先将砌好的石块侧面抹浆,然后紧贴该侧面砌置下一相邻石块,也可采用石块就位后灌入砂浆,当用小石子砼填满垂直缝时,应用扁铁捣实,砌块间严禁直接贴靠或出现脱空现象。

(2)所有石料均应按层砌筑,当砌体相当长时,应分段砌筑,砌筑时相邻段高差不大于1.2m,段与段间设伸缩缝或沉降缝,各段水平砌缝应一致。

(3)先铺砌角隅石及镶面石,然后铺砌帮衬石,最后砌腹石,角隅石或镶面石应与帮衬石相互锁合,帮衬石与腹石应互相锁合。

(4)如果石块松动或砌缝开裂,应将石块搬起重砌,砌筑时将垫层与砌缝砂浆清扫干净,然后将石块重新铺筑在新拌砂浆上。

(5)在砂浆凝固前应将外露缝勾好,勾缝深度不小于2cm,如若不能及时勾缝,应在砂浆末凝固前,将砌缝砂浆刮深不小于2cm,为以后勾缝作准备。

(6)所有灰缝都应填满砂浆。

按设计要求预留的伸缩缝,泄水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砂垫层厚度,砌筑厚度以及砂砾垫层均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4对砂浆和小石子砼的要求

(1)要求承包人严格按批复的砂浆和小石子砼的配合比施工,砂浆应有较好的和易性和稠度,其值用标准圆锥体沉入度表示时以5~7cm为宜,小石子砼的坍落度应在5~10cm。

(2)砂浆与小石子砼应随拌随用,拌和一般要求用机械拌制,应保证砂浆及小石子砼的均匀性,和易性以及适宜的坍落度,使用时应在拌和物初凝之前用完,已凝结的砂浆严禁重塑使用。

(3)一般每一工日抽检一组砂浆试件或小石子砼试件,以作为对承包人拌和物强度的抽检。

(4)砌筑用的砂浆或小石子砼应遵守气候和温度的要求,如冬期施工时的防冻要求等。

4.5对不同石料的砌筑要求

4.5.1片石砌体

(1)片石应分层砌筑,一般2~3层作为一个工作层,每一工作层应大致找平,各工作层竖缝应互相错开,不得贯通。

(2)外圈定位行列和转角石,应选择形状较为方正及尺寸较大的片石,并长短相间地与里层砌块咬结,砌缝宽度一般应小于4cm,用小石子砼砌筑时可为3~7cm。

(3)较大的片石应砌筑在下层,薄片状或卵形的不可使用,安砌时选取形状及尺寸较为合适的砌块,尖锐突出部分应敲掉,竖缝较宽时,应在砂浆中塞小石块,不得在石块下面用高于砂浆砌缝的小石片支垫。

4.5.2对勾缝及养护的要求

(1)勾缝的形式有凸、凹、平缝,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2)勾缝砂浆强度不应低于砌体砂浆强度,主体工程不得低于M10,附属工程不得低于M7.5。

流冰严重冲刷部位应采用高强水泥砂浆;

(3)石砌体勾缝应嵌入砌缝内约2cm深,缝槽深度不足时应凿够深度后再勾缝;

(4)浆砌砌体在砂浆初凝后应视水泥种类及气候情况养护7~14天,养护期间应避免碰撞振动或承重。

第五节排水工程

本工程为道路改建工程,设计主要以改造现况道路排水系统为主,北侧为文登河,无地块排水要求,南侧地块排水利用沿线14条河涌排出。

本次施工只涉及老系统调查保护、中央分隔带排水系统、支管系统、原有检查井改造、排水口改造等内容。

工程量不大,且与路基路面交叉施工,为方便施工控制,该部分并入路基监理实施细则。

5.1工程范围及注意事项

排水工程包含中央分隔带排水,雨水井新建,抬升,管道工程,基槽回填以及与上述工程有关的各项施工作业。

现状道路上已布置有雨水、给水、燃气、供电、移动、电信、联通、有线电视等8种管线,在施工中要注意督促施工单位调查其准确位置,以免造成损失。

施工过程要注意一下几点:

(1)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须复查现状管线;

(2)道路最低点须设雨水口,如图纸有遗漏,需及时通知业主、设计及监理人员;

(3)串联雨水口实施时需注意控制各雨水口深度;

(4)拆除现状雨水口回填时须与道路专业配合,确保回填密实度;

(5)现状挡墙开孔时尽量降低对挡墙的损坏程度,并修复完善;

(6)管线实施时不要破坏现有排水系统。

5.2在排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检查要点

5.2.1审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体系及技术准备情况

(1)审查承包人质量自检人员配备的数量与素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设计文件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好准备工作;承包人在开工前,按照图纸和规范GB50268-2008标准第二条施工准备的规定进行定线测量、施工放样,测定管路的中心线和转角、井室位置、沟槽及井室开口线,报监理人核准;

(4)施工前应该对以下情况进行调查

①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其他设施及障碍物情况

②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③交通运输,疏导及其环境条件

④施工供水,排水,通信,供电和其他动力条件

⑤与工程相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综上,沟槽开挖前,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及有关资料提供的管位地下土质、水文、地下已有管线、设施、构造物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产权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5)熟悉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若需设计变更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部门签证确认后实施;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环保措施的审查);

(7)为确保安全施工应要求承包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及设施。

5.2.2施工测量与放样

(1)施工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施工单位对所交桩位进行复核测量;

(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要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采取保护措施;

(3)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要求经常校核;

(4)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复核;

(5)对既有管道,构筑物与拟建工程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校核;

5.2.3施工机械的检查与审批

开工前承包人对已进场的排水工程施工机械的品种、规格、型号、配备数量及运行质量进行详细检查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报检的施工机械,进行逐一检查后审批,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2.4管道等材料的检查

(1)排水管道所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2)所用的管节,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锈蚀,变质,损坏。

(3)按照设计要求及对本项目的HDPE双壁波纹管,及DN110PVC-U排水管等材料进行见证取样试验,合格产品方能用本项目。

5.3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本项目中排水工程主要包括中央分隔带排水,路面排水及雨水井,雨水管道安装等工作内容,北侧为文登河,无地块排水要求,南侧地块排水利用沿线14条河涌排出。

其控制要点如下。

5.3.1沟槽开挖及基坑维护

沟槽施工,除应遵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第3章第3.2节有关规定办理外,尚须符合下列要求:

(1)沟槽开挖的位置、基底标高、尺寸,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开挖中如发现地质水文、地下管道、构造物与图纸不符,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在建筑物、构造物附近开挖沟槽时,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和有关地质水文资料进行防护设计,采用支撑支护等有效防护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挖沟槽弃土应及时运走,不得堆放在沟槽口附近妨碍施工和槽壁稳定,也不得阻碍交通。

(4)地下水位较高或雨季施工,承包人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沟槽深度采取降水、排水处理,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地下水应降至管底以下0.5m。

(5)沟槽底埋有块石、树根、废桩等物体,承包人应予以清除或铲除。

(6)沟槽不允许超过图纸要求的挖深、挖宽,超挖部分应由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材料回填,并夯压密实。

(7)沟槽基底处理,应符合图纸要求并应遵照GB50268-2008标准第3章第3.2节有关规定办理,其施工方法报监理人审批。

管线在路下时,地基处理应满足道路标准要求的指标。

(8)当采用土方机械开挖沟槽时,应保留0.1~0.2m厚土用人工清槽,以免超挖。

(9)本项目由于排水工程基坑尺寸较小,在支撑的设置及加固上不做说明,但在开工报告中承包人应该编写。

(10)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槽壁、建筑物、构筑物、管线、杆线等进行安全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拆除支撑的技术、安全措施和操作要求。

5.3.2雨水检查井等构(建)筑物施工监理检查要点

管基、井室施工,除应符合设计图纸和遵照GB50268-2008标准第9章有关规定外,尚须符合下列规定:

(1)管基、井室施工,应在沟槽开挖并处理完毕,经检验签认后,方可进行。

(2)当管身直接搁置在天然地基土或处理地基土上时,应将管底土层或处理层夯压密实。

并做到与管身弧度密贴的弧形管座,安放管节时应注意保持完整。

(3)管道基础、井室、井身为砌体时,施工应符合JTJ041-2000第十二章有关规定。

(4)管道基础、井室、井身为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一并浇筑,施工应符合《混凝土排水管道基础及接口》04S516和JTJ041-2000第十章、第九章有关规定。

管沟连接井施工工艺同时应符合图纸规定。

(5)管座应按图纸设置,并宜在管道铺设后,试压前修筑和安设。

(6)承包人应按管道结构、管径大小,管道接口安装所用工具设备情况,预留管节安装接口工作坑,待管道安装、试压检验合格,经监理人同意后,再进行管道接口处基座施工。

(7)井身砌筑应在井基混凝土强度达到70%时,稳好管道,做好接口后修筑。

(8)排水检查井的流槽,应用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抹光,流槽下部断面应为半园形,其直径与引入管直径相等。

排出管与引入管直径不等时,流槽应按渐变直径处理。

(9)雨水管线施工应与现况管线改移等施工协调进行。

5.4沟槽等构筑物回填

管道沟槽回填除应符合图纸要求和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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