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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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l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全区居民饮用水安全卫

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国

本预案所称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全区辖区

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区城及各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本预案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暂指由本次报请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后,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地为准。

1.4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预警分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4.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

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

1.4.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

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4.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

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4.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

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

把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警演练。

(3)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

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

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科学应急体系。

(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

加强有关法律宣传,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原则。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学

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调

度等技术措施。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6)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l指挥部设置及职责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

部”),在区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区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水务局局长、区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区政府办、水务、公安、安监、药监局、住建局、交通、环保、卫生、气象、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和水源地所在镇主要领导担任。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组织制定(修订)珙区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警机制;决定启动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指挥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报告有关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统一发布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信息。

2.2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承担饮用水水

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事务,通过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

(3)建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区域水文、水质、气象等有关重要环境信息,向区应急指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4)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

(5)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的具体工作。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2.3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综合协调组: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

汇总、传递和报告,协助指挥部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应急监测组(常设):

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实施应急监测。

事件调查组(常设):

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对引发污染事件

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件责任的认定。

应急处置组:

水务局主要负责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

施。

安全保卫组:

区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

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监控事件责任人员。

医疗救护组:

区卫生局主要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

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后勤保障组:

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镇政府主要负责落实现场

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新闻报道组:

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统一发布各类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善后处理组:

镇政府及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

专家咨询组(常设):

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4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环保局: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

的影响,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

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

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区水务局:

负责公共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划后备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督促自来水企业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会商有关部门制定应急供水水量削减方案,督促区域供水达到水质标准;出现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机时,督促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必须的供水量和出厂水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区公安局:

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地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件现场处置调查、群众疏散,保障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交通道路的通畅。

区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经营等活动中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所引发的突发事故;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加强对全市各类工矿商贸、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实现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

区药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由饮用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应急救援工作。

区气象局:

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地气象资料的监测,采集,及时提供天气实况;根据需要制作发布天

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服务产品;根据需要和天气条件适时组织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经发局:

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事件处置物资的调

拨和紧急供应,协助组织工业企业地下水源井的应急供水能力恢复和取水设施的储备和维护。

区卫生局:

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区农业局:

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区林业局:

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区财政局:

负责预警和应急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

管理。

区交通局: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相关饮用水源地的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并协助做好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电力局:

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要的电力供应。

区电信局:

负责保证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区民政局:

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区政府办(应急办):

负责污染事件的总体协调和掌控,及时

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政府汇报污染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

区国土资源局:

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及时处理次生灾害。

区科技局:

做好饮用水水源应急处理措施科技研究,提高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区教育局:

做好对学校师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学校的饮用水应急预防。

区委宣传部:

负责把握全区的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协调、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预报、预警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

事件发生单位:

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预警

3.l信息监测

(1)饮用水源地镇政府和区环保、水务、气象等部门应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实施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

各网络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和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可能对我区水环境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告。

(2)各镇政府和环保、水务、气象等部门监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评估,并视情上报办公室。

(3)办公室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手段,

进行信息评估,根据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确认后,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等级的处置决定。

3.2预防工作预防工作应当坚持着眼于应对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通过

强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的有效控制和生态修复,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

主要采取的措施为:

(1)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环保部门应着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研究,住建部门应组织开展饮用水供给保障研究,并加强基础工作和完善网络建设,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可能产生的危机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联合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通过现代化的监测、监控手段开展相关水文、水质和气象等各类参数的日常监测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的表征手段切实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

(3)摸清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供给条件、水污染和环境状况以及管理保护措施等现状,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

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6)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种污染活动,治理可能导致保护区内水体污染的排污行为。

(7)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实施地下水补充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3.3事件信息发布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

能波及的范围,突发安全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Ⅱ级(重大,橙色)、Ⅲ级(较大,黄色)和Ⅳ级(一般,蓝色)。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

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措施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以下

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

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4)指令启动工程预警调度体系,控制或关闭可能受污染的河道的水利涵闸、泵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知自来水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

(5)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3.5报告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

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

立即向办公室报告。

办公室进行事件的初步研判,初步研判结果为一般污染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办(应急办)报告;初步研判结果为较大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办(应急办)和市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研判结果为重大、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办(应急办)和市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接报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同时通知下游相关各镇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于及时减小受害范围。

区环保、水务等部门分别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

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速报:

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类型、发

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

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确报:

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

事件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在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处理结果报告:

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处理措施、事件鉴定结论并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区环境保护局接到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后,应按照职责权限立即组织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件引发的污染源、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较大污染事件的调查核实。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

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状态。

一般(Ⅳ级)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区人民政府及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第一响应,依据相关预案实施处置,启动区级政府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较大(Ⅲ级)污染事件启动市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重大(Ⅱ级)污染事件,启动省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特别重大(I级)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启动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2应急响应基本程序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区环境保护局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区政府办(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政府办(应急办)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后,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饮用水水源预案的建议;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启动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构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配所需应急物资;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区政府请求实施

扩大应急。

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4.3应急的响应措施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各相关工作立即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监测报告,确定污染原因、污染类型及污染程度;组织专家咨询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分析污染事件影响程度。

按指挥部要求,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应急处置措施;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装备;进行现场隔离、受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各部门、事件发生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实施对事件发生区的管理和救援;根据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

舆论宣传工作。

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及市

环境保护局予以支持,保证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使用、贮存、运输、经营、处置不当等导致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属于《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预案》处置范围,如发生上述事件,指挥部要配合上级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事件发生后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4应急处置

4.4.1快速出击接到报告后,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部门,携带污染事故专

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4.4.2现场控制

现场由公安和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4.3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

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卫生部门应首先组织人员救治伤病员。

(2)环保部门应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

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根据以下几种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

①化学性污染:

工业为主的污染如造纸、化工企业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农业污染为主的如突发农药沉船造成的河水污染,农田施农药后经暴雨冲洗入河道污染。

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

②生物性污染:

生活污染为主的污染和医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③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

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传染病等。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开展横断面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寻求因果关系;根据水源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开展环境监察。

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

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5)开展环境应急监测。

采集水(包括污染水体和出厂水、末梢水等)、底质、土,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检测,并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源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生物材料监测,对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发等进行有关可疑污染物监测;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

病菌的检测;必要的急性毒性试验。

同时调查饮水、饮食情况,

采集直接饮用的缸水、开水、食物等相关样品进行检测。

(6)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

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

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发病人数,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

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

4.4.4情况上报现场调处人员将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指挥部,6小时

速报,24小时确报。

指挥部负责报告上级部门。

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指挥部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4.4.5应急救援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2)采取控制措施。

区水务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环保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

供水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

度,开关相应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从上游

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处理工艺,提高污染处理能力,如水厂加大或减少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

(3)加强监测。

包括增加监测指标和加密监测频次,降低仪器检出限,提高检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4)加强水源保护。

(5)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4.4.6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提出现场划定污染警戒区域

(划定禁止取水区域)的建议,向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4.4.7污染跟踪相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

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

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4.4.8调查取证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

对涉案

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4.4.9行政处罚

环保、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对突发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应急的终止

5.l应急终止的条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

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集中式饮用本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环境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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