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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及律师制度自考复习资料

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

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

【名词解释】公证:

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名词解释】公证制度:

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多选】公证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多选】公证的全部活动都是以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内容的。

【简答】三、公证的特征

(1)公证的基本特征是证明活动;

(2)公证是特殊的证明活动;

(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

(4)公证与认证、鉴证、签证有区别:

①公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②公证和鉴证与签证的行为主体、作用、针对的对象、依据和法律后果均不相同。

【简答】公证制度与民商法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1、联系:

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重要依据,公证制度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重要保证。

2、区别:

,两者的调控对象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公证法属程序法范畴,民商法是实体法范畴;公证法属公法,民商法属私法;公证法属专门法,民商法属基本法律。

【简答】公证制度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1、联系:

(1)两种法律制度是相近和相连的;

(2)公证制度有利于减轻法院负担、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3)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4)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实现。

2、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同。

公证为非诉活动、民诉为诉讼活动;

(2)两者的当事人不同;(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5)不服法院裁判和不服公证书解决的方式不同等。

【简答】公证机构的任务有哪些

(1)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汕权益是公证机构璄根本任务。

(2)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法制、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讴的发生,建立和睦团结的社会环境,是公证机构的重要任务。

【单选】《中华䚺民共和国公证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公证机构的设置和监督管理体制

【多选】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简答】公证机构的设置及其价值

(1)设置: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

(2)价值:

公证机构设置的规定体现了:

①满足社会需要,方便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②实现了各个公证机构法律地位的平等。

【多选】公证机构设置应符合的条件有: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3)有两名以上公证员;(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单选】设立公证机构应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多选】公证处通常由公证员、公证员业务辅助人员以及其他必不可少的其他辅助人员组成。

【单选】公证机构负责人由公证员从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单选】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多选】我国公证员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5)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实习1年以上的。

【简答】公证员资格取得方式

(1)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录用

(2)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10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试合格,可以担任公证人员。

【多选】免除公证员职务的法定情形有: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65周岁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

(3)自愿辞去公职的;(4)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名词解释】公证监督管理体制:

是指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公证员协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权限的制度规范。

【单选】司法部对全国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

【单选】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

依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名词解释】公证协会:

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第三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名词解释】公证的基本原则:

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是公证活动的前提、基础和依据,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公证制度的性质、任务、职能和活动的规律,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实施公证行为的法律准绳。

【简答】合法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1)合法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2)公证机构坚持合法原则应做到:

①审查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审查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③审查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合情合理。

④特殊公证事项之要求其客观与公正,而不要求其合法与否。

【简答】客观公正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1)客观公正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证明时首先要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这是办理公证的前提和基础,是整个公证业务的出发点、立足点和置信点,是办理公证的灵魂和核心。

(2)内容:

①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愿望是否确系本人真实意志的表示。

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必须如实的向公证机构陈述需要证明公证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以及证明的具体要求和证明后要达到的目的。

③公证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的收集证据。

④公证员办理某些公证时,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名词解释】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公证机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

【单选】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业务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了客观公正原则,办理了错证,应由公证机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简答】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2)一方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强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事务;另一方面,也不能排斥国家从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和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高度出发,规定某些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通过公证的形式加以解决。

【简答】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务原则的要求。

(1)要亲自接触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亲自审查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听取并询问当事人办理公证的具体内容及其真实意图。

(2)要亲自审查具体公证事项,对申请办理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及有关材料,要亲自加以了解、审查和调查。

(3)公证员必须亲自断定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简答】回避的含义及法定回避的情形。

(1)回避,是指某个或者某几个公证人员不参与与自己和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以防止因执法不公,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2)法定回避事项:

①公证员应回避办理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公证事项。

②公证员应回避办理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

③公证员应回避办理本人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证事务。

【简答】便民原则的含义及其主要体现。

含义;便民原则,是指公证工作要一切从为了群众和便利当事人出发,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准确、认真、负责的办好公证事务。

主要体现:

(1)办证的手续简便。

(2)深入当事人的居所地办理公证事务。

(3)迅速办证,不失时效。

(4)大礼发扬协作精神,有利于群众办证。

(5)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施行见面公证费。

第四章公证执业区域

【名词解释】公证执业区域:

是指各公证机构之间,根据规定,在不同的区域内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权限。

【多选、简答】确定公证执业区域的原则:

(1)便于当事人就近申请公证原则

(2)便于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的原则

(3)平等原则

(4)均衡原则

【简答】公证执业区域的划分及意义:

(1)划分:

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批公证机构时核定、划分,公证机构的设置不是按照国家现在区划层层设置,而是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

(2)意义:

①要求公证机构在各自执业区域范围内受理公证业务。

②避免各公证机构之间不正当竞争。

【多选】通常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单选】设计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的除外。

【多选】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多选】按照国际惯例,有特定机关或特定人员出具的特殊证明具有公证效力主要包括:

(1)商检架机构证明

(2)卫生惯例机构证明(3)商标惯例机构证明(4)特殊情况下的有关公职人员的证明。

【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公证法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家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

第五章公证的普遍程序

【多选】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1)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接触收养、委托、声明、生存等公证事项应当由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多选、简答】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的条件包括:

(1)申请人与申请事项由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之内

(4)申请公证的事情属于公证机构管辖

【名词解释】公证审查:

是指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有关怎么材料进行核实的活动。

【简答】审查的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2)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审查需要公证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单选】公证核实是公证审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必要和有效手段。

【名词解释】出证:

是指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经审查核实后对符合办证条件的,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多选】公证机构出具公证的条件是:

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

【多选】除主办公证员承办的不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外,公证书草稿连同卷宗报公证机构主任、副主任或其他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单选】对于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应提交公证机构处务会议讨论后审批。

【名词解释】公证书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文书。

【单选】:

一般情况下,公证机构应当从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名词解释】二、终止公正:

是指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理由致使公证机构不能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时,而决定结束公证程序。

【多选】应当终止公证得法定情形有:

(1)因当事人的原因超过了法定办证期限的;

(2)公证书生效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

(3)因当事人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名称解释】三、拒绝公证:

即不予办理公证,是指在办证过程中,公证机构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

【简答】拒绝公证的法定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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