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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安监发29号

 

通安监发〔2007〕29号

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通州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管理科:

为了进一步规范通州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我局制定了《通州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各项工作。

 

二○○七年七月五日

通州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州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通州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州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并对申报内容负责。

第三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见附件2《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填表说明》)确定。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通州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管理科(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安全科)负责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安监局)负责通州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对经乡镇、街道安全科初审并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通州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乡镇、街道安全科提交申报材料,乡镇、街道安全科应对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材料报区安监局复审。

区安监局和乡镇、街道安全科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乡镇、街道安全科负责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宣传、培训、统计、建档和上报工作,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全区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宣传、培训、统计、建档和上报工作。

区安监局和乡镇、街道安全科建立的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水平和管理状况等,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乡镇、街道安全科要将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在每年年底前汇总上报区安监局。

第六条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

(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第七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采取文本申报和电子数据申报结合的方式。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按照国家安监局的统一要求制定(见附件1、3)。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版或单机版申报软件进行申报,同时要用A4纸打印文本申报表盖章上报,确保申报数据统一。

第八条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所属单位,市属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在电子数据申报的同时,要将三份文本申报表报乡镇、街道安全科,其中一份由乡镇、街道安全科存档、一份由区安监局备案,一份由区安监局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其他用人单位在电子数据申报的同时,要将两份文本申报表报乡镇、街道安全科,其中一份由乡镇、街道安全科存档、一份由区安监局备案。

第九条用人单位在上报后如发现填写错误,应向所在乡镇、街道安全科提出变更申请,重新填写电子数据和申请表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

第十条乡镇、街道安全科应当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及时进行初审。

区安监局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后,于5日内出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依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后,因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等的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依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申报。

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改变的,应当在改变后30日内依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于生产经营活动终止10日内依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不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区安监局组织开展对全区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的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对各乡镇、街道安全科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组织对乡镇、街道安全科申报工作的考核。

各乡镇、街道安全科负责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区安监局对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管理工作突出的乡镇、街道安全科和用人单位进行表彰。

区安监局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并提请区政府取消其年终安全生产方面的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1.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2.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填表说明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附件1:

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制订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中,我单位所提交的资料、相关数据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为相同版本,并对因材料虚假、错报、漏报或瞒报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如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年度

填报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

成立时间

法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注册地址

作业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填报类别

第一次申报□

变更申报□

变更原因

职业卫生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隶属关系

上级主管单位

实际从业人员数(人)

实际作业人员数(人)

总数:

女:

接触危害因素人数(人)

总数:

女:

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数(个)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数(种)

职业病危害因素数(个)

主要产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原辅料及中间产品、产品、副产品情况表

年度

序号

主要原、辅料

主要中间产品

产品

副产品

名称

年用量

名称

年产量

名称

年产量

名称

年产量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主要工艺流程简述及示意图

主要工艺流程简述及示意图(注明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环节)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表

 

年度

序号

作业场所名称

职业病危害

因素类别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代码)

职业病危害

因素来源

设备状态

是否隔离

操作方式

接触危害因素人次

总人次

女工人次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情况表

 

年度

序号

作业场所名称

职业病危害类别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代码)

检测结果(按实际检测数据填写)

检测机构名称

浓强度

MAC

STEL

TWA

超标倍数

检测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表

 

年度

序号

作业场所名称

体检人数

建立健康

档案人数

职业卫生

培训人数

职业病

人数

调离岗位

人数

工程防护设施

个体防护措施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合计

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名称

最近体检时间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2:

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填表说明

申报单位名称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或产生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包括登记注册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均简称“填报单位”)。

填写时,应填写登记注册时所用的全称。

法人单位名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申报单位,直接填写本单位名称;申报单位没有法人资格,但上级具有法人资格的,需填写上级法人组织的名称;既无法人资格,又无上级法人组织的申报单位,填写本单位登记注册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有市技术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用人单位填写9位数字的组织机构代码,在第10、11位上填写“00”(网络用户第10、11位可自动产生,单机版用户必须填写)。

上级法人单位有组织机构代码,但申报单位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除填写其上级法人单位的9位组织机构代码外,需将上级法人单位分配给申报单位的编号(按01、02、03……的顺序)填写在第10、11位上。

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申报单位,网络用户可填写系统自动生成的11位代码;单机版用户填写自行编辑的代码,代码可由数字、字母组成,但前三位必须以djb(单机版三个字汉语拼音的首位)开头。

成立时间指申报单位的成立时间(年、月)。

法定代表人法人单位填写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的姓名。

单位注册地址指申报单位的详细地址,须填写清楚所在区县、乡镇或街道、门牌号或注册地点;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应先填写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名称,再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

作业场所地址注册地址与作业场所地址不同的填报单位,需填写实际的作业场所地址。

须填写清楚所在区县、乡镇或街道、门牌号或作业场所地点;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应先填写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名称,再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指申报单位所在地的6位邮政编码。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指申报单位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部门或机构名称,没有的填写“无”。

职业卫生负责人填报单位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的填写机构负责人姓名;没有管理机构的填写负责此项工作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姓名。

均没有的填写“无”。

填报类别指申报单位是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请在相应处划√。

变更原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时,参照表1中所列的内容填写相应的变更原因。

表1变更原因代码表

代码

变更原因

1

采用的技术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

2

采用的工艺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

3

采用的原料、辅料等材料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

4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5

用人单位名称改变

6

法定代表人改变

7

年度申报数据改变

8

其它原因(此栏请具体说明)

注册类型按填报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注册类型填写,具体参照表2给出的11种企业注册类型。

表2企业注册类型

代码

企业注册类型

代码

企业注册类型

110

国有企业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0

集体企业

170

私营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90

其他企业

140

联营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400

个体经营

所属行业指填报单位所处的行业类别。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所给出的行业名称进行填写。

隶属关系指申报单位在行政管理上的隶属,参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标准,按“中央在京、市属、区县、乡镇(街道)及乡镇(街道)以下”填写,无隶属关系填写“无”。

上级主管单位指申报单位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如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市政管委、市新闻出版局、药品监督局等,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填写“无”。

实际从业人员数指申报单位实际从业人员数量,包括申报单位在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及与申报单位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从业人员(包括与劳务公司签订佣工合同以及填报单位雇佣的人员),以申报之日上溯一年内,实际从业人员最高值计,以下相同。

实际作业人员数指申报单位实际从事生产作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包括在册人员和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指申报单位生产作业中,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册人员和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从业人员。

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数指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数量。

职业病危害类别数指申报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类别的数量。

职业病危害因素数指作业场所存在的具体职业病危害因素数量。

主要产品指申报单位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名称。

二、原辅料及中间产品、产品、副产品情况填表说明

名称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有的物质,按目录中名称填写;不在目录中的物质,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或其他标准、名录中的规范名称填写,混合物按其主要成分填写,不知成分组成但实际存在危害的物质,可填写其商品名。

原、辅料指生产工艺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料、辅助原料或助剂、催化剂。

中间产品指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不对外销售,且作为下道生产工序原料的物质。

连续化、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单独存储的中间产品,可不填写。

产品指经过生产工艺加工,用于销售的最终成品。

副产品指产品生产工艺过程中,伴随主要产品生产而产生的其他伴随产物,包含废气、废渣、废液等。

年用(产)量指每年的使用量或产量,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辅料用量统一采用市统计局要求的计量单位“千克/年”;产品和中间产品原则上采用市统计局要求的计量单位“千克/年”,不能采用统一计量单位的年产量,申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规范的计量单位,如:

平方米/年、套/年、台/年、件/年、万片/年、万支/年等。

三、主要工艺流程简述及示意图填表说明

主要工艺流程简述及示意图用简练的文字做工艺流程文字概述,一般不超过500字。

工艺流程示意图中结合主要原材料的流向和生产工艺,以框图加箭头的方式表示生产过程。

一般用方框标明工艺、装置和设施的名称,用箭头标明生产工艺过程。

在相应框图或箭头下方,以文字形式标注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涉及多个工艺流程生产不同产品或相同产品的,应分别画出相应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图以附件形式上传,附件的格式为JPG、WORD,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0K左右。

多个工艺流程图应粘贴在一个文件中。

四、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填表说明

作业场所名称指生产作业人员直接从事操作或经常停留、且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

一般按生产车间、生产装置或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的名称填写,也可以按生产工艺流程的相对独立的作业单元填写。

职业病危害类别按作业场所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进行填写。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下的具体危害因素填写,如粉尘类下的矽尘、煤尘、石棉尘等,详见表3、表4。

不在下表中的危害因素,填写“其他”,名称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病接触限值》(GBZ2-2002)或其它标准中的规范物质名称填写。

 

表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代码检索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代码范围

生产性粉尘

FC1~FC14

化学毒物

金属及其化合物

HX1~HX16

类金属及其化合物

HX17~HX21

刺激性气体

HX22~HX30

窒息性气体

HX31~HX35

酸、碱

HX36~HX40

有机溶剂

HX41~HX53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

HX54~HX65

酚、醇、醚类化合物

HX66~HX73

多环芳烃类化合物

HX74~HX82

油类、合成树脂

HX83~HX93

农药及药物

HX94~HX103

其他

HX104~HX113

物理性因素

WL1~WL9

生物性因素

SW1~SW5

表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代码

代码

粉尘

代码

粉尘

FC1

矽尘

FC8

云母尘

FC2

煤尘(游离SiO2含量<10%)

FC9

陶瓷尘

FC3

石墨尘

FC10

铝尘(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

FC4

炭黑尘

FC11

电焊烟尘

FC5

石棉尘

FC12

铸造粉尘

FC6

滑石尘

FC13

棉尘

FC7

水泥尘(游离SiO2含量<10%)

FC14

其他粉尘

代码

化学毒物

代码

化学毒物

HX1

铅及其化合物(不含四乙基铅)

HX58

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

HX2

汞及其化合物

HX59

二苯胺

HX3

锰及其化合物

HX60

二甲基苯胺

HX4

镉及其化合物

HX61

联苯胺

HX5

铍及其化合物

HX62

硝基苯 

HX6

铊及其可溶性化合物

HX63

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

HX7

钡及其化合物

HX64

二硝基甲苯

HX8

钒及其化合物

HX65

三硝基甲苯

HX9

铀及其化合物

HX66

酚(苯酚)

HX10

铬及其化合物

HX67

对苯二酚

HX11

镍及其化物(不含羰基镍)

HX68

多氯酚(含五氯酚)

HX12

四乙基铅

HX69

硫氯酚

HX13

羰基镍

HX70

甲醇

HX14

氧化锌

HX71

乙醇

HX15

有机锡

HX72

醚类化合物

HX16

磷及其化合物(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除外)

HX73

氯甲醚

HX17

磷化锌

HX74

多氯联苯

HX18

磷化铝

HX75

氯化萘

HX19

氰化钠、氰化钾

HX76

多氯萘

HX20

砷及其化合物(不含砷化氢)

HX77

HX21

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

HX78

蒽醌

HX22

甲醛 

HX79

吖啶

HX23

氮氧化合物

HX80

HX24

碳酰氯(光气)

HX81

荧光素

HX25

二氧化硫

HX82

荧光增白剂

HX26

氨气

HX83

油彩

HX27

氯气

HX84

柴油

HX28

硫酸二甲酯

HX85

煤油

HX29

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

HX86

蒽油

HX30

一甲胺

HX87

木酚油

HX31

硫化氢 

HX88

松节油

HX32

磷化氢(膦)

HX89

润滑油

HX33

一氧化碳

HX90

焦油

HX34

砷化三氢(胂)

HX91

环氧树脂

HX35

氰化氢

HX92

尿醛树脂

HX36

氟化氢

HX93

酚醛树脂

HX37

硫酸

HX94

有机磷类农药

HX38

硝酸

HX95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HX39

盐酸

HX96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HX40

氢氧化钠

HX97

杀虫脒

HX41

HX98

溴甲烷

HX42

甲苯

HX99

六氯苯

HX43

二甲苯

HX100

氯丙嗪

HX44

正己烷

HX101

氯噻嗪

HX45

汽油

HX102

酚噻嗪

HX46

二硫化碳

HX103

异丙嗪

HX47

二氯乙烷

HX104

聚氯乙烯

HX48

三氯甲烷(氯仿)

HX105

丙烯酰胺

HX49

氯乙烯

HX106

丙烯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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