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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辉集团员工奖惩制度

第十章员工奖惩制度

一、员工奖惩条例

1、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制订本条例。

2、公司全体员工的奖励和处罚适用本条例。

3、公司各部门有权依据本制度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并将相关材料报综合部备案,记入员工档案。

4、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物质奖励、加薪晋级三种。

5、员工有以下表现的应给予通报表扬:

1)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的;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3)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的。

6、员工有以下表现的应给予物质奖励:

1)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

2)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且有先进事迹的;

3)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

7、员工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加薪晋级条件的予以加薪晋级。

8、奖励程序: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综合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9、实施奖励并存档。

10、公司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和辞退。

11、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的;

2)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3)不参加公司会议或大型活动的;

4)不听从领导安排和调遣的;

5)浪费公司资源和财物的;

6)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7)代替他人考勤的。

12、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予罚款处分: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

2)恶意攻击、诽谤、诬告同事、破坏公司团结的;

3)投机取巧,隐瞒蒙蔽,非法谋取个人利益的;

4)因工作疏忽导致办公设备、施工机械受损或伤及他人的;

5)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重要资料受损或丢失的;

6)浪费材料并造成经济损失的;

7)发生群体性事件,部门主管领导制止不及时或处理不力的;

8)公司发生险肇事故,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当或故意逃离现场的;

9)擅自出入公司或施工现场违禁区域的;

10)以权谋私、向他人勒索财物的;

11)受过两次书面警告的。

13、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予辞退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劳动纪律,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擅离职守或未经允许私自使用机械、设备、车辆导致事故的;

3)蓄意损坏、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4)泄露公司重大机密的;

5)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6)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7)财务人员滥用职权、违反财务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

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

9)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0)有11、12条行为且情节十分严重的。

14、对员工的不良行为除上述处罚外,触犯刑律的,将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5、处罚程序:

上级主管部门或部门主管领导提出处罚意见,综合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处罚并存档。

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避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挽回公司经济损失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省市先进个人,并按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1)对安全生产管理有所发明创造者;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明显效果者;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5)对抢险救援有突出贡献者;

6)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指标的主要管理者;

7)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被评为先进部门、个人者;

8)被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者;

9)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作出特殊贡献者。

3、先进个人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建设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3000元;

2)获得省建设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1000元;

3)获得市建设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500元。

4、工程项目获奖奖励标准:

1)奖励获得国家安全联检金银牌的项目部奖金10000元;

2)奖励获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项目部奖金5000元;

3)奖励获得三市安全联检金银牌的项目部奖金5000元;

4)奖励获得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项目部奖金3000元;

5)奖励获得安康杯竞赛优胜的项目部奖金3000元。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申报省市先进个人并应给予相应惩罚:

1)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

2)违章指挥或强行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打击报复者;

7)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8)购假、造假、用假的直接责任者;

9)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10)对擅自拆除工程支撑、拉结、防护体系的操作者;

11)未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材料者;

12)不参加公司或主管部门集体活动者;

13)监管不严导致集体事件发生者;

14)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指标者。

6、安全处罚标准:

1)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处罚分公司200000元罚款;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处分公司100000元罚款;

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处分公司30000元罚款;

4)发生重伤两起以上(含两起)的处分公司10000元罚款;

5)轻伤人数超出控制指标的处分公司5000元罚款;

6)两次以上停工未整改的处分公司10000元罚款;

7)瞒报迟报事故的处分公司20000元罚款;

8)在建工程楼内住人的处分公司15000元罚款;

9)农民工学校不达标的处分项目部5000元罚款。

7、奖惩程序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安全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8、奖惩类型:

1)部门奖惩的按公司规定百分比进行;

2)个人奖惩按实际情况给予经济奖励、处罚、通报、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通报、查看、辞退或开除;

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申报市级质量先进工作者

1)对工程质量管理作出突出贡献者。

2)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有所创新并被公司广泛推广者。

3)对预防和控制质量通病的发生作出重大贡献者。

4)工程获得“沈、长、哈”三市质量观摩奖。

5)工程获得哈尔滨市优质工程奖。

6)工程获得黑龙江省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申报省级质量先进工作者

1)对工程质量管理作出突出贡献者。

2)工程获得黑龙江省甲、乙级质量奖。

3)工程获得黑龙江省“龙江杯”质量奖。

4)工程获得国家级质量奖。

5)被评为哈尔滨市质量先进工作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申报国家级质量先进工作者

1)对工程质量管理作出突出贡献者。

2)工程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3)被评为黑龙江省质量先进工作者。

4、先进工作者和创新贡献奖奖励标准

1)被评为哈尔滨市质量先进工作者,奖励500元。

2)被评为黑龙江省质量先进工作者,奖励1000元。

3)被评为国家级质量先进工作者,奖励3000元。

4)对预防和控制质量通病的发生作出重大贡献者,奖励500元。

5)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有所创新并被公司广泛推广者,奖励1000元。

5、工程项目获奖奖励标准

1)工程获得“沈、长、哈”三市质量观摩奖,奖励项目部5000元。

2)工程获得黑龙江省甲、乙级质量奖,奖励项目部10000元。

3)工程获得黑龙江省“龙江杯”质量奖,奖励项目部15000元。

4)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质量奖,奖励分公司30000元。

奖金由分公司自主分配。

5)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奖励分公司50000元。

奖金由分公司自主分配。

6、优秀QC小组奖励标准

获得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奖的,奖励编制小组成员1000元。

7、申报程序

1)先进个人和创新贡献奖申报由项目部推荐、分公司审核、质检部复核、总经理批准。

2)工程项目奖申报由分公司提出申请、质检部审核、总工办复核、总经理批准。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一切奖励资格并给予罚款

1)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处分公司50000元以上罚款。

2)未完成公司下达质量目标的,处分公司10000元以上罚款。

3)严重违反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分公司5000元以上罚款。

4)不服从公司统一指挥,对工程质量整改不及时的,处分公司5000元以上罚款。

5)未获得市优质工程的处分项目部5000元罚款。

9、奖惩实施办法

1)奖励于下发表彰通知3日内给予兑现。

2)处罚于下发通报之日起实施。

四、工法及十项新技术应用奖励标准

公司按下述标准对获奖者予以奖励:

1、获得省建筑业十项新技术金牌奖的奖励1500元。

2、获得省建筑业十项新技术银牌奖的奖励1000元。

3、获得黑龙江省省级工法的奖励参编人员2000元。

4、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奖励参编人员20000元。

五、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条件和奖励标准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条件如下:

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及时制定和执行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时上报生产统计报表等文件。

3、对项目的准备充分到位。

4、对项目部人员的管理严格,没有违章、违纪行为。

5、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物质设备管理等方面无过失。

6、主动协调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7、及时主动配合公司的各项检查。

8、及时汇报施工生产的进展情况

9、完成总公司交办的其它事宜。

公司对获得优秀项目经理人员按下述标准予以奖励:

1、获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给予2000元奖励。

2、获省级优秀项目经理给予1000元奖励。

3、获市级优秀项目经理给予500元奖励。

六、公司先进工作者及优秀项目部评选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评选规定和奖励标准

1、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可参加本年度的先进工作者评选。

当年度有施工任务的项目部可参加优秀项目部的评选。

2、先进工作者和优秀项目部逐级推荐上报,逐级审批,最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3、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和优秀项目部评选条件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4、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由公司授予“××年度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物质奖励或相应激励。

5、对评选出的优秀项目部,由公司授予“××年度优秀项目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锦旗,同时给予3000元人民币的物质奖励或相应激励。

6、公司召开年终总结和表彰大会,对先进工作者和优秀项目部进行表彰。

7、先进工作者和优秀项目部的评选工作于每年年末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企业,对企业忠诚,能积极维护企业形象。

2、奉公守法,能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公司各项政策。

3、工作中能做到厉行节约,减少浪费。

4、爱护公司财物,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5、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6、忠于职守,工作勤劳,作风优良,对工作认真负责,出勤率好。

7、工作积极主动、细致认真,上进心强,能自动自发地工作。

8、工作心态端正,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富有激情和热情。

9、工作雷厉风行,执行力强,能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

10、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担当,敢于负责。

11、专业技能精通,业务熟练,能胜任本职工作。

12、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触类旁通,方法灵活多样。

13、工作效率高,及时准确,且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4、沟通协调能力强,能顺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15、能正确掌握上级指示,开展各项工作,并能及时向上极汇报。

16、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能积极与他人合作,凝聚力强。

17、积极团结同事,为人诚恳友善,为他人着想,乐于助人。

18、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19、能主动接受新事物,有策划能力,工作有新方法、新思路。

20、善于创新,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21、尊重领导,服务上级,对上级的检查指导能积极准备、认真接待。

22、爱护下属,对下属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虚心倾听,并能及时反馈。

23、语言、行为规范,举止文明,维护公德,维护公司形象。

24、本年度内,受到公司警告、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三)优秀项目部评选条件

1、认真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包括经济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目标)。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3、项目部执行力和战斗力强。

4、团结协作,具有优异的团队精神。

5、施工现场综合管理达到标准。

6、厉行节约、减少浪费。

7、具有团体学习和创新意识。

8、项目部在本度内发生过死亡或质量事故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七、其他规定

6.1除本制度规定的处罚外,对漏记、不记施工日志者,每发现一次负激励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2对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不落实、对限期整改的工作超期不改,每发现一次罚款项目部500元。

6.3除本制度规定的奖励外,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贡献较大者,可由直接上级提报奖励方案。

6.4所有的奖罚必须经过总经理签批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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