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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文件之三

乌兰浩特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1月16日在乌兰浩特市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局向大会提交《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时对过去五年工作做简要回顾,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支持下,我市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财政收入在合理区间稳定增长;财政支出突出保民生、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领域;财政各项改革有序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全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过去的五年,我们积极组织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稳步增长。

2017年全口径收入比2012年全口径收入增加7.5亿元,增长29%,五年平均增长率为5.28%。

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加2.8亿元,增长52%,五年平均增长率为9%;上划中央税收增加2.8亿元,增长15%,五年平均增长率为2.92%;上划自治区税收增加9.1亿元,增长116%,五年平均增长率为16.68%;上划盟财政税收增加1亿元,增长69%,五年平均增长率为11.05%。

过去的五年,我们优化支出结构,在“三保”基础上全力保障重点支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年来我市公共财政累计支出150亿元,其中保证民生支出105亿元,占总支出的70%;政府性基金累计支出22.5亿元。

五年来由于国家及自治区相继出台增资政策,而我市本级可用财力的增长远远满足不了工资的增长,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在支出安排上,坚持“三保”优先原则。

一是保工资。

人员工资按新标准足额安排,及时兑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增资;人民警察警衔提标增资;公务员公车补贴等;提高各镇站所工作人员和我市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保障标准。

二是保运转。

在从严压缩一般公用经费的基础上,高标准保证了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公、检、法、司、纪检等基层单位及政法办案机关的经费运转。

三是保民生。

一方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五年来共投入社会保障资金25.2亿元,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制度实施,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标准,提高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和政府对各种社会保险补贴投入,支持就业及困难群体创业就业;第二加大社会事业投入。

强化教育经费保障,五年来共投入教育资金21.3亿元,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优质公平发展。

加大对医疗卫生投入,五年来共投入资金9.2亿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覆盖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第三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五年来共投入资金17.8亿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补贴发放方式,引导农民规模化种植,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013年我市进入自治区级一事一议重点推进旗县,仅此一项五年共争取上级资金1.16亿元,全部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四是全力支持精准扶贫。

加大精准扶贫财政保障力度,全面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努力构建扶贫攻坚财政投入新格局,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

五是不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力度,五年来共投入建设及补贴资金15.9亿元,使低收入群众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

过去五年我们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政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新预算法》要求,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财政预算管理覆盖所有政府收支;探索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状况。

二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弥补预算缺口。

三是推进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真正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

四是推行财政预决算公开,建立统一的公开平台,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提高了财政预算的透明度。

五是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的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清算、授权支付、授权额度等电子化业务,实现预算单位、财政、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全方位、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管理,逐步形成安全高效的电子化支付体系。

六是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探索采购新模式,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与厂家直购,减少行政成本。

七是严格规范国有资产转让、经营、处置程序,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对接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升了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过去五年我们着力监管,财政监督管理迈上新台阶。

一是通过开展预算执行监督、财务会计检查等多环节监管,把财政监督嵌入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切实管控好财政资金运行流程和关键节点,促进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年来,国库收付中心共支付资金194.9亿元,其中直接支付188.4亿元,授权支付6.5亿元,直接支付比例达到96.7%。

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做到了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监管,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收入情况。

2017年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33亿元,累计完成年初预算的90.91%,同比增加0.6亿元,增长1.78%。

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8%,同比增加0.4亿元,增长5.4%;

上划中央税收收入20.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同比减少0.5亿元,下降2.32%;

上划自治区级税收收入1.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73%,同比增加0.4亿元,增长32.08%;

上划盟级税收收入2.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7%,同比增加0.2亿元,增长11.56%。

上划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75%。

支出情况。

2017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2.7亿元,比上年增加支出1.7亿元,增长5.58%。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亿元,比上年增加0.7亿元,增长39.34%;

国防支出0.02亿元,比上年增长9.52%;

公共安全支出1.6亿元,比上年减少支出0.08亿元,下降4.8%;

教育支出4.6亿元,比上年增加支出0.7亿元,增长18.33%;

科学技术支出0.06亿元,比上年增长1.1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2亿元,比上年增加支出0.1亿元,增长65.8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亿元,比上年增加支出1亿元,增长20.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亿元,比上年减少支出0.02亿元,下降0.78%;

节能环保支出0.8亿元,比上年减少0.1亿元,下降15.78%;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1亿元,比上年增加支出0.6亿元,增长16.25%;

农林水事务支出5亿元,比上年增加支出0.5亿元,增长10.7%;

交通运输支出0.8亿元,比上年减少支出0.6亿元,下降43.56%;

资源勘探、电力等事务支出0.02亿元,比上年减少支出0.01亿元,下降39.09%;

商业服务等事务支出0.4亿元,比上年增加支出0.3亿元,增长217.12%;

金融监管支出76万元,比上年增加支出48万元,增长171.4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5亿元,比上年增加支出0.3亿元,增长160.16%;

住房保障支出2.2亿元,比上年减少支出2.3亿元,下降51.6%;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0.1亿元,比上年增加支出0.02亿元,增长27.94%;

债务付息支出1.3亿元,比上年增加支出0.6亿元,增长96.46%;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01亿元,比上年减少支出0.02亿元,下降60.92%;

其他支出0.1亿元,比上年增加支出0.1亿元,增长2345.9%。

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我市公共财政财力共34.4亿元,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3亿元(税收收入6.7亿元、非税收入1.6亿元),分税制改革税收返还性收入1.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3.7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5亿元,调入资金0.25亿元,上年结余0.01亿元。

全年支出34.32亿元,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2.73亿元,上解1.59亿元,收支相抵,结余0.08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收入情况。

2017年全市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4亿元,累计完成年初预算的162.27%,同比增加收入0.7亿元,比上年增长21.76%。

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4.7亿元,同比增加支出0.7亿元,比上年增长18.45%。

主要用于偿债利息及发行费用支出0.4亿元,征地和拆迁补偿2.7亿元,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0.2亿元,土地业务支出0.9亿元,城市建设支出0.3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文化事业等方面的支出0.2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

政府性基金财力5.37亿元,其中:

政府性基金收入3.98亿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0.2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0.72亿元、上年结余0.4亿元。

全年支出4.95亿元,其中:

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4.7亿元,调出资金0.25亿元。

结转下年支出0.4亿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17年,全市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52亿元,其中:

缴费收入4.95亿元、本级配套0.94亿元、上级专项0.22亿元、上年结转0.41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20亿元,其中:

上解支出5.75亿元、本级支出0.45亿元。

结转下年支出0.32亿元。

其中: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38亿元,本级配套0.22亿元,上解支出3.6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0.07亿元,本级配套0.04亿元,上解支出0.11亿元;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11亿元,本级配套0.44亿元,上解支出1.55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完成0.03亿元,本级配套0.01亿元,上解支出0.04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完成0.03亿元,本级配套0.03亿元,上解支出0.06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完成0.11亿元,本级配套0.02亿元,上解支出0.13亿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完成0.18亿元,本级配套0.06亿元,上级专项0.02亿元,上年结余0.16亿元,本级支出0.16亿元,上解支出0.26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0.02亿元,本级配套0.02亿元,上级专项0.13亿元,上年结转0.22亿元,本级支出0.15亿元,结转下年0.24亿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上级专项收入0.07亿元,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未运行,上级专项结余0.07亿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收入0.02亿元,本级配套0.1亿元,上年结转0.03亿元,本级支出0.14亿元,结转下年0.01亿元。

四、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着力加强财源建设。

2017年重点支持经济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资金4108万元,为企业入驻创造良好环境,其中:

工业经济开发区2455万元、物流园区1192万元、绒毛市场361万元、大学生孵化基地100万元;全年共向上争取专项资金157525万元 。

(二)切实强化财税征管。

为克服全国经济下行不利影响,2017年市政府多次召开财税部门联席会,分析收入形势,强化征管措施,财税部门通力配合。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

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服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全面强化税源管控。

二是强化日常征管。

摸清底数,加强部门间协作,加大欠税清缴,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市政府协调各项目主管部门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地产产品,争取让施工单位在本地完税。

四是加大非税收入征管。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库,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有序增长。

 

(三)重点保障民生支出。

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把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方向。

全年共拨付工资性支出104030万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32%,与民生相关的支出达220954万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59%,其中:

为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补贴资金6392万元,为城市特困人员及农村五保户发放生活补贴1016万元,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补助10404万元,拨付扶贫资金10234万元,发放农牧户冬季“一吨爱心煤”补助资金1923万元,发放农机购置补贴1464.54万元,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950万元,拨付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450万元,拨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资金23086万元,发放家庭困难子女普通高中升入大学补助资金1031万元,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282万元,拨付棚户区改造资金7937万元,拨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金950万元,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42万元。

(四)深入推进财税改革。

一是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

实现了预算单位、财政、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全方位、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管理,逐步形成安全高效的电子化支付体系。

此项工作已于2017年12月正式启动。

二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围绕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目标,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全面晒政府、部门预算家底和“三公”经费明细。

三是着力盘活财政存量。

2017年共盘活使用财政存量资金5383万元。

四是积极推广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公开征集PPP咨询服务机构,搭建PPP服务平台,2017年末神骏山生态修复及景观项目已推进至项目采购阶段,库内其余PPP项目正在清理甄别。

(五)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规模控制、预警机制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2017年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工作会议,成立了《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发〔2017〕93号)、《乌兰浩特市债务清理和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乌政办字〔2017〕37号),研究制定了《乌兰浩特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办发〔2017〕94号)、《乌兰浩特市进一步做好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实施方案》(乌党发〔2017〕12号)、《乌兰浩特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乌政办发〔2017〕123号),修订了《乌兰浩特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乌党发〔2017〕13号)等一系列政府债务管理性文件,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严肃问责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2017年我们对违规融资担保、违规购买服务情况积极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整改14件,整改金额47.51亿元。

同时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21亿元,完成存量债务置换任务2.3亿元。

总体来说,2017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效果良好,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税收增长乏力;工资增长、社保配套等刚性支出增长较快,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债务运行风险较高等等,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面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

 

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8年全市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财源建设,努力做好财政增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推进预算公开透明;防范债务风险,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服务质效,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乌兰浩特提供财力支撑。

在2018年乌兰浩特市财政预算安排工作中坚持: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一次全会及《政府工作报告》中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2018年安排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一、2018年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2018年本级可用财力预计20.81亿元,其中:

返还性收入1.92亿元,转移支付收入5.86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8.68亿元,上年结余0.07亿元,预计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28亿元。

公共财政支出安排。

按照市委、政府要求,2018年财政预算支出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厉行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

二是压减一般性支出、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原则。

三是在坚持不增加新的负债的前提下,尽力化解旧债务的原则。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9.27亿元,上解支出1.54亿元。

公共预算安排支出比上年增加0.24亿元,增长1.27%。

具体支出项目为:

(一)人员工资支出安排9.98亿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55亿元,下降5.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一次性补发2014年未休假补贴、职级并行增资、乡镇工作补贴、艰苦地区津贴等0.55亿元,2018年正常按月发放。

(二)公用经费支出安排0.59亿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04亿元,下降6.9%。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安排支出0.38亿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02亿元;全市取暖费安排支出0.2亿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02亿元。

(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5亿元,主要为罚没收入及行政性收费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自收自支单位工资发放及部分执收单位运转经费。

(四)政府预备费安排0.43亿元,根据《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1%-3%设置预备费,2018年本级预备费占预算支出总额的2%,符合法定比例。

主要用于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解决市委、政府议定的重大紧急事项以及不可预见的增支项目。

(5)事业发展支出安排7.77亿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支出1.97亿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5015万元,主要安排人大政协会议费54万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和各镇(办事处)人大工作经费131万元;政府综合楼网络通讯服务费及互联网使用费34万元;政府法律顾问团经费7万元;市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费20万元;检察院调入11名财政供养人员经费80万元;保密局业务费2万元;经济开发区工作经费100万元;项目库建设前期经费300万元;发改委业务费10万元;政法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业务费54万元;组织部大学生村官补助、嘎查村冬季活动场所取暖费、社区党组织办公费、大组工网维护费等业务费475万元;统战部业务费20万元;团委业务费6万元;妇联业务费16万元;民族宗教工作经费12万元;金财工程联网费35万元;审计局业务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等聘用人员工资及业务费96万元;宣传工作经费100万元;文艺创作经费7万元;统计局农产量等调查经费36万元、第三次全国农牧业普查工作经费10万元;接待局接待费及聘用人员经费等650万元;信访经费254万元;老干部特需费、慰问费及特困老干部帮扶资金43万元;税务经费1255万元;人事局民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企业储备人才经费、招募公益性岗位蒙授高校毕业生补助经费及劳动监察、仲裁业务费、乡镇办事处社保所工作经费等592万元;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经费65万元;人力资源大楼维护费68万元;优秀公务员奖励14万元;兴安盟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经费50万元;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补贴及工作经费12万元;“五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经费20万元;蒙元文化研究会经费5万元等。

——国防支出安排36万元,主要安排武装部征兵经费25万元;民兵训练、北大营守护、国防教育经费等11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安排2354万元,主要安排消防大队业务费及消防设施维护费等305万元;公安干警法定假日加班补助384万元,落实警务政策安排辅警工资及保险保障经费400万元;“平安城市”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网络使用费100万元,看守所及拘留所业务费205万元;司法局人民调解经费2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5万元;当地驻军医疗补助、生活补助、营房维护等费用102万元;政法部门转移支付本级配套821万元等。

——教育事业费支出安排1251万元,安排项目:

教育督导经费10万元;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费用30万元;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学前教育发展及免教科书补助等专项资金配套656万元;政府部分单位使用爱国二小办公楼办公,聘用保洁人员及楼房水电等费用18万元;本级承担48名特岗教师工资及社保缴费237万元;班主任津贴及校长绩效工资300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安排32万元,主安排科技推广、科技能力建设、科技特派员资金20万元;地震局及科协业务费12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254万元,主要安排体育事业费16万元;足球运动经费5万元;健身路径维护费7万元;红城文化节活动经费10万元;老放映员困难生活补助15万元;图书馆馆藏报刊及图书征订及新馆监控设备、水电等经费60万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维护费5万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装备经费10万元;老年体协经费26万元;新闻中心业务费10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13120万元,主要用于落实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648万元;就业补助4565万元、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40万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2533万元;民政局负责发放的自然灾害救助补助、社会救济补助、优抚支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义务兵优待金等补助资金及各项工作经费共3000万元;抚恤金1000万元;医保中心居民医疗保险手册印刷及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核实经费30万元;社保局养老保险资格异地核查经费8万元;残疾人救助资金288万元等。

——医疗卫生支出安排10525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10万元;离休人员医疗费2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748万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间布鲁氏菌病防治、乡村医生补助、婚前医学检查生育关怀公益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免费体检等各项事业费1000万元;疾控中心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后补充检验用试剂疫苗款、专用设备购置等经费300万元;卫生监督所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后补充专用材料、培训、执法检查车辆运行维护等经费55万元;市医院职工津贴、聘用人员经费及三无患者医疗费用补助等支出安排870万元,公立医院改革医院利润财政补偿部分经费800万元;食品药品抽样检测经费540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安排27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监测费用。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安排7015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城市综合执法管理业务费等238安排万元;市政路灯电费1200万元;园林绿化抚育费500万元;洮儿河景观绿化工程及财务费用3651万元;利境污水处理厂水、电及运行费用180万元;绿洁垃圾处理场二级清运、车辆运行维护费、清洁工工具及服装费等运行经费1200万元;政府租地还款36万元;房屋征收中心经费10万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安排7346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500万元;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200万元;教育建档立卡扶贫资金70%本级配套122万元;扶贫资金1000万元,巩固脱贫成果资金500万元,扶贫工作经费500万元;政策性农牧业保险配套29万元;村级办公经费612万元、村干部报酬1091万元;失地农民种粮和农资补贴350万元;农业开发文冠果基地示范项目本级配套资金8万元;林业防火经费50万元;苗圃生产经费30万元;农牧业局畜间布病防控经费30万元,重大疫病防治疫苗款15万元,基层兽医站工作经费16万元;设施农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经费53万元;原种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130万元;水务局河长制经费及防汛物资储备经费40万元,河道及灌区工程维修养护费20万元;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经费50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安排1,90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公交公司运营亏损补贴。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排2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考核目标配套资金5万元,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经费20万元。

——商业服务支出安排4640万元,主要用于神骏山生态修复及景观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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