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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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业务指南
说明
1、业务指南内的相关表格可到网站下载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领取。
2、办理缴存相关业务所交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的资料都需相关人员签名及盖单位公章(原则上都要盖公章,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可以盖单位财务章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章),业务指南中注明不需盖章的除外。
3、业务涉及职工人数较多时请各单位务必附制盘格式(软盘)以便于银行操作,制盘格式样式可到网站下载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
4、对缴存相关业务有疑问,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
22337172)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咨询。
5、业务指南内的做法最终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的有关规定为准。
6、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
。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3
二、汇缴4
三、新增人员的开户4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5
五、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
六、补缴6
七、缓缴7
八、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的变更7
九、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9
十、零业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处理手续10
十一、封存10
十二、转移11
十三、启封13
十四、《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使用13
十五、住房公积金的查询14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以下简称“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
(一)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表一);
(二)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二)或(表三),新开户的填(表二),转移开户的填(表三);
(三)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提示
▲单位正常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需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核,但是被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表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登记后,单位选择就近的公积金承办网点开户缴存。
▲如新开户单位当场领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无需提供《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货币补贴专用折集体领取申请书》;如延后领取的,则需单位经办人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专用折》,领取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填写好的一式一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货币补贴专用折集体领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汇缴
单位应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天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汇缴总额(个人与单位合计)以转账或现金形式汇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里。
单位以现金汇缴的,需填写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到开户银行办理。
如汇缴资金通过转账汇入,而汇缴人数、金额并无变动的,单位无需到开户银行填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由公积金承办网点经办柜员凭汇入凭证直接在系统进行汇缴处理。
如当月汇缴人数变动使汇缴金额有变动的,单位需提交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待开户银行做相应的变更后,单位按新的汇缴人数、金额汇缴。
三、新增人员的开户
单位经办人填写好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后交到开户银行办理。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在每年8月份(汇缴期为7月份)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无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其他月份调整的,必须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才能办理。
办理程序如下:
(一)填写好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基数时使用)并送公积金中心审核。
(二)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基数时使用)到开户银行办理调整,公积金承办网点经办柜员核对后调整单位及职工月汇缴额。
(三)单位调整缴存额手续办完后即可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
提示
▲需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应当汇缴到调整月份的上一个月,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的才能申请调整缴存基数。
▲月缴存额(个人+单位)设最高限额,每年的最高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
五、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调整个人缴存比例或单位缴存比例,须经公积金中心审核。
办理程序如下:
(一)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公积金中心审核;
(二)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开户银行办理调整,公积金承办网点经办柜员核对后调整单位及职工月汇缴额。
提示
▲办理降低比例需附相关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单位缴存比例一般应确定一个统一的缴存比例,特殊情况下需采取多种缴存比例的,不能超过三种。
单位如需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后单位的缴存比例不能超过三种。
▲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幅度范围内(5%-20%)调整缴存比例,并且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的才能申请调整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个人+单位)设最高限额,每年的最高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
六、补缴
漏缴或少缴单位应自漏缴或少缴月份起逐月补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不变的,按月缴存方式携带资料办理缴存手续。
欠缴单位自欠缴月份起调整缴存比例,或欠缴单位补缴至缴存额调整月份时,应办理缴存额调整后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一)未按照规定的缴存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未按时为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三)经批准缓缴,效益好转后,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四)依法需要补缴的其他情形。
以上四种情形补缴需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公积金中心审核,单位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开户银行办理。
提示
▲单位申请补缴时必须已为职工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而且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是正常缴存的。
七、缓缴
单位因生产经营等确有困难的需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申请:
(一)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二)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书;
(三)有董事会的,还须提供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的决议书;
(四)上年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五)有主管部门的还应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材料;
单位凭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缓缴手续。
八、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变更
(一)更改公积金系统中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
由于缴存单位原因造成公积金系统中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户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有误需进行修改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开户银行办理:
1、填写好的一式三联《单位更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需修改的职工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发《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必须带上《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二)更改公积金系统中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
1、更改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户名
单位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并携带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材料;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核。
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和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提交到公积金中心审核的相关材料一样)到开户银行办理。
2、更改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他资料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其它资料发生变更,需提交填写好的一式二联《公积金系统单位账户资料更改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
九、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
(一)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且单位账户余额、结转人数为零才可以申请注销。
(二)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时先持下列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核:
1、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
2、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三)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
提示
▲注销申请前,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①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②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③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职工。
▲单位经办人确认单位账户余额为零,结转人数为零(若结转人数不为零时,单位经办人需填写好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才能办理。
十、零业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处理手续
单位为职工申请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为其成功设立并已发《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后,在这些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业务前,单位要求对其进行销户处理,即为零业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
单位要求对零业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处理时,单位经办人需填写好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并将《住房公积金专用折》交回开户银行。
十一、封存
(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缴存单位的
原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及原单位的封存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封存手续。
(二)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公积金中心封存户的
原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和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原单位的封存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封存手续。
提示
▲为方便操作,封存职工人数较多时,单位要增加填写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单》,再到开户银行办理集体封存。
十二、转移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本市或其他城市)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原单位经办人应当自职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开户银行(除封存在公积金中心封存户转移到其他城市的需到建行东城支行办理外)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单位或正常缴存的
1、东莞市内转移
填写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原单位公章)。
如果是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无需携带工作单位变动的职工的身份证件原件,否则需要携带。
2、转移到其他城市
①填写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原单位公章);
②单位经办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④新单位工作证明(其中注明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名称)。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公积金中心封存户的
1、东莞市内转移
①填写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不需盖章);
②单位经办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新单位工作证明(其中注明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名称)。
2、转移到其他城市
①填写好的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
②单位经办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④新单位工作证明(其中注明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名称)。
提示
▲为方便操作,单位职工集体(3人以上)调入同一个单位的,原单位可填写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单》和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填写相对应的总人数和合计金额),再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转移到新单位后,按新单位的汇缴比例、汇缴额进行汇缴,无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
▲职工从其他城市转移到本市的接收单位,接收单位经办人凭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办理新开户(如果在本市转移的直接作调入处理),并把转移过来的资金以补缴形式汇缴,此种补缴无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
▲转出的单位填写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时要在“摘要”栏填上“调出”;接收的单位要在“摘要”栏填上“调入”。
十三、启封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公积金中心封存户的,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进行办理。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单位的,原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到开户银行办理,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到原单位。
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后需按原汇缴额进行汇缴,如启封后汇缴额有所调整的,需按有关调整手续要求进行办理,但无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
十四、《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使用
如需更改《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密码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填写好的一式一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业务申请书》(不需盖章),到任何一个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更改。
《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挂失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挂失手续;密码挂失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业务挂失申请书》(不需盖章),再到任何一个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挂失。
十五、住房公积金的查询
1、到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
2、拨打免费电话95533查询;
3、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网址:
;
4、带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到公积金承办网点的前台补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