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支付结算业务 第四节 城市商业银行汇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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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支付结算业务 第四节 城市商业银行汇票.docx

第十八章支付结算业务第四节城市商业银行汇票

第十八章支付结算业务

第四节城市商业银行汇票

城市商业银行汇票(以下简称城商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基本规定

1、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城商行汇票。

2、城商行汇票包括现金银行汇票和转账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汇票可以在代理付款行支取现金,转账银行汇票可在全国范围内背书转让。

3、我行开出的城商行汇票由各城市商业银行互为代理兑付,同时,中国工商银行全国各网点也可代理兑付。

4、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收到汇票,可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给同城的城市商业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

5、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二、城商行汇票签发

同第十八章支付结算业务第二节银行本票。

三、城商行汇票复核

同第十八章支付结算业务第二节银行本票。

四、城商行汇票移存

(一)业务审核

(二)业务操作

1、城商行汇票复核柜员完成复核后,提示“是否打开资金移存交易?

”,点击“是”,打开移存交易。

输入汇票密押后,点击“提交”,打印一联通用凭证。

2、移存完成后,票据状态为“移存中”。

待收到城商行清算中心清算回执后,票据状态为“已移存”。

若城商行清算中心拒绝,票据状态重置为“复核”,柜面生成通知任务,柜员查明原因后可再次发起移存。

(三)会计分录

1、移存完成,票据状态为“移存中”。

借:

城商行汇票移存户

贷:

待清算大额支付系统贷记往账

2、待收到城商行清算中心清算回执后,票据状态为“已移存”。

借:

待清算大额支付系统贷记往账

贷:

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3、若收到城商行清算中心拒绝回执,会计分录:

借:

城商行汇票移存户(红字)

贷:

待清算大额支付系统贷记往账(红字)

(四)回单处理

1、客户回单

2、柜员凭证摆放

一联通用凭证上加盖清讫章后作主凭证。

(五)注意事项

1、城商行汇票复核后需要移存;

2、由签发网点办理移存;

3、复核完成触发资金移存交易由复核柜员完成;

4、可以隔日办理汇票资金移存,移存柜员可以在《本汇票登记簿》中触发资金移存交易,此时该签发汇票网点柜员均可操作。

五、城商行汇票复核驳回录入

同第十八章支付结算业务第二节银行本票。

六、城商行汇票录入修改

同第十八章支付结算业务第二节银行本票。

七、城商行汇票录入冲账

同第十八章支付结算业务第二节银行本票。

八、城商行汇票录入退回客户账

同第十八章支付结算业务第二节银行本票。

九、城商行汇票复核冲正

同第十八章支付结算业务第二节银行本票。

十、客户通用交接

同第十八章支付结算业务第二节银行本票。

十一、城商行汇票销卡

同第十八章支付结算业务第二节银行本票。

十二、城商行汇票交换代理申请兑付

(一)业务审核

收到交换过来的城商行汇票申请兑付,应该重点审核以下要素:

1、汇票联、解讫联是否齐全,汇票标识、暗记、水印等防伪标志是否真实。

2、汇票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

3、城商行汇票专用章是否真实、清晰。

4、汇票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

5、汇票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实际结算金额是否更改。

6、汇票背书是否正确、连续。

(二)业务操作

1、点击“5814本汇票兑付/注销”交易,资金来源选择“跨行兑付”,票据种类选择“城商行汇票”,业务种类可选择可转让汇票/不可转让汇票/现金汇票,兑付方式选择交换代理申请兑付。

2、输入票据信息、持票人信息、银行摘要等相关信息,持票人账号默认为26100311,持票人名称默认为城商行来账应付款。

有背书转让的需输原收款人名称。

3、输入信息完成,点击“提交”,提示“交易成功,申请票据资金报文已发送,请查询来账待处理任务!

”。

4、收到同意付款回执后,经办柜员可在待办事项>>来账待处理>>城商行兑付入账查看来账待处理任务,点击“处理任务”或双击任务信息进入城商行兑付入账处理界面。

输入城商行汇票密押、实际结算金额、入账账号(26100311)、入账账户名称。

点击“提交”,弹出“提交成功!

支付平台流水号:

……”,并完成柜员交易凭证的打印,打印内容为一联通用凭证。

5、资金入汇票待划转款项后,点击“1873表内通用记账”交易将款项从26100311科目转到其他暂收款账号。

6、点击“5003提入同城借方提入”交易,本行付款人为其他暂收款,他行收款人账号为408,收款人名称为城商行汇票兑付。

(三)会计分录

借:

同城交换清算

贷:

持票人账户

(四)回单处理

1、客户回单

2、柜员凭证摆放

来账兑付入账一联通用凭证上加盖清讫章后作主凭证,城商行汇票作附件。

(五)注意事项

十三、城商行汇票未用注销

(一)业务审核

签发的汇票,至出票日起二个月内未使用的,申请人可以到签发网点办理汇票注销。

(二)业务操作

1、点击“5814本汇票兑付/注销”交易,资金来源选择“跨行兑付”,票据种类选择“城商行汇票”,业务种类可选择可转让汇票/不可转让汇票/现金汇票,兑付方式选择“出票人申请注销”。

2、输入票据信息、持票人信息、银行摘要等相关信息,出票人申请注销时,持票人即出票人。

输入实际结算金额,其中实际结算金额等于票据出票金额。

3、输入信息完成,点击“提交”,提示“交易成功,申请票据资金报文已发送,请查询来账待处理任务!

”。

4、收到城商行清算中心回执后,经办柜员可在待办事项>>来账待处理>>城商行注销来账查看来账待处理任务,点击“处理任务”或双击任务信息进入城商行兑付入账处理界面。

输入城商行汇票密押、实际结算金额、入账账号、入账账户名称。

点击“提交”,弹出“提交成功!

支付平台流水号:

……”,并完成柜员交易凭证的打印,打印内容为一联通用凭证。

(三)会计分录

借:

缴存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户

贷:

原申请人账号

借:

汇票签发户

贷:

汇票移存户

(四)回单处理

1、客户回单

进账单一、三联盖清讫章后交客户做回单,如图:

2、柜员凭证摆放

一联通用凭证上加盖清讫章后作主凭证,进账单第二联、城商行汇票(二、三、四联)作附件,如图:

(五)注意事项

相关文件:

1、银发[1997]393号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

2、绍银总发〔2015〕23号关于印发《绍兴银行二代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3、绍银总办〔2014〕63号关于调整部分结算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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