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属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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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的属性
婚姻家庭的属性
篇一:
婚姻家庭法综合练习五
婚姻家庭法综合练习五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亲权亲权是指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统一。
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收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
二、选择题
1.夫妻一方婚前接受赠与,而在婚姻关系存继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
A.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B.夫妻共同财产
c.结婚时问较长的为共同财产
D.由法院确定归属
2.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A.一半B.小部分
c.一部或全部D.大部分
3.我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A.包办强迫B.男尊女卑
c.漠视子女利益D.一妻多夫
4.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要求离婚,程序是。
A.双方自愿离婚的,按登记程序办理
B.一方要求离婚的,按诉讼程序办理
c.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均按登记程序办理
D.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均按诉讼程序办理
5.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
A.个别属性B.自然属性
c.本质属性D.单一属性
6.婚姻自由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开始实现于。
A.封建社会B.资本主义社会
c.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
7.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是指。
A.正在人民解放军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B.复员军人
C.转业军人
D.正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8.我国政策、法律对待婚约的态度是。
A.订婚不县婚娴成寺的。
协巧手垃和条件
B.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订立婚约
C.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D.婚约
9.采取行政程序离婚,须符合下列条件(ac)。
A.双方自愿
B.双方父母同意
C.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已达成协议
D.双方单位批准
10.我国计划生育的目标是(bc)。
A.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B.降低人口增长速度
C.提高人员素质
D.适当晚婚晚育
11.按照亲属法学中的一般见解,姻亲可以分为(ab
A.血亲的配偶
B.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12.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包括(b)。
A.通奸和姘居
B.重婚
C.婚前性生活
D.一个人同时和两个以上的人订婚
13.我国现行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包括(a)。
A.未治愈的麻疯病
B.未治愈的性病
C.不能人道的生理缺陷
D.传染性疾病
14.就法律意义而言,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cd)。
A.恋爱自由
B.订婚自由
C.结婚自由
D.离婚自由
15.婚姻终止的原因有(abc)。
A.配偶一方死亡
B.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
。
)
C.离婚
D.别居
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6.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人大常委会可依据婚姻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
17.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父母、家长对子女的婚事享有家长制特权,实行
包办婚姻。
18.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为拟制血亲,无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的为直系姻亲。
19.我国婚姻法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应予以鼓励。
”
20.离婚时,可供双方分割的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
21.对偶婚制是以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
22.妯娌之间、连襟之间的亲属关系,在姻亲的分类中属于旁系姻亲。
23.中国古代的丧服制度将服制等级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五种。
24.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25.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6.血亲关系发生的唯一原因是出生。
27.涉外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8.甲的祖母是乙的外祖母,因此甲的母亲是乙的姑姑(写出亲属称呼,下同),乙的父亲是甲的舅舅。
29.依法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包括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育和服刑的人。
30.我国办理收养的机关有二种:
一是公证机关,二是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
四、判断题
31.弟媳按罗马法计算为二亲等,按中国现行婚姻法的世代计算法为两代以内的旁系姻亲。
32.实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尚未成为当前各国婚姻立法的通例。
33.婚姻法领域里的人身权,以特定的亲属身份为其发生根据。
34.家庭的经济职能.反映了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
35.男女双方自行达成离婚协议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40.婚姻家庭关系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区别。
婚姻家庭关系,是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合成,主要包括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以及围绕家庭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民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统体系。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制度的共性。
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具有上层建筑的共性。
作为一定社会利益体现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
作为上层建筑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的集中表现
41.在我国,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应注意以下几处问题:
1、对重婚应作实质意义上的理解。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
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2、应将重婚和姘居加以区别。
姘居双方并无结为夫妻、永久共同生活的意思。
在认定和处理此类问题时,既不要把事实重婚视为姘居,也不要把姘居视为事实重婚,更不要把无配偶者婚前与他人姘居当作婚姻关系,而把后来的合法婚姻当作重婚。
3、1950年婚姻法颁行前后的重婚应分别对待。
1950年婚姻法颁行前的重婚、纳妾,基本上属于旧社会趵下来的问题,如果当事人相安无事,人民政府不主动追究。
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应依法处理,并应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
1950年婚姻法颁行后的重婚是违法的,不应承认其具有婚姻的效力。
六、论述题(14分)
42、试述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天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
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9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上述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制与约定制的结合。
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归夫妻双方共
同所有,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双方或一方的
其他合法收入,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归夫妻个人所有,不
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如果对某项财产究竟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确认的,
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应当归本人所有;复员、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
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大妻约定财产制。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包括以下内容;①它是对夫妻
法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
婚姻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的财产分别归
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部分归一方个人所有。
②这种约定
财产制一股多用于婚后所得的财产。
如果对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双力‘共有或归另一万所
有,等于’‘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赠与给另一方。
③夫妻双方对财产制的约定必须自愿合法,
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④夫妻对财产制的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为
原则,并可办理公证或者由有关单位加以证明,以免发生争议。
夫妻双方都承认的关于夫妻
财产制的口头约定,应当确认其有效。
七、案例分析题
43.甲男与乙女于1986年5月1日,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亲朋、邻里纷纷前来祝贺。
当时甲男为二十三周岁,乙女为一十九周岁,自1989年1月起,乙女与邻居丙男多次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被甲男发觉后双方感情迅速恶化。
1990年2月,甲男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女离婚。
乙女在答辩中坚决不同意离婚,后来又改变了态度,声称离婚也可以,并要求与甲男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000元,房产四间。
问题:
对甲男的要求和乙女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提出处理意见时应略述其理由。
(1)应当驳回甲男的请求“离婚”之诉,认定甲男与乙女为非法同居关系。
理由:
双方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其为夫妻关系。
甲方起诉时,乙方已达法定婚龄,但双方同居生活发生于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后。
因同居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故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2)对乙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不予支持。
理由:
因双方为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不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篇二:
7421婚姻家庭法学作业1-4答案
作业
001
试卷总分:
100测试时间:
0
一、多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80分。
)
1.
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它具有
A.
伦理属性
B.
自然属性
C.
人身属性
D.
社会属性
2.
下列陈述中,关于婚姻家庭实现人口再生产职能的正确理解有
A.
历史上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口规律
B.
封建社会中的人口再生产受人口相对过剩规律制约
C.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它必然通过生育实现人口再生产
D.
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
3.
就法律意义而言,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
A.
恋爱自由
B.
订婚自由
C.
结婚自由
D.
离婚自由
4.
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
A.
结婚必须男女完全自愿
B.
男女双方都有抚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C.
男女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D.
在祖孙、兄弟姊妹关系上,男性和女性亲属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
5.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
B.
家庭须有共同经济
C.
家庭成员一般是亲属
D.
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6.
一夫一妻制产生和存在于
A.
原始社会初期
B.
原始社会中期
C.
原始社会崩溃时期
D.
私有制社会
7.
原始社会中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是
A.
群婚制
B.
杂婚制
C.
对偶婚制
D.
交换婚制
8.
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A.
自由婚代替了封建的强迫包办婚姻
B.
夫妻的法律地位形式上渐趋平等
C.
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不同于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一种全新的婚姻家庭形式
D.
家庭成员的民主、独立代替了历史上的封建家庭制
9.
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重婚行为发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A.
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
B.
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C.
有配偶而重婚的,构成重婚罪
D.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构成重婚罪
10.
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方法,己身与表兄弟姊妹之子女属于。
A.
二亲等旁系血亲
B.
三亲等旁系血亲
C.
四亲等旁系血亲
D.
五亲等旁系血亲
11.
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A.
包办婚姻
B.
一夫多妻
C.
男尊女卑
D.
家长专制
12.
保障婚姻自由原则的禁止性规定有
A.
禁止包办婚姻
B.
禁止买卖婚姻
C.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D.
禁止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13.
按照宗法制度的原则可将我国封建时代的亲属分为三种。
A.
宗亲、血亲、姻亲
B.
宗亲、外亲、姻亲
C.
宗亲、外亲、妻亲
D.
血亲、姻亲、外亲
14.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
A.
个别属性
B.
自然属性
C.
本质属性
D.
单一属性
15.
根据亲属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效力,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A.
监护人
B.
保佐人
C.
法定代理人
D.
指定代理人
16.
关于对偶婚的描述正确的有
A.
对偶婚大约产生于仰韶文化晚期
B.
对偶家庭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家庭
C.
篇三:
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
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
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⑴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①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
②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姘居、通奸等两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
③婚姻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认可,否则即使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⑵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①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同一家庭的成员是被婚姻和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
②家庭须有共同经济;
③家庭成员一般均为亲属,而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2.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
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
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
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
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⑵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与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
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与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
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只有从社会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
⑶我们要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二者等量齐观,而要分清主次。
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研究婚姻家庭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
3.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⑴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
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的生育行为实现的。
⑵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组织生产和组织消费的一个经济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家庭作为经济单位的状况,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
⑶教育职能。
家庭是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教育单位,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联系,感情联系,生活上和经济上的联系,家庭教育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它的作用是其它教育形式不能替代的。
4.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⑴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⑵婚姻家庭制度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⑶婚姻家庭制度对经济基础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能动的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5.婚姻家庭制度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关系?
⑴政治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对婚姻家庭的要求;
⑵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手段;
⑶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传统和教育等力量去评断善恶是非,从而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
⑷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是通过人们的信仰而起作用的。
6.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⑴亲属制度中的封建残余进一步被废除;
⑵夫妻的法律地位即人身和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在形式上渐趋平等;
⑶在离婚问题上,有从限制离婚主义向自由离婚主义发展的趋势。
7.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根源?
⑴经济根源,即地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广泛存在的小生产经济;
⑵政治根源,即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
⑶思想根源,即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伦理观。
这种婚姻家庭制度建立在封建生产关系上,受着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联合支配。
8.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特点?
⑴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⑵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⑶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⑷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⑸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
9.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何特点?
⑴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
它的发生和终止,是以人身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为前提的。
⑵婚姻法领域的财产关系,反映了家庭经济职能的要求,其参与人是相互之间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这种财产关系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10.从调整对象上看,婚姻法有何特点?
⑴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
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所有社会成员都是现实和未来的婚姻家庭主体;
⑵婚姻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在婚姻法中表现得特别明显;⑶婚姻法中规定的大部分是强行性规范。
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引起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上的身份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和期限的。
11.论述社会主义婚姻自由。
⑴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与干涉。
⑵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低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结婚是普遍行为,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则是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
⑶实行婚姻自由是为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
⑷社会主义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
人们行使婚姻自由权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滥用这种权利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同时,又必须反对轻率对待婚姻问题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⑸今后,不仅要依法保障婚姻自由,而且要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为婚姻自由的普遍实现创造更为充分的社会条件。
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爱情观和婚姻观的教育,促进婚姻自由在更高层次上的实现。
12.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局限性?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婚姻制度仍然无法摆脱私有制的影响,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
⑴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从本质上来看反映了商品交换的自由,大多数婚姻关系仍然渗透着财产关系的影响;
⑵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是用形式上的自由掩盖实质上的不自由,甚至某些方面在形式上也是不彻底的,这在其早期的亲属立法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⑶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往往导致对婚姻自由的滥用。
13.论述男女平等原则。
⑴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区别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与私有制婚姻家庭制度的标志。
这一原则要求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禁止对女性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和压迫。
⑵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首先取决于他们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地位。
历史证明:
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
只要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继续存在,真正的男女平等就不可能完全实现。
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妇女解放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广大妇女同男子一样,平等地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主人。
⑷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
其表现为:
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⑸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从男女法律上的平等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的过程,就是妇女走向彻底解放的过程。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是男女平等进一步实现的必要条件。
⑹目前,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贯彻婚姻法中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以利于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14.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方面的体现)
⑴夫妻人身关系方面: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