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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验收

张家港华源塑胶有限公司

年产9亿只PVC手套及塑料制品新建项目

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

1.前言

张家港华源塑胶有限公司位于塘桥镇妙桥横泾村塘桥工业开发东区内,成立于2005年11月,为中国大陆、香港、马来西亚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

公司于2005年11月经张家港市环保局同意立项并由张家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同年12月经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

项目于2005年12月开工建设,2006年5月完工并投入试生产,完成设计年产9亿只PVC手套及塑料制品新建项目。

现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治理设施已投入运行,基本满足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条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受张家港华源塑胶有限公司委托,我站根据监测方案,于2008年8月12、27日对该项目中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检查,同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为该项目的验收及环保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验收监测依据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2001年12月);

2.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

2.3《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保局,苏环控[97]122号文);

2.4《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第38号令);

2.5《张家港华源塑胶有限公司年产9亿只PVC手套及塑料制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张家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05年11月);

2.6《关于对张家港华源塑胶有限公司年产9亿只PVC手套及塑料制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2005年12月)。

2.7张家港华源塑胶有限公司环保“三同时”验收委托监测协议书。

2.8张家港华源塑胶有限公司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方案。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工程基本情况

张家港华源塑胶有限公司新建的年产9亿只PVC手套及塑料制品项目,位于塘桥镇妙桥横泾村塘桥工业开发东区内,占地面积166500m2,总投资6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美元,本项目共有8条PVC手套生产线。

公司共有员工300人,实行三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300天。

3.2生产工艺简介

本项目主要生产PVC手套。

具体生产工艺流程见图3-1。

本项目原辅材料使用量见表3-1。

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见表3-2。

PVC树脂粉→搅拌→过滤→真空脱泡→淌料→定型→塑化→冷却→烘干→卷边→脱型→

检验→包装→抽验→入库

图3-1、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表3-1、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表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PVC树脂粉

3675

增塑剂DOP

3400

降粘剂

1300

备注:

1、PVC树脂粉为聚氯乙稀;DOP为邻苯二甲酸二辛脂;降粘剂为二异丁酸2,2,4,三甲基-1,3-戊二酯,分子式C16H30O4。

2、实际使用情况与环评报告表中一致。

表3-2、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手套联动生产线

8

燃煤导热油炉

2

600万大卡一台、

300万大卡一台(备用)

配料脱泡设备

4

静电净化装置

2

LZD-30

水膜脱硫除尘器

1

备注:

导热油炉与环评报告不一致,环评报告中为2台300万大卡导热油炉。

4.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情况

4.1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在定型、塑化和烘干工艺产生DOP废气,公司为8条生产线配备2整套相同型号的LZD-30管式静电净化回收装置对DOP废气进行处理,具体处理工艺见图4-1,处理后的废气经2个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DOP静电净化装置由无锡水秀DOP静电除尘设备有限公司制造。

一台600万大卡导热油炉型号为YL(G)L-7000(600)MA,备用的一台300万大卡的燃煤导热油炉型号为YLW-3500MAⅡ。

产生的烟气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高9米排气筒排放,水膜除尘装置由温州濠大花岗岩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建造。

导热油炉年使用时间为7200小时,公司所用燃料为烟煤,主要来源于山东,年使用量约9000吨。

DOP废气→过滤器→冷凝器→静电除尘器→风机→排气筒

↑冷却水循环使用

冷却塔

图4-1、DOP废气处理工艺流程

4.2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水膜除尘废水循环回用。

公司实行雨污分流,目前生活污水产生量约5000吨/年,委托妙桥环卫所负责装运至塘桥镇污水厂处理后排放,待妙桥污水厂建成后,将通过管网接入该污水厂处理后排放至华妙河。

4.3噪声及其防治措施

项目所在地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横泾村,北侧为欣盛毛纺,东侧隔小河为瑞蘅毛纺,南侧为兄力服饰,西侧为光明路,距公司西侧约60米有少量居民区。

该项目产生的主要噪声为设备风机噪声。

公司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将设备置于室内及厂区围墙内种植绿化带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4.4固(液)体废弃物及其处置

该项目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处置方式见表4-1。

表4-1、固(液)体废弃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单位:

t/a

物质名称

产生量(吨/年)

处置措施

煤渣

4320

外售制砖(见协议)

废油

5

由铜陵市长城油业有限公司回收(见协议)

次品

60

出售给PVC粒子厂家

DOP

161.5

回收用于生产

生活垃圾

50

委托塘桥镇妙桥环卫所处理

 

5.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及环境影响批复的要求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张家港华源塑胶有限公司年产9亿只PVC手套及塑料制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05年12月]:

在全面落实由张家港市环科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的前提下,同意张家港华源塑胶有限公司年产9亿只PVC手套项目按申报内容实施。

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到:

1、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不得有生产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

2、燃煤导热油炉必须采取高效除尘脱硫措施,外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标准。

3、外排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值,DOP的排放浓度不超过208mg/m3,排放速率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规范》(GB/T13201-1991)的规定计算确定,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2.0kg/h,排气筒高度为20米。

4、各类工业固废,必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不得排放;堆放、贮存固废的场所应有防漏、防渗、防飞扬等措施。

5、必须搞好厂区绿化、美化,合理布局,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值;靠近居民住宅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Ⅱ类标准值。

6、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1)大气污染物:

SO2≤92吨;烟尘≤36吨;DOP≤8.5吨;

(2)水污染物:

COD≤2吨、SS≤1.4吨、氨氮≤0.35吨、TP≤0.01吨;

(3)固体废物:

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零排放。

本项目建成试生产报我局,项目试生产期满(3个月)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6.验收监测内容

6.1废水监测

本项目未设污水排放口,无直接外排废水。

6.2废气监测

6.2.1监测内容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中的7.3.5条款相关规定,该公司两个DOP废气排气筒中选择2#排气筒进行监测。

废气监测内容见表6-1。

表6-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

污染源

名称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导热油炉废气

排气筒排口

SO2、烟尘、

林格曼黑度

于2008年8月12、27日监测2天,每天采样3次。

DOP废气

DOP废气排气筒

(2#)

DOP粉尘

于2008年8月12、27日监测2天,每天采样3次。

6.2.2监测依据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按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实施监测。

具体监测方法见表6-3。

6.3噪声监测

6.3.1噪声监测内容见表6-2。

具体监测点位见附图。

表6-2、噪声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

噪声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厂界噪声

按实际情况布设2个监测点(厂界外1米)

等效声级值

于2008年8月12、27日监测二天,昼、夜间监测一次

6.3.2监测依据

按GB12349-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相关要求进行监测。

具体监测方法见表6-3。

表6-3、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检出限、监测仪器及型号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监测仪器

仪器型号

检出限

有组织废气

废气

流量

GB/T16157-1996

皮托管法

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

TH880Ⅳ型

/

DOP粉尘

GB/T16157-1996

重量法

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

TH880Ⅳ型

/

烟气

黑度

GB/T16157-1996

林格曼烟气黑度仪

测烟望远镜

1894型

0.5级

烟尘

GB/T16157-1996

重量法

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

TH880Ⅳ型

/

二氧

化硫

GB/T16157-1996

定电位电解法

烟气二氧化硫

分析仪

TH-990型

/

噪声

等效(A)声级

GB12349-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声级计

AWA6218B型

30dB(A)

7、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7.1废气评价标准

废气评价标准限值见表7-1。

表7-1、废气评价标准限

废气类型

排气筒高度

污染物名称

标准限值

标准名称、代号和级别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导热油炉

废气

9

烟尘

200

/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SO2

900

/

烟气林格曼黑度

≤1级

/

DOP废气

20

DOP

208

2.0

环评批复要求

7.2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评价标准见表7-2

表7-2、厂界噪声评价标准单位:

LeqdB(A)

时段

噪声类别

标准值

依据标准

昼间

厂界噪声

65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Ⅲ类标准

夜间

55

昼间

靠近居民住宅一侧厂界噪声

6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Ⅱ类标准

夜间

50

备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于2008年10月1日执行,相应功能区标准值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相同。

7.3总量控制指标

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见表7-3。

表7-3、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种类

项目

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

CODCr

≤2吨/年

SS

≤1.4吨/年

NH3-N

≤0.35吨/年

TP

≤0.01吨/年

废气

SO2

≤92吨/年

烟尘

≤36吨/年

DOP

≤8.5吨/年

固体废物

零排放

 

8.监测分析方法和质量保证

为确保本次验收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和准确性,采取了以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措施:

监测过程中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监测分析方法见表6-3)。

监测人员经过省级技术考核合格并持有合格证书。

所用的监测仪器均经过法定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分析测试前后,对所用的测试仪器进行了必要的校准。

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监测仪器及型号见表6-3。

厂界噪声监测期间天气多云,8月12日昼间风速为1.7米/秒,夜间风速为2.0米/秒;8月27日昼间风速为2.2米/秒,夜间风速为1.9米/秒;符合GB12349-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所要求的气候条件(风速小于5.5米/秒),噪声监测仪在测试前后均用标准声源进行校准。

9、验收监测工况及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2008年8月12、27日)该公司生产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均运转正常。

监测期间生产情况见表9-1,生产负荷满足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要求。

表9-1、生产工况汇总表

监测日期

主要产品日生产量

(只)

主要原辅材料使用量

(吨)

计划年产量(只)

生产负荷(%)

PVC手套

PVC

树脂粉

增塑剂

DOP

降粘剂

PVC手套

2008/8/12

270万

11

10

4

9亿

90

2008/8/27

270万

11

10

4

备注:

以上数据经公司确认。

10、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

10.1废气监测

10.1.1导热油炉废气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

10.1.1.1监测结果见表10-1。

表10-1、YL(G)L-7000(600)MA导热油炉废气监测数据汇总表

项目

8月12日

8月27日

均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烟气流量

(标m3/h)

20245

19570

19752

20737

21283

21265

20475

烟尘实测浓度

(mg/m3标)

64.0

57.5

58.0

79.9

76.2

65.9

66.9

烟尘排放浓度

(mg/m3标)

107

94.7

96.6

130

126

109

111

烟尘排放速率

(kg/h)

1.30

1.13

1.15

1.66

1.62

1.40

1.38

SO2实测浓度

(mg/m3标)

68.6

62.9

71.5

71.5

74.4

68.6

69.6

SO2排放浓度

(mg/m3标)

114

104

119

116

123

113

115

SO2排放速率

(kg/h)

1.39

1.23

1.41

1.48

1.58

1.46

1.43

林格曼黑度(级)

<1

<1

<1

10.1.1.2结果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

该公司型号为YL(G)L-7000(600)MA导热油炉废气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林格曼黑度均达到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GB13271-2001表2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10.1.2DOP工艺废气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

10.1.2.1监测结果见表10-2。

表10-2、DOP废气排气筒(2#)废气监测数据汇总表

监测点位

监测

日期

频次

DOP粉尘

烟气流量

(Nm3/h)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DOP废气

(2#排气筒)

8月12日

第一次

31382

13.0

0.408

第二次

34717

10.6

0.368

第三次

35951

12.3

0.442

8月27日

第一次

38327

8.3

0.318

第二次

32969

9.2

0.303

第三次

36769

10.3

0.378

均值

35019

10.6

0.370

标准值

/

208

2.0

达标情况

/

达标

达标

10.1.2.2结果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

该公司DOP废气排气筒(2#)排放废气中DOP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环评批复的要求。

10.2噪声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

10.2.1监测结果见表10-3。

表10-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汇总表LeqdB(A)

测点编号

测点名称

监测时间

昼间等效

声级值

夜间等效

声级值

达标情况

1#

厂西北界外1米

2008/08/12

51.3

48.7

达标

2008/08/27

51.6

49.2

达标

2#

厂东北界外1米

2008/08/12

50.4

49.0

达标

2008/08/27

51.0

48.9

达标

10.2.2结果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

该公司厂界各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均达到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Ⅱ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1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11.1废气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以本次监测结果核定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11-1。

项目

排放浓度

(mg/Nm3)

排放速率

(kg/h)

年运行时间

(小时)

排放总量

(t/a)

允许排放量(t/a)

达标

情况

烟尘

111

1.38

7200

9.94

36

达标

二氧化硫

115

1.43

7200

10.3

92

达标

DOP

10.6

0.370

7200

5.33

8.5

达标

备注:

DOP总量为2套装置合计总量。

11.2固体废物排放总量

该公司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煤渣年产生量为4320吨,废油年产生量为5吨,次品年产生量为60吨,DOP年产生量为161.5吨;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50吨。

 

12.环境管理检查情况

环境管理检查情况见表12-1。

表12-1环境管理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执行情况

1

“三同时”执行情况

该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要求,委托张家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05年11月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经张家港市环保局审批通过。

工程相应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

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制度、机构建设情况

该公司的环保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网络,保证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3

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行情况

该公司生活污水委托妙桥环卫所负责装运至塘桥镇污水厂处理后排放。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4

排污口

规范化整治情况

/

 

13.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表13-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执行情况

1

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不得有生产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

该公司生活污水委托妙桥环卫所负责装运至塘桥镇污水厂处理后排放,待妙桥污水厂建成后,将通过管网接入该污水厂处理后排放至华妙河。

2

燃煤导热油炉必须采取高效除尘脱硫措施,外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标准。

该公司采用水膜脱硫除尘装置对导热油炉废气进行治理,型号为YL(G)L-7000(600)MA的导热油炉废气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林格曼黑度均达到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GB13271-2001表2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3

外排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值,DOP的排放浓度不超过208mg/m3,排放速率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规范》(GB/T13201-1991)的规定计算确定,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2.0kg/h,排气筒高度为20米。

该公司DOP废气排气筒(2#)排放废气中DOP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环评批复的要求。

4

各类工业固废,必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不得排放;堆放、贮存固废的场所应有防漏、防渗、防飞扬等措施。

该公司煤渣外售制砖,废油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次品出售给PVC粒子厂家,DOP回收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塘桥镇妙桥环卫所处理。

5

必须搞好厂区绿化、美化,合理布局,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值;靠近居民住宅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Ⅱ类标准值。

该公司厂界各点昼、间等效声级值均达到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Ⅱ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14.监测结论和建议

14.1监测结论

监测结论见表14-1

表14-1、监测结论

类别

排放口/排气筒

污染物达标情况

总量控制情况

废气

导热油炉废气

该公司型号为YL(G)L-7000(600)MA导热油炉废气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林格曼黑度均达到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GB13271-2001表2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烟尘、二氧化硫指标满足环评批复排放总量指标的控制要求。

DOP废气

该公司DOP废气排气筒(2#)排放废气中DOP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环评批复的要求。

DOP指标满足环评批复排放总量指标的控制要求。

噪声

该公司厂界各点昼、间等效声级值均达到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Ⅱ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

固体废弃物全部安全处置。

零排放

14.2监测建议

进一步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图:

张家港华源塑胶有限公司噪声测点示意图

 

备注:

1、1#-2#为噪声测点编号;

2、Θ为噪声测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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