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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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试行)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覆盖3~10万居民人口数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机构标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专用标识。
三、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观察病床5张;并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如转诊恢复床、老年护理床、临终关怀床),原则上不得超过50张。
四、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一)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1、全科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2间;
2、中医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
3、康复治疗室应设理疗按摩床,床位不少于2张,床位间应有帷帘相隔。
针灸、按摩可同设在一间。
4、抢救室(含急诊)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配备必须急诊用品;抢救室应与治疗室邻近。
(二)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1、预防接种室应设置候诊室(具备登记、查体、咨询等功能);实行候诊室、接种室、观察室、资料档案室等功能分区,且布局合理。
接种室内应设立5个以上相对独立的接种功能分区,实行分区分台接种。
并配有符合要求的疫苗与药品保管设备。
2、儿童保健室业务用房不少于3间,设接诊室、检查室和儿童活动室。
3、妇女保健室(含计划生育)业务用房不少于3间,设接诊室、妇科检查室、治疗室,并应设简易观察床。
4、健康教育室至少配备一套健康教育音像设备(电视机、电脑或音像放映机、照像机),设置健康专栏,配备一部咨询电话,为病人提供常见疾病的健康教育资料。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
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健康信息管理室、康复病房、X光室。
有条件的可设置中药炮制室。
1、检验室一般应设有临床、生化、细菌检验,检验项目室内安排应符合检验工作流程。
2、B超室业务用房1间。
3、心电图室业务用房原则上不少于1间,也可与B超室共一室。
4、药房原则上中西药房分设。
有条件者应设中药炮制室和煎药室。
贵重药、剧毒药、麻醉药、限制性药品应有安全贮藏处。
药品品种原则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物目录配备。
5、治疗室业务用房不少于2间,分为普通治疗室、外科清创缝合治疗室。
6、X光室位置应设在第一层,与其他科室相对独立。
透视与摄片室分设,控制室应单设,需暗室者应单设。
7、消毒供应室位置应相对独立,平面设置应符合工艺流程与洁净分区要求,不少于3间,应设消毒间、准备间与分发间。
洗涤池应设通用与专用。
8、健康信息管理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电脑、打印机、宽带网、资料柜、办公桌椅。
9、康复病房应单独分区,设置病房、治疗室与医务人员办公室。
10、需保护个人隐私的科室,如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妇女保健室、X光室、B超室、心电图室等科室内应设有保护病人隐私的措施。
五、人员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所有工作人员的比例≥95%,其中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30%,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二)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中心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三)至少有9名注册护士。
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康复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六、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
。
设病床的,每设一张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功能分区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房屋质量应达到以下基本建筑要求:
1、主体建筑最低标准要达到砖混结构,室内净高不低于2.8m,底层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小于300?
。
2、室内装修应表面整洁光滑,色调明快舒适,有利清洁消毒。
医疗用房墙面、屋内墙顶与地面应便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
医疗用房、公用门廊、楼梯地面应采用水磨石或其他便于清扫与清毒的地面材料。
治疗室等墙面应适宜用水清洗,表面光洁平整,如采用瓷砖墙面。
3、操作台、化验台等台面应采用洁净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面层,相应洗涤池与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4、放射科、功能检查室应有相应的防潮、防辐射及绝缘等措施,符合相关建设规范的要求。
5、供应室、药房药库及其他物品保管室等应有防虫、蝇、鸟、鼠及其他动物入侵设施与条件。
6、室内应通风采光良好,门窗整洁完好。
不宜阳光照射的业务用房应有遮阳措施。
(三)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放置点,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污水处理与排放达到无害化与环保要求。
(四)配置照明系统发生意外时的替代光源,保证应急需要。
(五)内外部环境布局合理,明亮整洁。
机构禁烟,并有禁烟标识。
七、设备
具备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基本设备以及必要的通讯、交通设备。
(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备附后)
八、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等,并成册可用。
九、由其它医疗机构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本标准颁布之日起,2年内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
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备
(除可选项目外本表所列为最低配置)
设备器械名称
单位
必备数量
备注
1、抢救室
抢救箱
个
1
抢救床
张
1
心电图机
台
1
不能配置者可与心电图室共用,必须随用随取
呼吸球囊
个
2
洗胃机
台
1
电动吸引器
台
1
担架
副
1
氧气瓶
个
2
氧气袋
个
3
器械台
个
1
气管切开包
个
1
静脉切开包
个
1
检眼镜
个
1
地站灯
个
1
药品器械柜
个
1
紫外线灯
个
1
血压计
台
1
开口器
个
1
胃管
根
1
肛管
根
1
导尿包
个
1
2、全科诊室
诊断床
张
每诊室1张
听诊器
具
每人1具
出诊包
个
2
观片灯
台
1
体重身高计
台
1
血压计
台
2
体温计
支
1
3、治疗室
注射处置台
个
1
药品柜
个
1
专用污物桶
个
1
观察床
张
1
输液架
个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治疗车
台
1
地站灯
个
1
紫外线灯
个
每室1个
外科清创缝合器械
套
2
简易手术床
张
1
脉枕
个
2
针灸器具
套
2
火罐
套
2
4、计划免疫室
电冰箱
台
1
接种包
个
根据需要配置
接种操作台
台
2
紫外线灯
个
1
疫苗标牌
个
5
根据疫苗种类增加
5、妇保室
妇科检查床
张
1
妇科检查器械
套
2
上取环器械
套
2
可选
人流器械
套
2
可选
电动吸引器
台
1
可选
手术器械台
个
1
产科产前检查器械
套
1
观察床
张
1
紫外线灯
个
1
6、儿保室
身高体重计
台
1
视力表
台
1
听力测查工具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听诊器
副
每位医师1副
7、健康教育室
电视机
台
1
录放影设备
套
1
8、康复理疗室
康复床
张
2
砂袋、哑铃
套
1
滑轮吊环
套
1
颈椎、腰椎牵引设备
套
1
红外线治疗机
台
1
超声波治疗机
台
1
可选
针灸用具
套
1
磁疗机
台
1
可选
电针器
台
1
可选
9、药房
毒麻药品专柜
个
1
药物天平
台
1
药柜
个
满足所用药品存放
10、炮制室
可选
煎药机
台
1
干燥箱
台
1
粉碎机
台
1
11、检验室
普通显微镜
台
1
普通离心机
台
1
干燥箱
台
1
电冰箱
台
1
药品试剂柜
个
1
血球计数仪
台
1
恒温水浴箱
台
1
尿液分析仪
台
1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台
1
血糖仪
台
1
12、X光室
医用X光机诊断机
台
1
≥100mA,可选
X线防护设备
套
1
洗像设备
套
1
观片灯
台
1
13、B超室
B型超声诊断仪
台
1
14、心电图室
心电图机
台
1
15、病房
病床
张
5
其它配套设施根据病床数配备
床头柜
个
5
与病床配套,
药品柜
个
1
治疗车
台
1
病历柜
台
1
担架车
辆
1
观片灯
台
1
氧气瓶
个
3
地站灯
台
1
换药车
台
1
紫外线灯
台
1
活动式
16、消毒室
高压灭菌锅
台
1
机动喷雾器
台
1
可选
物品柜
个
2
物品灭菌前后分开放
17、其他
救护车
辆
1
可选
电话
部
1
洗衣机
台
1
污物桶
个
每科室应备2个,医疗与生活垃圾分开放
档案柜
个
根据需要配置
计算机
台
1
打印机
台
1
附件2:
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
(试行)
一、根据区域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可按0.5~1万服务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机构标识
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专用标识。
三、床位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
不设病床。
四、科室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每室必须独立设置,符合卫生学要求。
诊室、治疗室等科室内有保护病人隐私的措施。
五、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四)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六、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内外部环境布局宽敞整洁,地面无污物,机构内禁烟并有禁烟标识。
(三)室内装修应表面整洁光滑,色调明快舒适,有利清洁消毒。
医疗用房墙面、屋内墙顶与地面应便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
医疗用房、公用门廊、楼梯地面应采用水磨石或其他便于清扫与清毒的地面材料。
七、设备
基本设备应与提供的卫生服务相适应,同时具备必要的通讯、交通设备。
(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备附后)
八、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等,并成册可用。
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备
(除可选项目外表中所列为最低配置)
设备器械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听诊器
副
2
每位医生1副
诊断床
张
1
观察床
张
1
出诊箱
个
1
急救箱
个
1
血压计
台
2
体温表
支
2
心电图机
台
1
血糖仪
台
1
可选
观片灯
个
1
开口器
个
1
治疗台
台
1
治疗推车
台
1
氧气瓶
个
2
氧气枕
个
2
药柜
个
满足所用药品存放
紫外线灯
台
1
高压消毒锅
个
1
微机
台
1
体重身高计
套
1
缝合包
个
2
换药包
个
2
电冰箱
台
1
电话
部
1
污物桶
个
每室应2个,生活与医疗垃圾分开
导尿包
个
2
压舌板
只
满足需要为限
档案柜
个
1
方盘
个
满足需要为限
胃管
根
1
肛管
根
1
地站灯
个
1
担架
个
1
输液架
个
根据需要为限
电视机
台
1
录放影设备
套
1
脉枕
个
1
针灸器具
套
1
火罐
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