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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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范本
XX学校章程
(2018年8月20日经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2018年8月23日经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审议,2018年8月25日经学校党委会议(或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审定,2018年8月28日经XX县教育局核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XX学校建成于1932年4月,占地面积50286平方米,建筑面积4562.89平方米。
2018年有教职工60人,其中专任教师40人,(高级教师3人、一级教师9人、二级教师26人、未评职称18人)。
开设教学班12个,在校学生376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376人,本年度招生83人,上学年毕业53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依法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学校全称为XXX学校,(英文名称为XXXXXX,住所地址XXXXXX,邮政编码XXXXX。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学校由XX县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XX县教育局。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为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
招生对象为XXXX小学学段适龄儿童非本区户籍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招生规模以XX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任务】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走教科研相结合之路,巩固发展办学特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个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四有”新人。
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
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和办学方向】
学校发展定位:
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我校将在“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和谐强校”的办学理念指导下,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措施全面提升师生的整体人文素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办学机制,营造和谐、幸福、民主的校园氛围,将我校建设成为学生喜欢、教师幸福、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区域性优质学校。
学校办学目标:
以体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培养目标:
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
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
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
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
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办学方向: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第七条【文化精神和办学特色】学校以“团结、勤奋、求实、拓新”为校风,以“严谨求实 创新奉献”为教风,以“勤奋诚实好学善思”为学风。
学校致力营造幸福校园文化,坚持“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办学宗旨和“尊重人、发展人、完善人”的办学理念,以“以德立校、科研兴校、创新强校、依法治校”为管理理念,以“库姆孜”、“足球”课外技能培训为载体,立足自身特点,打造“库姆孜”“足球”特色,坚持走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之路,形成校领导务实奋进、教师严谨治学、学生勤奋乐学的良好氛围。
指导思想:
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八条【学校标识】 校徽为以白绿为底色,以展开的书本为背景,书本中间配以日出长河图案,书的上方为两人双拳紧握图案,下方为建校时间1932年。
代表我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和创造团结、和谐、勤学的校园文化的办学理念,青少年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希望以及悠久的办学历史。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
第九条【领导体制】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XX县波斯坦铁列克乡种羊场XX学校幼儿园联合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校长】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代表学校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职责】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
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
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如在任期内确因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通过合法程序,经XX县教育局批准,予以免职。
学校设副校长。
副校长按照分工,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党组织】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支持校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党组织职责】 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2、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5、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6、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7、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8、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学校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
第十四条【决策机制】 学校通过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五条【决策原则】学校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第十六条【校务委员会】 学校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不断完善民主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学校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工会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及会议组织,检查和落实大会决议和提案执行情况。
三、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师德教育工作。
四、负责校务公开工作。
五、负责“送温暖”工作的实施,负责教职工的休养考察和健康检查工作,负责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
六、负责工会经费、会费管理。
七、指导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计生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户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基层工会小组的改选和工会干部的审核工作,负责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教工之家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教职工文体队的组织训练和外出比赛。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党团组织】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学校充分保障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家长委员会】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
第二十一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室、教研室、远程办、学籍办和维稳扶贫安全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条【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建立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学校根据学科设置建立汉语文教研活动小组、数学教研活动小组、音体美教研活动小组、综合教研活动小组,并设立教研小组组长,各教研小组在教务处和教研室的统一管理下开展业务学习、集体备课、教学分析、听评课等教研活动。
第二十三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机构。
申诉范围:
一、教师认为所在级部(处室)、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包括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是否确实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申诉后的查办,才能确认。
三、教师对受理申诉的级部(处室)直至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受理组织:
一、受理组织依次为申诉人所在处(室)、学校办公会或教代会;
二、教师对其所在级部(处室)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组织为学校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
三、教师提出申诉应向组织提出,不要向所在级部(处室)的个人提出,否则将按一般的群众来信办-理。
第二十四条【校务公开】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学生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生义务】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奖励和处罚】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三条【学生会组织】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四条【学生申诉】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学生申诉。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范围:
一、对学生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二、学校对学生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的决定;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
受理组织:
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其秘书处设在校长办公室。
第四章教职员工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聘任】 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考核】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教师权利】学校教职员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教师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员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帮助解决教职员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一条【教师申诉】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员工权益保护制度,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学校设立教师申诉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教师申诉。
第五章经费、资产、后勤和安全
第四十二条【经费来源】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三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四条【财务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
受赠资金,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受赠物品,学校建立使用制度,加强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七条【后勤管理】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宗旨,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务,接受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设施保障】 学校建立保障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信息化建设、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图书和档案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满足办学活动的需要。
第四十九条【安全管理】学校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六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条【学校与社会】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一条【学校与家庭】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
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二条【学校与社区】学校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波斯坦铁列克乡人民政府、村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章程地位】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第五十五条【法制统一】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应遵照本章程有关内容予以修改或废止。
第五十六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校长办公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组织会议审定后,报XX县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七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章程公布和生效时间】本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发布。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