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论文 终极版2.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1214663 上传时间:2023-02-25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88.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政学论文 终极版2.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财政学论文 终极版2.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财政学论文 终极版2.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财政学论文 终极版2.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财政学论文 终极版2.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财政学论文 终极版2.docx

《财政学论文 终极版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政学论文 终极版2.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财政学论文 终极版2.docx

财政学论文终极版2

_____经济与管理_____学院___2014____级__国际经济与贸易___专业姓名____张雯王婉秋向清雨___学号___201412033220141203202014120323____

………………………………(密)………………………………(封)………………………………(线)………………………………

本科课程考查专用封面

题目:

《国家对央企支持与央企的回报》

所修课程名:

财政学

修课程时间:

2016年03月至2016年_06_月

完成日期:

2016年06月

评阅成绩:

评阅意见:

 

评阅教师签名:

年月日

目录

一、央企的产权界定2

⑴国企与央企的定义2

⑵央企的产权2

二、基于央企的特殊地位考察国家对其的支持。

3

⑴财政补贴3

⑵其他形式3

三、基于央企的双重身份考察其基本义务的履行4

⑴基于所有者权益的回报4

⑵基于公共权力的回报5

四、基于央企特殊性质考察其社会责任的履行5

⑴.经济责任6

⑵.政治责任6

⑶.伦理道德责任7

五、基于责任履行分析央企存在的“诟病”8

⑴.上缴利润的大部分回流8

⑵.税负转嫁9

⑶.社会责任的履行不到位。

9

1.经济责任问题9

2.政治责任问题9

3.伦理道德责任9

六、基于责任履行提出央企改革的建议10

⑴.针对央企利润上缴方面的建议10

⑵.针对央企纳税问题的建议11

(3)针对央企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建议11

七、总结12

国家对央企支持与央企的回报

作者:

张雯、王婉秋、向清雨

【摘要】:

央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家为了央企的良好发展,采用了多种方式进行支持。

央企在发展中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其责任的履行也备受关注。

本文就以中石油为例考察国家对央企的支持,以及央企责任履行现状,并提出了适当的建议。

【关键词】:

中央企业;中石油;社会责任;

一、央企的产权界定

国企与央企的定义

1.国企是全国所有制企业的简称,即国有股权的企业,股权分布在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资委、财政部、地方财政局、某些集团公司、汇金公司等不同的最终持股人手里。

广义的国有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可分为三个层次:

纯国有企业(包括: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联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

狭义的国有企业指纯国有企业。

2.央企是国有企业的下一级概念,央企是人为规划出来的100多家重要的由国家部委代表国务院直接管理的企业,持股人一般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以及汇金公司。

广义的中央企业包括三类:

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提供竞争性产品的行业,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

二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属于金融行业,如国有五大银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工商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

3.简而言之,央企都是国企,而国企未必是央企。

截至2015年12月12日,国委会发布的央企名录共有106家。

央企的产权

在央企中注入的资金为国有资本,广义而言,国有资本是属于国家向企业实施投资行为而产生的一种财产权利,是国家的经营性资产,能够给国家带来价值。

其特点是属于国家的一种财产权利,换言之,就是国家作为出资人享有的对被投资企业一种财产权利。

表现为企业中的一种国有资产,能够不断产生投资回报,可以实施依法转让。

国有资本归全民所有,故其资产的收益也应当全民共享。

二、基于央企的特殊地位考察国家对其的支持。

央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是经济上的领头羊,国家在其经营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来支持其发展,主要的方式有财政补贴,各种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指国家财政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偿。

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生产或经营某些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企业或因提高商品销售价格而给予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补偿。

根据统计,2015年有2752家上市公司获得了1673亿元政府补贴,其中,A股十大补贴王中,央企占据了七席。

这十大补贴王共计获得政府补贴328亿元。

在这328亿元中,中石化和中石油分别获得50亿元、48亿元的政府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从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中国石油以获得342.24亿元的政府补贴成为名副其实的“补贴王”。

其他形式

1.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就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

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以社会性支出抵扣所得税为例,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所属分公司以关联交易形式支付给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所属企业的社会性支出,在不高于限额内的部分可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优惠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五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根据这一政策,中石油部分的西部地区公司上交所得税时享受15%的优惠税率,增加了企业利润留存于企业内部自己分配的比例。

3.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大大增强了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4.消费税免除:

2014年11月28日财税﹝2014﹞94号通知,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

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基于央企的双重身份考察其基本义务的履行

央企的回报是指国家以各种身份从央企获得的利润回报,主要包括基于资产所有者权益以股东身份获得的利润分红,以及基于公共权力行使者以政府身份获得的税收。

基于所有者权益的回报

1.上缴的利润比例

央企上缴利润体现了国家作为股东的身份。

央企上缴的利润比例是由国家商议决定的,而不同的行业上缴比例不同。

一些政策性的的企业可以免缴,例如中储粮;而一些暴利企业则要多缴,例如烟草企业。

根据2014年财政部发布的文件,央企的利润上缴一共分为五类:

 一类企业仅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家,上缴比例为25%。

 二类企业主要是能源、电力、通信企业,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电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上缴比例为20%。

三类企业主要是钢铁、运输、施工、贸易等企业,包括宝钢、鞍钢、中国远洋、建筑工程总公司等,上缴比例为15%。

 四类企业主要是军工、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等,上缴比例为10%。

第五类企业仅两家,包括中储粮、中储棉,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中石油属于第二类企业,其利润上缴比例为20%。

以下是2009年到2013年中石油的利润上缴情况。

可以看出每年上缴的利润并不规律,这是由当年的企业利润所决定的,但可以看出,中石油的盈利状况处于相对平稳的状态。

基于公共权力的回报

纳税是国家作为政府向企业收缴的部分利润,不仅央企,绝大部分企业都要向国家纳税,这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

央企每年会根据自己的盈利情况,缴纳相应的税款。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半年报披露数据显示,263家央企2014年上半年缴纳各项税费8648.55亿元,税收负担率为12.32%。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支付税费金额位列所有上市公司的前两名,累计缴纳3587亿元,税收负担率为14.29%,高于央企的平均水平。

纳税增长率反映了企业对国家税收贡献程度的高低。

中石油在2004-2013年间对国家税收的贡献程度忽高忽低,且涨幅与降幅都很大,该指标值十分不稳定,故认为中石油对该项政府责任的履行情况一般。

以下是中石油2004年到2013年的纳税数据:

2008年特殊情况分析:

2008年,次贷危机席卷全球,国内外经济环境恶化,进出口贸易等锐减,经济陷入低谷,因此中石油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利润的下降导致纳税增长率为负。

2012年特殊情况分析:

2012年,欧债危机加重了2008年后的经济危机,全球经济并未复苏,国内经济的增速减缓,物价上涨的压力等问题接踵而至,使得国内外的经济环境不容乐观,因此,中石油在经济环境恶化的情况下,利润降低,从而纳税的减少,纳税增长率也就降为负值。

四、基于央企特殊性质考察其社会责任的履行

中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拥有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更多的利益相关者。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和维护者,社会必然要求中央企业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中央企业特殊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其须接受双重社会责任评价,作为企业,必须评价其是否履行了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特殊企业,必须评价其是否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整体利益要求。

央企的社会责任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经济责任、政治责任、伦理道德责任。

.经济责任

从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产生的内在机理来看,它是企业在迎合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个体的盈利动机前提下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中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然对整个社会的结构稳固以及和谐氛围的形成起促进作用。

中央企业首先应承担的责任就是经济责任。

中央企业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壮大国有经济的力量。

央企的经济责任履行状况良好,2013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内地企业有89家进入,其中82家为国企。

2005-2012年间,我国央企纯境外单位资产平均年增25.3%,营业收入平均年增25.9%,利润总额平均年增7%。

下图是央企2005年到2015年的累计利润以及营业收入数据。

.政治责任

中央企业是社会资源的主要占有者和使用者,更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中央企业必须承担起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和发展执政党基础的重要政治责任。

一是积极落实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中央企业多年来在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中央粮食企业2005~2009年累计政策性收购粮食和油料25900多万吨,使种粮农民直接增收100多亿元。

二是积极参与完成国家重大项目。

中央企业作为特殊的企业,凭借强大的技术、经济、规模等实力以及自身的努力,积极承担了许多关系国计民生、意义深远的重大项目,如三峡工程、载人航天工程、青藏铁路工程、西气东输工程等。

三是积极支持政府的各项救灾工作。

在汶川地震发生后,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累计捐赠善款3.9亿元,截止2009年8月,该善款援建的项目已有39个卫生站、11所学校等。

.伦理道德责任

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命脉,中央企业不能仅仅把自己定位于一个经济实体,更要把自身履行伦理道德责任提升到战略高度。

1.中央企业主动维护资源、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

根据2013年的统计数据,中央企业万元产值能耗可比价较2010年下降了6%,比国家目标进度要求落后3.6个百分点。

该项责任完成情况并不好。

中石油在节能减排方面履行状况一般,二氧化硫以及废水中的石油含量呈现下降趋势,但波动较大,需要进一步改进,如下图。

2.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维护职工权益。

中央企业在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并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建设,大多数安全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或逐年改善。

中石油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履行对员工的责任方面履行状况良好,员工事故伤亡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如下图。

五、基于责任履行分析央企存在的“诟病”

.上缴利润的大部分回流

根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内的中央企业共实现净利润11058亿元,合计上缴约951亿,占比8.6%。

尽管国家每年收到的红利不及央企利润的10%,但就这样大部分红利又回到央企的内部循环。

2012年,央企总计上缴利润951亿元,国家支出863亿元用于央企的困难补助、央企的结构调整、央企的产业升级等,只有50亿元左右投入民生支出。

因此,央企对国家的回报还远远不够,从股东的身份而言,央企也应该上缴更多的利润,且利润的大部分支出不应再回到央企内部。

.税负转嫁

央企规模大,产业链长于一般国企和私营企业,财税专家指出,石油、电力、铁路等央企所处行业较为特殊,基于自身全产业链的前提,在我国的增值税制度下,计算出的税负会明显比产业链短的企业高。

与此同时,很多央企集中在产业链的上游环节,产品价格是行政垄断定价,这些企业的税收贡献,主要转嫁给了中下游企业和消费者。

税负的转嫁,使得央企并没能很好的履行其缴纳税款的责任。

.社会责任的履行不到位。

1.经济责任问题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转变传统发展方式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在产业结构升级上依然未实现全局性、根本性的转变,其外延粗放型特征依然十分明显。

1.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低。

由于中央企业的特殊地位,中央企业大多数属于重工业,这些企业的能源利用率为33%,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为55%,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分别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25%,20%。

据测算,我国每创造1美元产值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德国和法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

我国经济增长的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以上。

2.中央企业对环境污染轻视。

涉及中央企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在《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全年监测超标企业名单》中提到的中央企业,废气排放严重超标的有中石油、中石化、中煤、中国电力等。

3.中央企业腐败问题严重。

一些中央企业领导人在企业转制、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中进行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地损害了党和国家形象,这些都不利于中央企业经济责任的建设。

2.政治责任问题

随着中央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推进,中央企业的行政性垄断成为突出问题。

行政性垄断扭曲了资源的优化配置,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有的中央企业未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反而由于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内外部监督制衡机制不到位等原因,企业内部利用行政手段,把国有资产“打折”,低价贱卖国有资产,使得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

3.伦理道德责任

.某些中央企业信用道德建设缺失。

目前转型时期的中央企业由于利益的驱使,也存在着生产伪劣商品、违约毁约、欺诈客户、做假账等现象,而且屡禁不止。

这些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不可避免地给社会带来损害,轻者浪费资源,劳民伤财;重者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而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作为我国企业的“排头兵”,中央企业并没有真正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职工权益上实行区别对待。

长期以来,中央企业实行的是编制内和编制外的用工方式。

通常集团总部职工是编制内人员,享受着较高的工资水平和良好的福利待遇;而在基层的职工只是临时聘用的,不但工作条件差、缺乏劳动安全保护措施,而且职工职业病问题严重。

这些编制外职工的工资福利标准有时会被任意降低,延长工作时间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时还要被拖欠工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央企业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形象以及社会的安定团结。

.利用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

中央企业凭借其在行业中的垄断地位,对特定产品制定垄断高价,剥夺消费者剩余。

主要体现在电信、航空、汽车燃油、电力等行业。

我国现在的电价水平虽然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但是我们的人均收入却只有它们的十几分之一。

近年来,我国物价水平持续走高,生产和掌握电、煤、原油的中央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毫不犹豫地把涨价的因素转移出去,最终让消费者负担。

同时,一些中央企业还以格式条款形式损害消费者利益,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将不平等条款强加于消费者。

.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大部分中央企业没有完全披露负面信息,选择性披露的痕迹较重;定量信息质量披露较差,数据不够完整规范,缺乏可比性。

特别是在绩效部分,基本只涉及社会责任履行较好的领域。

六、基于责任履行提出央企改革的建议

.针对央企利润上缴方面的建议

1.扩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征缴范围和比例,以及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公共预算。

事实上,与央企实现的利润总额相比,当前央企上缴的红利依然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偏低,留下来的利润太多,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有利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财政部的报告指出,针对目前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过低,不利于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和国企结构调整的状况,将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

2.垄断性行业上缴比例应该大幅度提高。

从理论上讲,在满足央企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在保证央企职工收入达到或稍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央企的利润应该大部分上缴。

对于暴利行业应该加大分红比例,尤其对处于垄断地位的部分央企;对于微利或亏损企业,则减少分红和税收,保障一线工人的工资和福利,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还要考虑地区差异,要按照地区的不同对上缴比例区别对待。

3.央企红利应把解决分配不公放在首位,国家应统筹规划,用于充实社保基金、搭建公共研发平台等公共服务性支出,而不能再返还给企业。

就央企红利属性而言,更多具有社会性,它属于全社会的财富和价值。

所以,央企红利的“大头”理应让普通老百姓来分享。

有关专家认为,此举将强化央企"全民所有"的性质,有利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有利于规范央企经营,抑制央企盲目投资。

对于央企上缴的红利。

站在民生的角度,应尽快制定出央企红利民生分配的比例,以逐步加大央企红利对民生领域的倾斜力度,这不仅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更为重要的是,也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针对央企纳税问题的建议

1.优化整体的纳税结构。

在2007~2009年三年,仅一百余家的央企,已交税金总额,平均占全部国企的58%左右,具有较强的纳税贡献能力。

但是,尽管如此,央企纳税的整体结构还有待优化——纳税各项指标较高的集中分布在自然垄断的石油石化、采矿、电信等行业,而以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为主的央企却寥寥无几。

目前中央企业红利上缴分三种类型:

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五个资源性行业,上缴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三年内暂不上缴。

目前,金融企业和铁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所属中央企业均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

(3)针对央企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建议

1.加强社会责任的宣传,在全社会树立社会责任的正确认识。

有关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应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就社会责任问题达成统一认识。

只有这样,才能对中央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形成社会舆论的支持,同时有助于企业内部对社会责任认识的一致,保证社会责任的实施。

2.改善中央企业的责任管理体制,为中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创造良好的环境。

特别是在考核机制上,应该将社会责任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中去。

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出现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越多而考核结果反而越差的现象。

另一方面,也能督促中央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考核的压力驱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3.制订相关法规,对捐赠市场体系予以规范管理。

一方面,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央企捐赠法规,明确捐赠管理细则。

建议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出台央企捐赠法规,明确央企捐赠的合法性,捐赠的自主量裁范畴以及相应的决策管理流程,使央企捐赠管理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要规范各类社会公益团体的行为,避免这些团体对企业提出过多或过分的要求,使企业捐赠行为真正做到自愿。

同时,要提高各社会公益团体运营的公开度,使企业和员工捐得放心。

4.进一步明确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内容。

相关部门要界定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内涵和外延,明确社会责任边界,使中央企业明白什么是企业必须做的,什么是企业应该做的,什么是企业不能做的,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

同时,又要避免一刀切,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条件,逐步承担起社会责任。

5.在企业内部,应积极加强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将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立专门的、有权威的实施部门,将社会责任行为提升到战略层次,并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形成系统行动。

最后,通过有效的评价系统,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不断发展。

七、总结

央企经过这么多年发展,通过国家财政对其的支持,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水平显著提高,但上缴收益占国有企业利润比重过低,与其良好的盈利状况和占有巨大公共资源的背景不适应。

应提高其纳税及红利上缴比例,并且扩大其征收范围,将金融、交通行业等的央企一并纳入征收对象,促进社会收入公平,并更好的履行央企的社会责任,为企业做出模范带头作用,不论是自然环境保护或是社会捐赠等方面的贡献都应勇于承担。

央企所纳税及上缴的红利可用于民生支出,体现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树立良好正面的央企形象,像提高居民保障水平、增加教育投入、扶贫攻坚等的民生问题要得以解决,还是要依靠国家财政的力量,中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应更多地担起改善民生责任。

参考文献

[1]郑瑞.转型时期的央企的社会责任[J].经济论坛,2012,(05)

[2]殷格非.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J].管理世界,2005,(05)

[3]蒋芝玉.浅析央企社会责任的未来走向[J].企业导报,2014,(05)

[4]陆如泉、赵林.也谈石油央企改革[J].国际石油经济,2014,(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教育 > 中职中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