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采购合同范本最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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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
签订地点:
卖方(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下述设备的购销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合计:
人民币大写(¥)
备注:
本价格含17%增值税发票、含运费。
二、质量要求及包装:
1.本合同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是:
按后附的技术协议执行(详见附件),其余不详部分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以标准高者为准)。
2.包装方式:
采用木箱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卖方提供保证产品安全无损的包装。
因包装问题引起的货物毁损灭失由卖方负责。
三、交货与运输:
1.卖方须向买方指定的仓库人员交货,并提供加盖卖方公章的送货单,由买方指定的仓管人员验货、签收。
卖方必须随货提供以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或送货专用章)的送货清单(送货单中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必须与合同一致)、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
所有设备(包括配件)必须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
2.运输方式:
普通运输(汽运),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一切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承担运输、装卸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符合GB191-2000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97)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按货物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的保护措施,以便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明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交货时间:
201年月日前全部到货(技术人员随货共抵交货地点)。
卖方需随货交付税率为17%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交货地点:
四、检验及异议:
1.买方有权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
卖方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
如果买方代表不参加或不能及时参加检验,卖方有权按原定时间发货。
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2.设备到货后由卖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验收。
买方若在设备安装调试后验收时发现设备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买方在一个月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并有权拒付后续货款。
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逾期未处理或不作书面答复的即视为认同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采取退货、换货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逾期的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五、付款时间及方式:
1.付款方式:
货款以电汇或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2.付款时间:
(注:
卖方请款前需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未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票据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
)
六、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为36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卖方对产品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买方视具体情形而定)。
2.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接到买方通知后8小时内响应,36小时内派维护人员赶到现场予以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卖方逾期到场服务的,每逾期一周按合同金额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质保期内卖方对非因买方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负责。
3.在质保期内合同设备由于材料、工艺上缺陷出现故障或失去效用,由卖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出现问题的产品,更换和/或修理后的设备或部件的质量质保期应重新计算。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修复该等缺陷,如卖方接买方通知后拒绝处理或卖方修复后仍不合格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不足部分买方有权继续向卖方追偿。
七、违约责任:
1.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文件有错误和疏忽,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返工、设备报废,卖方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
如需换货,卖方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买方通知之日起20日内,如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修理或调换的设备,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
卖方可委托买方认可的第三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其质量和所有费用由卖方负责。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在8小时内响应,36小时内立即进行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
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3.设备运至现场后,由于质量问题而导致设备不能按期投运,每影响一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延误部分设备总价1%的违约金。
卖方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买方接受之日,即为买方认为设备可以初步验收,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累计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20%。
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
4.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l周,每周支付迟交设备总金额的0.5%;
迟交1-2周,每周支付迟交设备总金额的1%;
迟交2周以上,每周支付迟交设备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5天时,买方保留与卖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5.如果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疏忽,在执行合同中造成设备试运行或投产延误,每延误一周卖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0.5%违约金,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该批次设备合同总价的10%。
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疏忽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地震、洪灾、暴动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正常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在15天内提供政府机关或相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其他相关事宜。
九、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因诉讼而发生的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和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十、廉政约定: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有收取卖方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赠送的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或其他利益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卖方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买方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手段变相提供不当利益,每发生一次,处以卖方涉及金额10倍的违约金,在认定当期应支付合同款中扣除;给买方工程(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卖方给予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除处以卖方涉及金额10倍的违约金外,还对卖方处以合同款20%至30%的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买方有权终止其采购合同,并给予卖方一至二年内不得进入买方主管的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的处罚,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在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结算款中扣除。
十一、生效及其它:
1.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所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邮件或传真被书面告知后,即视为送达对方。
如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联系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2.以传真或扫描方式达成所签合同或订单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正文以打印文字为准,任何手写或涂改无效。
3.订单如以传真、扫描方式订立,卖方须于201年月日前确认回传给买方。
卖方确认逾期回传的,须经买方同意才生效,否则原订单失效。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和更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通过双方签名盖章确认的修改、补充或更改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效力。
5.其他约定:
卖方首次交易前应向买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签约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作为备存;长期供应商在证件更新或年检后应主动向买方提供以供买方备存;签约代表变更时应提供该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6.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且买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采购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
单位(章):
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乙方
单位(章):
授权代表: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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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