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党字37号.docx
《华师党字37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师党字37号.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华师党字37号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华师党字〔2008〕37号
关于召开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精神和学校的总体工作安排,经党委研究,决定于6月中旬召开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本届“两代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做好“两代会”的改选换届工作,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的力量和智慧,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听取并审议校长工作报告;
听取并审议教代会和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听取并审议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
选举产生第七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学校成立本届“两代会”筹备委员会(文件另发)。
2008年5月上旬,各部门工会完成改选换届工作。
同时进行工会系统评先工作(文件另发),选出本届“两代会”代表,推荐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校工会主席、委员及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召开“两代会”是学校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实现学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有效途径。
各分党委、党总支一定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完成本届“两代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
1.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届教代会和第十五届工代会正式代表的条件及选举产生的办法
2.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届教代会和第十五届工代会的机构及其委员产生办法
3.华中师范大学部门工会的设立和第七届教代会正式代表名额分配、校工会各项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4.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届教代会各代表团的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届教代会和第十五届工代会
正式代表的条件及选举产生的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届教代会和第十五届工代会(以下简称“两代会”)同时召开。
教代会代表同时是工代会代表。
“两代会”正式代表为常任制,任期四年。
正式代表在任期内退休,代表资格仍然保留,继续履行其代表职责,直至任期届满。
正式代表调离学校,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所在代表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报教代会执委会审批备案。
结合学校实际,“两代会”正式代表的条件及选举产生的办法如下:
一、“两代会”正式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教职工、工会会员。
(二)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爱岗敬业,积极参与学校的建设,具有较强的主人翁精神和参政能力,具有全局观念和奉献精神。
(四)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如实反映群众的建议和意见,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二、“两代会”正式代表比例及有关要求
本届“两代会”代表人数原则上占我校2007年底在册教职工(会员)总数的6%,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60%。
有关比例分配及选举原则如下:
(1)院、系、所等教学科研单位代表的比例占本单位在职正式教职工总数的7%左右,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占80%以上,且须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
非教学科研单位代表的比例占本单位在职正式教职工总数的5%左右。
在工人较多的单位,工人代表应不低于代表总数的50%。
(2)代表中女教职工(女会员)应有一定的比例。
在女教职工占多数的单位,女代表的人数应不低于该单位代表总数的50%。
(3)选举过程中应考虑代表的年龄结构,老、中、青教职工应有合适比例。
离退休教职工代表仍然按上届“两代会”的原则和指标下达。
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所在代表团的活动。
(4)代表中应有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和民主党派人士的代表。
(5)校党、政负责人和工会部分专职干部下达名额到有关单位选举,如未能当选,此名额不作为该单位的名额另用。
(6)为有效地开展工作,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工会主席应选为正式代表,并建议推选部门工会主席为各代表团的正(副)团长。
三、“两代会”正式代表的选举产生
“两代会”代表的选举在各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选举前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广泛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名单,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参加选举的人数须超过本单位正式教职工(会员)总数的四分之三,选举方为有效。
是否采取差额选举,由各选举单位自行决定。
候选人得票数超过所发选票的一半即为当选,若所有候选人得票均超过半数,则以得票多少为序,排至应选人数为止。
附件2:
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届教代会和第十五届工代会的
机构及其委员产生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确定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届教代会和第十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机构的设立及委员选举产生的办法如下:
一、“两代会”的领导机构
“两代会”主席团是“两代会”的领导机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1.主席团成员包括:
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校工会负责人、教代会各代表团团长。
2.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
正副主席、秘书长由本届“两代会”筹委会提名,经主席团选举产生。
二、教代会的常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教代会执委会是教代会的常设领导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两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的工作,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代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
提案督办委员会、教学科研咨询委员会、劳动人事工作管理监督委员会。
1.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为15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其中一人兼任教代会秘书长),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2.教代会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教代会执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工代会的常设领导机构
工会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工代会的常设领导机构,负责主持“两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代会日常工作。
工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组宣部、文体部、青年工作部、福利部、女职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1.工会委员会由25人组成,由各部门工会提名校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经上届工会常委会与各代表团充分协商后,报请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作为正式候选人,交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1人。
根据我校工会工作的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校工会主席仍由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担任,人选由各部门工会提名,由大会筹委会研究确定,报请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后列为校工会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当选后再由本届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系专职干部,先列为校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当选后再由工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2.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11人组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在本届当选的委员中提名,再通过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各部、委的成员可由校工会委员兼任或由校工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
3.女职工委员会由1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工会副主席兼任),副主任3人。
委员候选人由各部门工会提名,经本届工会委员会确认,由各部门工会女工委员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委员中的教学科研人员应占60%以上。
4.经费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由各部门工会提名委员候选人,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候选人条件参照校工会委员候选人条件,一般应熟悉财经管理。
校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以及工会专职财会人员不能作为该委员会的候选人。
四、部门工会的设立及其常设机构
全校共设立32个部门工会,2个直属工会小组。
部门工会委员会是部门工会的常设机构,负责部门工会的日常工作。
1.部门工会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根据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部门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会员人数超过150人的,可以设副主席1人),下设组宣委员、文体委员、青工委员、福利委员、女工委员。
根据高校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需要,在教师人数占多数的单位,部门工会主席应由副高职以上的教师担任,其他单位由副处级以上的干部担任。
2.本届部门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由各工会小组提名,经本届委员会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核准,再提交会员大会正式选举。
现任部门工会主席主持选举工作。
3.本届部门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分工,然后将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报校工会。
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审批后发文,本届部门工会委员会正式开展工作。
附件3:
华中师范大学部门工会的设立及
教代会正式代表、校工会各项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部门工会名称
选举在职正
式代表人数
推荐校工会主席候选人人数
推荐校工会委员候选人人数
推荐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
推荐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
政法学院
8
1
1
1
1
政治学研究院
3
1
1
1
1
管理学院
3
1
1
1
1
社会学院
2
1
1
1
1
文学院
9
1
1
1
1
历史文化学院
6
1
1
1
1
外国语学院
12
1
1
1
1
经济学院
4
1
1
1
1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10
1
1
1
1
信息技术系
4
1
1
1
1
生命科学学院
7
1
1
1
1
化学学院
8
1
1
1
1
城市与环境学院
4
1
1
1
1
数学与统计学院
7
1
1
1
1
计算机科学系
6
1
1
1
1
信息管理系
4
1
1
1
1
教育科学学院
5
1
1
1
1
心理学院
3
1
1
1
1
附属小学
6
1
1
1
1
体育学院
8
1
1
1
1
美术学院
4
1
1
1
1
音乐学院
6
1
1
1
1
继续教育学院
2
1
1
1
1
职业技术学院
5
1
1
1
1
网络学院
2
1
1
1
1
党政机关
26
1
1
1
1
图书馆
6
1
1
1
1
出版社
4
1
1
1
1
后勤集团
28
1
1
1
1
产业集团
7
1
1
1
1
校医院
5
1
1
1
1
附属中学
32
1
1
1
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
1
1
1
1
汉口分校
1
合计
248
33
33
33
33
附件4:
华中师范大学第七届教代会各代表团的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表
代表团名称
组成单位
正式
代表数
下达代表
名额数
离退休代
表人数
正式代表
总数
第一代表团
政法学院、政治学研究院、管理学院、社会学院
16
1
1
18
第二代表团
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15
1
1
17
第三代表团
外语学院、经济学院
16
1
1
18
第四代表团
物理学院、信息技术系、生科院
21
1
1
23
第五代表团
化学学院、城环学院
12
1
1
14
第六代表团
数统学院、计科系、信管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7
1
1
19
第七代表团
教育学院、心理学院、附小
14
1
1
16
第八代表团
体育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
18
1
1
20
第九代表团
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学院
9
1
1
11
第十代表团
党政机关、档案馆、
国际交流学院
26
1
离休3人退休1人
31
第十一代表团
图书馆、出版社、学报、汉口分校
11
1
1
13
第十二代表团
后勤集团
28
1
1
30
第十三代表团
产业集团、校医院
12
1
1
14
第十四代表团
一附中
32
1
33
合计
248
13
17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