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基础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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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基础知识
第一篇 公安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绪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正确认识警察的起源、发展阶段及其与国家的关系;掌握警察的概念、本质和职能,了解公安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党性原则及公安学基础理论的概念、研究对象。
课程内容
第一节警察与警察学
(一)警察的起源
两种对立的警察起源观:
警察自然起源观;马克思主义的警察起源观。
(二)警察的发展阶段
警察的萌芽阶段(与国家的萌芽时期同步)。
古代警察阶段。
近代警察阶段。
(三)中国警察行政的建立
中国的近代警察行政始于清朝末年。
最早的中央警察机关是1905年在北京建立的巡警部。
(四)社会主义的警察
1、会主义国家建立警察机关的共同规律是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取政权以后,必须彻底砸碎旧的警察机器,以建立与资产阶级专政工具迥异的人民警察机关。
2、1871年,法国巴黎公社领导建立的治安委员会,是最早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警察机关。
3、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缔造第一个社会主义的人民警察机关。
(五)警察的概念
作为警察行为的警察概念,即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以强制性实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第二节我国的公安学
(一)公安学
公安学是我国公安工作规律和对策的知识体系,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下公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
公安学是所有公安学科的总称。
(二)公安学的研究对象
公安学研究的是:
我国公安机关在中国共产党及人民政府领导下,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规律、对策及其历史与现状。
(三)公安学的性质
公安学从总体上说,应属于社会科学。
其中包含有属于自然科学的内容。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1、识记:
警察产生的历史条件。
中国近代最早建立的警察机关。
2、领会:
科学的警察起源观。
公安学概念。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了解我国公安机关的形成,明确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维护它的纯洁性;掌握我国公安机关的基础职能,明确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提高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自觉性和坚持性。
课程内容
第一节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公安机关
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党的第一保卫机关——中央特科。
1931年11月,在中央苏区建立革命政权的第一个公安机关——国家政治保卫局。
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代表人民的警察机关。
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
它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解放战争时期,公安工作的重点从农村转入城市,配合解放军胜利完成军管城市的任务,摧毁城市国民党警察机关,建立了人民公安机关,为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央公安机关作了准备。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安机关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执法机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是国家的刑事执法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即:
对敌人专政的职能和对人民民主的职能。
(一)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指的是依法对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实行镇压、制裁、控制和改造,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人民的政权。
(二)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指的是公安机关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和卫士,调动人民的治安积极性,正确处理好有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
第四节公安机关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宗旨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1、识记:
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的宗旨。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2、领会:
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
公安机关的组织属性。
第三章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与目标及公安工作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明确公安工作基本任务的内容与公安工作的基本目标;掌握公安工作的含义、特点,树立热诚服务与献身精神,为富民强国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课程内容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和目标
(一)公安机关基本任务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公安工作的基本目标
1、依法维护以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为中心的政治关系不受侵犯。
2、依法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和其他合法经济关系不受侵犯。
3、依法维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受侵犯。
4、依法保护社会生产力和物质财富不受侵犯。
5、依法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个人财产不受侵犯。
6、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不受侵犯。
第二节公安工作
(一)公安工作的概念
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和公安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二)公安工作系统
公安工作是由多种分工、多个层次构成的工作系统。
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
公安领导工作;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专业工作;公安指挥工作;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公安后勤工作。
公安专业工作主要有下列分工:
国内安全保卫、经济保卫、文化保卫、刑事侦查、治安管理、户政管理、交通管理、消防、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预审与看守、警卫以及铁道、民航、交通、林业、海关缉私等部门的公安专业工作。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一)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1、识记: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公安工作的基本目标。
2、领会:
公安工作系统。
第四章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权力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掌握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内容与意义;明确广义警察权与狭义警察权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公安机关基本权利的内容与监督控制机构,提高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自觉性。
课程内容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职责
(一)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
公安机关职责是国家依法确定的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和责任义务,即公安机关的职务责任。
(二)公安机关的职责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权力及其监督
(一)警察权
狭义的警察权:
公安机关权力的同意语。
广义的警察权:
国家机关有关警察行为的决策和实施的权力。
警察权属于国家。
我国警察权包括国家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决策权和行政权。
警察权包含警察职权。
(如图)
警察权
警察职权
PoliceAuthority
Police
Power
明确这两种警察权的区别与联系,对公安学理论研究和公安立法有重要意义。
(二)公安机关权力
公安机关权力是公安机关在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威性行为。
公安机关的权力即公安机关的职务权力,简称公安职权。
(三)公安机关基本权力的构成有四大类:
1、治安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力。
2、刑事诉讼方面的权力。
3、武装方面的权力。
4、紧急状态处置方面的权力。
(四)公安机关权力实施的基本要求:
合法;准确;及时;适度。
(五)公安机关权力实施的监督控制机制
(1)舆论监督;
(2)法纪监督;(3)组织监督;(4)群众监督。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一)公安机关的职责
(1)识记:
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与内容。
广义的警察权力。
公安机关权力系统。
(2)领会:
建立完善的公安权力的控制监督系统。
第五章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明确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树立服从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观念。
坚持各级公安机关置于地方党委的实际领导之下,正确处理多重领导关系,提高接受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自觉性。
课程内容
第一节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公安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必要性
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关系着国家安危、社会安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
2、公安机关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强大实力,党的领导才能够保证其正确运用。
3、公安机关处理社会矛盾中最具有对抗性、隐蔽性和腐蚀性的问题,只有严格地置于党的领导之中,才能够加强其战斗力并保持其纯洁性。
4、公安工作有广泛的社会性,只有党的领导才能动员、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
5、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证。
第二节地方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同级党委的实际领导之下
地方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同级地方党委实际领导之下,同时接受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
地方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基本内容:
1、政治领导。
2、思想领导。
3、组织领导。
4、决策领导。
5、法制领导。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
公安机关现行的领导体制
我国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
地方公安机关是地方人民政府所属的部门。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1、识记:
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
2、领会:
公安工作为什么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第六章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及基本方针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明确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内容和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掌握坚持群众路线和贯彻公安工作基本方针的途径,提高坚持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
课程内容
第一节公安工作群众路线
(一)公安工作群众路线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
它是公安工作坚持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二)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
(三)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中心目标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中心目标就是调动人民群众的治安积极性。
(四)群众治安积极性的激励:
1、需要激励。
2、义愤激励。
3、义务激励。
4、功利激励。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二)坚持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
“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总的指导原则。
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把公安群众工作置于战略地位上。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1、识记: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2、领会:
公安工作为什么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第七章公安政策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明确公安政策的概念,掌握公安工作的几项重要基本政策,树立正确的政策观点;明确公安策略的概念与原则,坚持我国公安政策和策略的进步性和科学性。
课程内容
(一)公安政策的概念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报告任务而制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二)公安政策的作用:
1、指导作用。
2、规范作用。
3、调整作用。
(三)公安基本政策的内容
1.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2.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3.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
4.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的政策。
5.给出路的政策。
6.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政策。
7.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1、识记:
公安政策的概念。
公安政策的作用。
2、领会:
公安政策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第八章公安法制与公安法规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掌握公安法制的概念及意义;明确公安法规的含义与渊源,提高公安法律意识,全面加强公安法制建设。
课程内容
第一节公安法制
(一)公安法制的概念
公安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中有关公安工作的立法、执法、守法以及监督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
(二)公安法制的地位和作用
公安法制所调整的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社会关系。
所以在社会主义法制中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公安法制对其他部门法制具有后盾效应。
对检察、审判、狱政等司法程序以及诸行政部门执法有实力保障作用。
第二节公安法规
(一)公安法规的概念
公安法规是公安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可以说,公安法规是包含公安法律规范的法律文件的总称。
公安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的、以公安机关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以调整有关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二)公安法制的监督
1、法律监督。
2、工作监督。
3、群众监督。
4、公安机关自我检查监督。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1、识记:
公安法制、公安法规的概念。
2、领会:
全面的解决好公安法制的齐备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第九章公安队伍建设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公安队伍建设的目标和内容,掌握人民警察的应当具备哪些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人民警察的队伍管理。
教学内容
第一节公安队伍建设的目标和内容
(一)公安队伍建设的任务和目标
公安队伍建设就是在政治上、思想上、纪律上、作风上、工作能力上加强教育和训练,按照“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能够应付政治事件和治安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三)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内容和途径
1、把公安队伍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2、坚持执法为民,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
3、坚持科教强警,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4、向素质要警力,保持公安队伍的先进性。
5、坚持从优待警,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
6、坚决贯彻“五条禁令”,与时俱进,全面推进公安队伍建设。
第二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素质和意识
人民警察的素质含义,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等方面条件的总和。
人民警察素质的内容:
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
第三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纪律和职业道德
(一)人民警察的义务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人民警察主要有以下义务: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二)人民警察的纪律
人民警察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的总称。
人民警察的纪律包括: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
(三)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含义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本职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警察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
第四节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
(一)人民警察的录用的条件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6条的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
(1)年满18岁的公民。
(2)拥护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是适应人民警察繁重、艰苦的工作,掌握警务技能的基本条件。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对国家公务员(含人民警察)文化程度要求则为大学专科以上。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3.录用人民警察的原则
(1)公开原则。
(2)平等原则。
(3)竞争原则。
(4)择优原则。
(二)人民警察的辞退
(三)人民警察的奖惩制度
1.人民警察的奖励
奖励的种类和等级。
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
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是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
集体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
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人民警察的惩处
惩处的种类: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警纪处分。
刑事处罚。
(四)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
衔等级的设置:
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
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
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
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
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
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是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
公安部”五条禁令”这“五条禁令”是: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考核知识要点和要求
1.识记:
人民警察的素质,录用原则
2.领会:
公安部的“五条禁令”
第二篇 治安管理
第一章治安管理主客体研究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治安管理的主体、客体、对象、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的因素;明确治安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社会防范组织的任务;掌握治安管理对象的构成要素、治安管理的任务。
第一节治安管理的主体
治安管理的概念;治安管理主体的概念(治安管理主体,是指符合法律要求的治安管理活动的发起者、承担者。
它包括:
治安管理机构、社会治安防范组织、治安管理警察),治安管理机构的概念,各级治安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社会防范组织及其任务(社会治安防范组织,也称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它是相对于国家公安机关而言,履行非政府职能、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各种组织)。
治安管理的任务。
治安管理警察的分类,治安管理警察的素质。
第二节治安管理的客体
治安管理客体的概念(治安管理客体是指被治安管理法规规范的、由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治安管理的社会关系。
),治安管理对象的概念(治安管理对象,是指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由治安管理主体实施管理的体现治安管理客体的人及人所参与的具体事物)。
治安管理对象的构成要素(人、物、地、事、时、空)。
社会治安问题的分类;社会治安问题形成的构成要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意识因素、人口因素、地理因素)。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一、治安管理主体的概述
1、识记:
治安管理、治安管理主体、治安管理机构的概念;社会防范组织及其任务
2、领会:
治安管理的任务
二、治安管理客体的概述
1、识记:
治安管理客体、治安管理对象的概念
2、领会:
治安管理对象的构成要素
第二章治安管理的权力和手段
学习目的和要求:
明确治安管理的各种权力手段。
第一节治安管理权力和手段概述
治安管理的权力的概念(治安管理权力,是法律赋予治安管理机关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所具有的支配力量,是国家在组织、管理社会治安中运用警察力量的意志的表现)、治安管理手段的概念(治安管理手段,是治安管理机关和治安民警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采取的措施,是组织、指挥、监督社会组织和公民履行治安义务所运用的具体方法);实施治安管理权力和手段的要求(依法、适时、准确、适度、相关、监督)。
第二节各种治安管理权力和手段
治安管理行政权的概念及内容(治安管理机关和人员在组织管理社会治安秩序中,在职权(权限)范围内,依法发布行政命令、作出行政决定、采取行政措施和实施行政监督(控制)的权力。
包括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教育权、行政监督权)。
治安管理强制权的概念及内容(治安管理强制权是指治安管理机关和人员对不履行治安管理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公民和法人,依法运用行政权力和警察力量迫使其履行,或者为了排除妨碍治安管理的障碍,以保证治安管理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手段。
包括人身强制权、财物强制权、证件强制权、经营权利强制权、强制执行权)。
治安管理处罚权的概念及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权是指治安管理机关和人员依据治安行政处罚法律的规定,对有治安违法行为的人剥夺其一定治安管理处罚权权益而采取的制裁手段。
包括一般治安行政处罚、特殊治安行政处罚、执行罚)。
治安紧急处置权的概念及内容(治安紧急处置权是指治安管理机关和治安民警在完成特殊任务或遇有紧急状态时,为了排除治安障碍或者防范治安危害的发生和扩大,而采取的武装性强制手段。
包括紧急征调使用权、紧急排险权、紧急管制权)。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一、治安管理权力和手段的概述
1、识记:
治安管理权力和手段的概念
2、领会:
治安管理对象的构成要素
二、各种治安管理权力和手段
1、领会:
各种治安管理权力和手段
第三章森林资源及林区治安管理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森林资源及森林资源管理概念及内容,林区治安管理的概念;明确林区治安管理的内容;掌握森林资源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林区治安管理方法。
第一节森林资源治安管理
森林资源的概念及特征(森林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森林内蕴涵的林木资源为核心的生态体系)。
森林资源管理的内容。
森林资源安全管理方法。
第二节林区治安管理
林区治安管理的概念和特征(林区治安管理是指森林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林区社会实施的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林区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林区治安管理的内容(人口管理、森林资源执法管理、场所管理、财物管理)。
林区治安管理的方法。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一、森林资源治安管理
1、识记:
森林资源管理的内容
2、领会:
森林资源安全管理的方法
二、林区治安管理
1、识记:
林区治安管理的概念、内容
2、领会:
林区治安管理的方法
第四章治安秩序管理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治安秩序管理的概念及管理范围、各类场所和行业的管理制度及任务;明确治安秩序管理的措施、社会丑恶现象的概念及危害;掌握各类场所治安秩序管理的方法或查处措施。
第一节治安秩序管理的概述
治安秩序管理的概念及管理的范围。
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措施(防范教育、社会治安调查、治理整顿、安全检查、堵截、盘查等)。
第二节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
公共复杂场所的概述(概念、分类、特点、发展趋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各类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公共交通场所的管理、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森林公园、风景游览区等的管理)。
第三节大型群体活动的治安管理
大型群体活动的概念和特征。
大型群体活动的治安管理(管理范围、审批程序、管理方法)。
第四节集会、游行、示威管理
集会、游行、示威概述(概念、构成要素)。
合法的集会、游行、示威管理(审批程序、管理方法)。
非法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制止。
第五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概述(概念、管理范围、特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各类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废旧金属收购业、信托寄卖业、典当业、拍卖业、地方性特种行业、木材加工业等治安管理)。
第六节查禁社会丑恶现象
社会丑恶现象概述(概念、范围、特征)。
查禁卖淫、嫖娼;查禁淫秽物品;查禁赌博、查禁迷信活动。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一、治安秩序管理的概述
1、识记:
治安秩序管理的概念及范围
2、领会:
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措施
二、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
1、识记:
各类公共复杂场所的概念
2、领会:
森林公园、风景游览区等治安管理的方法
三、大型群体活动的治安管理
1、识记:
大型群体活动治安管理的范围
2、领会:
大型群体活动治安管理的审批程序及方法
四、集会、游行、示威管理
1、识记:
集会、游行、示威的概念
2、领会:
合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审批程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制止。
五、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1、识记:
特种行业的概念及管理范围
2、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