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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发展现状和问题研究要点

南京工程学院

毕业论文

 

作者:

xxx学号:

207x

系部:

xxx

专业:

建筑xx

题目:

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及问题研究

 

指导者:

xx副教授

评阅者:

 

2015年1月南京

 

毕业论文中文摘要

融资租赁资产是金融资产中安全度相对较高的资产之一。

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会使承租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会使出租人获取安全性较高的投资方式、同时也会使供货商扩大销售渠道。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在中国新一轮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融资租赁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新兴领域,其发展水平和结构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也存在诸多障碍。

本文从政府、租赁公司、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面提出发展我国租赁业的对策,以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业对我国经济繁荣的重要促进作用。

 

关键词:

融资租赁;体系;问题;对策

毕业论文外文摘要

Title:

Currentsituationofthedevelopmentandtheproblemresearchoffinancingleaseinourcountry

Abstract:

FinancialleasingisoneofthemostconvenientwaystosolvethefinancingdifficultiesofSMEs,sothattheycanpromoteSMEequipmenttoupgradeandupdate.Financeleaseassetsareoneoftherelativelyhighdegreeofsafetyassetsinfinancialassets.Takethefinanceleasewillmakethelesseeimprovecapitalefficiency,thelessorobtainhighersecurityinvestment,butalsoexpandsaleschannelssupplier.Atpresentourcountryfinancingleaseservicesystemhasbeeninitiallyformed.InthecurrenteconomicdevelopmentofChina,Chinesefinancialleasinghasbeenexperiencinghugechangeinitsdevelopmentandstructure.Atthesametime,asoneofnewfieldsinmodernserviceindustries,Chinesefinancialleasingindustryhasmanychallenges.ThisarticleputsforwardsomecountermeasuresforthedevelopmentofrentalbusinessinChinainmanyaspectssuchasthegovernment,leasingcompanies,enterprises,industryassociations,inordertoplayagoodroleinthefinancingleaseofChinatopromoteeconomicprosperity.

 

Keywords:

Financinglease;System;Problem;countermeasures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用的融资方式,是一种金融与贸易结合的创新金融工具。

按照《国际租赁公约》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也就是说,它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入符合规格、型号、性能等要求的设备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

在租赁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

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可以选择是否购买该设备的所有权(通常按残值购入),故该行为兼有租赁和融资的双重性质。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尽管它的资金成本要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稍高,但由于其融资速度快、限制条件少,因此被多数国家推广使用。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

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

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

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

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

  2007年后,国内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几何级数增长的时期。

业务总量由2006年的约80亿元增至2011年约9300亿元。

2012年底,全国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约560家,其中包括金融租赁公司20家,内资租赁公司80家,及外资租赁公司约460家。

注册资金总额达1820亿人民币,租赁合同余额约15500亿人民币。

 2007-2012年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亿元)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金融租赁

90

420

1700

3500  

3900

6600 

内资租赁

100

630

1300

2200  

3200

5400

外资租赁

50

500

700

1300

2200

3500  

行业总量

240

1550

3700

7000  

9300

15500

融资租赁是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产生的实物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服务形式,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跨领域、跨部门的交叉行业。

大力推进融资租赁发展,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于加快商品流通、扩大内需、促进技术更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是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未来五年,融资租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将越来越重要,融资租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分量将越来越大。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托越来越强大的中国实体经济,未来融资租赁业必将成为我国服务业中的主流业态。

而随着经营水平和能力的不断提升,将有一批租赁公司能够脱颖而出而跻身中国乃至世界一流企业行列。

二、融资租赁的作用 

(一)开辟了投资的新渠道

融资租赁在扩大投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投资人作为资金提供者,可以获得很高的投资回报,同时又可减少所得税的支付,增加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都能从中获利。

首先对承租人来说,可以利用租赁资产发展自己的份额,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还可以盘活闲置资产,解决产业调整过程中沉淀并固化的存量资产,提高设备利用率。

最后,对于租赁公司来说,给出租厂商提供销售时的金融服务,给承租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等多项服务,可以收取佣金、服务费等。

由于租赁公司经营范围还要看公司经营状况、资产质量来决定,这还能促进租赁公司加强自身管理,认真开展业务,按规章经营,提高资产质量。

(二)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融资租赁能给地方带来大量的资金、设备、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降低失业率,提高税收。

融资租赁能带动其它相关产业的旺盛需求,创立了长期稳定的就业岗位,这种稳定的就业机会可以给人们带来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使人们敢于消费,这些消费方式反过来又促进了租赁业的发展,使经济的发展步入了良性循环轨道,真正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

   

(三)调节宏观经济的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加强宏观调控,用市场手段引导投资,能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激活社会的物流和资金流,能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

在投资消费旺盛、经济繁荣时期,通过控制融物的条件,防止通货膨胀;在消费不足、经济萧条时期,通过扩大融资的功能,扩大投资刺激消费,从而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四)平衡国际收支和活跃国际市场的作用

中外合资租赁是我国现有租赁业中一支最活跃的力量,它可以保持外汇平衡,调配外汇头寸,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解决了资金短缺,突破了贸易壁垒,迂回进入,可以避免直接融资的限制。

在学习国外科学的管理方法、引进新的投融资理念和先进的项目评估管理及风险管理经验、引进国外设备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也可以租出我国的产品,为中国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机会,形成了双向良性互动格局。

三、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立法、监管不完善,政策扶持不到位,税收混乱

第一,我国融资租赁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统一。

我国尚未形成与融资租赁业相配套的法律,使融资租赁业长期处于一种“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无序状态。

1996年后《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规相继出台,但这些法规或过于原则、或不尽合理、或不适应当前租赁业务的发展。

我国至今尚无一部系统完整的旨在保障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租赁法》。

第二,政府对融资租赁业的监管缺乏统一的全国性权威管理机构,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呈现“三足鼎立”的监管格局: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监管;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外资司监管;从事设备租赁的内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管理。

商务部现在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商务部2005年3月5日实施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而银监会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以及2000年6月30日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由于多头监管,政出多门,政府相关各部门导致了只顾各自利益,相互推诿,对中国融资租赁业所遇到的问题缺乏统一协调的力度,使融资租赁企业在法律地位、准入门槛、业务范围、税收待遇,尤其是市场竞争等方面,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存在“对外开放、对内限制”倾向。

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等缺乏统一的部署和安排,导致融资租赁业政出多门、多头管理。

第三,我国政策环境不够宽松,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西方国家融资租赁业的发达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扶持,但我国目前对租赁业开展业务的优惠政策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

政府对租赁业缺乏必要的税收、信贷、保险支持,没有配套的优惠政策。

在税收方面国家仅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及开发区的一些租赁公司实施很小的减免税措施,其他租赁企业则基本上得不到税收优惠。

国家财政对租赁业项目没有资金支持,银行信贷资金也没有租赁业的专项贷款,租赁公司上市或发债券更提不上日程。

在信贷政策方面,国家也没有实施向租赁业倾斜的措施,租赁企业自身承受着较大的信用风险。

第四,税收混乱。

2000年,国家财税部门规定,购买国产设备,设备价款的40%可在当年新增所得税中抵免,但对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业务和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业务中如何实施,没有明确规定。

出售回租是企业将现有资产变现筹措资金最便捷的方式之一,但对此种交易方式如何征税也无明确说法。

此外,三类租赁公司纳税基数不同,税赋不公平。

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以租赁收益扣除融资成本之差为基数(外币部分),缴纳5%营业税;金融租赁公司,以实现的租赁收益为基数,缴纳5%的营业税(1998年,这两类营业税税率调整为8%);内资租赁公司,以租金总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为基数,缴纳5%的营业税。

2003年初,开始实行新税制:

融资性租赁以租赁收益扣除融资成本为基数,税率5%;经营性租赁,则按全部租金收入征收5%营业税。

由于“内外有别”,内资企业近年所得税负担率为25%左右,外资企业仅为13%。

这种税制不明确、不合理和税赋不公平的税收环境严重制约着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二)融资租赁企业自身规模小,经营管理水平低

由于融资租赁企业缺乏有效宣传,承租企业的融资租赁意识淡薄。

融资租赁机构本身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社会宣传不到位,致使许多企业对这一新兴的融资方式不太熟悉,对融资租赁优势的理解不够深入,现代融资租赁观念尚未形成。

另一方面,融资租赁业总体规模小,自身经营困难。

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合资租赁公司较少,规模小,其数量不仅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也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008年,全国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总量只有1550亿元人民币,与我国30067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相比不成比例,只占同期国家全部设备投资额的1%,而目前全球近1/3的投资通过这种方式完成。

此外,作为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而一般租赁公司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仅为人民币50万元。

以上各种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均不能适应融资租赁业务投资大、周期长、现金流量差的特点,使融资租赁公司普遍存在抗风险能力低的弱点。

一些融资租赁公司由于经营不规范,租赁业务不突出,效益低下。

特别是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后,资金来源短缺,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资产状况趋于恶化,经营业绩下滑甚至出现混乱。

(三)融资租赁的间接管理不完善,行业自律不到位

各国政府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管理通常分为直接监督和间接管理,在实践中,间接管理就是由各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来对这一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但我国尚未建立类似国外的统一的行业协会,即行业自律组织。

目前我国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的租赁公司所成立的行业协会,分别为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委员会,其行业主管部门也相应分别为中国银监会和中国商务部。

内资厂商类租赁公司组成地方性租赁协会。

而全国性融资租赁业行业自律组织一直没有成立,这种行业协会的缺位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非常不利。

至今很难实现统一行业规则、规范行业运作、加强行业交流、防范行业风险的要求。

(四)承租企业租赁观念淡薄,失信行为严重

在经济转轨和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承租企业租赁观念淡薄,把融资租赁看成了一种筹资方式,不关心是否取得租赁设备和其还债能力,欠租、骗租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承租企业平均欠租比例占其经营总额的15%~30%,严重的己经达到60%~70%。

受法律不完善的影响,许多租赁公司在追索欠租过程中,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使我国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入催债时期,资金周转困难,租赁业务大受影响。

(五)租赁机构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融资租赁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租赁机构必须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发达国家的租赁资金来源主要有两条渠道:

其一,来自于银行和金融机构(3~5年期);其二,发行企业债券和商业票据。

我国租赁机构的业务由于无法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因此在融资方面受到限制,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具体来说,一是自营租赁业务除了股权融资外,只能依赖金融机构借款;二是外资或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主要被当做吸收外国金融投资的手段,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的来源由国外股东运作,抑制了外资租赁公司的作用;三是中资租赁公司因我国实行外债规模管理,削弱了中资租赁公司通过转租赁方式和回租方式进行外汇融资,只能进行有限方式的人民币融资;四是由于金融市场不发达,难以通过金融市场筹集资金,造成租赁机构拥有的资金数量远远达不到业务发展的需要。

(六)租赁方式单一

我国的融资租赁方式多为自营租赁。

自营租赁是指出租人自行筹资购买设备,再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租赁方式。

直接租赁、转租租赁、回租租赁等较为先进的方式使用较少。

这些较为先进的租赁方式之所以使用少,其原因除了业务处理程序复杂外,税收减免也不如国外优惠。

如美国采用杠杆租赁方式,物主出租人可以利用20%~40%的投资获得100%的税收优惠,贷款人还可获得固定的以设备为担保的利息收入,承租人可以分享出租人的税收好处,减少租金数额。

我国财税部门规定,购买国产设备,设备价款的40%可在当年新增所得税中抵免,但对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业务和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业务中如何实施,则没有明确规定。

四、解决我国融资租赁业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应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及配套政策扶持

1.完善我国融资租赁立法,规范监管。

政府应尽快制定并通过统一权威的《融资租赁法》,统一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融资租赁业发展遇到了新环境、新问题。

相关部门应抓紧将《融资租赁法》向社会颁布,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同时要加强监管。

按照我国金融归口管理的原则,有关融资租赁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权应集中于中央银行。

但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分别归口管理。

近期可以维持这种分别归口管理的状况,在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下设立一个融资租赁处;将来融资租赁业财务状况好转,国内外租赁公司可以展开自由竞争,就应改由中国人民银行对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进行统一监管。

2.出台倾斜政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我国必须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一整套制度,加大对融资租赁业的政策扶持。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

应采用加速折旧制度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建立投资税抵免制度刺激承租企业加大设备投资和及时更新设备;采用费用扣除方式降低承租人的融资成本。

二是财政补贴政策。

政府应向租赁公司发放津贴,承租人的租金也应得到一定的减免。

三是信贷倾斜政策。

对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资金应给予额度、利率上的优惠。

鼓励一些经营管理水平高、效益好的融资租赁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同时鼓励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等规模大、来源稳定的各种社会闲散资金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四是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

当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发生风险的时候可以由官方的保险机构给出租人或承租人一定比例的补偿,减少融资租赁业务双方的后顾之忧,从而达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发展的目的。

(二)租赁公司应加强宣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提高融资租赁公司专业化水平,创新租赁业务模式。

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应提高专业化经营水平,逐渐形成规模经济,降低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租赁公司应加强与设备制造厂商的战略合作,积极开展厂商租赁业务。

目前可以借鉴的厂商租赁模式包括:

同岳租赁公司开展的重卡租赁业务、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汽车租赁业务以及在电脑、机床等行业的厂商租赁。

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应倡导制度创新,充分利用现代租赁业多样化的金融租赁方式:

包括转租赁、售后回租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项目租赁、销售式租赁、抽成式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租赁、综合性租赁等。

同时借鉴国外经验,重点开展转租、回租、杠杆租赁等租赁形式,租金支付方式也可采用等额定期付租制以及递增支付法、季节性支付法等非等额付租法多种方式,以满足承租人的特殊需要以及企业对租赁产品的多元化需求。

2.开辟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单一,仅仅依靠银行贷款这种方式,无论从数量上还是期限结构上都无法满足融资租赁业的需要。

建议主管部门有效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即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颁发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发行“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吸收法人及机构投资者的大额存款,以满足自身营运。

另外,通过“发行对象仅限于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法人的”金融债券筹资,客观上还可起到对融资租赁公司优胜劣汰的作用。

如果解决了资金渠道,可有效降低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成本,也为融资租赁公司办出自己的特色创造了条件。

3.建立风险监测预警补救系统化解风险。

一方面要建立风险监测预警、补救系统。

对每个融资租赁项目从立项到收回全部租金的整个操作过程,根据控制需要设立若干监测点,建立风险预测系统,确保每个步骤运作的安全。

一旦系统发现不良资产的苗头,租赁公司能将早已准备好的解决方案和补救措施立即实施,及时化解风险。

对承租人的经营状况也要进行监测,监测手段包括:

承租人应将真实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向出租人公开;建立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汇报制度;出租人有权检查和考核企业的经营情况;当偿还租金出现问题时有权派出驻厂人员,参与承租人财务部门的工作。

同时要建立补救系统。

必须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标明轻松回收租赁物件的法律条款。

建立租赁保证金制度、二手设备转租拍卖信息中心、租赁物件转移存放中心等辅助系统,保证补救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建立租赁债权转让系统,将难以收回的租金转让给有能力收回租金的机构;建立租金保险制度,出现问题可由当地保险公司赔付以减少损失。

另一方面要建立租赁风险准备金制度,逐渐提高融资租赁呆账准备金提取标准。

当前我国没有明确规定融资租赁企业提取风险准备金及提取的具体比例,今后应该按照不同层次计提风险准备金,如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按照3%提取,逾期在3年以内的按照5%~10%提取,超过3年或者虽未达到规定年限但已停产、停建的项目则按更高的比率提取。

建立租赁风险准备金制度,可以发挥防护网作用,加强租赁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尽快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

尽快成立全国性租赁行业协会,以促进租赁业规范发展。

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应是一个半官方的机构,成为行业与国家立法部门、政府管理部门之间联系与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促进融资租赁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和交流,发挥其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作用。

第一,充当政府与租赁公司之间信息交流的桥梁,负责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本行业政策法令的传达和监督实施,同时向政府反映融资租赁业存在的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争取政府关注和政策支持,为租赁公司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第二,依靠协会这一行业自律组织规范租赁公司行为。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责,作为对政府监督的重要补充。

第三,还应成为业务经验交流中心,开展信息中心等服务,加快成功经验和新业务的推广,促进租赁公司之间信息的交流。

第四,开展行业发展研究。

行业协会可经常组织行业内有关理论、政策、法律和专项业务的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规范租赁操作程序和有关文件,为租赁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

(四)承租企业应增强实力,提升信用度以吸引融资

承租企业应深化对融资租赁的认识,不断优化自身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自身经济实力,与出租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国家应出台相关的信用立法,建立信用担保和欠租追收等配套法律法规服务体系,保障出租人的权益。

另外,人民银行应利用自身的优势建立有关融资租赁的全国性信用管理制度。

同时在社会建立权威性的信用评估机构,加大对守信奖励和对失信惩罚的力度,将欠租的承租人永远打入失信“黑名单”,从而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金融租赁信用保障机制,保护租赁业的稳步发展。

(五)完善租赁市场配套体系

完善我国租赁市场配套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完善二手设备市场,加强租赁设备的流通性,降低出租人的经营风险。

二是完善资信评级体系,使租赁公司可以了解各企业的资信状况,准确判断租赁业务的风险。

三是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运营,营造融资租赁的外部经济环境。

四是建设融资租赁的信息网络,如IT信息网、供销咨询网等,并做好维护及更新工作。

(六)积极引导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品牌集聚效应和市场辐射效应

租赁业的先发优势可以产生本地区融资租赁业的品牌集聚效应和市场辐射效应。

在北京、上海、天津等融资租赁机构集中的区域,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此优势引导和鼓励本地融资租赁公司之间进行合作,形成租赁集团来对接政府大项目和国际大项目,不断增强区域融资租赁运作能力。

五、总结

对于融资租赁业来说,应该从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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