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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1.公司质量组织管理机构

2.各部门岗位职责

2.1总经理职责

⑴、总经理领导全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

⑵、对公司的质量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⑶、主持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负责签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命令;

⑷、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

⑸、审查各部门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⑹、对顾客要求评审结果做出决定;

⑺、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将制订的管理目标,及时落实到各有关部、室;

⑻、负责并能够参与建设单位委托监理事宜的协商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中随时进行督查;

⑼、根据合同要求和法人的委托及时任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部;

⑽、定期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的工作汇报会,掌握项目动态。

对公司所监理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负领导责任;

⑾、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作并听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监理工作的建议,以便改进监理工作,提高监理队伍的业务水平;

⑿、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聘任或解聘除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各级人员在质量工作中的贡献或失职、失误做出奖罚决定;

⒀、为员工提供必备的资源、必备的培训。

2.2副总经理职责

⑴、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⑵、主持贯彻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⑶、主持顾客要求的评审工作;

⑷、支持资源的开发、员工的必备培训;

⑸、负责组织向全体员工贯彻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指导思想,测量顾客满意程度;

⑹、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项目监理部的监理服务,纠正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不合格项,及时解决各项目监理部提出的问题。

2.3总工程师职责

⑴、审查法规、规范、规程的有效性、适宜性,并监督贯彻执行;

⑵、负责全公司技术工作目标的制定;

⑶、编制工程监理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安全目标控制措施、具体方法,用来指导工程监理部的业务工作;

⑷、主持审查各项目监理部的监理规划、抽查监理细则;

⑸、针对建设工程出现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或质量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编制质量计划,提出解决或处理意见;

⑹、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项目监理部的监理服务,处理各项目监理部出现的疑难问题;

⑺、对检测设备、标准书籍的采购活动进行审核把关;

⑻、主持制定《服务质量联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项目监理部进行联检,检查结果在总监会议上公布,对不合格的监理服务进行纠正;

⑼、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中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及时处理,最终达到验评标准;

⑽、制定提高公司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计划并落实措施;

⑾、负责外聘人员技术水平、业务素质的审定、考核工作。

2.4综合办公室职责

⑴、在总经理领导下,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负责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

⑵、负责组织起草公司的规划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管理目标和制订公司的规章制度;

⑶、受理各部门、各工作监理部提交的工作计划、经验总结、请示,并及时送总经理审阅;

⑷、负责公司各种报表汇总、编制工作。

依据收集的有关材料信息,年终写出公司的工作总结、并组织职工评选先进工作者;

⑸、负责安排上级机关和合同单位人员来公司的接待工作;

⑹、组织安排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进行年度检查的一切准备工作,并负责接待;

⑺、根据业务需要,组织安排招聘启事、对录用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签订劳务合同等人事管理;

⑻、审查各工程监理部交送的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合格后办理归档手续;

⑼、编制检测设备、工具和图书、文具等购置清单,送总经理审批后购买;

⑽、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任务。

2.5经营企划部职责

⑴、向全体员工贯彻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指导思想;

⑵、编制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年终工作总结;

⑶、负责公司经营业务建设,组织本部人员完成各项任务;

⑷、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顾客要求评审和合同管理工作,对公司顾客要求评审和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⑸、对外负责联系监理任务,主持监理投标活动,参与合同的洽商、签订;

⑹、负责联系、洽商、承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作;

⑺、负责及时向工程部、综合办公室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编目;

⑻、负责按合同有关条款收取监理费及工程结算事宜;

⑼、了解和掌握顾客的要求和期望,负责与顾客沟通,测量顾客的满意程度,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⑽、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对监理建设工程进行回访;

⑾、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建立业务信息网络,掌握信息,制订经营发展规划;

⑿、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

2.6工程部职责

⑴、负责公司IS09001:

2000国际标准的贯彻工作,负责公司《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编写、修改、发放和宣贯工作,参加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负有责任;

⑵、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对各项目监理部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负有指导责任;

⑶、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及有关政策;

⑷、配合公司领导经常深入现场检验各项目监理部的监理服务质量,对在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⑸、制定年度科技进步计划和实施的具体措施;

⑹、配合经营企划部参与监理投标工作。

中标后,参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洽商、签订;

⑺、协助工程师调配各项目监理部的人员组成;

⑻、审核各项目监理部的监理规划;

⑼、负责项目监理部的资源配置工作;

⑽、检查各项目监理部的质量记录,进行评价和处置;

⑾、配合总工程师研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和调查、分析、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⑿、组织召开总监理工程师生产例会,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提高监理水平。

⒀、对各项目监理部进行年终考核。

2.7各项目部岗位职责

2.7.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⑴、确定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⑵、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⑶、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⑷、检查和监督服务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⑸、主持工地例会及其他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监理部的文件和指令;

⑹、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⑺、审核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有效的监理;

⑻、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⑼、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⑽、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⑾、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⑿、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

⒀、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⒁、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7.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现场负责人职责)

⑴.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⑵.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2.7.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⑴、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⑵、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⑶、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⑷、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⑸、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的监理措施。

⑹、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⑺、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⑻、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⑼、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⑽、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⑾、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资料和原始凭证。

2.7.4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

⑴、熟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⑵、按合同规定,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⑶、从技术、组织、经济等方面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制,制定工程投资不突破的对策措施,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⑷、审核月工程量和月工程进度款并签认;

2.7.5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⑴、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主持监理部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⑵、协助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确认。

⑶、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⑷、编制项目安全监理细则。

⑸、组织定期的项目安全检查,整理记录,对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整改、验收。

⑹、参加和协调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工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监理,作好记录。

⑺、监督承包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超重机械和施工电梯等,正确操作使用。

⑻、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价。

⑼、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和验收。

⑽、检查承包单位三宝、四口、临边防护、用电安全等,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处罚和奖励。

⑾、监督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⑿、监督和确认安全措施费的使用。

⒀、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服装用品、设施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7.6合同信息资料管理员

⑴、在总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建立适合本项目的信息管理体系,做到认真负责,准确、及时;

⑵、及时收集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周边、历史、环境等辅助信息,并提供给有关人员参考;

⑶、按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的有关规定,做好立卷、归档、保管、借阅工作;

⑷、做好项目部各类往来文件、表格、资料的收发、登记工作;

⑸、负责项目部有关物品的申购、领用、保管工作;

⑹、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2.7.7监理员职责

⑴、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⑵、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⑶、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资料并签署原始凭证。

⑷、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⑸、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⑹、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3.1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⑴、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⑵、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

⑶、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⑷、不以个人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⑸、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⑹、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⑺、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⑻、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⑼、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3.2监理人员行为准则

⑴、严禁触犯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⑵、严禁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

⑶、严禁收受贿赂或贵重礼品;

⑷、严禁吃拿卡要和故意刁难承包人;

⑸、严禁采用虚假计量手段,损害业主利益;

⑹、严禁工作期间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⑺、严禁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

⑻、严禁工作期间酗酒,损害监理形象;

⑼、严禁拒不执行业主的正当指令或欺骗业主;

⑽、严禁接受承包人安排的娱乐、旅游或疗养性活动;

⑾、严禁向承包人报销各种费用;

⑿、严禁独自长期占用承包人的交通、无线通讯工具等设备

⒀、严禁泄露工程或业主的秘密,损害业主利益或名誉;

⒁、严禁其他情节严重的违约行为。

4.监理工作基本原则及工作制度

4.1监理工作基本原则

⑴、强调整体效益原则

监理工程师虽然经业主委托和公司授权开展工作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是围绕项目独立开展工作,而是着眼于项目的整体效益,不但对业主负责而且对社会负责。

监理工作的有效性要达到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的有机结合和整体优化。

因此,监理的每项工作都是在考虑项目的整体基础上而进行的,它包括从项目前期开始至项目整体运行的综合效益,从而达到项目效益与宏观效益的统一。

⑵、严格监理、立场公正原则

监理工程师的各项监理工作,一方面坚持严格按合同办事,严格监理要求;另一方面立场公正地处理各方面的事务。

因此,监理工程师需通过热情周到的服务,严密、细致、科学地开展工作,使项目的各相关单位要紧张有序、团结合作,共同为实现项目总体目标而工作,并努力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⑶、预防为主的原则

不论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或投资控制,时间上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都是必须的,但监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事前控制上。

为此,监理工程师牢记预防为主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有超前的考虑和预测,并制订相应的质量、进度、投资的预控措施,将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更早的时间内,做到“事前有预测,情况变了有对策”,变被动监理为主动监理,提高监理的工作效率。

⑷、协调为主的原则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容易受本身思想方法和利益的限制,与监理的要求难免存在不一致。

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行使监理职能时,事先晓之以理,以获得相互理解和认识一致的良好效果,即使在必须使用监理职权时,也需以说服协调的方法才能奏效。

说服协调的方法是监理工作的基本方法,也是监理艺术的一种体现。

⑸、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全面负责和领导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部,主持制定监理规划,组织监理实施细则等。

对监理的效果,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监理公司负责。

这种组织制度与措施实施的重点,是健全项目监理部组织,完善监理运行制度,并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4.2监理工作制度

4.2.1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包商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请建设单位同意下达开工令。

4.2.2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图纸会审是减少图纸错误、提高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

对于分批分阶段提供的设计图纸还需分次组织会审。

正式图纸会审前,承包商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预审。

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承包商的“内部审查”,以便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图纸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施工性,形成统一意见。

正式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设计交底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单位主讲,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

是在工程施工或每使用一份新图纸之前由设计人员对建筑特点、结构特点、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作详细介绍,便于承包商做到心中有数,从而科学地组织施工和合理安排工序,避免发生技术指导错误和操作错误。

4.2.3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由工程承包商根据施工图纸及实际施工条件负责编制。

它直接影响施工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

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分为施工部署和方案两方面,着重介绍整个工程或分部工程中某种施工的具体方法,包括施工顺序、使用的机械及相应的保证措施。

承包商在每一个工程开工前都必须向监理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在每一个分部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和重要部位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组织施工时均应报审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承包商不得擅自施工,在施工阶段,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⑴、施工单位的内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⑵、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⑶、施工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⑷、工程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⑸、工程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⑹、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⑺、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⑻、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⑼、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4.2.4工程材料、半成品质检制度

审查主要建筑材料、设备订货和核定其性能。

订货前,承包商应提出样品、厂家资质证明和单价,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到货后,及时将合同证书及有关参数资料报送监理审核;主要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有疑问,承包商补作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不准用于工程;运输、安装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应分析研究采取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实施;对进口设备必须有海关商检书。

4.2.5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填好隐检单(并附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并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承包商应在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

4.2.6工程变更签证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谈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项目监理部审核无误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4.2.7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承包商按合同上报月度工程量及月度工程款,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定后签发付款凭证,并经建设单位审定后支付。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核实月进度款的工程量和单价,对修改设计和合同外项目,更应重点审核。

4.2.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如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呈报出书面报告。

承包商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应拍照或录像。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监理工程师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多次出现不符合工程,监理工程师将依据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来处理。

必要时可以下停工令,令其停止施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在承包商按规定修补或返工重做,达到合格标准之后,监理工程师才能予以验收和计量;否则,应继续指令其返工,直到建议撤销其承包资格。

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修补和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自负。

4.2.9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⑴、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商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检查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时改正。

⑵、如承包商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商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工程复工令》。

⑶、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⑷、承包商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⑸、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商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承包商执行。

4.2.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⑴、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⑵、审查承包商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行密切衔接。

4.2.11投资监督制度

⑴、监理部进场后立即督促承包商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部、分项预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

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⑵、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工程投资。

4.2.12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制度

⑴、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记,内容包括施工活动情况记载、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夜间施工情况记录及其他事宜。

对特殊控制过程应按公司要求填写旁站记录。

⑵、监理部应逐月按时编写《监理月报》,报公司工程部和建设单位。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4.2.13会议制度:

⑴、设计技术交底会

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接着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纪要整理,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⑵、第一次工地会议

①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②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授权驻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总承包商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③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的内容:

a建设单位、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b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c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d承包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e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f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g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h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分发有关各方。

⑶、工程例会

①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有效形式,由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例行工作会议。

②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会议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③监理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有关监理工程师;

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

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邀请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

④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其它有关事宜。

⑤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

了解上次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准备会议资料、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

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做好准备。

⑥会议纪要:

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

会议要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会议内容记录整理;

会议纪要的内容应真实,简明扼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放到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会议纪要中的议定事项,有关各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

⑷、专题会议

①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②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

③专题工地会议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④专题工地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放到各有关方。

4.2.14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资料管理应由总监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监理资料管理与归档工作均应符合本监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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