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第一章第13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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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第一章第13条

【金匮要略】第一章第13条

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13条问曰:

阳病十八,何谓也?

师曰:

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

阴病十八,何谓也?

师曰:

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

五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

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为一百八病。

五劳七伤六极,妇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

清邪居上,浊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

?

饪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

五邪中人,各有法度:

风中于前,寒中于暮,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风令脉浮,寒令脉急,雾伤皮腠,湿流关节,食伤脾胃,极寒伤经,极热伤络。

导读:

《金匮要略》编辑按照刘渡舟编著《金匮要略诠解》中分类方法,按照第几章第几条标注。

注释多选清代、近现代医家著作,受个人认知所限,不免有所偏颇,读者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临床,注重自我理解。

欢迎大家留言补充名家论述或者发表自己的注解!

子恒试注本条需分两部分理解。

前一部分是从开始至“三十六病不在其中”,主要介绍古代的疾病分类方法。

后一部分介绍外邪侵犯人体的规律。

学生问:

十八种阳病是指什么?

老师答:

头痛、项痛、腰痛、脊痛、臂痛、脚掣痛属于阳病,因有太阳、少阳、阳明三经之别,共计十八病。

学生问:

十八种阴病指什么?

老师答:

咳而上气、喘、哕、咽痛、肠鸣胀满、心痛拘急属于阴病,因有太阴、少阴、厥阴之别,共计十八病。

五脏各有十八病,合计九十病。

六腑各有十八病,合计一百零八病。

又有五劳:

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七伤:

大饱伤脾,大怒气逆伤肝,强力举重、坐卧湿地伤肾,形寒饮冷伤肺,忧愁思虑伤心,风雨寒暑伤形,大怒恐惧不节伤志;六极:

气极、血极、筋极、骨极、肌极、精极。

妇人三十六病。

雾露轻清之邪多伤及人体上部,湿邪重浊多伤及人体下部。

自然为大,六淫邪气伤人从表而入;人为小,七情邪气由内而生。

饮食不节,谷物从口而入则成宿食之邪。

五种邪气侵犯人体,存在一定规律,风为阳邪中于日前,寒为阴邪中于晚暮,湿邪重浊伤下,雾露轻邪伤上。

风中则脉浮,寒中则脉急,雾露伤及皮肤腠理,湿邪留注关节孔窍,饮食伤及脾胃。

经属阴而络属阳,所以极寒伤经而极热伤络。

清·尤怡《金匮要略心典》头、项、腰、脊、臂、脚,六者病兼上下,而通谓之阳者,以其在躯壳之外也。

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九者病兼脏腑,而通谓之阴者,以其在躯壳之里也。

在外者有营病、卫病、营卫交病之殊,是一病而有三也,三而六之,合则为十八,故曰阳病十八也。

在里者有或虚或实之异,是一病而有二也,九而二之,合则为十八,故曰阴病十八也。

五脏病各有十八,六微病又各有十八,则皆六淫邪气所生者也。

盖邪气之中人者,有风、寒、暑、湿、燥、火之六种,而脏腑之受邪者,又各有气分、血分、气血并受之三端,六而三之,则为十八病。

以十八之数推之,则五脏合得九十病,六微合得一百八病。

至于五劳、七伤、六极,则起居、饮食、情志之所生也。

妇人三十六病,则月经、产乳、带下之疾也,均非六气外淫所致,故曰不在其中。

清邪、风露之邪,故居于上;浊邪、水土之邪,故居于下;大邪温风,虽大而力散,故中于表;小邪、户牖隙风,虽小而气锐,故中于里;谷物饮食之属,入于口而伤于胃者也。

是故邪气有清浊大小之殊,人身亦有上下表里之别,莫不各随其类以相从,所谓各有法度也。

故风为阳而中于前,寒为阴而中于暮,湿气浊而伤于下,雾气清而伤于上,经脉阴而伤于寒,络脉阳而伤于热,合而言之,无非阳邪亲上,阴邪亲下,热气归阳,寒气归阴之理。

清·吴谦《医宗金鉴》【按】字典无“?

”字,当是“漀”字。

漀音倾,侧水也。

后之积聚门,?

气之“?

”字亦误。

【注】此章曰十八、曰九十等文,乃古医书之文,今不可考,难以强释。

五劳七伤等说,亦详在《千金》,故不复注也。

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病皆在外,故为阳病也;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病皆在内,故为阴病也。

清邪居上,谓雾邪本乎天也。

浊邪居下,谓湿邪本乎地也。

六淫天邪,故名大邪,六淫伤外,故曰:

中表也;七情人邪,故曰小邪,七情伤内,故曰:

中里也。

饪者,饮食也。

饮食之邪,从口而入,食伤隔夜不化,故名曰:

宿食也。

五邪谓风、寒、湿、雾、饮食也。

夫五邪中人,莫不各以类而相从。

前者早也,风中于早,从阳类也。

寒中于暮,从阴类也。

雾邪轻清,故伤皮肤。

湿邪浊重,故流关节。

饮食失节,故伤脾胃,极寒之食伤经,以经属阴也;极热之食伤络,以络属阳也。

清·高学山《高注金匮要略》头为诸阳之首。

项指后发际及肩而言,为太阳并督脉所经之部。

腰指脊下中行之皮腠,非谓两肾之腰眼也。

腰脊痛,亦即经络之板强酸痛而言,非两肾中及脊内刺痛之谓。

盖腰脊内中刺痛,即后文劳伤等之阴病,而非阳病也。

臂脚为阳气之充,掣痛谓手足之外臁经络所行之处牵引而痛也。

夫头痛、项腰脊臂脚之掣痛,俱风寒等气中于经络之症,其病在表,故曰'阳病'也。

咳为肺脏病,咳而上气,为肝肾之气虚而上浮,即前条胸中上气而咳者是也。

喘,见吸促吸远下。

哕,呃逆也,但有二因。

经谓新旧食不相浃圆者,言平人之哕也,今儿童饭后常有之;病人呃逆者,是命门真呼之气自虚,不能送呼满部,中道伏还之象。

咽者,饮食噎塞,是脏中之津液枯槁,故胃中之涩滞耳。

脏腑之阳虚,而外气客之则肠鸣。

又脏腑之阳虚,而下阴乘之则胀满。

肝肾之贼阴,违犯心位,则切痛而拘急。

六者,俱脏腑之病。

脏腑视经络,则为里为阴,故日。

阴病'也。

夫三焦之治,以火为用,内与五脏之元阳相通,外与十二经之表阳相会。

阴阳六症,各从上中下为三变,三六则十八也。

下文一百八病,又从阴阳各十八病而申之。

盖五脏之元阳精汁,除自荣本脏外,其余绪亦旁出,而与三焦交会。

则阴病十八,各脏俱有之。

合五脏而计之,总得九十病。

此申言上气等之阴病十八也。

六微者,六腑之气,外行本经经络之未。

行远力微,故谓之微。

但六微之气,亦与三焦相贯,腑各一微,微分三部,故亦有十八病。

此申言头痛等之阳病十八也。

李氏旧注谓六微取之于合圆,引《内经》胃合于三里等穴。

见以针而刺微之病,非六微之气病。

且微各一穴,无十八之数矣,肤陋。

五劳者,心劳神损,肺劳气损,脾劳食损,肝劳血损,肾劳精损。

七伤者,大饱伤脾,大怒气逆伤肝,强力举重、久坐湿地伤肾,形寒饮冷伤肺,忧愁思虑伤心,风雨寒暑伤形,大怒恐惧伤志。

六极者,肝伤筋极,心伤脉极,脾伤肉极,肺伤气极,肾伤骨极。

脏腑气衰,视听已卸,为精极也。

妇人三十六病,旧注谓《千金方》载十二症、九痛、七害、五伤、三痼,于理颇顺,未知是否。

不在其中者,谓一百八病为内因外因之正病,五劳、七伤、六极,及妇人三十六病,以首条房室、灾伤、服食等按之,仲景俱为不内不外因之病,故不入正病之例。

清浊大小,兼下文之风寒雾湿热,所谓五邪者是也。

风雾为清邪。

天之阳气动而为风,地之阳气升而为雾,故其邪属阳。

阳主轻清,故曰'清邪'。

凡动而升者,其性炎上,故清邪居人之上焦,以极于头面也。

寒湿为浊邪。

天之阴气凝而为寒,地之阴气结而为湿,故其邪属阴。

阴主重浊,故曰'浊邪'。

凡凝而结者,其性流下,故浊邪居人之下焦,以极于足胫也。

大邪者,兼清浊邪之风寒而言。

风为百病之长,寒为生阳之害,故曰'大邪'。

然风寒之邪善伤营卫,故日'中表'。

小邪者,兼清浊邪之雾湿,并下文之热邪亦在内。

盖雾横于太虚,于人为胸中,湿流于坎泽,于人为骨节。

以视风寒之伤营卫者,则为中里。

故曰'小邪中里'。

下文曰:

极热伤络。

视经亦为里,故曰'热邪亦在内'。

篆字无所考。

成无己作榖字,亦无所据。

或曰当是馨字之脱去其半也。

然以象形会意按之,上半为古罄字,器之象也。

禾为稻属,以,器覆稻。

其为饭类可知,托,饼属也。

五谷原以养生,冷热饥饱,经宿不行,则邪生矣。

以上七台,为末段之纲领。

盖谓除宿食外,不过风寒湿雾热之五邪为病耳。

法度,非治病之法度,言五邪中人,如有规矩绳墨之义。

前,日前也。

风为木邪,木气望曾于寅卯,日前之风邪自盛,故风中于前也。

暮则人身之火气入墓,寒邪易入,故寒中于暮也。

湿伤下,雾伤上,注已见。

风令脉浮,寒令脉急,别详《伤寒论注》。

雾者,土气也,人身以皮腠为土;湿者,水气也,人身以关节为泽,故各以其类应也。

食伤脾胃,即宿食也。

经血多而恶寒,寒则经血泣,故寒极伤经。

络血少而寒热,热则络血燥,故热极伤络。

自'五邪中人'十三句,或言其时,或言其处,或言其脉,或言其害,错综复杂,正所以言阴阳十八病之因,且开后文二十四篇之治法也。

清·黄元御《金匮悬解》经络在外为阳,头、项、腰、脊、臂、脚六者掣痛.是谓阳经之六病。

阳有三阳,太阳、阳明、少阳三经,一经六病,三六十八,此阳病之十八也。

五脏在内为阴,咳嗽上气、喘促、哕逆、咽痛、肠鸣胀满、心痛拘急,是为阴脏之六病。

阴有三阴,太阴、少阴、厥阴三经,一经六病,三六十八,此阴病之十八也。

五脏之病,非第各有十八,一脏之病,虚则六气乘我,实则我乘六气,合之本气自病,亦有六条,是为三六十八。

五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也。

人又有六微,《难经》:

心脉急甚者,肝邢干心也,心脉微急者,胆邪于小肠也。

凡脏邪则甚,腑邪则微,故六腑之病,谓之六微。

一腑之病,虚则六气乘我,寒则我乘六气,合之本气自病,亦有六条,是为三六十八。

六腑病各有十八,合为一百八病也。

此三阳三阴、五脏六腑之中于五邪,虚实相乘之大数也。

五劳,五脏之劳病,六极,六腑之极病,七伤,饮食、忧劳、饥饱、房室、经络、营卫、气血之损伤,五劳七伤,解见虚劳。

妇人三十六病,解见妇人妊娠、产后、虚劳。

皆本内伤,不关外邪,故另当别论,不在其中。

五邪维何?

清邪居于上,浊邪居于下,大邪中于表,小邪中于里,馨饦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是谓五邪。

五邪中人,各有一定之法度。

风为大邪,中于身前,多得之日早,寒为小邪,中于身后,多得之日暮,湿为浊邪,伤于下焦,雾为清邪,伤于上部,此五邪中人之部位也。

风则令脉浮虚,是谓大邪之中表,寒则令脉紧急,是谓小邪之中里,雾则伤其皮腠,居于上而中于表,湿则流干关节,居于下而中于里,食则伤其脾胃,入于口而中于中,此五邪中人之处所也。

邪虽有五,不过寒热二者而已,五邪中人,总之极寒则内伤于经,极热则外伤于络也。

清·曹颖甫《金匮发微》治病以明理为先务,设病理不明,死守成方,则同一病证,且有宜于彼而不宜此者。

则阳病十八一节,当是为拘守成方治病者言之。

然变证虽多,岂可拘于十八之数。

阳病十八,阴病十八,五藏病各有十八,六微复有十八病,令学者于此,惛无所得,若涉大川,不见津涯,卒致临证不敢用药,旁徨歧路,不知所归,此亦仲师之过也。

惟善读书者,正不当以辞害意。

今姑就所举之病名而释之,疑者阙焉。

病在外体为阳,寒邪袭表,体温郁而不达,则阳热上冲而病头痛。

风中于脑,郁而不达,则病头痛。

肠胃不通,燥气上入于脑,则病头痛。

痎疟发热,血气上入于脑,则病头痛。

又有气挟热血菀而犯脑,则亦病头痛。

头痛同而所以为头痛者不同。

项为太阳经脉出脑下行之路,风寒外束,热血抵抗,胀脉奋兴,项因强痛。

寒凝太阳之脉,发为脑疽,则项亦强痛。

项之强痛同而所以强痛者不同。

腰为少阴寒水之藏,下接输尿管而输入膀胱,寒湿内阻,三焦水道不通,则病腰痛。

强力举重,气阻胁下,则病腰痛。

汗出着冷,久为肾着,则腰下冷痛。

腰痛同而所以为腰痛者不同。

太阳经络,夹脊抵腰中,而脊髓则为督脉,寒袭于表,经络不舒,则背脊痛。

强力入房,伤其督脉,则背脊亦痛。

脊痛同,而所以为脊痛者不同。

四肢者,诸阳之本,湿流关节,则臂脚掣痛。

风中四末,四肢不用,则臂脚亦掣痛。

血不养筋,筋络强急,则臂脚亦掣痛。

此外复有肢节疼痛,脚肿如脱之历节。

阳明燥实,伤及支脉,右髀牵掣膝外廉而痛。

寒湿流筋,髀肉内痛。

掣痛同,所以掣痛者不同。

复有脚气肿痛者,痛而腹中麻木,属血分,宜四物加生附、牛膝、防己、吴萸、木瓜以治之。

腹中急痛者,属气分,宜鸡鸣散以治之。

又有血络不通,脚挛急者,宜芍药甘草汤以治之。

有肠燥伤筋而脚挛急者,宜大承气以治之。

此又脚病之不同也。

然则阳病十八,举多数而言之也。

病在内藏为阴,风伤于肺则咳,膈间支饮则咳,肠中燥气犯肺则咳,咳固不必同也。

胶痰在中脘,不能一时倾吐则上气。

水痰在心下,阳气欲升不得则上气。

上气固不同也。

寒缚表阳,外不得汗则喘。

元气下虚,肾不纳气则喘。

喘固不必同也。

呃逆之证,有属胃气虚寒者,有属大肠腑滞不行及膀胱小溲不利者,则哕固不同也。

「咽」当为「噎」,老年之人,血气并亏,有食未入胃,梗于胸膈而不下者。

又有噎膈之证,既入于胃,梗塞而不下者。

是噎又不同也。

水湿入肠,下利不止,则病肠鸣。

痰饮为病,水入肠间,则亦肠鸣。

虚劳之人,亦复肠鸣。

是肠鸣又不同也。

太阴寒湿,则腹中胀满。

虚气停阻,则腹中胀满。

水结膀胱,则少腹胀满。

宿食不化,则腹中胀满。

血结胞门,则少腹胀痛。

是胀满又不同也。

久事伛偻,胸中阳气否塞,则心痛彻背。

阴寒凝结胸膈,则亦心痛彻背,背痛彻心,是心痛又不同也。

虚劳之人输尿管不通,小便不利而腰痛者,小腹为之拘急。

下后发汗,津液亏耗,则筋脉为之拘急。

是拘急又不同也。

然则阴病十八,亦举多数言之也。

若夫五脏之病,散见《内经》及元化《中藏经》者,不胜枚举。

第就本书着录者言之。

曰肺痿,曰肺痈,曰肺胀,曰肺中风,曰肺中寒,曰肺饮,曰肺水。

此肺病之可知者也。

曰肝中风,曰肝中寒,曰肝着,曰肝乘脾,曰肝乘肺,曰肝虚,曰肝实。

此肝病之可知者也。

曰心中风,曰心中寒,曰心中痛,曰心下痞,曰心下悸,曰心烦,曰心伤。

此心病之可知者也。

曰脾中风,曰脾约,曰脾水,此脾病之可知者也。

曰肾着,曰水在肾,曰奔豚,此肾病之可知者也。

谷瘅,宿食,呕吐,哕,反胃,消渴,不能食,食已即吐,胃病也。

肠壅,下利清谷,不大便,圊脓血,肠病也。

胁下痛,小便不利,遗溺,三焦病也。

寒则下重便血,热则为痔,小肠病也。

呕吐,口苦,耳聋,下利纯青,胆病也。

膀胱无专病,时与三焦相出入,此六府病之可知者也。

然则五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微有十八病,合为一百八病,要不过示人病出一经,寒热虚实之不同者,居其多数,不当泥成法以为治耳。

不然病之变证多端,一切以十八限之,而谓绝无增减,有是理乎?

据后文五劳七伤六极,妇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便可识立言之旨,在多数而不在定数。

自此以下,略为疏析病源。

风露中人,挟高寒之气,故清邪居上。

湿热蕴蒸,挟地中水气而出,故浊邪居下。

六气中人,起于皮毛,故大邪中表。

气体先虚,邪乃乘之,故小邪中里。

「?

」即「谷」字,传写者误作?

耳。

饪尤本作飥,饼也。

?

飥之邪,从口入者,为宿食。

胃中胆汁胰液不足,消化之力薄也。

曰:

「五邪中人,各有法度」,谓邪之中人,各不可变易之处。

风为阳邪,巳至未上,为阳气方盛,故风中于前。

寒为阴邪,申至戌上,为阴风始出,故寒中于暮。

湿从地升,故中于下,足先受也。

雾散空中,故中于上,头先受也。

风脉浮缓,其表疏也。

寒脉浮急,其表实也。

雾伤皮腠,乃生癣疥。

湿流关节,因病历节。

食伤脾胃,是病腹痛。

极寒伤经,项背斯痛。

极热伤络,不病吐衄,即圊脓血。

可以识辨证之大纲矣。

清·沈明宗《张仲景金匮要略》此以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手足三阴三阳经络躯壳受邪,总为阳病。

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脏腑受邪,总为阴病,乃提察证表里之大纲也。

盖阴阳二病俱有十八者,乃风寒暑湿燥火,大邪中表,躯壳经络受邪,皆致头痛等疾,故为阳病,然邪中一经卫分而为一病,荣分受邪以为一病,荣卫两受其邪,亦为一病,故一邪中于一经,变而为三,六邪合之则成十八。

《灵枢》谓病在阳者命曰风,病在阴者命曰痹,阴阳俱病命曰风痹,以此观之,则阴阳十八之数明矣,然一脏病有十八,以五脏合之,则成九十也。

六微者,小邪中里,邪袭六腑,亦以荣卫推之。

一腑十八,六腑合之,则为百八病,盖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脏腑、经络诸病,皆以荣分、卫分、荣卫两分推察,则病变无穷,总不越阴阳荣卫六淫所致也。

如《千金》谓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而为五劳。

大饱伤脾,大怒气逆伤肝,强力举重,坐卧湿地伤肾,形寒饮冷伤肺,忧愁思虑伤心,风雨寒暑伤形,大怒恐惧不节伤志而为七伤。

气极、血极、筋极、骨极、肌极、精极而为六极,并妇人三十六病,皆属内伤,非六淫邪气为病,故不在其中。

盖邪有大小清浊不同,第风暑火邪属阳,而人身上半为阳,以阳从阳,所以感之而居上。

寒湿燥属阴,而人身下半为阴,以阴从阴,故居于下。

然天之六气为阳,感人肌表经络,是为大邪中表,故显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

躯壳经络受病,即四时伤寒之类。

若微邪感入井荣俞合募原之间,延入脏腑,是为小邪中里,内显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脏腑受病,即四时之杂病也。

谷饪者,米面之食从口而入,乃为宿食,虽非风寒之比,因其过食停滞而伤脾胃,所以列入五邪之中。

然五邪中人,各有法度,但风邪属阳,前者,朝也,卫也,为阳,以阳从阳,故风中于前。

寒者属阴,暮者,晚也,荣也,为阴,以阴从阴,是故寒中于暮。

湿邪重浊而下降,故伤于下。

雾邪轻清而上腾,故伤于上。

风伤于卫,其性轻扬,故令脉浮。

寒入于荣,其性坚劲,故令脉急。

肺主皮毛,其性轻凉,雾为清邪,故伤皮腠。

湿为阴邪,擅走空窍,则流关节。

食入于胃,健运在牌,过食气壅,则伤脾胃。

寒气属阴,经脉亦阴,以阴从阴,极寒所以伤经。

络脉属阳,热亦属阳,以阳从阳,极热故伤络也。

清·陈修园《金匮要略浅注》问曰:

阳病十八,何谓也?

师曰:

三阳之气,主躯壳之外,如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

六者,虽兼上下,却以其在躯壳之外,故谓之阳病。

病在外者,有营病、卫病、营卫兼病之殊,是一病而有三也。

三而六之,故合为十八病也。

又问曰:

阴病十八,何谓也?

师曰:

三阴之气,主躯壳之里,如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腹胀、心痛、拘急。

九者,虽兼脏腑,以其在躯壳之里,故谓之阴病。

病在里有或虚或实之异,是一病,而有二也。

九而二之,故合为十八病也。

然三阴三阳,六气之传变无形也。

五脏六腑,脏腑之病证有形也。

脏腑受风、寒、暑、湿、燥火六淫之邪,又各有气分、血分、气血并受之二端六而三之,则为十八。

五脏病各有十八,合而计之共为九十病。

人又有六腑之病,视脏稍微,微有十八病,合而计之共为一百八病,其数各井然而不紊,至于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名为五劳,大饱伤脾,大怒气逆伤肝,强力举重、坐卧湿地伤肾,形寒饮冷伤肺,忧愁思虑伤心,风雨寒暑伤形,大怒恐惧不节伤志,名为七伤;气极、血极、筋极、骨极、肌极、精极名为六极;妇人十二瘕、九痛、七害、五伤、三因共计三十六病,非六气外淫所致,均不在其中。

学者自当分别而论也。

虽然以上所言,阴阳脏腑各证,皆就人身之受邪者,分其名目,犹未就邪气之分属,而究其所以然也。

大抵轻清之邪居上,重浊之邪居下,从天得者,为大邪中表,从人得者,为小邪中里,?

饪之邪,从口入者,为宿食也。

五邪中人,以类相从,各有法度。

风为阳类而中于午前,寒为阴类而中于暮,湿重浊而伤于下,雾轻清而伤于上。

再验之一身,风为阳邪,令脉缓而浮;寒为阴邪,令脉紧而急;雾邪轻清而伤皮腠;湿邪重浊而流关节;宿食止伤脾胃,而不及经络腠理,极寒之时,令阳内伏而不固外,病多伤经;热极之时,令阳浮于外,而暑热并之;汗出则络伤,病多伤络,合而言之无非以类相从之理也。

此一节,由阴阳脏腑五邪之分合异同,经气时候原委,以及所当然者如彼,所以然者如此,欲学者体认于文字之外则得矣。

附寻《千金》妇人三十六病,以备参考。

十二瘕者,谓所下之物,一如青泥,二如青血,三如紫汁,四如赤皮,五如脓痂,六如豆汁,七如葵羹,八如凝血,九如青血似水,十如米汁,十一如月浣,十二如经度不应期也。

九痛者:

一阴中痛伤,二阴中淋痛,三小便即痛,四寒冷痛,五月水来腹痛,六气满注痛,七汗出阴如虫啮痛,八胁下痛,九腰痛。

七害者:

一害食,二害气,三害冷,四害劳,五害房,六害娠,七害睡。

五伤者:

一孔痛,二中寒热痛,三小腹急牢痛,四脏不仁,五子门不正。

三因者:

一月水闭塞不通,二绝产乳,三羸瘦不生肌肉。

又《康熙字典》?

字注云:

读与馨同。

吴医唐立三云:

饪为烹调生熟之节,则?

饪句为?

香可口过食之而停滞也。

刘渡舟《金匮要略诠解》本条是论述病症的分类方法,以及邪气伤人的规律。

阳病是指外表经络的病证,包括头、项、腰、脊、臂、脚等六个部位,每个部位又有营病、卫病、营卫交病三种性质,三乘六得一十八,故曰阳病十八。

阴病是指内部脏腑的病证,包括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等九种病,每个病又分虚病,实病两种,二乘九得十八,故曰阴病十八。

五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谓五脏风寒暑湿燥火六淫之邪而为病,有在气分、血分、气血兼病三者之别,三乘六为五脏各有十八病,十八乘五为九十病。

“六微”指六腑病,有六淫之邪中于六腑,又有六分、血分以及气血兼病三者之别,三乘六为微有十八病,综上所述六个十八,合为一百零八病。

五劳,为五脏劳伤之病,如久视伤血,外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又指指心劳、肺劳、脾劳、肾劳、肝劳叫五脏劳伤。

七伤,好食伤,忧伤,骨伤,房室伤,饥伤,劳伤、经络营卫气伤。

六极(极,是极度劳损的意思),即气极、血极、筋极、骨极、肌极、精极,妇人三十六病,据《千金》所载,为十二症、九痛、七害、五伤、三痼等,均是妇科杂病。

“清邪居上”,“雾伤于上”,“雾伤皮腠”,谓雾露轻清之邪,伤于上部皮腠为病。

“浊邪居下”,“湿伤于下”,谓水湿重浊之邪,伤于下部流入关节为病。

“大邪中表”,“风中于前”,“风令脉浮”,谓风为阳邪,午前伤人,引起伤风,脉浮缓等表证。

“小邪中里”,“寒中于暮”,“寒冷脉急”,谓寒为阴邪,旦暮伤人,引起寒邪外中,脉紧急等表证。

“磬饪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谓饮食不节,则伤脾胃,引起腹痛胀满等证。

“极寒伤经”,谓寒邪归于阴经而主静,引起经脉不通,疼痛等证。

“极热伤络”,谓热邪入于脉络主动,引起脉络血奔、出血等证。

“五邪中人,各有法度”,谓所伤之部位,受伤时间,所表现之脉证,都有一定的客观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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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摘自《金匮要略诠解》,作者/刘渡舟;《胡希恕金匮要略讲座》,讲述/胡希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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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子恒试注》部分为原创内容,转载请说明出处。

全章内容第1条:

问曰:

上工治未病,何也?

师曰:

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

四季脾旺不受邪,即勿补之。

中工不晓相传,见肝之病,不解实脾,惟治肝也。

夫肝之病,补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药调之。

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

脾能伤肾,肾气微弱,则水不行;水不行,则心火气盛,则伤肺;肺被伤,则金气不行;金气不行,则肝气盛,则肝自愈。

此治肝补脾之要妙也。

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在用之。

经曰:

勿虚虚实实,补不足,损有余。

是其义也。

余脏准此。

第2条:

夫人秉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

若五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客气邪风,中人多死。

千般疢难,不越三条:

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以此详之,病由都尽。

若人能养慎,不令邪风干忤经络,适中经络,未流传腑脏,即医治之。

四肢才觉重滞,即导引吐纳,针灸膏摩,勿令九窍闭塞。

更能无犯王法,禽兽灾伤,房室勿令竭乏,服食节其冷热苦酸辛甘,不遗形体有衰,病则无由入其腠理。

腠者,是三焦通会元真之处,为血气所注;理者,是皮肤脏腑之纹理也。

第3条:

问曰:

病人有气色见于面部,愿闻其说。

师曰:

鼻头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

鼻头色微黑者,有水气;色黄者,胸上有寒;色白者,亡血也。

设微赤,非时者死。

其目正圆者,痉,不治。

又色青为痛,色黑为劳,色赤为风,色黄者便难,色鲜明者有留饮。

第4条:

师曰:

病人语声寂然,喜惊呼者,骨节间病;语声喑喑然不彻者,心膈间病;语声啾啾然细而长者,头中病。

第5条:

师曰:

息摇肩者,心中坚;息引胸中上气者,咳;息张口短气者,肺痿唾沫。

第6条:

师曰:

吸而微数,其病在中焦,实也,当下之即愈,虚者不治。

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焦者,其吸远,此皆难治。

呼吸动摇振振者,不治。

第7条:

师曰:

寸口脉动者,因其王时而动,假令肝王色青,四时各随其色。

肝色青而反色白,非其时色脉,皆当病。

第8条:

问曰:

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过,何谓也?

师曰:

冬至之后,甲子夜半少阳起。

少阳之时,阳始生,天得温和。

以未得甲子,天因温和,此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温和,此为至而不至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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