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力学与工程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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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力学与工程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力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更好地促进我院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特制定西南交通大学力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研究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按学校标准执行。

一、申请条件

第1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2条“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生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的当年,由研究生自行选择以何种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的次年开始,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3条直博生按照博士生的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4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5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同一学年不能兼得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

第6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参评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违反国家法律者;

2、一年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指前一学年,如研一课程不及格研二无资格申请,但研三可申请,即使培养方案修改不再包括该课程);

3、无学术科研业绩(包括论文、专利、科研或学术获奖、主持的科研项目)者;

3、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4、一年内休学、退学及转专业者;

5、超出培养年限的研究生(博士生学制4年,硕士生学制3年,直博生学制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6月30日);

6、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

第7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申请组织、评选、申述处理等)。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具体负责。

第8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学习成绩单、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及获奖等凭据。

向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提出申请。

第9条学院评审委员会计算申请人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见后),按照综合成绩高低分类(硕士、博士)进行排名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10条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实现差额评选。

第11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重点突出研究生创新、学术、科研等,适当考虑课程学习权重,无学术科研业绩原则上不得申请,评定中不考虑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

第12条学院将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核批准。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第13条无论硕士生还是博士生,首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至少应完成个人培养方案中课程的80%(不含硕博连读生注册为博士生的当年,但应该完成硕士期间拟定的硕士培养方案至少80%的课程)。

硕士生的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科研业绩+附加成绩。

博士生综合成绩分=科研成绩+附加成绩(不计入学业成绩,但学业成绩不合格不能申请)。

硕博连读生的科研业绩和附件成绩包括硕士生期间的科研业绩和附加成绩,但不包括申请专项奖学金和之前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已使用过的科研成绩和附加成绩。

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不能使用已使用过的材料(包括各项专项奖学金使用过的材料。

注意:

如某文章前次评奖时仅有录用通知并已使用,现正式出版视该材料已使用过)。

无科研成绩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无新的科研业绩的研究生不能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

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生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无论是否还有后续课程都不再计算学业成绩,但后续课程不合格不能申请,其综合成绩=科研业绩+附加成绩。

第14条学业成绩上限100分、科研业绩无上限,附加成绩上限30分。

第15条为消除每个学生选课门数不同、专业不同和教师不同等因素,均首先进行标准化处理。

学业成绩统一采用计算方法为:

 

                                 ∑每门课程标准分×该课程学分

   学业成绩= ————————————————

                     ∑学分

课程标准分计算方法:

(1)计算课程范围为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

所有课程按学院选课学生人数作统计。

五分制计分课程优、良、中、及格、不及格(ABCDE)对应按照90、80、70、60、50分折算。

(2)公共课程标准分为原始成绩(专业外语除外)。

(3)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外语课程标准分,按照正态分布原则,统一按标准平均分80分,最高分100分规则化处理。

具体办法:

根据学院学生选修该课的原始成绩,求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则该学生该门课标准成绩=该学生该门课原始成绩x80/平均成绩。

第16条科研业绩包括:

公开发表文章分、科研成果(专利)分、科研项目分。

科研业绩分累计计算无上限。

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注明有“西南交通大学力学与工程学院”,发表论文和专著未标注“西南交通大学力学与工程学院”的不计入,但由学院组织与其它单位有合作协议的例外。

计算方法:

科研业绩=发表文章业绩+科研成果(专利、获奖)业绩+科研项目业绩

(1)发表文章分计分办法(可累加):

每篇论文得分=论文单篇总分×权系数

根据发表刊物等级划分每篇总分值情况如下:

刊物级别

SCI1区期刊论文

SCI2区期刊论文

SCI3区期刊论文

其他SCI收录论文

EI收录国外期刊论文(非会议期刊)

EI收录的国内期刊论文(正刊)

其他EI收录论文、核心期刊及核心库论文

国外公开发行的期刊、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

未被SCI、EI、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国内学术会议或一般正式刊物论文

每篇加分

50分

40分

30分

25分

20分

15分

7分

5分

2分

1分

权系数如下表

作者排序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及以后

权系数

1

0.5

0.1

0

注:

(A)第一作者为导师、本人为第二作者也按第二作者计算,非导师第一作者论文最多统计1篇;(B)仅有录用通知尚未正式出版的期刊论文按相对应级别论文的0.8倍计算分数,仅有录用通知的国际会议论文(无论EI是否检索)一律按1.6分计算,仅有录用通知的国内会议(无论EI是否检索)一律按0.8分计算,尚未出版无录用通知论文一律按0分计算;(C)同一篇论文同时属于多级别按照最高计算,不重复计算;(D)论文级别按照申请奖学金当年该期刊级别,非论文发表年;(E)对未被SCI、EI、ISTP收录国际会议论文,国内学术会议或一般正式刊物论文,最多统计一篇。

(2)科研成果(专利)计分办法(可累加):

每项专利得分=专利单项分×权系数

专利单项总分如下表:

专利级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专利每项加分

20

5

2

权系数如下表:

集体排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及以后

权系数

1

0.5

0.3

0

注:

专利申请已获得受理,但尚未获得专利权的,以上分值乘以0.2计分;正规出版的教材与专著、软件著作权视同发明专利一样处理。

(3)科研成果获奖计分办法:

每项分值=每项获奖分值×权系数

科研获奖的,每项按下表获奖分值加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赛

校级

50

25

5

30

15

3

15

8

2

优胜奖(鼓励奖)

8

4

1

集体项目排名次序得分权系数为:

   

集体排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权系数

1

0.5

0.2

0.1

注:

科研获奖仅计入研究生主持的获奖项目,不计入教师主持的获奖项目。

(4)科研项目计分办法(可累加):

每项项目得分=单项分×权系数

单项总分如下表:

项目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项目每项加分

50

25

5

权系数如下表:

排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及以后

权系数

1

0.3

0.2

0.1

注:

科研项目仅包括研究生申请主持的各类项目、不包括教师主持的项目。

 第17条附加分包括:

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加分、课程学分数奖励分;各项附加分累计计算不超过30分。

附加分=学术竞赛获奖分+课程学分数奖励分

(1)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分计分办法:

每项分值=每项获奖分值×权系数

参加学术竞赛获奖的,每项按下表获奖分值加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获奖等级

国际竞赛

全国竞赛

省(市)级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30

20

10

3

2

20

15

6

2

1.5

15

10

4

1

1

优胜奖(鼓励奖)

6

4

2

0.5

0.4

集体项目排名次序得分权系数为:

   

集体排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权系数

1

0.5

0.2

0.1

(2)课程学分数奖励分计分办法:

硕士生课程学分数奖励分=(实际获得学分-22)/25。

博士生课程学分数奖励分=(实际获得学分-14)/16。

注意:

对于未完成课程学分超过课程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85%的硕士生(未完成22学分,硕博连读生指硕士期间课程),未完成全部16学分的博士研究生课程奖励分按上述方法以负分数计入。

四、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18条、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由研究生院统一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审批后的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19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追回国家奖学金:

(1)无故拖欠学费者;

(2)一学年内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3)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第20条、取消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执行。

五、个人申诉

第21条、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以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应在接到申诉后3日内给予答复和解释。

第22条、对学院答复仍然有异议者,可以在学院答复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后给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院。

第23条、被取消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有权向学院和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应在接到申诉后3日内给予答复。

本细则由力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16年9月10日

附:

2016年力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主任:

康国政

副主任:

李映辉

秘书:

马晓梅

成员:

康国政、金建明、李映辉、张军琪、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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