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保局落实益阳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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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环保局落实益阳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

益阳市环保局落实益阳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责任清单

编号

问题

类型

问题内容

治理目标

进度安排

2018年工作任务

主体责任

单位

责任科室

联系单位

作为牵头单位任务分解责任清单(2大项4小项)

一、工业污染

1

工业污水直排、超标排放

湖区部分工业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存在偷排、超标排放的问题。

依法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018年底前,完成造纸、化工、印染、农药等行业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等超标问题整治任务。

2019年底前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确保长期稳定达标。

1、建立环洞庭湖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加强排查,定期更新。

相关区县(市)环保局

监察支队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逐步对造纸、印染、化工、农药、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

污管科

3、深入推进洞庭湖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按照“严格查处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的原则实施整改,并督促整治到位。

监察支队

4、加强巡查力度,继续开展“环湖利剑”环境保护执法行动,重点加大三仙湖、大通湖、黄家湖、沅江七湖、桃花江、志溪河等区域周边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

监察支队

5、全面实施环洞庭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完成造纸、化工、印染、农药等行业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等超标问题整治任务。

监察支队

2

部分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湖区还有1个省级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所有产业园区按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保持稳定运行。

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并稳定运行(其中,省级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在2017年底前完成)。

1、对未按期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的产业园区,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相关区县(市)环保局

污管科、信息中心

2、全面加强产业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工业污水全面接管和深度处理能力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未达标的限期完成整改。

监察支队、污管科

3、严格执行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

环评科、监察支队

4、新建、升级产业园区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环评科

3

部分工业企业未完成清洁化改造

湖区部分工业企业未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化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未完成清洁化改造。

淘汰化工、造纸、纺织、印染企业落后生产线,并全部完成清洁化生产改造。

2018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制定淘汰落后生产线和清洁化生产改造方案;60%的双超双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019年底前,完成落后生产线淘汰和清洁化生产改造工作,以及全部双超双有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完成湖区化工、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摸底调查。

相关区县(市)环保局

监察支队

2、制定重点行业落后生产线淘汰计划。

污管科

市经信委

3、制定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清洁化改造内容及时限要求。

积极推进洞庭湖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市完成21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包括赫山区2家、资阳区1家、沅江市3家、桃江县2家、安化县7家、大通湖区1家、高新区5家)

污管科、科技监测科

4、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

环评科

5、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使企业通过清洁化改造获得收益。

排污权交易中心

6、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两型工业企业认证。

法宣科、科技监测科

二、饮水安全

4

水源地存在隐患

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排污口和违规建设项目

2020年底前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全部迁建、拆除或关闭。

2018年底前,关闭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

2018年完成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2019年完成县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70%的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整治。

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整治。

1、对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及各类建设项目进一步摸底。

相关区县(市)环保局

监察支队

市水务局

2、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及违规建设项目进行迁建、拆除或关闭。

(其中赫山3个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资阳4个排污口(涵闸)的整治、沅江市3个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安化2个排污口关闭、5个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桃江1个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监察支队

市水务局

市住建局

3、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系统,实现实时监控。

科技监测科、环境监测站

4、开展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对水环境质量下降的水源地,及时采取预警、约谈等措施。

污管科、

环境监测站

5、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完成7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一源一案”的要求完成突发水源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发布。

污管科

市水务局

6、定期开展环洞庭湖饮用水源地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监察支队

作为配合单位任务分解责任清单(6大项16小项)

一、农业面源污染

1

畜禽养殖污染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不高。

截至11月底,洞庭湖区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及相应规模其他畜禽场)1719家,有1246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了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配套率72.48%。

2020年底前,洞庭湖区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达到100%。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75%以上。

2018年底前,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47%,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7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65%以上。

基本建成覆盖洞庭湖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2019年底前,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48.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8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达100%,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70%以上;2020年底前,湖区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

1、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2、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准入制度。

3、全面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4、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完成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按期完成的实行财政奖补,未按期完成的强制关停退出。

全市完成1298个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建设,其中安化306个、桃江178个、赫山264个、资阳176个、沅江170个、南县183个、大通湖15个、高新区6个。

5、区县根据辐射半径,集中布局建设6个粪污集中处理设施。

6、新建规模养殖场优先布局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区域。

7、在养殖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布局建设循环农业基地,促进农牧结合,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8、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全市建设18个病死畜禽收集储运中心,其中,安化5个、桃江3个、赫山3个、资阳1个、沅江2个、南县3个、大通湖1个。

9、按照建管并举的原则,加强对已建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加强禁养区常态化的执法巡查,严防退养反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自然保护科

市农业委

2

水产养殖污染

天然水域水产养殖投饵投肥现象仍然存在。

到2020年底,天然水域水质恢复到Ⅲ类以上。

2018年起全面禁止天然水域和小Ⅱ型及以上水库投肥投饵养殖,加强污染水体修复。

2018-2020年每年改造精养鱼塘5万亩。

1、2018年6月底前,摸清水产养殖污染源底数,完成市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订。

2、2018年改造精养鱼塘5万亩。

3、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所有权单位在2018年底前收回水面经营权,重新确定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规范渔业行为。

4、对退养专业渔民实施财政补助,支持鼓励转产转业。

5、加强养殖污染水体修复,重点完成大通湖、三仙湖等水体修复。

6、加强工作监管和绩效考核,巩固成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自然保护科

市农业委

二、生活污染

3

生活污水直排

部分市县存在污水直排。

湖区城市生活污水全截污、全处理、全达标。

2018年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梳理,制定整改方案。

2019年市级基本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改。

2020年地级市和区县(市)全面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改。

1、对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梳理,建立台账。

2、对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整改,建立月调度机制。

3、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新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旧城改造,同步做到雨污分流,确保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

4、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力度,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全达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污管科

监察支队

市住建局

4

乡镇、建制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

湖区36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4%,建制镇污水处理率31%,湖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45%,仅5个县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验收工作。

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70%以上农户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7个县市区。

2018年-2020年分别完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40%、40%和20%,在现有的基础上,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2个县市区、606个行政村,实现全覆盖。

1、编制乡镇排水专项规划。

2、推进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统一”县域农村污水统筹治理模式,加快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

3、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解决部分运行经费来源。

4、推广村镇污水处理、化粪池项目建设和污水处理经济实用技术、设施设备研发。

5、建立镇区(集镇)排水许可制度和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监管机制。

6、加快推进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2个县市区(安化县、桃江县)、135重点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污管科

自然保护科

市住建局

5

垃圾渗滤液污染

垃圾填埋场覆盖不彻底,雨水截流不到位,渗滤液处理标准低。

完成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或封场治理,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

2018年-2020年分别完成1座、1座、3座填埋场提质改造或治理工作。

1、对湖区填埋场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2、对在用填埋场进行提质改造。

3、对存量垃圾场封场治理。

4、加强后期管理与监测。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污管科

固废科

市住建局

6

农村生活垃圾堆放及处理

湖区乡镇、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简易填埋、露天焚烧较多,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率低。

到2020年,实现农村垃圾收转设施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实现湖区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2018年完成25乡镇的中转站建设(改造),1168个建制村的垃圾收集点1200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总任务的40%。

2019年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总任务的80%。

2020年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新建2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转运体系,推行县级打包引入专业公司承担村镇垃圾清运处理;村、镇清扫保洁全覆盖。

2、通过财政补助和项目整合,筹措村庄保洁经费。

3、落实村庄保洁员,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规范垃圾投放和收集。

4、采取村规民约和卫生评比等方式引导农村环卫逐步规范。

5、完成25个乡镇的中转站建设(改造),赫山区5个、安化县5个、桃江县5个、南县5个、沅江市5个;村庄垃圾收集点1200个,资阳区100个、赫山区150个、安化县250个、桃江县200个、沅江市250、南县200个,大通湖50个。

完成2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安化县4处、桃江县10处、沅江市6处、南县2处。

开展河道水面漂浮垃圾清理整治。

6、开展2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前期工作(沅江、桃江),推进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自然保护科

固废科

市住建局

三、船舶污染

7

船舶污染物排放

船舶存在随意向河中直接排放污水垃圾行为,污水垃圾接收和处置的渠道不畅。

船舶污水垃圾上岸实现全接收、全处置。

2018年底前,完成省布置的市区甘溪港、沅江白沙、茶盘洲、南县茅草街4个船舶污染物回收站点的建设;2020年底前,湖区所有港口码头建成船舶污染物回收站点,对船舶污水、垃圾实行上岸接收、转运、处置。

成立专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并满足船舶垃圾接收的实际需要。

1、完成资阳区甘溪港,沅江白沙、茶盘洲,南县茅草街4个船舶污染物回收站点的建设(资阳区、沅江市、南县)。

2、组建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的公益服务专业企业。

3、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环保、住建、交通(海事)、城管、农业(渔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考核和惩戒机制。

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污管科

固废科

市交通局

8

危化品运输

危化品水路运输存在发生泄漏事故污染水体的风险,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危化品水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建立危化品水路运输长效监管机制。

2018年底前,市级和湖区南县、沅江市各组建一支危化品水路运输应急处置队伍,分别配置应急装备1套,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1个。

1、委托第三方安评机构对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南县盛源公司)每年开展专项安全现状评估,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一单四制”举措督促整改。

2、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组建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队伍,提升装备及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建3支危化品水路运输应急处置队伍,配置应急装备3套,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3个(南县、沅江、资阳区)。

相关县(市)市人民政府

监察支队

固废科

市交通局

四、黑臭水体

9

黑臭水体现象普遍

市中心城区还存在13条黑臭水体,县级和村镇黑臭水体现象比较普遍。

到2020年底前,湖区城乡黑臭水体得到根本治理,实现全覆盖。

2018-2020年,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90%、95%。

县级及以下2018年完成普查和方案制定,逐步开工;2019年初见成效;2020年基本完成治理。

1、完成县级及以下黑臭水体普查和整治方案制定,逐步开工;

2、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开展生活垃圾清理和生态清淤;对水生态岸线进行修复;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控制入河垃圾及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

3、对村镇黑臭水体全面摸底调查,分析成因,建立台账,明确治理技术路径、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采取沟渠塘坝清淤、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湿地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整治。

以环湖沿河区域为重点,强力推进村镇黑臭水体治理,每个区县市须完成一个以上镇(乡)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自然保护科

污管科

市住建局

五、非法采砂与码头

10

非法采砂

盗采行为时有发生;采砂产能过剩。

采运砂船只管控不严,存在非法运砂和销售行为。

规范采砂活动,严厉打击盗采行为;避免采砂对水环境造成破坏。

2018年3月底前完成采砂规划审批,严格控制采砂范围和总量。

全面禁止洞庭湖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采砂活动。

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2020年完成采砂去产能工作。

1、整顿期间,全面禁止在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敏感水域采砂,实施24小时监管。

2、全面关停自然保护区砂石码头。

3、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登记造册,安装卫星定位,指定停靠水域,对无证采砂船只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

4、严格砂石资源交易管理,建立采、运、销在线监控体系,实行采砂统一票证管理,运输交易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5、整合公安、水利、环保、林业、交通等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6、开展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整治活动,严查公职人员纵容包庇非法采砂行为,打击采砂保护伞。

7、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建立采砂产能退出机制,引导过剩产能有序淘汰,严查建造、改造采砂船只企业和个人。

8、严格控制采砂范围和总量,完成采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9、将河道采砂管理纳入河长制工作重要内容。

10、加快启动河道采砂管理立法。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监察支队

自然保护科

市水务局

六、重点片区治理

11

大通湖片区

大通湖流域面积1316平方公里,湖体面积83平方公里。

受农业面源污染,特别是水产养殖污染,以及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影响,总磷严重超标,2016年水质状况为劣V类。

到2020年,片区水质达到Ⅲ类。

2018年完成环湖垃圾、污水、工业污染源治理全覆盖。

2019年优化产业结构,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020年完成湿地恢复,湖泊水生态保护、河道清淤与堤岸加固,全面恢复大通湖区水生态环境,湖体水质达到Ⅲ类。

完成环湖垃圾、污水、工业污染源治理全覆盖,按照水质达标方案实施年度项目:

1、工业废水治理:

湘易康制药污水处理厂建设、四季红镇腐乳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及提质工程。

2、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大通湖区中心城区及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扩容提质改造;南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四季红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四季红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大通湖湖区生活垃圾一体化工程,南县农村清洁工程,沅江、四季红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4、养殖污染治理:

众仁旺种猪科技有限公司治理,大通湖周边精养鱼糖整治。

5、生态修复与保护:

2018年,水生植被覆盖率达到30%。

大通湖区管委会

南县人民政府

沅江市人民政府

污管科

自然保护科

环境监测站

市发改委

12

沅江两江七湖流域片区

该片区包括沅江-白沙长河、资江支流-分河在沅江市区河段,以及下琼湖、上琼湖、石矶湖、蓼叶湖、浩江湖、胭脂湖、榨南湖,流域面积392.88平方公里,湖体面积27平方公里。

受多重污染,总氮、总磷超标,2016年各湖为Ⅳ类及Ⅴ类水质。

到2020年,片区水质达到Ⅲ类。

2018年基本完成城区五湖(下琼湖、上琼湖、石矶湖、蓼叶湖、浩江湖)污染治理;

2019年完成剩余城区两湖(胭脂湖、榨南湖)污染治理;2020年完成南洞庭区域(沅江、资江支流-分河在沅江市市区河段)污染治理。

1、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系统:

沅江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正式投入运营;沅江市污水处理厂启动提质改造工程,完善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彻底退养禁养区内畜禽养殖。

退出非法围湖水产养殖。

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绿色有机肥使用,减少化肥、农膜使用量。

4、工业污染治理。

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园区内企业经预处理达到入管标准后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现有分散式工业企业必须经自身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审批新建工业企业必须全部进园区或集中区。

5、湖泊清淤,对底泥污染严重的石矶湖湖泊进行清淤前期工作,并启动清淤。

6、2018年基本完成浩江湖污染治理。

7、完成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8年度及以前项目实施并验收。

沅江市人民政府

污管科

自然保护科

环境监测站

市发改委

13

黄家湖片区

黄家湖流域面积168平方公里,湖体面积22.67平方公里。

受农业面源污染,以及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影响,总磷超标,2017年5月起为Ⅳ类水质。

到2020年,黄家湖片区湖体水质达到Ⅲ类。

2018年完成黄家湖片区污染源调查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9年完成黄家湖片区生活面源整治和生态修复;2020年完成监测体系建设。

1、长春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营运,加大截污管网半径,接纳流源桥污水,并增加深度除磷工艺和入湖口人工湿地建设;加强对食品工业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监管,防止偷排。

2、控点源,对流域内益阳高职院等学校、云梦方舟国际度假区、皇家湖生态旅游渡假村和湖区周边的居民集中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大生活用水治污力度。

3、阻面源,对畜禽养殖污染源进行治理,开展测土配方,逐步改进耕作方式,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

4、加强黄家湖断面水质监测。

资阳区、沅江市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入湖沟渠代表性断面、点位开展定期水质监测,掌握水质状况。

资阳区人民政府

沅江市人民政府

污管科

自然保护科

环境监测站

市发改委

14

桃花江流域片区

桃花江流域面积407平方公里,干流全长57.2公里。

桃花江水库库容为7000多万方,受农业面源污染,以及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影响,总磷超标,目前水质为Ⅳ类。

到2020年,桃花江流域水质达到Ⅲ类。

2018年完成桃花江流域沿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完成资水主要支流沿线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2019完成清淤疏理,对沿河工业、生活垃圾等进行清运、恢复河床原貌。

2020年完成桃花江流域片区监测网络全覆盖。

1、对沿河小企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进行关停。

2、对桃花江进行清淤疏理,对沿河垃圾进行清运、恢复河床原貌。

3、对桃花江流域片区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整治,配套建设粪便、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者达标排放。

4、桃花江流域由桃江县增设代表性断面开展水质常规监测,掌握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

5、完成资水主要支流沿线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桃江县人民政府

污管科

自然保护科

环境监测站

市发改委

15

三仙湖流域片区

三仙湖流域片区面积为49.2万亩,该片区包括鱼池退养、库区坟墓迁移、房屋拆迁、杨树砍伐、防洪大堤硬化等问题,受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水污染影响,总磷超标,2016年水质状况为Ⅳ类。

到2020年该片区水质达到Ⅲ类

2018年完成三仙湖流域沿线鱼池退养整治、库区坟墓迁移、杨树砍伐;2019年完成房屋拆迁工作;2020年完成河道疏浚及岸坡整治、完善防洪大堤硬化。

1、对三仙湖流域沿线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大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完成良好湖泊保护2018年度及以前实施项目并验收。

2、对三仙湖流域片区规模养殖场进行整顿,彻底退养鱼池养殖。

3、完善河道清淤疏浚,对污染严重的河道进行清挖治理。

4、加强三仙湖水质常规监测,流域内主要入河口、沟渠、电排口开展水质定期监测,掌握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

5、建设沱江河下坝水环境净化补水泵站,新建4台总装机4000千瓦的提水泵站及配套工程建设。

6、完成三仙湖流域沿线鱼池退养整治、库区坟墓迁移、杨树砍伐。

南县人民政府

污管科

自然保护科

环境监测站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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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溪河流域片区

志溪河是资江的一级支流,全长68.5公里,流域面积680.5平方公里,志溪河断面水质为Ⅳ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其超标倍数分别是0.21倍、0.05倍。

到2020年,志溪河片区水质达到Ⅲ类。

2018年完成志溪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沿线竹制品企业进行治理关停和产业升级;2019年完成志溪河流域清淤增蓄,控制内源污染;2020年完成志溪河流域沿线流域监测网络全覆盖。

1、对流域内小型、家庭式作坊等工业企业,采矿业进行整治、规范,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取缔关闭。

2、加速流域内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按要求收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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