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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通气临床应用指南

机械通气临床应用指南(2006)

Practicalguidelinesformechanicalventilation(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SocietyofCriticalCareMedicine,ChineseMedicalAssociation

器官功能支持是重症医学临床实践的重要内容之一。

机械通气开始仅作为肺脏通气功能支持治疗手段,目前已发展到涉及气体交换、呼吸做功、肺损伤、胸腔内器官压力及容积环境、循环功能等多方面的重要干预措施,并主要通过提高氧输送(DO2)、保护肺脏、改善内环境等途径,成为治疗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的重要手段。

不同疾病对机械通气具有特异性的要求,医学理论的发展及循证医学数据的增加对呼吸机临床应用提出了更加明确的针对性和规范性。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采用国际通用方法,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反复认真讨论,达成关于机械通气临床应用方面的共识,以期对危重患者的机械通气临床应用进行规范。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今后还将根据循证医学证据的发展及新的共识对《机械通气临床应用指南》进行更新。

指南中的推荐意见依据2001年ISF提出的Delphi分级标准,所涉及的文献按照研究方法和结果分成5个层次,推荐意见的推荐级别按照Delphi分级分为A~E级,其中A级为最高。

1.危重病患者人工气道的选择:

人工气道是为了保持气道通畅而在生理气道与其他气源之间建立的连接,分为上人工气道和下人工气道,是呼吸系统危重病患者常见的抢救措施之一。

上人工气道包括口咽气道和鼻咽气道,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等。

建立人工气道的目的是保持患者气道通畅,有助于清除呼吸道分泌物及进行机械通气。

人工气道的应用指征取决于患者呼吸、循环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状况,结合患者的病情及治疗需要选择适当的人工气道。

1.1.建立人工气道:

1.1.1.经口气管插管:

操作简单,插管的管径相对较大,便于气道内分泌物的清除,但影响会厌的功能,患者耐受性也较差。

经口气管插管的关键在于暴露声门,在声门无法暴露的情况下,容易失败或出现并发症。

适应证:

①严重低氧血症或高碳酸血症,或其他原因需较长时间机械通气,又不考虑气管切开;

②不能自主清除上呼吸道分泌物、胃内反流物或出血,有误吸危险;

③下呼吸道分泌物过多或出血,且清除能力较差;

④存在上呼吸道损伤、狭窄、阻塞、气管食管瘘等,严重影响正常呼吸;

⑤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停止,需紧急建立人工气道进行机械通气。

禁忌证或相对禁忌证:

①张口困难或口腔空间小,无法经口插管;

②无法后仰(如疑有颈椎骨折)。

1.1.2.经鼻气管插管:

较易固定,舒适度优于经口气管插管,患者较易耐受,但管径较小,导致呼吸功增加,不利于气道及鼻窦分泌物的引流。

适应证:

除紧急抢救外,余适应证同经口气管插管。

禁忌证或相对禁忌证:

①紧急抢救,特别是院前急救;

②严重鼻或颌面骨折;

③凝血功能障碍;

④鼻或鼻咽部梗阻,如鼻中隔偏曲、息肉、囊肿、脓肿、水肿、异物、血肿等;

⑤颅底骨折。

与经口气管插管比较:

经口气管插管减少了医院获得性鼻窦炎的发生,而医院获得性鼻窦炎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的发病有密切关系。

因此,若短期内能脱离呼吸机的患者应优先选择经口气管插管。

但是,在经鼻气管插管技术操作熟练,或者患者不适应于经口气管插管时,仍可以考虑先行经鼻气管插管。

1.1.3.逆行气管插管:

指先行环甲膜穿刺,送入引导钢丝(导丝),将导丝经喉至口咽部,由口腔或鼻腔引出,再将气管导管沿导丝插入气管。

适应证:

因上呼吸道解剖因素或在病理条件下,无法看到声带甚至会厌,无法完成经口或经鼻气管插管。

禁忌证:

①甲状腺肿大,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或甲状腺癌等;

②无法张口;

③穿刺点肿瘤或感染;

④严重凝血功能障碍;

⑤不合作者。

上人工气道包括口咽气道和鼻咽气道,有助于保持上呼吸道的通畅。

口咽气道适用于舌后坠而导致的上呼吸道梗阻、癫痫大发作或阵发性抽搐,在经口气管插管时,为防止患者咬闭气管插管发生部分梗阻或窒息,可于插管旁置入口咽气道。

鼻咽气道仅适用因舌后坠导致的上呼吸道梗阻,此时需注意凝血功能障碍者的鼻咽出血。

推荐意见1:

机械通气患者建立人工气道可首选经口气管插管。

(D级)

1.2.气管切开的选择:

对于需要较长时间机械通气的患者,气管切开是常选择的人工气道方式。

与其他人工气道比较,由于其管腔较大、导管较短,因而气道阻力及通气死腔较小,有利于气道分泌物的清除,降低VAP的发生率。

但是气管切开的“最佳”时机仍有争议。

1989年美国胸科医师协会建议:

若预期机械通气时间在10天以内者优先选择气管插管,而超过21天者则优先选择气管切开,10~21天者则应每日对患者进行评估。

这个建议并没有很强的研究结果支持,是建立在专家的经验之上。

之后,有研究比较了“早期”和“晚期”气管切开,探讨“最佳”气管切开时机。

研究发现,早期选择气管切开,可以减少机械通气天数和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住院天数,降低VAP的发生率,改善预后,这个观点尚需要大样本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RCT)研究。

对于“早期”确切定义尚未统一,早至气管插管后48小时内,晚至气管插管后2周内,多数是在气管插管后7天或7天以内。

目前,越来越多的研究倾向无需到21天后,2周内可考虑气管切开。

适应证:

①预期或需要较长时间机械通气治疗;

②上呼吸道梗阻所致呼吸困难,如双侧声带麻痹、有颈部手术史、颈部放疗史;

③反复误吸或下呼吸道分泌物较多,患者气道清除能力差;

④减少通气死腔,利于机械通气支持;

⑤因喉部疾病致狭窄或阻塞无法气管插管;

⑥头颈部大手术或严重创伤需行预防性气管切开,以保证呼吸道通畅;

⑦高位颈椎损伤。

气管切开创伤较大,可发生切口出血或感染。

以下情况行气管切开应慎重:

①切开部位感染或化脓;

②切开部位肿物,如巨大甲状腺肿、气管肿瘤等;

③严重凝血功能障碍,如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等。

经皮气管造口术(PCT)具有操作简单、快捷,手术创伤小等特点,临床研究表明,与气管切开比较,有助于患者较早脱离呼吸机、减少ICU住院天数,以及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率,但临床效果尚需进一步研究。

推荐意见2:

短期内不能撤除人工气道的患者应尽早选择或更换为气管切开。

(C级)

2.人工气道的管理:

机械通气患者应通过各种指标及时评估气道内是否有分泌物,包括听诊呼吸音,在容量控制机械通气时气道峰压(Ppeak)是否增加,在压力控制机械通气(PCV)时潮气量(VT)是否减少,患者是否不能进行有效咳嗽,气道内可否见到分泌物等,应通过气道吸引确保分泌物的充分引流。

2.1.气囊压的监测:

高容低压套囊压力在25~30cmH2O(1cmH2O=0.098kPa)时既可有效封闭气道,又不高于气管黏膜毛细血管灌注压,可预防气道黏膜缺血性损伤和气管食管瘘,以及拔管后气管狭窄等并发症。

Granja在一项95例患者的前瞻临床试验中得出结论,每日3次监测套囊压可预防气道黏膜缺血性损伤和气管狭窄。

但要注意气道压对套囊封闭压的影响,Guyton进行的一项15例患者的前瞻临床试验表明,即使正确充盈套囊,如果Ppeak过高仍可造成气道黏膜缺血性损伤。

高容低压套囊不需要间断放气。

推荐意见3:

应常规监测人工气道的气囊压力。

(C级)

2.2.持续声门下吸引:

当使用带有侧孔的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套管时,可进行持续声门下吸引,以清除声门下至插管气囊之间的分泌物,又不损伤声带。

在长期进行机械通气的患者中,持续声门下吸引可延缓早发型VAP的发生,降低其发生率。

Kollef的一项以343例心脏外科患者为对象的研究表明,在进行机械通气的患者中,行持续声门下吸引可降低VAP的发生率。

另有多个临床随机对照试验表明,持续声门下吸引可以延缓VAP的发生,并降低其发生率,减少革兰阳性细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的感染。

推荐意见4:

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人工气道的患者应进行持续声门下吸引。

(B级)

2.3.气道湿化:

机械通气时的气道湿化包括主动湿化和被动湿化。

主动湿化指在呼吸机管路内应用加热型湿化器进行呼吸气体的加温、加湿(包括不含加热导线,含吸气管路加热导线,含吸气、呼气双管路加热导线);

被动湿化指应用人工鼻(热湿交换器型)吸收患者呼出气体的热量和水分,进行吸入气体的加温、加湿。

无论何种湿化,都要求近端气道内的气体温度达到37℃,相对湿度100%,以维持气道黏膜完整,纤毛正常运动及气道分泌物的排出,以及降低VAP的发生率。

人工鼻可较好地进行加温、加湿,与加热型湿化器相比,不增加堵塞呼吸机管路的发生率,并可保持远端呼吸机管路的清洁。

因其能增加气道阻力、死腔容积及吸气做功,故不推荐在慢性呼吸衰竭(呼衰)尤其在撤机困难的患者中使用。

Kirton曾报道,人工鼻较加热型湿化器能减少院内获得性肺炎的发生。

近年来多个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得出结论,人工鼻与加热型湿化器比较,在VAP的发生率上并无明显差异。

多个临床试验也表明,吸痰前滴入生理盐水进行气道湿化,可使患者的血氧在吸痰后短期内明显下降,因此存在肺部感染的患者不推荐常规应用,可选择性应用痰液稀释。

推荐意见5:

机械通气时应实施气道湿化。

(C级)

2.4.呼吸机管路的更换:

应以控制感染为目的常规更换呼吸机管路。

现有证据提示,延长更换管路的时间并不增加VAP的发生率,但关于管路使用的安全时间尚无定论。

Graven等对24小时与48小时更换呼吸机管路进行了比较,发现在吸气相气体培养或管道细菌定植培养方面均无差异。

Kollef和Hess等的两个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提出:

每7天更换1次呼吸机管路与不更换均没有增加VAP的发生率,且可明显降低医疗费用。

国内也有类似报道比较7天与1天对VAP发生率的影响,一致认为,频繁更换呼吸机管路会增加VAP的发生率。

虽然管路中冷凝水与VAP的关系缺乏证据,但应避免管路中聚积过多的冷凝水,更要避免过多的冷凝水流向患者气道或流入湿化罐,避免管路内被污染,一旦发现应及时清除。

推荐意见6:

呼吸机管路不必频繁更换,一旦污染则应及时更换。

(B级)

3.机械通气的目的和应用指征:

3.1.目的:

机械通气的生理学作用:

提供一定水平的分钟通气量以改善肺泡通气;改善氧合;提供吸气末压(平台压)和呼气末正压(PEEP)以增加吸气末肺容积(EILV)和呼气末肺容积(EELV);对气道阻力较高和肺顺应性较低者,机械通气可降低呼吸功消耗,缓解呼吸肌疲劳。

因此,应用机械通气可达到以下临床目的。

3.1.1.纠正急性呼吸性酸中毒:

通过改善肺泡通气使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aCO2)和pH得以改善。

通常应使PaCO2和pH维持在正常水平;对于慢性呼衰急性加重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应达到缓解期水平;对存在气压伤较高风险的患者,应适当控制气道压水平。

3.1.2.纠正低氧血症:

通过改善肺泡通气、提高吸入氧浓度(FiO2)、增加肺容积和减少呼吸功消耗等手段以纠正低氧血症。

机械通气改善氧合的基本目标是动脉血氧分压(PaO2)>60mmHg(1mmHg=0.133kPa)或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90%。

动脉氧含量(CaO2)与PaO2和血红蛋白(Hb)有关,而DO2不但与CaO2有关,还与心排血量(CO)有关,因此,为了改善组织缺氧应考虑上述因素对DO2的影响。

3.1.3.降低呼吸功消耗,缓解呼吸肌疲劳:

由于气道阻力增加、呼吸系统顺应性降低和内源性呼气末正压(PEEPi)的出现,呼吸功消耗显著增加,严重者出现呼吸肌疲劳。

对这类患者适时地使用机械通气可以减少呼吸肌做功,达到缓解呼吸肌疲劳的目的。

3.1.4.防止肺不张:

对于可能出现肺膨胀不全的患者(如术后胸腹活动受限、神经肌肉疾病等),机械通气可通过增加肺容积而预防和治疗肺不张。

3.1.5.为安全使用镇静剂和肌松剂提供通气保障:

对于需要抑制或完全消除自主呼吸的患者,如接受手术或某些特殊操作者,呼吸机可为使用镇静剂和肌松剂提供通气保障。

3.1.6.稳定胸壁:

在某些情况下(如肺叶切除、连枷胸等),由于胸壁完整性受到破坏,通气功能严重受损,此时机械通气可通过机械性扩张使胸壁稳定,以保证充分的通气。

3.2.应用指征:

在出现较为严重的呼吸功能障碍时,应使用机械通气。

如果延迟实施机械通气,患者因严重缺氧和二氧化碳(CO2)潴留而出现多器官功能受损,机械通气的疗效显著降低。

因此,机械通气宜早实施。

符合下述条件应实施机械通气:

经积极治疗后病情仍继续恶化;意识障碍;呼吸形式严重异常,如呼吸频率>35~40次/min或<6~8次/min,节律异常,自主呼吸微弱或消失;血气分析提示严重通气和氧合障碍:

PaO2<50mmHg,尤其是充分氧疗后仍<50mmHg;PaCO2进行性升高,pH动态下降。

下述情况行机械通气时可能使病情加重:

如气胸及纵隔气肿未行引流,肺大疱和肺囊肿,低血容量性休克未补充血容量,严重肺出血,气管食管瘘等。

但在出现致命性通气和氧合障碍时,应积极处理原发病(如尽快行胸腔闭式引流,积极补充血容量等),同时不失时机地应用机械通气。

4.无创正压通气(NPPV)

NPPV是指无需建立人工气道的正压通气,常通过鼻/面罩等方法连接患者。

临床研究证明,对某些病例行NPPV可减少急性呼衰的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以及相应的并发症,改善预后;减少慢性呼衰呼吸机依赖,降低医疗费用,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NPPV可避免人工气道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气道损伤、VAP等),但不具有人工气道的一些作用(如气道引流、良好的气道密封性等)。

由于NPPV不可避免地存在或多或少的漏气,使得通气支持不能达到与间歇性指令通气(IMV)相同的水平,临床主要用于意识状态较好的轻、中度呼衰,或自主呼吸功能有所恢复、从IMV撤离的呼衰患者;而有意识障碍、并发症或多器官功能损害的严重呼衰患者宜选择IMV。

NPPV与IMV各自具有不同的适应证和临床地位,两者应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替代。

4.1.适应证和禁忌证:

适应证:

患者出现较为严重的呼吸困难,动用辅助呼吸机,常规氧疗方法(鼻导管和面罩)不能维持氧合或氧合障碍,有恶化趋势时,应及时使用NPPV。

但患者必须具备使用NPPV的基本条件:

如较好的意识状态,咳痰能力,自主呼吸能力,血流动力学稳定,有良好的配合NPPV的能力。

禁忌证:

意识障碍,呼吸微弱或停止,无力排痰,严重的器官功能不全(上消化道大出血、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等),未经引流的气胸或纵隔气肿,严重腹胀,上气道或颌面部损伤、术后、畸形,不能配合NPPV或面罩不适等。

4.2.临床特点:

Girault等总结了2年中应用NPPV的临床资料:

有64%的急性呼衰患者避免了气管插管,而NPPV失败后改用有创通气者,其病死率仅为10.5%,因此,NPPV可作为临床治疗急性呼衰的一线选择。

但对于不同类型的急性呼衰,NPPV使用的支持证据不同。

对于COPD急性加重期(AECOPD)、急性心源性肺水肿(ACPE)和免疫抑制患者,已有较多的RCT研究表明,较早地应用NPPV可降低这类患者的气管插管率和住院病死率。

对于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术后可能发生呼衰和拒绝插管者,仅有为数不多的研究表明NPPV可能对这些患者有效,部分患者有避免气管插管的可能,但证据尚不充分,临床可以试用,不作为一线治疗手段。

而对于肺炎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目前支持证据很有限,对于病情相对较轻者才可试验性使用,但须严密观察,一旦病情恶化,立即采取气管插管行有创通气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推荐意见7:

NPPV可作为AECOPD和ACPE患者的一线治疗手段。

(A级)

推荐意见8:

合并免疫抑制的呼衰患者可首先试用NPPV。

(B级)

4.3.呼吸机的选择:

要求能提供双水平正压通气(BiPAP)模式,提供的吸气相气道压力(IPAP)可达20~30cmH2O,能满足患者吸气需求的高流量气体(>100L/min),具备一些基本的报警功能;若用于

型呼衰,要求能够提供较高的FiO2(>0.50)和更高的流速需求。

4.4.连接方式:

应准备大小型号不同的鼻罩和口鼻面罩以供不同患者使用。

急性呼衰患者在应用NPPV的初始阶段,应首先考虑应用口鼻面罩,病情改善24小时后还需较长时间应用者,NPPV可更换为鼻罩。

4.5.通气模式与参数调节:

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和BiPAP是最常用的两种通气模式,后者最为常用。

BiPAP有两种工作方式:

自主呼吸通气模式〔S模式,相当于压力支持通气(PSV+PEEP)〕和后备控制通气模式(T模式,相当于PCV+PEEP)。

因此,BiPAP的参数设置包括IPAP,呼气相气道压力(EPAP)及后备控制通气频率。

当自主呼吸间隔时间低于设定值(由后备频率决定)时,即处于S模式;自主呼吸间隔时间超过设定值时,由S模式转向T模式,即启动时间切换的背景通气PCV。

ACPE患者应首选CPAP,如果存在高碳酸血症或呼吸困难不缓解时可考虑换用BiPAP。

BiPAP参数调节原则:

IPAP/EPAP均从较低水平开始,患者耐受后再逐渐上调,直到达满意的通气和氧合水平,或调至患者可能耐受的水平。

BiPAP模式通气参数设置的常用参考值见表1。

表1 BiBAP模式参数设置的常用参考值

参数

常 用 值

IPAP(VT)

10-25cmH2O(7-15ml/kg)

EPAP

3-5cmH2O(

型呼衰时用4-12cmH2O)

后备控制通气频率(T模式)

10-20次/分

吸气时间

0.8-1.2秒

4.6.NPPV转换为有创通气的时机:

应用NPPV过程中应及时判断NPPV的效果,这对于是继续应用NPPV,还是转换为有创机械通气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可观察NPPV是否有效,同时又可避免延迟气管插管。

成功应用NPPV患者的特征是:

基础病情较轻,应用NPPV后动脉血气能快速明显改善,呼吸频率下降。

可能失败的相关因素为:

较高的急性生理学与慢性健康状况评分系统

(APACHE

)评分,意识障碍或昏迷,对NPPV的初始治疗反应不明显,X线胸片提示肺炎,呼吸道分泌物很多,高龄,满口缺齿,营养不良等。

推荐意见9:

应用NPPV1~2小时(短期)病情不能改善应转为有创通气。

(D级)

5.机械通气的基本模式:

5.1.分类

5.1.1.定容型通气和定压型通气:

定容型通气:

呼吸机以预设通气容量来管理通气,即呼吸机送气达预设容量后停止送气,依靠肺、胸廓的弹性回缩力被动呼气。

常见的定容型通气模式有容量控制通气、容量辅助-控制通气、IMV和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等,统称为容量预设型通气(VPV)。

VPV能够保证VT的恒定,从而保障分钟通气量。

VPV的吸气流速波形为恒流波形,即方波,不能适应患者的吸气需要,尤其存在自主呼吸的患者,这种人机的不协调可增加镇静剂和肌松剂的需要,并消耗很高的吸气功,从而诱发呼吸肌疲劳和呼吸困难。

当肺顺应性较差或气道阻力增加时,使气道压过高。

5.1.2.定压型通气:

呼吸机以预设气道压力来管理通气,即呼吸机送气达预设压力且吸气相维持该压力水平,而VT是由气道压力与PEEP之差及吸气时间决定,并受呼吸系统顺应性和气道阻力的影响。

常见的定压型通气模式有PCV、压力辅助控制通气(P-ACV)、压力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PC-SIMV)、PSV等,统称为压力预设型通气(PPV)。

PPV时VT随肺顺应性和气道阻力而改变,气道压力一般不会超过预置水平,以限制肺泡压过高和预防呼吸机相关性肺损伤(VLI),流速多为减速波,肺泡在吸气早期即充盈,利于肺内气体交换。

5.1.3.控制通气(CV)和辅助通气(AV)

5.1.3.1.CV:

呼吸机完全代替患者的自主呼吸,呼吸频率、VT、吸/呼比、吸气流速完全由呼吸机控制,呼吸机提供全部的呼吸功。

CV适用于严重呼吸抑制或伴呼吸暂停的患者,如麻醉、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神经肌肉疾病、药物过量等情况。

在CV时可对患者呼吸力学进行监测,如静态肺顺应性、PEEPi、阻力、肺机械参数。

CV参数设置不当,可造成通气不足或过度通气;应用镇静剂或肌松剂将导致分泌物清除障碍等;长时间应用CV将导致呼吸肌萎缩或呼吸机依赖。

故应用CV时应明确治疗目标和治疗终点,对一般的急性或慢性呼衰,只要患者条件允许宜尽早采用“AV支持”。

5.1.3.2.AV:

依靠患者的吸气努力触发呼吸机吸气活瓣实现通气,当存在自主呼吸时,根据气道内压力降低(压力触发)或气流(流速触发)的变化触发呼吸机送气,按预设的VT(定容)或IPAP(定压)输送气体,呼吸功由患者和呼吸机共同完成。

AV适用于呼吸中枢驱动正常的患者,通气时可减少或避免应用镇静剂,保留自主呼吸以减轻呼吸肌萎缩,改善机械通气对血流动力学的影响,利于撤机过程。

5.2.常用模式:

5.2.1.辅助控制通气(assist-controlventilation,A/CV):

A/CV是AV和CV两种模式的结合,当患者自主呼吸频率低于预置频率或患者吸气努力不能触发呼吸机送气时,呼吸机即以预置的VT及通气频率进行正压通气,即CV;当患者的吸气能触发呼吸机时,以高于预置频率进行通气,即AV。

ACV又分为P-ACV和容量辅助控制通气(V-ACV)。

参数设置:

①容量切换A~C:

触发敏感度、VT、通气频率、吸气流速/流速波形;

②压力切换A~C:

触发敏感度、压力水平、吸气时间、通气频率。

临床特点:

A~C为ICU患者机械通气的常用模式,通过设定的呼吸频率及VT(或压力),提供通气支持,使患者的呼吸肌得到休息;CV确保最低的分钟通气量。

随病情好转,逐步降低设置条件,允许患者自主呼吸,呼吸功由呼吸机和患者共同完成,呼吸机可与自主呼吸同步。

5.2.2.SIMV:

SIMV是自主呼吸与CV相结合的呼吸模式,在触发窗内,患者可触发与自主呼吸同步的指令正压通气,在两次指令通气之间触发窗外允许患者自主呼吸,指令呼吸是以预设容量(容量控制SIMV)或预设压力(压力控制SIMV)的形式送气。

参数设置:

VT、流速/吸气时间、控制频率和触发敏感度,当压力控制SIMV时需设置压力水平。

临床特点:

通过设定IMV的频率和VT确保最低分钟通气量;SIMV能与患者的自主呼吸同步,减少患者与呼吸机的对抗,减低正压通气的血流动力学影响;通过调整预设IMV的频率改变呼吸支持的水平,即从完全支持到部分支持,减轻呼吸肌萎缩;用于长期带机患者的撤机;但不适当的参数设置(如流速及VT设定不当)可增加呼吸功,导致呼吸肌疲劳或过度通气。

容量通气方式临床应用:

容量方式保证VT,适当流速设定影响VT及气道压的变化,其触发方式可为流速或压力触发。

近年研究表明:

流速触发比压力触发可明显减轻呼吸功。

呼吸机送气流速波形依据肺病变不同(即阻力、顺应性)可采用恒流或减速波方式送气,以利于肺内气体分布,改善氧合。

该类模式又将压力限制或容量限制整合到模式中去,明显减轻压力伤与容积伤的危险。

CV与自主呼吸相结合的方式有利于循序渐进增大自主呼吸,在此期间可与PSV合用,使患者易过渡到自主呼吸,因此可作为撤机方式之一。

在ARDS患者应用容量模式时,PEEP设定应注意调整VT以避免超过平台压加重肺损伤。

当前,应用容量通气模式时,只要参数调节适当即可明显减轻或克服传统容量模式的许多不利因素,这已成为当前ICU常用的呼吸支持方式之一。

5.2.3.PSV:

PSV属部分通气支持模式,是由患者触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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