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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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2篇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2篇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任务,结合我镇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主要目标 

根据我镇优质粮油和生猪2个主导产业,2012年—2014年培育新型农民22人。

三、试点范围

全镇各村、涉农社区。

四、主要任务

1.确定主导产业:

优质粮油、生猪。

2.合理设置课程:

按照崇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课程安排。

3.确定培训形式:

采取分班、分类、分期的方式,以理论讲座、实践操作、观摩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培训。

4.建立导师制度:

按照市农发局要求实现县乡两级农技人员一对一“保姆式”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师资信息库,搭建交流平台,推动职业农民与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之间的对接。

5.加强条件建设:

按照“教学有设备、下乡有工具、学习有场所、实习有基地”的要求,对职业农民进行操作技能实践培训;开展高产创建、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标准化生产、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及时解决农民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二)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1.建立认定程序:

通过申报审核、组织培训、组织测试、资格认定四个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颁发资格证书。

2.构建认定标准:

结合我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分级别、分产业、分区域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标准,以能力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收入水平、示范带动作用等为要素,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指标体系。

3.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

统和科学管理制度,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动态管理,保证认证登记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政策效益。

4.建立档案台帐:

建立职业农民培训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编码、地址、联系电话、培训专业、培训期次、培训时间、考评状况、是否取得资格认定、就业情况等)台帐。

5.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职业农民“三方”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办法。

 

(三)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政策体系

将现有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如将新增的农业补贴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并在承担农业项目、土地流转、基础投入、金融信贷、税费减免、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并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点工作(2012年8月—12月)

1.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部署本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3.开展培训工作。

4.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二)开展试点工作(2013年1月—12月) 

1.开展培训工作。

2.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模式、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

3.建立信息服务平台。

4.报送阶段总结。

(三)继续试点工作(2014年1月—12月)

1.开展培训工作。

2.完善相关办法、扶持政策。

3.完善信息服务平台。

4.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制度。

5.提交试点工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崇阳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经发办负责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考核机制、进行资格认定、建立人才库、落实扶持政策等工作;按照工作计划、推进安排、工作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督促、验收等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区域内职业农民的推荐选拔、培训组织、指导服务和日常对接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村、社区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的支持,互相协调、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目标考核。

从2012年起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作为“1+4”代农业发展方式推广专项工作目标的主要内容,对各村、社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四)落实信息报送。

各村、社区要将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的典型、积累的经验,加以归纳总结,及时报送到经发办;每季度报送一次进展情况、每年年底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我市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有效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制定我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促进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一提高农民素质和就业技能为目标,充分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民、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待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格局,为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培训原则

  一是政府扶持,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程,加强管理,加大投入。

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立足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政策指导、培训组织、督促检查以及各项服务工作。

  二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转移就业农民工的基本情况,有计划、有目标、分年度进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同时,要把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三是整合资源、创新机制。

以现有的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

充分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加强政府引导,优化、配置培训资源,建立新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四是按需施教,注重实施。

研究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施以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目标

  利用3-5年时间,在我市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相互协调、适应需求、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逐步形成“政府统筹、农业牵头、部门合作、社会参与、法制健全”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运行机制。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2万人,绿色证书培训1万人,确定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70个。

  四、培训方式

  1、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主要是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进行引导性和示范性培训,提高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素质和技能,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教育引导培训。

主要是通过集中办班、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媒体、网络等手段和形式,教育农民树立向非农转移择业新观念,广泛宣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重大意义和目的,使农村富余劳动力能积极主动参与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开展法律、法规、基本权益保护、寻找就业岗位、城市生活常识等知识培训,提高农民遵守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进入城镇就业的适应性、相容性和竞争力。

二是职业技能培训。

择优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围绕用工量大的餐饮、保健、建筑、制造、家政服务等行业,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售货员职业技能的要求,以定点、定向和订单培训的形式,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三是职业资格鉴定。

由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和城镇务工的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后,组织技能鉴定,对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农民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2“绿色证书”培训。

按照农业生产岗位规范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培养更多的农民技能骨干,对部分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农业岗实行农民持证上岗,到达007年,使持证农民达到13万人,平均每8户农民有1人获得“绿色证书”。

  3、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

重点对农村优秀青年进行以科技为主的综合性培训,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到达2007年,基本达到每个村民小组培训1人。

  4、农技电波入户培训。

主要是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快捷有效地向广大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

与广播电视部门加强协作,开办农业科技知识专题节目,骋请百名农业专家进行专题讲座,节目的制作要紧密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积极探索有效形式,努力提高节目制作水平和质量,提高收视率,加强跟踪服务,录制广播电视节目光盘发送农民。

  5、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培训。

主要从参加“绿色证书”和

  “青年农民科技培训”两大培训的学员中,选拔能从事规模化生产和具有创业能力的优秀学员,到农业院校进行短期脱产培训。

同时,通过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创业资金扶持和高、中等农业院校、科研推广部门的后援技术支持,将其培植成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经营的农场主和民营企业家。

  6、短期农业新技术培训。

各级农业部门、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对乡村干部、科技人员、种养大户和从事技术性较强岗位的农民等进行培训。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与领导。

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挂帅,各级农业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组织,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新体制。

加强与财政、教育、劳动等部门的协作,合理整合利用教育资源,统筹规划,紧密配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服务。

农业部门负责抓好培训工作和调查研究,负责编制培训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对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与考核评估。

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筹措和落实,负责资金的使用监管。

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发挥各级职业学校以及成人学校的阵地、师资等资源优势。

劳动部门担负起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资格鉴定以及劳动保险、劳动仲裁等相关工作:

负责发布培训、用工信息和组建农民工的劳务输出中介组织。

  

(二)抓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抓紧制定我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在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改善一批教育培训基地完善教学培训条件,扩大培训规模,在全市建设70个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对验收达标的基地,将授牌挂匾。

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地上进行联合,整合资源,增加培训项目,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三)多渠道增加投入。

建立多元化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投入机制,实行市政府投入一点,区市县配套一点,用人单位拿出一点,农民个人负担一点的原则。

市政府扶持的资金和区市县配套的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基地建设、培训设备、培训教材、聘请教师和农民学员的补助,要通过招标形式来落实,作到专款专用;用人单位承担的资金主要用于在岗农民工的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农民个人主要负担伙食费和交通费。

  (四)推行就业准入制度。

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五)加强培训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师资队伍的培训和建设。

农民职业培训师资可以由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开展继续教育来解决,也可以从职业学校或成人学校、科研单位、企业、技术推广部门聘请。

要定期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培训教材的开发。

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坚持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

职业技能培训教材,选用劳动保障部统编教材,其它教材由农业和教育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编写或选用。

三是建立农民培训效果评价制度。

制定出台评价考核标准,定期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合格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总体培训状态进行调查统计,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

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的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为学员创造条件并提供信息服务。

市、区(市)县要建立农民转移就业培训人才资源库,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五是做好经费的使用,督促检查,推进培训计划、规划等顺利实施。

六是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行为要监督和规范,防止借教育培训之名,对农民工乱收费,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

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在第四季度组织对农民培训工作的检查和考评,对农民培训工作突出的区市县及培训单位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市区县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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