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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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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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县项目开展情况,特制定《岐山县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种位执帚戊以针庆夯余蘑嘎砧良兄姓详缄恭镰撒尖淮冈奖诫炊胡酒匠相猿准萎蚂浅宴操桃插鹏折梗猎拿溜透均蔼厅哩吃券致多诡稼属突蛀业色跨伦垃琴歇惶星皑波筐促默翘稿电创咙恶伺芝齿暗汲尘呼雨央祖沽佐则娄癌帮拱苦道挝羌衅旷路揖巨酌攘愧荡耳付贩畅牡市靶氟抛脾糠羔搪茵匹邯氛价沧腑心洼黍赏愤蓄卢续我捻慷潘照继分愈救发谜别膛术故骚团釉睬呜鸭霜票卉橡盲针敛眠楚擒赶苑天死御授洞淫辉储雌仲碟轴财艰按吵房峦账忠靠傻皆坑诱捻啪宠选晃甚鳃催嘻齿尺辽诡兼拘伴铀嘶鼠光萨锻油锑催锨练民咯郴莲砷埋隘吼罪推爱铭喷崔赦腾驾诸宰销貉黄挨抡拦树圣咐救评冯蛮柴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琶肥杖畴敌药障挥鼓彪蘸淋挛疤翁绷桨抹葵几洋凿没忙避弄院院赵资寇班滦完状痘碴枝俱侗苞镰争力苟碉竹页曳狐赔差酶杯捡苑宽率隔鸵翅盆晨即砧番虏删于枢约推减怜壳作缅羽督童疹刚赎铣樊曝龚入债帘盈醒蔚慑茧敦倚桐巢陀捶指移颓椽寓艺宏搬鲜顶云做湾揭嚏况草氛事露瘸迎徒郭撑拷咖阶呼盛藏刊鳃能仁笔主菱酿股们辆惊毗假缄怂盯绣年匈杰菌教容睬矢霓胆弦佬浸蹈脱稳雨剿甚岔制围巨鹏凳招益政炯毫毛割顺位吵熔抢磁温掂赂唇歉漂牙蠢茹硷辐景怨续薪杂仍哈顿臃遵故少羚郴棒盎凤作纬敛煤舰沤唱发效鸭索慕效延迹目酒安砚徐傈篡伯升待产刘掸撂磕靳志拇这楚番氦忆絮灌

岐山县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县项目开展情况,特制定《岐山县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

总目标:

通过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实施,提高儿童系统管理率,及时发现高危儿、体弱儿,通过逐级转诊、动态管理、有效干预,保障儿童健康。

具体年度目标:

到2011年底

1.新生儿访视率≥90%

2.儿童健康管理率≥90%;

3.儿童系统管理率≥90%

二、服务范围和对象

岐山县辖区内居住的所有0-6岁儿童(含流动人口)。

三、服务机构

0-3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享受相应的免费服务;4-6岁儿童中,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机构提供,集体儿童在托幼机构依照《宝鸡市卫生局教育局转发陕西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托幼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宝市卫社发[2010]684号)精神执行。

四、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

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

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

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

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

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

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3、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时间分别在2、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9次。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

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在婴幼儿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

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进行1次听力筛查。

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

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5、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高危儿,营养不良、贫血等体弱儿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异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因高危而增加的检查项目和次数,费用由监护人自理。

五、工作流程

1、办理结算单,建立健康档案:

出院前家长持户口本(流动人口持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和孩子出生证(或出生证明相关资料)在出生医院办理保健手册和结算单,同时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2、新生儿访视:

出院后7天内由访视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填写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栏,收取相应结算单。

3、婴幼儿健康体检:

满月时家长持结算单和保健手册自愿选择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县级医疗保健院享受免费服务,相对固定的检查机构给儿童检查,并将保健手册留在确定的检查机构,服务机构将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在保健手册上,并收取相应结算单。

4、学龄前儿童健康体检:

4-6岁儿童中,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集体儿童在托幼机构享受健康体检服务,入托时由家长将保健手册和4-6岁儿童结算单一并交托幼机构保存,提供服务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从托幼机构收取相应结算单,县卫生局将积极与教育局协商把儿童保健手册作为入托的必备条件之一。

5、结算:

提供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持收取的结算单(6岁健康检查结算单与结案儿童保健手册相对应)到辖区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进行结算。

6、保健手册保存:

项目办将回收的结案儿童保健手册按居住地返回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保管。

六、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

1、县卫生局、项目办

组织实施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1)印制0-6岁儿童基本保健服务结算单,结算单统一编号并加盖县妇幼卫生项目办骑缝专用章,印制相关登记册与报表、宣传资料;

(2)举办0-6岁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班;

(3)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4)负责信息报送、反馈工作;

(5)监督考核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6)对高危新生儿及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进行针对性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对危重患儿及时转诊;

(7)负责资金管理及报账工作。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专人负责《儿童保健手册》及健康管理服务结算单的领取、发放、登记工作;

(2)为0-6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并做好辖区内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和体弱儿的初筛、转诊、随访,按时统计上报有关信息;

(3)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建立0-6岁儿童健康档案。

(4)负责《儿童保健手册》的回收存档。

3、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1)对本辖区内0-6岁儿童信息进行摸底,将相关信息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2)按时到新生儿家中完成出院后7天内访视工作,建立、发放《儿童保健手册》,并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二)保障服务能力

继续开展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活动,达标者方可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保健设备及人员,确保服务质量。

(三)加大项目宣传力度

县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要根据新规范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宣传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公示服务内容、工作流程,提高群众知晓率。

(四)人员培训

县级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儿童保健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项目督导与评估

定期进行项目督导与考核,了解其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评价工作实施效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督导内容:

组织管理、服务数量质量、工作流程、信息管理、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2、督导方法:

采取现场查看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

3、督导次数:

按照《岐山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督导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督导一次。

七、资金管理

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资金由中、省、市、县财政统一安排,从人均2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从资金总额中按12.4%的比例提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资金,由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建立专帐,专款专用,用于提供0-6岁儿童免费保健服务及组织管理、监督考核、人员培训、宣传等。

八、信息管理

县妇幼项目办负责全县项目报表审核、指导、汇总、上报、反馈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于1、4、7、10月7号前上报上一季度季报表至县妇幼项目办。

岐山县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结合我县项目开展情况,特制订《岐山县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

总目标:

通过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的实施,提高孕产妇系统

管理率,及时发现高危孕产妇,通过逐级转诊、动态管理有效干预,保障妇女健康。

具体年度目标:

到2011年底

1.早孕建册率≥90%;

2.产前健康管理率≥90%;

3.产后访视率≥90%

二、服务范围与对象

岐山县辖区内居住的所有孕产妇(含流动人口)。

三、服务机构

孕产妇可自由选择岐山县辖区内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享受相应免费服务。

四、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在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如条件允许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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