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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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草案
采购合同草案
篇一:
图书采购合同
双方合作协议(草案)
甲方:
*****************
乙方:
*****************
货物名称)根据号采购计划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
2、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四、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为:
五、交货
1、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于日以前交货。
1、交货地点: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1、货物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2、质保期:
自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
供应商可报更优惠的质保期。
七、包装
按照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2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
安装调试后5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2日内负责处理。
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
如果乙方在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
解除合同。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乙方应提交:
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十三、违约条款
1、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支付违约金。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支付违约金。
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7、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各方协商解决。
8、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各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各方协商解决。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
(2)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
十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全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全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电话
篇二:
合同草案
XXXX物业管理合同(草案)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XXX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XXX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XXXX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深圳市龙岗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车位数:
个
容积率:
绿化率:
%
物业类型:
住宅区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的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五年。
自住宅区入伙之日算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包括责令停止
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入伙前60日内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M2作管理处办公用;乙方管理处管理人员、维修人员、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的生活住房M2由甲方提供(提供地下室、架空层等非正式用房即可)。
5.甲方在物业交付前15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以及各项验收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负责协助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9.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0.本小区管理处开办费共计五十万玖仟陆佰元,其中三十万由甲方负担,开办费支付方式为: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周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启动费十五万元;
(2)在小区入伙前一个月,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开办费十万元;
(3)在小区入伙后一个月,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五万元。
(3)甲方负担开办费采购物品部分除易消耗品外,在合同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必备附件。
乙方承诺,在小区整体完善全部接管后第四年度达到国家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的管理标准。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
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卖出的车位乙方按每月元/车位的标准收取管理费,未卖出的车位由乙方出租经营,用于补贴管理费收入的不足。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
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但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依据)。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
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乙方在物业入伙前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经双方商定,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该前期管理费用包括入伙前派驻人员工资、交通费、住宿费、办公费等。
6.从入伙起,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房屋空置产生的管理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7.在质保期内,本物业因质量问题发生业主(住户)维修请求时,由乙方核实后通知甲方在指定时间内修好,若甲方不能在指定时间内维修时,则由乙方直接委托其它单位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质保期的起始日是从房屋入伙之日起,对于入伙时未售出房屋的质保期,甲方承诺质保期的起始日为售出该房屋新定的入伙之日)。
第八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它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八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二份,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小区入伙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
注:
本方案仅是对XXX物业管理服务的一个简单介绍,如双方合作成功后,将针对项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管理方案。
篇三:
采购合同
合同类型: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甲方:
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乐山立信实业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深圳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合同目录
01、定义
02、合同组成及效力
03、标的
04、价格条款
05、订单
06、交货
07、收货及验收
08、付款
09、包装
10、培训和服务
11、保证条款
12、商标使用
13、知识产权
14、保密
15、合同解除
16、抗辩
17、不可抗力
18、违约责任
19、其他条款
20、纠纷解决
21、合同期限
合同附件:
附件一《订单》
附件二《技术规格书》附件三《质量保证协议书》
附件四《产品售后服务协议》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CG-0001
签约地:
本采购合同由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和以下称“乙方”)订立生效。
甲方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乙方采购有关的产品和服务。
方同意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产品与服务。
1、定义
1.1“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其相关的订单(生效订单),合同附件和补充规定。
1.2“合同附件”指本合同的一种有效文件,用来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订单》(附件
一)、《技术规格书》(附件二)、《质量保证协议书》(附件三)、《产品售后服务协议》(附件四)及随后签订的有关协议等。
1.3“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1.4“产品”指相关的订单所列产品。
1.5“服务”按照签署的《服务协议》执行。
1.6“订单”(定货合同)指甲方发给乙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条款、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正式订货通知,是唯一授权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交货义务的文件。
2.7“生效订单”指经乙方确认后的订单。
R”、“优盘”。
3.1.8“甲方的商标”指“Netac○
2、合同组成及效力
依据本合同所制定的合同附件、补充合同、订单及查关修订书,与本合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若合同附件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3.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订单中确定乙方的产品。
合同期内乙方应按《技术规格书》、《质量保证协议书》及《订单》的要求提供单中的产品。
4.价格条款
4.1价格
乙方按照一定的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生效订单中被甲方确认的价格是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唯一货款。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订单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4.2竞争性定价
在本合同期有效期内,在相同的时期且与本合同相类似的合同条款下,如果乙方以更低的价格向用量不大于甲方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立品,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利适用同等价格购买乙方产品;如果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再作合理调整。
如乙方违反竞争性定价原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差价补偿。
4.3报价
乙方接到甲方询价单后,需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价,乙方应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报价。
乙方对甲方的报价必须基于诚实的基础,乙方不得采取向R&D部门或采购部门报以低价,而向供应商管理部门报以高价等带有商业欺诈性质的行为;甲方“供应商管理部”是甲方发出询价和接受报价单的唯一指定部门。
4.4价格调整
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提交下个月的各机种价格,乙方须每季度或出货量达到一定数量即下调价格,若遇部件价格上涨,乙方必须提供该材料价格上涨的有效依据,并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
5.订单
5.1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提供订单中的产品和服务。
乙方应在其任何产品停产前30天通知甲方,并在停产前继续提供此类停产产品。
5.2订单确认
订单确认: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订单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收到订单并确认(传真件有效)。
经正式确认的订单的合项内容如:
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技术标准、包装、交货方式、计时单位、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乙方须全面履行。
5.3订单交货期
除非甲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乙方不得提前交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5.4订单的终止
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甲方对产品需求发生变化,甲方有权终止生效PO,但须于正式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前5天通知乙方。
在生效PO终止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立即:
(1)停止工作;
(2)向甲方提交所有已完成和部分完成的产品的清单;(3)按生效PO所定的价格向甲方提供终止日前完成并达到要求的产品。
5.5产品样品:
新产品采购前,乙方有义务依据甲方的书面要求免费提供1个以上的样品供甲方测试用途。
(原则上为1个月,但是特别情况对待)
5.6安全库存
乙方必须为甲方保持一定量的原料库存,以满足甲方因特殊情况紧急调货的要求,具体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6.交货
6.1交货服务
本合同的发货的指将不品交到相关生效订单中规定的交货点发给甲方,办进交货手续,并同时提供有关产品的单据和资料,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保险及卸货等费用。
甲方的收货地点由深圳或甲方指定的国内的其它地点或海外地点,乙方的交货L/T天。
6.2乙方应于交货前1天通知甲方,该通知应包括乙方名称、地址、电话、指定接收人、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产品、交货数量、提货期限、运输方式、订单号等内容。
6.3乙方必须满足经乙方确认的生效订单中交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
当甲方要求提供前交货时,乙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努力满足交货要求,若烊在无法满足,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最早的交货时间和数量。
6.4提早交货事先未经甲书面同意,乙方提前3天以上交货,甲方视为乙方提早交货。
甲方有权拒绝收乙方货物,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与费用。
6.5货物不符:
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交货物与甲方认证的样品不致(塑胶原料、锡膏、钢材等主要物料变更),甲方视为乙方货物不符。
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7.收货及验收
7.1乙方应随货提供《出货检验报告》,乙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应到交货现场与甲方一起清点产品,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等,办理收货手续。
乙方送货时,必须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下达的订单号码及甲方定义的产品编码,
否则甲方不收货,且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此形式上验收提出异议的期限为3天,接到甲方异议后乙方应在1天内回复并采取必要措施,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
7.2当产品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点及收货人后发生的灭失和损坏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产品固有的缺陷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承担全部的责任)。
在此之前的产品灭失与损坏由乙方负责。
在产品移交甲方后,甲方享有产品所有权,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归乙方享有。
8付款
8.1甲方将在乙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供货后应在出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验收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含税17%的增值税发票)等资料并书面通知甲方付款。
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付款通知、发票等资料后的30日内去付验收合格产品的货款。
如乙方发票上的户名、开户行、帐号等银行信息须与乙方提供的银行信息相一致,若要修改事先给出书面通知,并经甲方同意。
8.2甲方的上期货款不支付完毕,乙方有权拒绝发货。
违约责任与解决纠纷的方式:
甲方还款如逾期,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每日按照银行滞纳金计息,直至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8.2支付方式:
支票或银行转帐。
8.3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但乙方其它的费用、税金和款项等。
8.4按发票付款和开出入库单并不意味着对产品或服务的按受,而是表明产品或服务进入了用户对其进行检验、测试或组装入甲方产品的接受阶段,如果不符合本合同及其附近件的规定,甲方有权:
退回不满足技术规范和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并要求退款和赔偿甲方支付的检验、测试、运输等费用,或者随时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立即对这些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乙方应及时回复并在12小时内修理、更换、退货。
9.包装
除非甲方指定特殊的包装方式,包装物应由乙方自负费用,外包装物上的装运标志应包含:
乙方名称、厂家型号、朗科物料编码、订单号、生产批号、数量、箱号、生产日期、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