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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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案例
1引锭杆钩头脱落砸向维修工胸部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1月24日16时,在马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钢轧总厂连铸分厂4号连铸机乙班接班,机长陈XX召开了班前会,布置完任务后,交待了安全注意事项。
随后维护班组成员进行正常设备巡查,巡查后回到现场休息室休息。
22时30分左右,4号连铸机四流大剪出了故障,拉矫剪切工徐X到维护班组休息室喊陶XX和梁XX到4号连铸机处理故障,22时35分陶XX和梁XX到4号连铸机4流剪机处处理故障,22时45分剪机故障处理完毕,陶XX、梁XX回到P45操作室休息,23时左右,四流开机引锭杆未进入存放架,陶XX和梁照祥赶到操作平台,查看存放架液压系统,发现引锭杆已从存放架出来2-3米左右;机长陈XX喊FI号行车工彭X处理4号连铸机4流引锭杆,彭X将行车开到4流位置,并将行车挂钩落下,徐X把链条栓在引锭杆的前端(引锭杆呈弧形,约有8米长、重2吨),徐X指挥彭X将挂钩提升,然后打铃起吊,引锭杆脱离了存放架架槽,彭X一边吊一边听徐X指挥,当钩头已到存放架末端位置时,挂引锭杆的钩头突然脱落,引锭杆倒向北侧,砸到位于过桥的梁XX的胸部,陶XX等人立即将梁XX(男,41岁,液压钳工,84年进厂,三级安全教育)抬到1号连铸机4号连铸机之间通道上,随后送往市中心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于23时5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引锭杆脱落倒下,砸到梁的胸部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引锭杆没有进入存放架,导致引锭杆在拉钢过程中需固定;
2.安全教育不够,少数职工安全意识不强;
3.作业现场确认检查不够。
2忽视劳保用品穿戴停送电作业遭电击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月16日7时30分,马钢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凹山车间穿爆工段段长吴XX、副段长陈XX组织召开各班组长工作例会,在布置本周工作的同时强调了安全生产。
8时,各班组长回到班组召开班前会,2#牙轮钻机长李XX带领全班学习了《2006年凹山车间安全工作计划》,随后安排人员工作任务。
因2#牙轮钻刚刚大修过,正准备喷漆,喷漆前需要对牙轮钻进行清洁工作,李XX带着祝XX、周XX、尤XX、刘XX、陆XX共六个人用柴油清洁牙轮钻机的外部卫生,到10时50分左右,要对牙轮机内电器部分进行清洁,需要切断外部电源,外部电源是用电缆挂在6600伏的高压线电杆上面,用跌落保险作为接通和切断电源的开关。
李XX就安排祝XX和周XX去停电,李XX和其他三个人继续在擦试牙轮机,祝XX拿着令克棒去停电,周XX拿着绝缘手套叫祝XX戴上,祝XX没拿,周XX就把绝缘手套放在地上,然后就回到牙轮机上,约10时55分李XX听到“啊”的一声叫,李XX赶紧从机子上下来看到祝XX倒在高压接线柱西北侧约2米处,头西脚东,左侧卧于地面,令克棒在高压线东侧约1.5米处,绝缘手套放在高压接线柱北侧约1.5米处。
李XX叫刘XX打电话向车间调度报告有人触电,约10分钟后,车间派的车赶到。
李XX等现场人员将祝XX抬上车,送到市中心医院南山分院,经抢救无效祝XX(男,32岁,牙轮钻司机,三级安全教育)于12时20分死亡,经法医鉴定祝xx系电击死亡。
二、事故类别:
触电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祝XX停送电操作时不慎触电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少数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对职工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教育不够。
3、停送电作业时监护不到位。
3高处作业吊篮坠地砸死一人
一、事故详细经过:
(一)事故背景
大连温州城由大连BNU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
2004年7月5日大连YL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装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了承揽《温州城外装修工程》合同,同年6月开发公司将温州城室内F2、F3层等的内装修工程发包给了大连LY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装公司)。
同时百年城公司又与大连FH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签定了工程监理合同。
(二)事故经过
2004年9月11日早晨,外装修公司大连温州城项目部施工队队长罗*平安排工人焦*、陈*、李*3人站在高处作业吊篮(电动爬架,以下简称吊篮)内进行外墙大理石干挂作业。
8时20分左右,吊篮一侧的提升钢丝绳突然从固定的钢卡内“抽签”,造成吊篮倾斜坠地(坠落高度约7米),吊篮内的3名作业人员也随吊蓝一起坠地受伤;吊篮坠地的同时,在楼内进行室内装修的作业的内装公司瓦工娄*从楼内出来,恰好路经吊篮下方,不慎被吊篮砸伤头部(没有戴安全帽),随后4人立即被送到大连友谊医院抢救和救治,娄*经抢救无效死亡。
焦*、陈*轻伤留院治疗,李*经简单处置后回到单位。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组的现场勘查取证和询问有关人员,并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工程机械研究所提交的《温州城外装施工高空作业吊篮坠落事故技术分析报告》等,认定造成此起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施工设备有缺陷、现场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现场所使用的吊篮存在缺陷。
外装公司在温州城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吊篮存在没有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因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端固定不牢,致使钢丝绳与绳卡夹脱扣(抽签),导致吊篮一端坠地。
是造成作业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内装公司瓦工娄*安全意识不强,在从楼内出来时,没有观察门外上方是否有人在作业,贸然从有人在外墙上方进行干挂大理石作业的大门出去,又违章不戴安全帽。
不慎被下坠的吊篮砸到头部受伤致死,是造成此起伤亡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
4违章操作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5月25日凌晨,该企业1号胎面线在生产6.50—16胎面时,机头工刘某未及时将胎面头搭上通往三层水槽的过辊,当他登上架子准备往过辊上放胎面头时,胎面头已经超过位置约450cm左右。
这时按照工艺规定,应该立即停车,将多余部分割掉后重新启动机器,但是他却在未停车情况下,割断了多余的胎面头,结果这段割断的胎面头在爬坡皮带转变下行处挤入上8号挤出机传送带之间的夹缝中,挤压转动成直径为25cm、宽50cm、重约20kg左右的胶卷。
胶卷在从夹缝弹性挤落过程中碰碎了安装在千层片斜上方、爬坡皮带下方的照明汞灯(220V、250W),掉落到两个千层片之间。
2时15分左右,刘某发现用于照明的汞灯破碎,关停了胎面联动线,踩在接取皮带上用手去拿这卷胎面。
在拿取过程中,右颈肩部碰及已被撞碎汞灯的限流灯丝,发生触电,从接取皮带上摔落在地。
同班组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抢救并送住医院,经半小时的抢救,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为右颈肩部、左肘内侧电流击伤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操作工在处理挤压在两千层片之间的胎面胶卷过程中,右颈肩部碰及已被撞碎汞灯的限流灯丝,发生触电,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操作工在工作中违反《胎面压出(单、双层主副手)岗位工艺操作应会标准》和安全用电“十不准”有关要求,没有及时停车处理割断留在爬坡皮带上的胎面,致使这段胎面胶夹在设备中滚动成卷掉落砸碎照明灯,同时又未及时通知电工进行更换处理,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4.作业环境不良,现场电器设备安装不合理。
5运行中的砂轮机轮片粉碎性破裂事故
实践告诉我们,运行中的砂轮机轮片破裂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成型”破裂,另一种是“粉碎性”破裂。
造成“成型”破裂的主要因素有:
砂轮片出厂质量不合格;搬运过程受损存在潜裂痕;安装时砂轮片受力不均;被打磨工件过大有误操作;侧向打磨工件时用力过大等。
造成“粉碎性”破裂的主要因素有:
砂轮片出厂质量原因;砂轮片放置时间长且地方不当,造成粘合材料受潮失去强度;安装砂轮片时,压盖螺栓过紧;频繁侧向打磨加工工件等。
另外,砂轮机本身存在有轴向偏差过大;砂轮片两侧面压盖直径不等;振动过大等缺陷也都可能造成以上两种破裂现象。
运用“排除法”对事故成因进行分析,结论如下:
对同批次砂轮片进行检查发现,砂轮片内外圆同心度无偏差,轮片干燥且表面平整,无掉砂脱块现象。
对破损的砂轮片断面检查时未发现有残痕。
因此,可排除砂轮片的质量以及运输储藏的隐患。
现场检测砂轮机,其传动轴无偏差变形,砂轮片两端压盖等圆,无异常机械震动。
将破碎的砂轮片复圆观察,砂轮片侧面无打磨痕迹,被打磨的车刀刀口及四个棱面平整光滑。
从伤者部位和伤情分析,击伤当事人的是相互挤压的砂轮碎片不规则运动弹出所致。
现场观察,距砂轮机2.5m的休息室房门被沿正切线方向弹出的大块砂轮碎片撞开。
可确认操作都并无违章,且站姿正确,否则后果难料。
事故分析中了解到。
有员工在更换新砂轮片时所采用的是18寸活动扳手,用来紧固Φ30mm的压盖螺栓,并且也未进行2—3分钟足够时间的空载运行。
按常规,Φ30mm的砂轮机压盖螺栓的紧固,应选择不大于15寸以上的扳手,更因为砂轮机系高危机械。
使用紧固螺栓板手尺寸过大,势必会增加力矩,使压盖过紧,砂轮片受力也相应增大,从而导致砂轮片隐形受损,强度减弱。
从砂轮片安装到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暴露出:
(1)砂轮机没有实行专人专机安装制度;
(2)安装后未经过足够时间的空载运行便投入使用;
(3)特别是选择扳手不当,使压盖过紧致砂轮片受损。
上述因素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成因。
6温州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3•5”机械伤害事故
2006年3月5日上午,位于塘下镇赵宅工业区的温州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刘木成,男,湖北武汉人)。
事故发生后,瑞安市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局等部门派员组成“3·5”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温州市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创办于1996年,注册资金210万元,现有职工320多人,年产值6000多万元,主要从事机动车部件生产,厂址位于塘下镇赵宅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光华。
二、事故经过
2006年3月5日上午9时许,温州市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工人刘木成在C6132A1车床上加工零件。
当他将长条圆钢夹紧后,就开机工作。
由于使用的原材料过长,车床转速过快(1200转/分),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引起钢条逐渐弯曲,车床振动,使车身移位倾斜。
操作工刘木成在没有停车的情况下,直接去固定车床。
当他到车床边上将垫片垫入车床后,起身时,钢条的弯曲程度已远远超过开始时的程度,刘木成被弯曲且高速运转的圆钢击中头部。
边上的同事见状,立即关闭总电源,再把他抱出来,见其头骨裂开,出血严重,立刻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1、使用的原材料过长,车床转速过快(1200转/分),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引起钢条逐渐弯曲,车床振动,使车身移位倾斜;
2、死者刘木成违规操作,在机器出现问题时,没有及时停机进行修理;
3、温州市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光华虽有对员工进行过安全生产教育,也制定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没有及时督促员工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致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7安全操作应记牢皮带事故不算少
一、事故经过
2006年6月23日16:
00时左右,酒钢烧结厂烧结球烧作业区运行乙班职工史XX(男,43岁,烧结成品工,工龄25年,本工种工龄4个月,三级安全教育)接班后进人转1-9岗位工作,约23:
00时左右,当班班长高XX巡查至该岗位见到史XX,问他岗位卫生做完没有,史说干完了,随后高XX便回到环冷机小房填写相关记录。
约24日凌晨0:
00时左右,丁班接班人员朱XX来到岗位进行交接班,未见到史XX,便向乙班邻近岗位职工周XX、吴XX进行了询问,周、吴回答说没有见到人,朱XX认为史XX迸澡堂洗澡去了,便未再过问。
24日凌晨2:
30时左右,朱XX巡检到转1-9皮带机尾,发现史XX趴在机尾滚筒下方,朱XX随即打电话告诉丁班班长孙X,孙X到现场后卡断皮带事故开关,随后打电话告诉主控室通知医院急救室。
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发现史XX已死亡。
经医院诊断,史XX左侧胸腔开放性损伤、肺外露,左右上肢不全离断伤、肢体多发骨折致其死亡。
二、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经过认真、仔细、全面分析后,认为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史xx在岗位作业时不慎被带入皮带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烧结厂球烧作业区对班组职工的交接班制度检查落实不够,致使交接班制度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2、烧结厂球烧作业区运行乙班对日常作业过程中的职工作业行为监督检查管理不到位。
8带压拆阀阀门崩人
一、事故经过
1993年6月2日,兰州炼化总厂催化剂厂新建3000吨/年分子筛装置在开工试生产阶段中,因仪表风系统串入水,并将水带到了阀门的气缸,导致阀门动作不灵。
当日0~8点班,该车间一班对部分气动阀门进行清理排水。
班长在三楼晶化岗位协助清理14#晶化罐的排空阀门时,由于没把气缸两端气源线连接接头拆开泄压,便拆除气缸体与缸盖的紧固螺栓。
当拆完最后一个螺栓时,由于气缸内存有余压,缸盖突然崩开。
飞出的气缸盖击中班长的左面部,使其摔倒在水泥地上,造成颅骨骨拆、颅内血肿,颅内积血40mL左右。
经过抢救无效,于6月4日凌晨1时4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当事者思想麻痹大意,在拆除气缸盖时没有卸开气缸两侧的气源接头泄放余压(气缸内有0.3Mpa的压力),形成带压作业。
(2)操作方法不对,拆卸紧固螺栓时,应先全面松动,将气缸内余压泄放完后再拆下螺栓,而他却松一个拆一个,拆完最后一个螺栓时气缸内压力突然泄放,冲开上部缸盖,作业者本人无思想准备;加之人站在相对位置,飞出的缸盖正好打在其面部,致伤后死亡。
9未到安全位置解下安全带不慎高空坠落死亡
事故经过
2005年8月9日下午,某炼钢厂维修车间转炉作业区丙班维修钳工王某、袁某和姚某到冶炼车间30米平台为1号转炉备氧枪。
装好备枪,在水管螺丝还未全部紧固完时又接到2号转炉更换氧枪的通知。
王某等三人又赶到2号转炉更换氧枪,2号转炉氧枪更换完毕。
王某拿着梅花板手,系着安全带,返回1号转炉紧水管螺丝。
随后,姚某来到27米平台,看到王某系着安全带正在紧螺丝,就问王某“螺丝紧完了吗?
”王某说:
“紧完了”。
姚某就去开1号转炉氧枪水阀门。
王某在作业完毕后,不慎从30米平台坠落到18米平台,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王某安全意识淡薄,在1号转炉氧枪检修平台作业完毕后,在还未撤到安全位置时,解下安全带,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炼钢厂维修车间转炉作业区丙班维修钳工姚某、袁某作为王某的互保对子,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未能及时制止王某的违章行为,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炼钢厂维修车间及维修车间转炉作业区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王某等三人更换氧枪作业,没有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转炉作业区在安全管理上有明显的失职行为,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炼钢厂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对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到位,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