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培训消防保卫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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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培训消防保卫方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
香兰嘉园工程,由天津市河北区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天津中天建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图纸设计,由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由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责施工。
本工程位于崂山道与沙柳北路交口处,由12个栋号的高层住宅楼及配套公建组成,我公司承建的有1#至4#楼及地下车库。
1#至4#楼总面积为44140㎡;地下车库面积为11564㎡;合计为55704平方米。
1#、4#楼为地下一层,地上22层,檐高71.4米;2#、3#楼为地下一层,地上24层,檐高77.2米;车库为地下二层。
主要结构类型为短肢剪力墙结构。
为加强场内消防保卫工作,确保施工期间施工楼层面及临建无火灾、火险事故,保障施工生产能正常进行,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开封市政府精神,特制定消防保卫管理方案。
第二章现场消防设施布置
2.1在地下室施工阶段,现场沿基坑上四周设环形通道,设给水主环管,环管按一定间距预留现场平面施工用水点,并采用DN100焊接管做为消防用水管线,消防栓位置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建筑物北侧设主要车道,净宽不小于4M。
2.2现场还将安置干粉灭火器30个及3个消防铁架,位置见图。
在模板加工
区、钢筋加工区、办公区和食堂等重要部位分别配备灭火器材。
2.3施工现场(施工楼层内的消防器材)布置:
消防用水立管随结构施工向上接Φ100消防立管,在施工楼层内每层布置一处消防支管,以达到每一支管控制本层的消防供水。
在消防支管位置设阀门和消防水龙带。
消防供水支管处应作出明显的标识,楼层内消防用水采用消防水龙带引致楼层内。
进入装修阶段,在每个楼层布置不少于8个1121灭火器;灭火器主要布置在楼梯间等公共部分,便于发现和使用。
2.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管理
Ø建立维修保养制度,并汇制流动明细表,每季度统计一次。
Ø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配备专人负责,保证器材的高度灵敏有效。
Ø配备各种消防标志、标牌。
第三章消防保卫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建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领导机构
主任:
何晓红
副主任:
李有山、陈琪、朱宝平
成员:
李富宝、李毛柱、李庆山、朱宏雨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职责:
组织学习和贯彻上级发布的消防工作规定,督促制定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检查布置工作,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重大防火隐患的及时整改,并视情况责成保卫组织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指导现场消防保卫组织的工作,负责消防责任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对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做决策。
3.2建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职能部门
负责人:
李有山
成 员:
朱宝平、李富宝、李毛柱、李庆山、朱宏雨、各协力公司职能人员及驻现场的经济民警和分包负责人。
现场消防保卫职能部门职责:
1.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实施现场消防保卫工作方案的条款,对各分包力量、特殊工种、重要部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布置。
2.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3.制定施工现场遵纪守法的奖罚措施,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
4.对参加施工人员负责进行法制“四防”等遵纪守法教育,进行政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接待安排参观事宜。
5.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案件、火灾事故负责组织灭火工作,并在公安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查破此案件,调查事故。
6.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灭火用具的使用功效并及时更换灭火器材,负责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保管与防护。
3.3施工现场保卫经警班
班长:
朱宝平
警员:
章伯松、汪祥发、梅德志、黄兴
3.4建立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
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2支30人。
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的任务和职责:
Ø认真学习消防灭火知识,模范遵守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消防训练活动,爱护消防设施。
Ø配合组织开展消防防火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Ø积极参加火灾及事故的扑救工作,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四章工程灭火作战方案
为保障在施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开封市的有关消防规定精神,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使国家和个人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及时地组织人员扑救,特制定本作战计划,要求有关人员认真履行各自责任,不得玩忽职守,否则追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4.1建立灭火作战机构
4.1.1灭火作战总指挥:
何晓红
4.1.2灭火作战副总指挥:
李有山、
成员:
李富宝、李毛柱、李庆山、朱宏雨、
4.1.3物资抢救负责人:
朱宝平
成员:
李伟军、贯春来、邓魏
4.1.4灭火作战计划负责:
陈琪
4.1.5人员救护负责:
谢春英
4.1.6后勤供应负责:
荣军
4.1.7宣传联络负责:
刘应纯
4.1.8灭火人员:
主体施工队人员(随施工队进退场变化做更改)
第一梯队:
队长:
章伯松
队员:
陈浩、梅德志、雷呈合、张立山、陆松年、罗从方、杨海龙、洪新、杨春雨
第二梯队:
队长:
汪祥发
队员:
顾涛、张玉奎、张义华、李毅、李宏伟、唐宏耀、施建飞、抗庄春、张丰
第三梯队:
队长:
黄兴
队员:
陆景、朱晓飞、张卫兵、陆辉、施立飞、杨士乐、俞祖辉、蔡东华、杨小平
4.2各级职责
4.2.1灭火作战总指挥的职责
接到报警后,迅速奔赴火灾现场,根据火场情况,组织指挥救火战斗,制定灭火作战计划,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并对火场情况作决策。
4.2.2物资抢救负责人的职责
带领义务消防队,组成物资抢救队伍,把现场物资材料及时运到安全地点,将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4.2.3灭火作战计划负责人的职责
积极组织其它几支义务消防队伍运用现场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灭火战斗。
4.2.4人员救护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医务车辆及人员的联系,引导或率领医务人员、红十字协会成员及其它人员负责伤员的救护和运送工作。
4.2.5宣传联络负责人的职责
及时传达总指挥的命令和各组的信息反馈工作,根据中心任务,对广大职工进行宣传教育,鼓舞斗志,并迅速打火警电话,到路口迎接消防车辆。
协助警方人员维护火场秩序,疏散周围人员到安全地点。
4.2.6后勤供应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车辆、消防器材及各必需物资的供应工作,保证灭火作战人员的食品、茶
水、毛巾充足,做好后勤保障。
第五章个人防火安全责任
5.1责任工程师(适于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管理职责
5.1.1对组织施工和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按领导责任指挥和组织施工要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5.1.2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生产全过程,认真落实“十佳标准”及保卫方案。
5.1.3施工现场易燃暂设支架应符合要求,支搭前应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支搭。
5.1.4坚持周一防火安全教育,周末防火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时,难以整改的问题积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准强令违章作业。
5.1.5加强对义务消防组织的领导,组织开展群防活动,定期进行防火学习训练。
5.1.6发生火灾事故,及时组织扑救,立即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5.2生产作业班、组的消防工作负责任制
5.2.1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工作法规制度,把消防工作落实到职工个人,实行分片包干。
5.2.2消防工作纳入班组管理,分配任务要进行防火安全交底,坚持班前教育,下班检查活动,消防火检隐患做到不隔夜,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5.2.3坚持义务消防队员和积极参加消防学习训练活动,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组织力量扑救,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5.3职工个人防火安全责任
5.3.1负责本岗位上的消防工作,学习消防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法制观念,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训练活动,做到知本单位、本岗位消防制度,发生火灾事故会报警(电话119),会使用灭火器材,积极参加灭火工作。
5.3.2工作生产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管理规定,随时对自己工作生产岗位周围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留下火灾隐患。
5.3.3勇于制止和揭发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遇有火灾事故要奋力扑救,注意保护现场。
5.4材料部门及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责任
5.4.1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上级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防火措施,完善健全制度,做好材料物资运输过程及存放保管中的防火安全制度。
5.4.2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及有毒物品,必须按规定保管,发放要落实专人保管,分类存放,严格手续,防止爆炸和自然起火。
5.4.3对所属仓库和存放的物资要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4仓库保管员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库区要设明显的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5.4.5仓库保管员是本库的兼职防火员,对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仓库有关防火规范,下班前对本库进行仔细检查,无问题时锁门断电,方可离开。
5.5行政、后勤部门防火责任
5.5.1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工作,对食堂、锅炉房生活用取暖火炉、茶炉工人的宿舍等要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5.5.2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建立记录,增强安全意识。
5.5.3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
5.5.4生产区支搭易燃建筑,应符合防火规定。
5.5.5仓库的设置与各类物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定,配备足够的器材。
5.6看火人员(包括临时看火人员)的职责
5.6.1看用火须经保卫部门审批,办理用火证,看火人员要了解用火部位环境。
5.6.2动火前要认真消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物,不能消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不燃材料遮盖。
5.6.3高空焊接、夹缝焊接或邻近脚手架上焊接,要铺设接斗用具或用石棉布接火花。
5.6.4准备好消防器材和工具,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5.6.5使用碎木料明火作业时,炉灶要远离木料1.5米以外。
5.6.6焊接和明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不得擅离职守,用火完毕应认真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可离去。
5.6.7看火人员严禁兼职,必须专人,一旦起火要立即呼救、报警并及时扑救。
5.7电、气焊工防火责任
5.7.1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操作,非电焊工不准操作。
5.7.2焊割前应经本单位同意,消防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操作。
5.7.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及设备安全情况,必须清除周围的易燃物,对不能消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非燃材料遮挡,开始焊割时要设灭火器材,有专人看火防火。
5.7.4乙炔瓶、氧气瓶不准进入建筑工程内,在高空焊接时,不准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烤、用金属物敲打,检查漏气时用明火试漏。
5.7.5气瓶要装压力表,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夏季不得曝晒。
5.7.6电焊机和电源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禁止使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5.7.7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及金属架上,必须设置用地线,不得借路,地线要接牢,安装时要注意正负极不要接错。
5.7.8不准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线不要与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软管或气体导管搭接,氧气瓶管、乙炔导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经过,油脂或粘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导管等接触。
5.7.9焊割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在屋顶隔墙的隐蔽场所焊接操作完毕半小时内要复查,以防自然问题发生。
5.7.10焊接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5.7.11室外电器焊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7.12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在一个部位焊割一次,申报一次。
5.7.13禁止在下列场所和设备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Ø生产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部位和其它禁火场所。
Ø密封容器未开盖的、盛过或存放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处理的。
Ø场地周围易燃物、可燃物太多不能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无人看火监视。
5.8电工防火责任
5.8.1电工作业必须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定,操作合格的电器材料,根据电器设备的电容量,正确选择同类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
5.8.2所拉设的电线应符合要求,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架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并加绝缘套管,导线与导线、设备与导线之间接头要牢固绝缘,铅线接头要有铜铅过渡焊接。
5.8.3定期检查线路、设备,对老化及残缺线路要及时建议更新,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作业和维修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要接零线。
5.8.4架设动力线不乱拉、乱挂,经过通道时要加套管或架高,经过易燃场所应设支点、加套塑料管。
5.8.5电工有权制止非电工作业,有权制止乱拉电线人员,有权禁止未经批准使用的电炉子。
5.9油漆工防火责任
5.9.1油漆、调漆配料室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要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并配备消防器材。
5.9.2调漆配料室要有排风设备,保持良好通风,稀料和油漆分库存放。
5.9.3调漆应在单独房间进行,油漆库与休息室分开。
5.9.4室内电器设备要安装防爆装置,电闸安装在室外,下班时随手拉闸断电。
用过的油毡棉丝、油布、纸等应放在金属容器内,并及时清理排风管道内外的油漆沉积物。
第六章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消防工作,保障施工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6.1工程施工消防的一般性规定
6.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6.1.2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监视。
6.1.3物资仓库、木工车间、木料及易燃品堆放处,机械修理处、油库处、油漆房配料房等部位严禁烟火,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炉作业。
6.1.4职工宿舍、办公室、仓库、机修车间、木工车间、木工工具房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烧水,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在床上吸烟。
2.各类仓库、木工车间、油漆配料室冬季严禁使用火炉取暖。
3.严禁乱拉电线,如需用者必须专职电工负责架设,除木工棚、工具室、机械修理车间、办公室、临时化验室使用照明灯泡不得超过150瓦外,其它不得超过60瓦。
4.施工现场禁止搭易燃临建和防晒棚,严禁冬季用易燃材料保温。
5.不得阻塞消防道路,消火栓周围3米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其它物品,严禁随便动用操作各种消防器材,严禁损坏各种消防设施、标志牌等。
6.现场消防竖管必须设专用高压泵、专用电线,室内消防竖管不得接生产、生活用水管头。
7.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油棉少和维修用油应妥善保管。
8.施工和生活区冬季取暖、保温火炉必须有专人看管,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冬施防火规定执行。
6.2工地消防保卫的具体规定
6.2.1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一、现场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凡因施工需要在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经理部消防保卫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保卫部门批准,办理用火手续后方可用火。
二、各种用火类的要求
1、电焊:
操作者必须持有电焊操作证,在操作前必须首先向经理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
操作前,操作者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线路有缺陷及其他故障的焊机。
2、气焊(割):
操作者必须持有气焊操作证,在操作前首先向经理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
在操作现场,乙炔瓶、氧气瓶和焊枪应呈三角形分开,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焊枪与乙炔、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因工作需要在现场用火烧水、熔化沥青时,必须先同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中规定搭设使用,用火地点距周围建筑物不得小于25米。
4、在使用喷灯、电炉和搭烘炉时,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办理用火证方可按用火证上的具体要求使用。
5、冬季取暖需搭设火炉、火墙时,必须经保卫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在点火前须经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有火炉的房间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火炉距可燃物必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
6、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吸烟可到指定的吸烟室内,烟头应放入水桶,不得落地。
7、施工现场内需进行其他用火操作时,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动火。
6.2.2木工车间(操作棚)防火规定
1.木工车间和工棚的建筑应耐火,如用木、竹等搭建的必须抹泥。
2.木工车间、木工棚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车间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不许安装取暖火炉。
3.木工车间、木工棚的刨花、木屑、碎料、锯沫、每天随时清理,集中堆放到指定安全地点,做到工完场清。
4.熬胶用的炉火、要设在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
使用的酒精、油漆、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领用不易过多,必须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油棉丝、油抹布严禁随地乱仍,用完后应放在铁桶内,定期处理。
5.车间内的电机、电闸等设备,必须保持干燥清洁。
电机应采取封闭式的,敞开式的应设防护罩。
电闸应安装在铁皮箱内加锁,加工场地严禁安装砂轮机。
6.车间内必须设一名专人负责,下班前进行详细检查。
无问题时,断电、关窗、锁门方可下班。
6.2.3吸烟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在施和未交工的建筑物内禁止吸烟。
2.吸烟者必须到允许吸烟的办公室或指定的吸烟室吸烟,允许吸烟办公室要设置烟灰缸,吸烟室要设置存放烟头、烟灰和火柴棍的用具。
3.在宿舍或休息室内不准在床上吸烟,烟灰、火柴棍不得随地乱扔,严禁在木料堆放地、木工棚、材料库、电气焊车间、油漆库等部位吸烟。
6.2.4防水作业管理规定
1.使用新型建筑防水材料进行施工前,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
较大面积施工时,要制定防火方案或措施报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2.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了解掌握防水材料的性能、特点及防火、灭火常识,做到“三落实”,即:
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3.施工时,应划定警戒区,悬挂明显防火标志,确定看守人员值班,明确职责范围,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不准配料,不准存放使用数量以外的易燃材料。
4.在室内作业时,要设置防爆、排风设备和照明设备,电源线不得裸露,不能用铁器工具,并避免撞倒,防止产生火花。
5.施工时应采取防静电设施,施工人员应穿防静电服装,作业后警戒区应有保证易燃气体蒸发的安全时期,防止静电产生火花。
6.2.5值勤警卫岗位责任制
1.警卫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警卫工作。
2.警卫必须坚守岗位,提高警惕,认真负责,文明执勤,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勤务无关的事情,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发现犯罪分子应扭送到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
3.发现治安、火灾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
4.警卫负责执行《门卫制度》及巡逻、守卫任务。
5.按规定验证和巡逻,保证当班时间内守卫区域的物品和设施无被盗丢失情况发生。
6.警卫必须熟悉各种证件及口令,做到心中有数。
7.禁止警卫室安放床铺和其它睡觉用具。
8.警卫人员要管好本范围内的消防器材,禁止挪用,对非火警动用消防器材者,要抓获交保卫部门处理。
9.警卫要熟知防火重要部位、消防水源、器材分布情况,一旦发生火灾报警,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有效地扑救火灾,控制火势。
10.模范遵纪守法,不坚守自盗,不假公济私,不拿用扣押公私财物。
6.2.6门卫制度
1.进入现场必须戴工地出入证,经门卫检验后方可进入,工地出入证不得伪造、涂改、不得转借他人。
2.骑车出入大门时,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出入大门时,要减速慢行,并主动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监督检查。
3.携带物资、材料出门时必须凭材料部门签发的“携物出门证”经大门值勤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报保卫同意在登记备案后,放在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
5.现场大门早6:
00开,晚22:
00关,严禁翻越围墙。
6.外来人员到工地探亲、访友联系业务时,须出示有关证件或介绍信,经门卫值勤人员登记后,方可入内,禁止出租车辆、商贩及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7.进出大门的人员,应尊重、服从门卫值勤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严禁扰乱现场治安秩序的行为。
8.门卫值勤人员坚持长期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并做好值班记录。
9.对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除批评教育外,并处以50至200元罚款,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2.7财务管理制度
1.财会部门的门窗要安装防盗门和铁护栏牢固可靠.房门钥匙只限本部门人员使用保管,不得外借。
如有丢失应立刻更换门锁做到万无一失。
2.保险柜的钥匙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使用保险柜的人员,离开房间或下班必须打乱密码锁后方可离去,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3.财会部门存放现金不得超出规定限额,因特殊原因现金超过限额过夜,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派专人(两人)看护。
4.取送数额较大现金时,必须使用专车,有专人(保卫人员)护送。
取款专用车辆要直去直回,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5.加强支票和其它有价证券的管理,特别是现金支票、转帐支票要完备审批使用手续,坚持复核检验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被盗、挪用上当受骗。
6.严格控制采购人员大量支付现金,对使用现金支票的人要限额使用。
到外阜采购须用大量现金时只准电汇,不准携带。
7.财会部门不准为私人、社会团体保存有价证券、票证、现金、储蓄存折。
票证、支票、公章不得混放。
8.凡外出携带大量现金者要严格慎重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让人代看,如出现此种现象后果自负。
9.凡对上述条款贯彻不及时、落实不力、作法不严谨,发生问题后果由当事人自负,按责任大小处以500-1000元罚款,责任重大的给予行政处分。
6.3治安消防奖励与处罚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为确保河南大学新校区图书馆工程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经理部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6.3.1奖励
对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做出以下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由经理授予之荣誉称号或物资奖励。
1.各部门、单位在对职工的思想教育中,将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年不发生案件,无违纪违法人员,无火灾事故,成绩突出的。
2.要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中,避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在火灾和抢救灾害事故中的有功人员。
3.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破案件,揭发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
4.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斗争,维护施工现场内部治安秩序出事例者。
5.认真宣传消防法规、制度,经常组织消防训练,学习开展各种式样的消防比赛,成绩突出的。
6.在要害和重点部位的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敢于同违范治安、防火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斗争取得突出成绩者。
7.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得当,并积极开展四防活动(防火、防盗、防治安火灾事故),效果显著,有突出事例者。
6.3.2处罚
凡违反如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罚款(50-500元)行政处罚,确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打架斗欧、欧打他人、流氓行为、赌博、捣毁公物及各种扰乱内部治安秩序的。
2.辱骂他人或故意污秽他人身体、衣物等不听劝阻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