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平台委托开发运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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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平台委托开发运营协议
“物联港”官方微信平台开发及运营
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
北京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邮箱:
电话:
地址:
乙方:
北京某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某某
邮箱:
电话:
地址:
(为本协议书之目的,甲方、乙方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双方”或“各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物联港”官方微信平台提供开发及运营服务,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1条:
乙方服务内容
第2条
1、“物联港”官方微信平台开发与运营管理
2、
1.1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1.1.1微信平台搭建
1.1.2微信服务维护(以月度统计)
1.1.2.1微信能够迎合市场需求,根据甲方对项目的定位编辑内容,有创意,对时事反应速度敏捷。
1.1.2.2微信信息推送不少于附件1乙方月度服务内容中约定的最低工作量及每月甲方临时安排工作量。
1.1.2.3需定期组织微信线上线下活动(或定期提出活动建议),并配合执行相关的推广活动。
1.1.2.4跟踪微信推广效果,形成周、月报送交甲方负责人。
1.1.2.5运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反馈运营情况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推广策略供甲方参考。
1.2工作具体明细(包括但不限于)
1.2.1企业认证:
微信公众平台官方认证
1.2.2平台风格:
平台整体风格设计及跟随项目进度不同,随时调整升级
1.2.3运营日志:
每月汇总报告、每周执行报告
1.2.4平台活动:
根据甲方活动安排提供相应线上预告报道支持
1.2.5平台运营:
信息发布:
每月不少于乙方附件一最低工作量;
1.2.6互动策划:
每月2-4次
1.2.7线下活动建议:
每月2-4次
1.2.8活动直播报道:
根据甲方活动数量及直播要求提供相应支持
1.2.9平台拓粉:
每月不少于1000人
1.2.10图文更新:
当获取到新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后,微信平台制作人员会及时将其上传到项目微信平台;
1.2.11实时监控:
同网络服务商密切合作,为项目微信平台提供7X8(每周7天,每天8小时?
)的运行监控;
1.2.12链接修复:
当客户反映某链接无效时,技术人员将第一时间对坏链进行修复;
1.2.13漏洞排除:
微信平台运行期间,技术人员将对其进行全面测试,排除潜在的漏洞隐患。
1.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策划方案,该方案包含如下内容:
1.3.1微信公共平台建设排期
1.3.2微信公共平台框架
1.3.3微信公共平台风格
1.3.4微信公共平台文字图片资料
3、“物联网”官方网站部分内容运营
4、
2.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物联网”官方网站进行相关的策划及推广,以及部分栏目内容更新。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2.1本合同服务期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共计12个月,服务期内合同总额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所需要的费用、成本、利润以及乙方依法应承担的税费。
执行过程中合同包含的全部服务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经双方书面同意后进行调整。
乙方工作量以附件1(乙方月度服务基准内容)中约定为基准,根据乙方月工作量及完成情况按月结算。
2.2费用支付方式:
2.2.1甲乙双方按月度进行服务结算,月度服务费元/月。
甲方每天对乙方提交的微信编辑内容进行审核,乙方根据甲方指导意见修改至甲方满意方可公开发布,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运营传播工作不满意、或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数量完成每月工作,甲方可书面告知乙方进行调整。
甲方每月月末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确认单》进行审核,乙方工作量达到合同附件1乙方月度服务内容中约定工作量,在乙方提交当月服务费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结算月服务费转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月度服务内容、完成情况作为乙方的工作考核标准。
按照前述约定的工作量,连续两次经甲方审核不合格或未达标的(甲方提出不合理要求或/及不合理的条件除外),后期服务费用甲方均无须向乙方支付,并且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次合作。
2.2.2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或者不予付款。
2.3乙方帐户信息:
公司名称:
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门支行
帐号:
第三条:
乙方承诺
乙方在利用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源进行信息传播和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邮电部《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3.1严格审查所有发布内容,不得发布存有反党反共言论、攻击政府、宣泄政见的内容;
3.2不得发布对其他具体公民、团体进行攻击或影射的内容;
3.3不得宣传网络虚假信息;
3.4不得对“中央物联港”及“物联网”项目进行夸大不实宣传;
3.5不得泄露甲方及“中央物联港”及“物联网”项目各类商业机密与秘密;
3.6保证在运营期间微信平台账户及官方网站的安全、合法,非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内容不予发布;
3.7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的发布内容须报甲方书面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发布;
3.8承诺对所发内容谨慎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因甲方提出不合理要求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4条:
双方权利义务
第5条
4.1甲方权利义务
4.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详见附件1:
乙方月度服务内容)。
4.1.2甲方应在项目制作全过程中给予乙方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
4.1.3甲方负责提供项目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1.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项目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无条件修改至甲方满意为止。
4.1.5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过程中每环节的工作成果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
4.1.6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每月所提供的《工作成果验收单》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确认。
4.2乙方权利义务
4.2.1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服务内容。
4.2.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4.2.3乙方对其制作形成的文字、图片、视频等知识产权的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如损害第三方权益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2.4在制作过程中,针对甲方陆续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应全力协助实现,并交由甲方验收通过。
4.2.5乙方根据项目策划书及排期按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每月月末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确认单》。
4.2.6乙方在收取甲方每期合同款项前,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
4.2.7在微信平台正式上线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继续充实平台各期内容,并策划开展各期线上推广活动方案。
4.2.8乙方须每月将开发运营等相关技术资料报甲方进行备存。
4.2.9服务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微信平台后台管理及维护向甲方员工进行培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无法向甲方提供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5.2若服务期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或因服务效果未达到合同约定以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如因乙方自身原由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3如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标准向甲方提供项目策划书及月度服务内容,或者乙方提供的项目策划书或月度服务内容经甲方审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乙方的项目策划书应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技术专业标准,并对“中央物联港”项目进行完善的分析及架构。
5.4若甲方因自身原因逾期付款,且经乙方催告(催告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电子邮件、电话信息之任意一种)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款项的,则自五个工作日届满后,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5.5合同期内,甲方有权随时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乙方在接到甲方中止、终止的书面通知后不得进行后续的工作,否则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对于乙方已执行部分,经甲方审核确认无异议后,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合格工作量进行结算。
5.6项目开发期间及完成后,如乙方私自将甲方公司及项目商业机密、秘密泄露给无关第三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按本合同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7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约定的,或者未按项目排期进度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及资料的,或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和资料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且甲方就不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甲方享有“中央物联港”官方微信平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正常运营维护外不得擅自对微信公共平台内容的内容进行任何改动,不得转移服务器、不得更改微信平台的账户密码、不得委托他人进行管理。
6.2微信公共平台的构架、页面版式设计等内容之版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任何一方于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与对方或其关联方有关的一切
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双方同意严格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
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但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
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除外。
7.2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第八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9.1不可抗力免责,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双方互不追究: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等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
在不可抗力等因素消除之后的剩余合同期内,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如本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9.2送达:
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办公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出,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二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9.3合同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附件及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
9.4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方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
乙方月度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