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与能力提升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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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与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贵州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与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大会”精神,如期实现国务院2011-2020年《妇女发展规划纲要》和《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简称“两纲”)目标,建全妇幼健康服务(以下简称妇幼健康)体系,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结合我省妇幼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一法两纲”(《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为行动指南“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大会”精神,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大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成功能完整、服务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工作方针。

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2、明确功能定位。

各级妇幼健康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预防保健服务和临床医疗服务,是妇幼健康机构的一体两翼,缺一不可。

3、合理规划设置。

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机构,各级妇幼健康机构应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合理设置,建设规模适度。

二、目标任务

(一)到2017年,

1、省、市、县三级妇幼健康机构改扩建项目全部立项。

其中,至少40%的市、县级妇幼健康机构完成改扩建任务。

2、40%以上妇幼健康机构达到三级标准,20%以上妇幼健康机构达到二级标准。

3、全省所有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开展助产服务的县级以上妇幼健康机构均达到国家爱婴医院标准。

4、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50%以上市县级妇幼健康机构设立新生儿科。

5、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更加完善,代谢性疾病活产筛查率达到90%以上,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网络基本建成,每个市(州)建立产前诊断分中心,每个县建立产前筛查分中心;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全省城乡全覆盖。

(二)到2020年,

1、省、市、县三级分别建成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健康机构,实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两纲”目标要求。

2、省、市级妇幼健康机构均达到三级妇幼健康机构标准,其中50%应建成三级甲等妇幼健康机构;县级妇幼健康机构全部达到二级妇幼健康机构标准,其中40%的县级妇幼健康机构建成二级甲等妇幼健康机构;

3、省、市、县三级妇幼健康机构的建筑面积、人员编制、科室设置、设施设备等配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5、加强重点专科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市、县级妇幼健康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均应设立新生儿科,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能力显著提升。

6、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建设和能力全面提升,推进婚前医学检查。

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致残。

三、主要措施

(一)以妇幼健康机构体系建设为契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体系。

各级政府要将妇幼健康机构建设项目纳入当地“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作为重大民主工程抓紧抓好。

力争在2017年内省级妇幼健康机构和市、县级妇幼健康机构建设项目全部立项,已经立项的市县级妇幼健康机构完成改扩建任务。

确保2020年,省、市、县三级分别建成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健康机构,实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两纲”目标要求。

(二)以“三大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引领,明确功能定位、促进妇幼健康发展。

妇幼健康机构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中心,以必要的相关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妇幼保健服务。

孕产保健主要包括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保健服务等;儿童保健主要包括新生儿保健、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心理卫生、五官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常见病诊治和中医儿童保健等;妇女保健主要包括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心理卫生、营养、乳腺保健、妇女常见病诊治、生殖保健和中医妇女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进行辖区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主要包括: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组织对辖区内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控制和监督评价,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考核。

组织开展辖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适宜保健技术开发和推广。

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

(三)以“创优”、“创甲”等为载体,强化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优质示范工程”、“妇幼健康机构等级评审”标准,积极开展等级妇幼健康机构和优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以重点专科建设、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培养为突破口,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及孕产妇重症监护室(MICU)、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儿科加强监护病房(PICU)等专科建设,增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

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和培养紧缺专业人才。

(五)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为重点,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

1、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

在巩固现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简称“孕优”)项目实施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将“孕优”项目与婚前医学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等有机结合,力争在2017年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全覆盖,提高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水平与质量。

2、推进出生缺陷二级预防。

通过创建规范化的产前诊断中心、产前诊断分中心和产前筛查中心,健全全省产前诊断网络,满足不断增多,特别是全面二孩后高龄孕妇增多对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的需要,提高全省出生缺陷二级预防水平与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是健全产前诊断网络,2015-2016年全省除贵阳市、遵义市已建有产前诊断分中心外,其他7个市(州)要完成产前诊断分中心申报工作,2017年前全部建成并通过验收,并按照《贵州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范开展技术服务。

二是健全产前筛查网络,2015-2016年,全省所有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贵州省产前诊断技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黔卫办发〔2011〕43号)和《贵州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积极申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资质,并规范开展技术服务。

3、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降低出生缺陷致残率。

加强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通过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听力筛查,早期发现、干预阳性患儿,尽量减少患儿身体及智力发育障碍,提高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水平与质量。

在现有两病筛查(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可干预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G6PD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筛查项目。

到2017年,新生儿活产筛查率达到90%以上。

加强新生儿听力筛查,2015-2017年,开展助产服务的县级及以上妇幼健康机构、综合医院应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每个市(州)建立一家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分中心;2017-2020年,全省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要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

2017年、2020年全省新生儿听力活产筛查率分别达到60%、85%。

(六)以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抓手,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妇幼儿童健康水平。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化乡村两级基层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高孕产妇、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

在构造“15分钟城市社区健康服务圈、30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圈”和实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三个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将规范化孕产妇保健门诊和儿童保健门诊(简称“两个”规范化门诊)纳入标准化建设内容,一是将儿童保健门诊与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有机结合,将《儿童保健手册》与《预防接种证》有机整合,配置标准化儿童保健设施设备、改进工作流程、规范营养不良性疾病患儿专案管理,为0-6岁儿童提供便捷、高效的保健服务;二是将孕产妇保健门诊、孕产妇健康管理与妇产科临床有机结合,整合《孕产妇保健手册》与《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房屋布局合理、人员技术过硬、设备先进标准,规范高危孕产妇管理和双向转诊,切实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力争2017年,县级以上妇幼健康机构和6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并正常运行规范化的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到2020年,全省所有的妇幼健康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均能提供规范化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服务。

2、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继续实施并不断拓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防控”、“妇幼卫生监测”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着力解决影响妇女儿童的突出健康问题,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七)以专科或规范化培训基地为依托,开展适宜技术规范化进修培训,切实提高专业技能。

1、产科适宜技术培训基地:

在省、市级三甲综合性医院和三甲妇幼健康机构创建产科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对县级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机构产科医生和助产士分批进修2-3月,重点学习导致我省孕产妇死亡的主要疾病(如产科出血、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合并肝病等)高危识别、临床处置等产科适宜技术,切实提高全省产科医生的临床操作技能及救助水平,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2、儿科适宜技术培训基地:

在省、市级三甲综合性医院、三甲妇幼健康机构逐步创建新生儿复苏培训基地,对县级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机构和开展助产服务的中心乡镇卫生院产科、新生儿科医生及助产士分批进修2-3月,重点学习新生儿复苏临床操作技能,切实减少由于窒息导致的新生儿死亡,有效降低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宫颈癌防治进修基地:

在遵义医学院附院首批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宫颈癌进修基地”的前提下,有条件的省、市级三甲综合性医院、三甲妇幼健康机构应积极创建国家级或省级宫颈癌防治进修基地,对市、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机构的临床检验、细胞病理、阴道镜等专业医务人员分批进修2-3月,切实解决宫颈癌检查中关键技术环节人才匮乏、技能不足等问题,有效提高早诊早治率,降低病死率。

4、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规范化培训基地:

在9个市(州)、2个省直管县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分别建立乡村医生妇幼保健规范化培训基地,通过有计划、分阶段的规范化理论学习和技能操作1-2月短期进修培训,使全省乡镇(社区)、村卫生室从事孕产保健、儿童保健的工作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力争在2016年,9个市(州)分别建成规模适宜、设施齐备、能力相当的“基层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规范化培训基地”;2017年,仁怀市、威宁县和已评审通过的二级妇幼健康机构要分别建成“基层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规范化培训基地”。

到2018年,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从事孕产保健、儿童保健的医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切实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5、儿童早期发展规范化基地: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儿童早期发展规范化基地”创建标准,积极筹备、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

2017年,力争全省每个市(州)分别创建一所省级基地,全省创建3所国家级基地。

2020年,全省儿童早期发展覆盖全部88个县。

(八)以对口帮扶、医疗联合体等为手段,按需帮扶、精准发力,提高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加大对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及武陵山、乌蒙山等少数民族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建立省、市级妇幼健康机构和三甲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机构工作机制,采取省级财政出资金、市(州)级卫生计生部门出计划、被帮扶单位提需求、帮扶单位出人出技术和不达目的不丢手的方式,精准发力、结对帮扶,确保2020年与全省同步实现“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

(九)以妇幼健康技能大练兵为平台,打造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的妇幼健康服务队伍。

通过自学自练、培训进修、专题研讨、观摩教学、学习讲座、理论测试和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包括“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专业的妇幼健康服务技能大练兵活动。

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全员参与、立足本职、因人制宜、重在实效”的个性化、可操作的“妇幼健康技能大练兵实施方案”,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大练兵各项活动,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每1-2年自下而上组织1次技能大比武,要求凡是参与以上4个专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全覆盖,每名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单位或本行政区域组织的测试,测试内容必须包括理论水平和技能操作,并将测试成绩在单位存档,作为绩效考核、职称职务晋升依据。

2020年,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全省妇幼健康技术服务技能竞赛,评选并表彰全省先进单位和各专业岗位竞赛标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落实政府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5]18号)精神,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地情况,将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纳入“十三五”总体规划。

各级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将有关职责细化、分解到发改、财政、编办、人社、土管、住建、教育等部门,定期研究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协调解决。

(二)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是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政府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按照“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原则,优先保障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各地在改革与建设中,要充分认识妇幼健康机构的特点与功能定位,切不可弱化其基本医疗功能,剥离、乃至人为割裂保健与临床、预防与治疗之间的有机联系,形成“防”、“治”两张皮,影响了机构的发展和整体功能的实现。

更不可以打着某些旗号,不切实履行政府投入主体的职责,变相买卖和拆分妇幼健康机构,影响了国务院明确提出的“省、市、县要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健康机构”的“两纲”目标实现。

(三)建立激励机制,促进良性发展。

在医疗机构绩效管理分类改革中,要充分认识妇幼健康机构既不同于综合性医院也不同于疾控机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一体两翼、缺一不可”的特点,建立合理的业务收入分配和绩效激励机制,适度增加医务人员劳务报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通过有效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为妇幼健康服务事业良性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督查考评,确保目标实现。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本《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建立动态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上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下一级机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加强考评结果应用,确保各项年度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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