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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2016年度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申报指南

承办单位:

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

办公地点: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经济综合服务区B区32号窗口(云顶北路842号)

办公电话:

7703504传真:

7703534

对外时间:

9:

00-12:

00,13:

00-17:

00

 

温馨提示:

请仔细阅读本指南,通篇阅读完毕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

资金拨付申请网络提交时间:

2016年7月25日-2017年1月20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

上半年项目提交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下半年项目提交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20日,请按时提交,上半年项目不得于下半年项目提交时间补交。

收件地点: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B区23、24、25号窗口。

网址:

www.smeimdf.org

请企业经常留意网上“重要通知”栏目,选择“厦门市”查看。

福建省外经贸厅的通知无需阅读。

如遇网络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或免费热线400-8863200-1

厦门市商务局

2016年7月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

(二)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四)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属于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二)单个项目支出金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含)。

三、封顶额度规定

2016年度每家企业最多可获扶持资金15万元。

第二部分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一)境外展览会

1.展位费补助

支持内容

标准/定额(元)

展位费(发达国家或地区、南美)

30000

展位费(其他国家或地区)

20000

展位费(“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10个重点新兴市场国家、台湾地区)

20000/展位,不超过2个

说明:

(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发达国家或地区”指欧洲、美加、日韩和澳新;“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包括:

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泰国、菲律宾、越南、印度、伊朗、斯里兰卡;10个重点新兴市场国家包括:

巴西、智利、墨西哥、俄罗斯、波兰、南非、阿联酋、沙特阿拉伯、伊朗、印度。

(3)展位费支持标准为:

“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10个重点新兴市场国家展会按2万元/展位的标准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单个展位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米)。

除此之外的展会,每个企业每个展会定额扶持1个展位,标准为3或2万元(参展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米)。

(4)展位费实际支出高于1.0万元但低于按上述标准计算的金额,按实际支出金额予以支持。

(5)同一国家或地区由于在不同类别而补助标准不同的,就高扶持。

例如:

俄罗斯、巴西参展可按3万元/展位的标准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单个展位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米)。

(6)境外展览会须在展览会结束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该类项目填报“境外展览会”,金额填报在“展位费”。

2.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支持内容

标准/定额(元)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发达国家或地区、南美)

10000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其他国家或地区)

5000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港澳)

2000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10个重点新兴市场国家、台湾地区)

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不超过2人

说明:

1.“发达国家或地区”指欧洲、美加、日韩和澳新。

“其他国家或地区”指除发达国家或地区、南美、港澳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2.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指对企业派出境外参展人员交通费及境外生活费用给予补助。

参展人员须全程参展才可申请此项补助。

该类项目填报“境外展览会”,金额填在“其他费用”,与展位费在同一项目中申报。

3.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标准为:

每个企业每个展会补助1人,定额标准为1万元、0.5万元或0.2万元;“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10个重点新兴市场国家、台湾地区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可支持不超过2人。

4.参展人员经费须在展览会结束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支持内容

定额(元)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000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000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000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5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000

说明:

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2.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查询)进行认证。

3.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4.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证书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该类项目填报“管理体系认证”。

(三)产品认证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元)

产品认证

50%

10000

说明:

1.产品认证仅限于CE、E-MARK、UL(CUL)、FDA、GS和FCC认证。

2.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3.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除此之外的费用(如咨询、培训等)不予以支持。

4.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认证。

5.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证书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该类项目填报“产品认证”。

(四)信息化建设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元)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50%

10000

运用电子商务平台

/

10000

说明:

1.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信息管理系统须取得软件产品证书。

2.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且须取得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并同时通过ISO和CMMI认证。

3.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不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

4.每个企业终身只支持一次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5.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项目(限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亚马逊、Adwords、中国制造、环球市场、敦煌网、大龙网、慧聪网),单个平台定额补助1万元。

6.支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推广本企业产品,非推广本企业产品的不予支持;只支持平台推广费用,不支持排名等其他费用。

7.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8.电子商务须在项目完成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该类项目填报“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

(五)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元)

境外广告

50%

20000

境外商标注册

50%

20000

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

50%

50000

说明:

1.企业所做广告类仅支持报刊杂志广告,须面向境外客户。

2.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仅对广告费用予以支持;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仅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

3.一家企业一年内在同一报刊、杂志上做广告只支持一次。

4.每种产品在同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5.境外广告、商标注册和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6.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须在项目完成(广告合同结束或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该类项目填报“商标注册”。

7.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须于签订合同、实际支付购买费用并获得商标使用权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不论购买几个商标使用权,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

8.该类项目填报“商标注册”,其中,境外广告项目填报“境外报刊杂志广告”,境外商标注册及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项目填报“境外商标注册”。

二、境外专项推广活动(厦门精品展、厦门品牌展)

(一)展位费补助

支持内容

标准(元)

展位费

20000/展位、30000/展位

说明:

1.展位费按展会举办国家或地区展位补助标准予以补助,不限展位数。

2.此项补助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该类项目填报“境外展览会”,金额填报在“展位费”。

3.本标准仅限参加厦门精品展或厦门品牌展的企业。

(二)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支持内容

定额(元)

人数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10000、5000、2000

不超过2人

说明:

1.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指对企业派出参加厦门精品展或厦门品牌展的参展人员交通费及境外生活费用予以补助。

2.参展人员经费按展会举办国家或地区参展人员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每个展会可支持不超过2人。

参展人员须全程参展才可申请此项补助。

3.此项补助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该类项目填报“境外展览会”,金额填在“其他费用”,与展位费在同一项目中申报。

4.本标准仅限参加厦门精品展或厦门品牌展的企业。

(三)展品运费补助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展品运费补助

50%

说明:

1.展品运费补助指对企业参加厦门精品展或厦门品牌展的展品运费及回运费给予补助。

2.展品运费补助标准为企业参展实际发生展品运费的50%。

3.此项补助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该类项目填报“境外展览会”,项目名称填报为“***展展品运费补助”,金额填在“其他费用”。

4.本项补助仅限参加厦门精品展或厦门品牌展的企业。

 

第三部分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需要通过资质审核、资金拨付申请、材料送审等几个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

(一)资质审核(在线注册)

登录www.smeimdf.org(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在线注册”,逐项填写,不能漏填。

单位简介200字左右。

网上注册常年开放,申请单位可随时上网注册,密码自行设置,系统自动生成用户名。

注册完毕,需要进行审核和公示。

如果提交三天后仍然显示“企业资质未审核”,说明填写的资料有问题,请与承办单位联系。

此步骤暂不必报送书面材料,等到“材料送审”这一步骤再报送。

特别强调:

已注册单位不要重复注册(终身只需注册1次),要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如遇公司重要信息变更、用户名或密码遗忘等情况请使用工作联系单(见附件)与承办单位联系。

(二)资金拨付网络申请

项目执行完毕后可进行申请。

登录资金申请网站,点击“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申请”填写拨付申请表。

“项目小结”一栏须包含项目实施时间、地点、过程和成效等要素,200字左右。

申请单位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项目不得进行拆分、组合。

所填报、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16年度项目中涉及的汇率问题,申报材料中有明确标示的,可参照实际汇率执行。

无明确标示或按实际汇率执行较为困难的,按2016年6月30日人行公布的中间价计算。

资金拨付申请环节,不要点击“暂存”,直接点击“提交”。

在项目正式审核前,已提交的内容在网上仍然可以修改。

资金拨付申请时间如有变化,请留意网上通知。

(三)书面材料送审

申请单位将资金申请材料(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承办单位审核。

书面材料审核一般安排一段时间集中受理,而不是随机、随时办理的,请经办人员常关注网上“重要通知”栏目。

承办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把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公示。

这个过程较费时,因此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可能长时间显示“项目未受理”。

网上批准的支持金额一般情况下是最后兑现的金额,但可能因资金盘子等情况对支持金额进行调整。

(四)审计及绩效评价

我市每年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请资金申请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妥善保存材料档案,配合审计及绩效评价。

对违反《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及本《申报指南》规定,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得支持金额的申请单位,将追回其已经取得的支持资金,并可暂停其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允许申请扶持资金,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部分申报材料

说明:

不论当年有几个项目,企业注册登记表和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交一套。

其他表格和材料复印件每个项目一式一份。

资金申请单位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企业注册登记表、资金拨付申请表

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后,无须经过网络审核即可点击“输出申请表”,打印以上两种表格。

二、有效登记证书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资企业: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三、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发票*付款凭证*

1.打*号的表示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查验原件。

原件经承办单位核对后,加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专用章”退回申请单位,下同。

2.提供境外有效财务凭证的,应自行将凭证主要内容译成中文标注在凭证上,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含非支持内容时,申报单位应自行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的费用,并标注在凭证复印件上。

3.付款凭证为参加活动单位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

对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票据(比如汇票)不予受理,支票头不能单独作为付款凭证使用。

四、各项目还应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

1.展位材料(含展会名称、时间、地点、展位面积、展位费)

2.出国任务批件或参展人员因私护照*首页(人头像)、出入境记录和签证记录(出入境日期须涵盖展会全程)

3.参展人员经费补助只需提供“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及护照*。

4.参展人员如非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以下四者之一):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缴纳社保记录

□外籍人员就业证

□股东身份证明(即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

5.通过客户、中介获得展位,且客户、中介不是专业展览公司或商协会的,还须提供:

客户或中介与组展商之间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6.申报该项目的展览公司须提交展位现场全角度视频或照片。

7.厦门精品展和厦门品牌展展位费补助及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按上述境外展览会规定提交材料。

(二)管理体系认证

1.合同*

2.认证证书*

(三)产品认证

1.合同(报价单)*

2.认证证书*

3.授权性文件或合作材料(通过中介认证的)

4.通过国内认证机构认证及发证的,还要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四)信息化建设

1.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1)合同*

(2)信息系统软件截图打印件

(3)软件产品证书

(4)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商资质复印件(ISO及CMMI证书)

2.运用电子商务平台

(1)合同*

(2)推广商品网址及截图打印件

(五)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1.境外广告

(1)合同*

(2)广告刊物*(首期、中间、末期各一份)

2.商标注册

(1)合同*(中介方非专业商标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供国家商标局报价或外方报价)

(2)注册商标证书*

3.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

(1)合同*

(2)所购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及授权使用文件*

(六)厦门精品展或品牌展展品运费补助

1.合同*(含展品品名、重量或体积、费率)

附件: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工作联系单

请填写此单并传真至7703534,工作人员将联系经办人处理。

单位名称

经办人姓名

 

电话

 

请选择问题并打√

 

1、忘了用户名、密码

 

2、知道用户名、密码,申请更改注册内容

 

3、忘了用户名、密码,同时申请更改注册内容

 

4、其他(包括投诉、建议等,写在下面)

 

 

 

 

 

 

 

 

 

 

 

年月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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