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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质量检测

目次

Contents

1总则

1.0.1为规范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保证工程检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数据准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的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

1.0.3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应综合考虑设计要求、施工质量可靠性、检测方法的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检测方法、确定检测数量。

1.0.4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的质量检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缩略语

2.1术语

2.1.1信息网络系统informationnetworksystem

信息网络系统是应用计算机、通信、多媒体和信息安全等技术及设备构成的信息网络平台。

借助于这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应用业务。

2.1.2信息化应用系统informationtechnologyapplicationsystem

由计算机、网络和存储等设备及应用软件构成,实现各类业务应用和管理功能的系统。

2.1.3时钟系统timesynchronizedsystem

为具有时间显示和控制功能的设备提供与标准时间源保持同步的装置。

2.1.4安全防范系统securityandprotectionsystem

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相关产品和技术组成的综合系统,实现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管理、停车库(场)管理等功能。

2.1.5传输系统transmissionsystem

为满足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各子系统和信号、电力监控、防灾、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自动售票系统等系统各种信息传输的要求而建立的以光纤通信为主的系统网络。

2.1.6公务电话系统executivePBXsystem

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各部门间进行公务通话及业务联系的电话系统。

2.1.7专用电话系统dispatchingsystem

为控制中心调度员、车站、车辆段、停车场的值班员组织指挥行车、运营管理及确保行车安全而设置的电话系统。

2.1.8无线通信系统wirelesscommunicationsystem

为控制中心调度员、车辆段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等固定用户与列车司机、防灾、维修、公安等移动用户之间提供通信的无线系统。

2.1.9广播系统broadcastingsystem

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向乘客通告列车运行及安全、向导等服务信息,向工作人员发布作业命令和通知的系统。

2.1.10乘客信息显示系统passengerinformationsystem

通过在车站站厅和站台设置显示器、在车厢内设置车载显示器,为旅客提供包括交通信息、新闻、天气预报等实时服务信息的系统。

2.1.11自动售检票系统automaticfarecollectionsystem

基于计算机、通信、网络、自动控制等技术,实现轨道交通售票、检票、计费、收费、统计、清算等全过程的自动化系统。

2.1.12清分系统centralclearingsystem

用于发行和管理地铁车票,对不同线路的票、款进行结算,并具有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卡进行清算功能的系统。

2.1.13综合监控系统integratedsupervisoryandcontrolsystem

基于大型的监控软件平台,通过专业的接口设备与若干子系统接口,采集各子系统的数据,实现在同一监控工作站上监控多个专业,调度、协调和联动多系统的集成系统。

2.1.14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automaticsystem

对地铁建筑物内的环境与空气调节、通风、给排水、照明、乘客导向、自动扶梯及电梯、站台门、防淹门等建筑设备和系统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2.1.15列车自动控制automatictraincontrol

为自动实现列车监控、列车安全防护和列车运行控制技术的功能所需成套系统和设备组成的构成体。

2.1.16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IntelligentsystemofUrbanRailTransit

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是利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通信技术、控制与系统技术、计算机智能与决策支持技术,为轨道交通安全、高效运行提供支撑的智能化综合性平台。

它主要包括信息网络系统、信号系统、传输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等。

2.2缩略语

AAA——认证、授权与计费;

AP——无线访问接入点;

ATC——列车自动控制;

ATO——列车自动运行;

ATP——车自动防护;

ATS——列车自动监控;

CBTC——基于通信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

CPU——中央处理器;

DHCP——动态主机配置协议;

DNS——域名解析系统;

FTP——文件传输协议;

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

IC/ID——集成电路/身份识;

IP——网络互连协议;

LTE-M——采用LTE技术的城市轨道交通长期演进系统;

MSTP——多业务传送平台;

NAT——网络地址转换;

ODTR——光时域反射仪;

PDH——准同步数字系列;

PIN——SIM卡的个人识别密码;

POP3——邮局协议版本3;

PTZ——Pan/Tilt/Zoom,云台全方位(上下、左右)移动及镜头变倍、变焦;

QOS——服务质量;

SDH——同步数字系列;

SMTP——简单邮件传输协议;

SNMP——简单网络管理协议;

SPD——电涌保护器

SQL——结构化查询语言;

SSID——服务集标识;

SSL——安全套接字层;

TCP——传输控制协议;

UDP——用户数据报协议;

UPS——不间断电源;

VLAN——虚拟局域网;

Wi-Fi——一种允许电子设备连接到无线局域网的技术;

WLAN——无线局域网。

3基本规定

3.0.1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现场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结束,并自检合格。

2系统正常带载运行。

3现场环境满足检测设备要求。

4具备保证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安ZB土建设计室全工作的条件和措施。

3.0.2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v加shejiyuan8量检测/检查范围应符合表3.0.2的规定,具体检测/检查内容可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涉及的智能化系统内容确定。

表3.0.2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检查范围

序号

系统名称

主要检测/检查内容

1

线路及配线设备

线路安装质量,配线设备安装质量,光缆线路特性,电缆线路特性,泄漏(同轴)电缆线路

2

信息网络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安全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

3

信号系统

安装质量,系统功能,系统性能

4

通信系统

传输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广播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电子导引系统,时钟系统,公安通信系统,通信系统集中告警系统

5

安全防范系统

安装质量,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

6

自动售检票系统

安装质量,系统功能,系统性能

7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安装质量,系统功能,系统性能

8

综合监控系统

系统功能,系统性能

9

站台门系统

安装质量,系统功能,系统性能

10

机房工程

电源系统,机房环境

11

防雷与接地系统

安装质量,防雷系统,接地系统

3.0.3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先设备、后系统、再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

3.0.4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应以系统技术性能检测和系统运行功能检测为主,指标参数应量化,系统功能应验证。

检测仪器的主要性能和参数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相关规定。

3.0.5各系统检测记录宜按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填写。

对于系统规模大、检测数据多的工程,可按子系统或检测部位不同分别记录,也可以另附更详细的记录表格。

3.0.6检测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宜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编写。

检测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报告中的数据应准确可靠。

2检测报告应明确给出各系统检测结论,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检测结论的判定依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还应符合委托检测合同文件约定、工程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3各系统检测结论应依据该系统检测项目和参数的检测结果判定。

当其所有检测项目和参数全部合格时,该系统质量应为合格。

3.0.7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检测内容及检测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3.0.8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和参数应整改直至重新检测合格。

重新检测的抽样数量应加倍,当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时,整改后应全数检测。

3.0.9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应存入工程技术档案,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4线路及配线设备

4.1一般规定

4.1.1线路及配线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范围应包括控制中心、车辆基地、车站、变电所、区间等。

4.1.2线路检测内容应包括光缆以及电缆敷设、泄漏(同轴)电缆敷设、光缆以及电缆的接续及引入、泄漏(同轴)电缆的连接及引入、光缆以及电缆线路检测、泄漏(同轴)电缆线路的检测。

光缆线路和泄漏(同轴)电缆线路的检测应取总数的100%,电缆线路的检测应取总数的10%;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则被检项目检查结果判为合格;被检项目的合格率为100%,则线路安装质量判为合格。

4.1.3配线设备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系统设备房内设备安装质量检查及终端设备安装检查。

设备安装质量检查,应取每个车站每个系统总数的100%;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则被检项目检查结果判为合格;被检项目的合格率为100%,则设备安装质量判为合格。

4.2线路安装质量检查

4.2.1线缆型号规格、敷设径路、安装位置应与设计图纸一致;区间光缆、电缆的敷设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4.2.2线缆的防雷设施和防电磁设施的设置地点、数量、方式和防护措施应与设计图纸一致。

4.2.3直埋线缆的接续标桩应在径路及接续点的正上方。

4.2.4干线光缆、电缆线路的径路标识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光缆、电缆的转向处或分支处。

2大于500m的直线中间点。

3通过人防门等障碍物处需标明径路的部位。

4光缆、电缆线路位于地下接续处。

5光缆、电缆的起始端、结束端。

6标识内容包括:

光缆、电缆的型号、规格和编号等。

4.2.5可使用尺检测光缆、电缆敷设余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引至室内的光缆、电缆余留量不应小于5m。

2室外设备端光缆、电缆余留量不应小于2m,当光缆、电缆敷设长度小于20m时,余留量不应小于1m。

3当光缆、电缆过桥时,在桥两端的余留量不应小于2m。

4当光缆、电缆接续时,接续点两端的余留量不应小于2m。

5当光缆、电缆经过人防门、防淹门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6光缆、电缆经过建筑伸缩缝的余量长度不应小于其最大伸缩量。

4.2.6当光缆、电缆穿越轨道、排水沟时,应使用管槽防护,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光缆、电缆通过碎石道床过轨时,防护管槽两端各伸出轨长度不应小于500mm,防护管槽埋深应大于200mm,且管口应封堵。

2当光缆、电缆在整体道床处过轨时,防护管槽两端均应超出轨枕端,应使用管卡固定于地面上并安装牢固;防护管槽与钢轨应采取绝缘措施。

3当光缆、电缆穿越排水沟时,应采用金属管槽防护,防护管槽长度应大于排水沟宽度,应在排水沟两端使用管卡固定于地面上并安装牢固。

4.2.7对绞线缆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的有关规定。

4.2.8光缆、电缆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芯线应按照光纤色谱排列顺序对应接续;光纤接续部位应采用热缩管加强保护,加强管收缩应均匀、无气泡。

2光缆的金属外护套和加强芯应紧固在接头盒内;同一侧的金属外护套与金属加强芯在电气上应连通;两侧的金属外护套、金属加强芯应绝缘。

3电缆接续芯线线位应正确、连接可靠、无错线、断线。

4直通电缆两侧的金属护层及屏蔽钢带应有效连通。

5人、手孔内的电缆接头应固定在托板架上。

6电缆接头盒盒体应安装牢固、密封良好。

4.2.9光缆、电缆引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引入时,其室内、室外金属护层及金属加强芯应断开,并应彼此绝缘及分别做接地。

2电缆引入室内时,其室内、室外两侧的屏蔽钢带及金属护层应电气绝缘;外线侧的屏蔽钢带及金属护层应可靠接地;设备侧的屏蔽钢带及金属护层应悬浮。

3引入室内的光缆、电缆应固定并安装牢固。

4接线盒、分线盒和交接箱的配线应卡接牢固、排列整齐、序号应清晰正确。

4.2.10泄漏(同轴)电缆敷设、连接及引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漏(同轴)电缆吊挂用吊线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且吊挂牢固。

2泄漏(同轴)电缆夹具的安装位置、间隔及距钢轨面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当泄漏(同轴)电缆夹具固定在支架上时,支架的安装位置及距钢轨面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隧道内泄漏(同轴)电缆架挂位置、泄漏(同轴)电缆的开口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5泄漏(同轴)电缆固定接头应保持原泄漏(同轴)电缆结构及开槽间距不变;接头应连接可靠,装配后接头外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

6单根馈线应检查中间缆线敷设,中间不得有接头;馈线在室外与功分器、泄漏(同轴)电缆连接,连接应可靠,接头处应进行防水处理,并固定可靠。

7隧道外区段泄漏(同轴)电缆吊挂后最大下垂幅度应在0.15m~0.20m范围内。

8合路器与分路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分路器空余段应接上相匹配的终端负载。

4.3配线设备安装质量检查

4.3.1机柜(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柜(架)安装位置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机柜(架)应设置永久性标识标牌,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生产厂名称、出厂日期等,字迹应清晰完整、参数正确。

3机柜(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护、安装牢固、排列整齐;检查机柜(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不得有脱落及划痕,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机柜(架)内设备的通风散热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4金属机柜(架)、基础型钢应与接地母排保持可靠的电气连通性,可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对其电气连通性进行检测,检测电阻值应不大于1Ω。

5使用水平仪检测机柜(架)垂直度,倾斜度偏差应小于机柜(架)高度的3‰;使用塞尺检测相邻机柜(架)的间隙,间隙不应大于3mm;相邻机柜(架)正立面宜平齐。

4.3.2配线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线架的标志应齐全、清晰、耐久可靠;光缆终端区光缆进、出应有标识,电缆卡接模块上应有标识。

2光纤收容盘内盘留弯曲半径应大于40mm。

3尾纤应按单元进行盘留,盘留弯曲半径应大于50mm。

4电缆配线架接线端子应连接牢固。

5可使用500V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接线排上任意互不相连的两接线端子之间、任一接线端子和金属固定件之间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应大于50MΩ。

6可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对总配线架的总地线和交换机之间等电位连接电阻、引入总配线架的用户电缆其屏蔽层在电路两端接地电阻、交换机侧进线在入局界面处与室内地线总汇集排连接处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各检测电阻值应小于1Ω。

4.3.3控制箱、柜、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箱、柜、盘应避开送风口、管道阀门等下方位置安装。

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防水保护措施。

2安装在防静电地板上的控制柜、盘应设置专用设备安装底座,底座上表面应保持水平。

3控制箱、柜、盘安装应垂直、水平、牢固。

成排安装的控制箱、柜的正面宜平齐,高度宜一致,相邻箱、柜之间的接缝间隙不应大于3mm,成排安装的控制箱、柜的主开门方向应一致。

4挂墙安装的控制箱应安装在承重墙上或采取加固措施,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设备铭牌字迹应清晰完整、参数正确。

4.4光缆线路特性检测

4.4.1使用OTDR测试光缆线路时,一个区间(中继段)内每根光纤的背向散射曲线应平滑、无阶跃反射峰,测得的接续损耗平均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1310nm、1550nm波长时,单模光纤

2850nm、1300nm波长时,多模光纤

4.4.2使用光源、光功率检测光缆线路区间或中继段的光纤线路衰减值时,其检测值应小于计算值。

光纤线路衰减值可按照公式(4.4.2)计算:

(dB)(4.4.2)

式中

——光纤线路衰减计算值(dB);

——光纤衰减标称值(dB/km);

——光缆中继段每根光纤双向接头平均损耗(dB),单模光纤

(1310nm、1550nm)、多模光纤

(850nm、1300nm);

——光纤活动连接器平均损耗(dB),单模光纤

——光缆中继段内光缆长度(km);

——光缆中继段内每根光纤接头数;

——光纤中继段内每根光纤活动连接器数。

4.4.3SDH不同速率口的检测,可使用光回波损测试仪对光缆线路的区间、中继段S点进行检测,最小回波损耗指标应满足表4.4.3的规定。

表4.4.3最小回波损耗指标

序号

接口

波长

最小回波损耗

1

STM-1

1550nm

>20dB

2

STM-4

1310nm

>20dB

3

1550nm

>24dB

4

STM-16

1310nm

>24dB

5

STM-64

1310nm

>18dB

6

1550nm

>24dB

4.5电缆线路特性检测

4.5.1低频四线组通信电缆音频段电特性检测可采用直流电桥、绝缘电阻测试仪、耐压测试仪、电平表、串音衰减测试仪、杂音计等,其特性指标应满足表4.5.1的规定。

表4.5.1低频四线组通信电缆音频段电特性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频率

单位

合格标准

换算

1

0.9mm线径环阻(20℃)

直流

≤57

实测值/L

0.7mm线径环阻(20℃)

直流

≤96

0.6mm线径环阻(20℃)

直流

≤132

0.5mm线径环阻(20℃)

直流

≤190

2

环阻不平衡(20℃)

直流

≤2

3

0.9mm、0.7mm线径绝缘电阻

直流

≥10000

实测值/(L+

0.6mm、0.5mm线径绝缘电阻

直流

≥5000

4

电气绝缘强度

所有芯线与金属外护套间

直流

≥1800

(2min)

芯线间

直流

≥1000

(2min)

5

交流对地不平衡衰减

800Hz

≥65

6

近端串音衰减

800Hz

≥74

7

远端串音防卫度

800Hz

≥61

8

轨道交通区段杂音计电压(峰值)

调度回线

800Hz

≤1.25

用杂音测试器测量时,应用高阻档,输入端并接阻抗值等于电缆输入阻抗

,其实测值应乘以

一般回线

800Hz

≤2.5

注:

表中L为音频段电缆长度,

为电缆线路各种附属设备的等效电阻折算的电缆长度,单位为km。

4.5.2市话电缆直流电特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直流电桥检测市话电缆直流环阻时,检测结果应满足表4.5.2的规定。

2使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市话电缆直流绝缘电阻时,检测结果应满足表4.5.2的规定。

表4.5.2市话电缆直流电特性

序号

检测项目

单位

合格标准

换算

1

0.8mm线径环阻(20℃)

≤74

实测值/L

0.6mm线径环阻(20℃)

≤132

0.5mm线径环阻(20℃)

≤190

0.4mm线径环阻(20℃)

≤296

2

绝缘电阻

≥3000

(填充式电缆)

≥10000

(非填充式电缆)

实测值/(L+

注:

表中L为音频段电缆长度,

为电缆线路各种附属设备的等效电阻折算的电缆长度,单位为km。

4.5.3绞电缆电气性能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的有关规定。

4.6泄漏(同轴)电缆线路检测

4.6.1泄漏(同轴)电缆线路特性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使用绝缘电阻测试仪对内、外导体的绝缘电阻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2可使用矢量网络分析仪对工作频段内电压驻波比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3可使用矢量网络分析仪对线路传输衰减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4.6.2馈线与泄漏(同轴)电缆连接后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使用矢量网络分析仪对馈线与泄漏(同轴)电缆连接后工作频段内电压驻波比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在工作频段内应小于1.5。

2可使用矢量网络分析仪对馈线、泄漏(同轴)电缆及合路器、分路器等部件组成链路总衰减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5信息网络系统

5.1一般规定

5.1.1信息网络系统检测范围应包括控制中心、车辆基地、车站,以及与轨道交通运营相关的设置数据网络用户终端设备的办公场所。

检测内容应包含设备安装、设备配线、计算机网络系统(包括无线网络系统)、网络安全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

5.1.2信息网络系统的线路及配线设备安装质量检测要求,除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用于万兆网络的电缆布线系统测试,应考虑外部串扰测试。

2对用于万兆(10G)、四万兆(40G)、十万兆(100G)网络的光纤布线系统宜进行精度更高级别的认证测试,对应OTDR曲线的事件列表进行单独逐项判定。

5.1.3信息网络系统的电源、机房环境检测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相关规定。

5.1.4信息网络系统的接地检测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相关规定。

5.1.5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接入层链路检测数量应取总数的10%,且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0路;链路少于10路的,应全部检测。

汇聚层到核心层的链路、核心层的骨干链路应取总数的100%;无线局域网WLAN热点设计中要求的覆盖区域不少于95%,测试点应符合用户习惯和行为,不应在非用户使用地点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应判定为合格。

5.1.6网络安全系统的检测数量应取总数的100%,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则被检项目检测结果为合格;被检项目的合格率为100%,则网络安全系统检测判为合格。

5.1.7信息化应用系统的检测数量应取总数的100%,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则被检项目检测结果为合格;被检项目的合格率为100%,则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判为合格。

5.1.8信息网络系统所选择的设备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及设计需要,信息网络设备应获得3C认证。

5.1.9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应获得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5.1.10进行信息网络系统检测时应充分了解被测局域的组网架构及实际功能要求,实施的检测参数的选择应与设计要求及实际使用功能相结合。

5.2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

5.2.1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检测应包括以太局域网系统功能、以太局域网系统性能、以太局域网系统应用性能、以太局域网系统管理功能、无线局域网功能、无线局域网性能等。

5.2.2以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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