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模板.docx
《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模板.docx(1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模板
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依法负责全县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
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食品监督管理科
督促下级机构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食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
食品监督管理科
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食品监督管理科
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食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分析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食品监督管理科
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
市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本辖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分析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医疗器械、医疗机构药械、化妆品的质量管理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药品监督管理科
承担监督实施食品、保健食品的法定标准和管理规范。
食品质量检验中心
2
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办公室
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年度报告制度和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
各基层分局
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各基层分局
查处无照经营。
综合执法局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市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3
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负责指导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行为。
市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指导网络市场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负责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指导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
市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监督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单位。
药品监督管理科
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
综合执法局
4
依法监督管理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负责12315、12365、12331消费者投诉举报体系建设,打造服务社会的品牌窗口,构建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
消费投诉举报中心
受理消费者、经营者对产商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咨询、申诉、举报,并指挥调度系统单位及时依法处理,督办反馈结果。
消费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及消费相关信息分析公开。
消费投诉举报中心
指导基层分局、综合执法稽查局规范12315、12365、12331建设工作。
消费投诉举报中心
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的受理办理。
市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受理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
药品监督管理科
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综合执法局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综合执法局
5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负责组织实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综合执法局
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
综合执法局
承担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
综合执法局
负责规范直销、禁止传销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综合执法局
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综合执法局
6
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综合执法局
查处市场中的垄断、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
综合执法局
7
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
市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8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市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股权出质登记。
市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工作。
市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查处合同欺诈。
综合执法局
9
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和保护工作。
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商标培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
市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市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市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广告业发展规划,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市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查处商标侵权、违法广告等违法案件。
综合执法局
负责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科
10
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市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
市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
食品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大队
11
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负责向私营企业经营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的私营企业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服务;维护私营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技术培训、职称评定、计划生育等有关工作。
私营企业协会
负责向个体经营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的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服务;维护个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个体经营者的技术培训、职称评定、计划生育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分会等工作。
个体劳动者协会
组织维修行业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审定行业布局,确定经营资格;对其经营行业及售后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进行技术培训,职称评定;指导本地维修行业等工作。
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12
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组织实施本辖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建立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辖区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13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14
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全县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全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县级农业地方标准;在全县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综合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
承担本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
承办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
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
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行为。
综合执法局
15
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
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
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计量检定、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计量器具的校准工作。
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
依法查处违反计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综合执法局
16
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负责本辖区产品(不含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农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适时发布商品产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指导和协调本辖区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生产加工、流通、生活消费等环节中各类商品、产品的检验、委托检验。
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
负责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成分含量分析,农药残留检测。
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
参与市场生产技术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
正确执行统一的检验方法,培训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
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
综合执法局
17
负责全县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负责食品生产(小作坊)、流通、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的有关工作。
食品监督管理科
18
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业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
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
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
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
19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相关科室
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相关科室
20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本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各科室和所属单位
依法承担有关保健食品安全性评审及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监督管理科
21
承担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建立完善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监督管理科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酒类生产、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
协助局机关做好酒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
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食品监督管理科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
食品监督管理科
22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依法监管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环节,依法监管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环节。
药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炮制等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与容器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
药品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管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药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报告的收集、核实、上报工作。
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3
负责化妆品的监管和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及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科
24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药品监督管理科
监督中药材专业市场、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药品监督管理科
25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负责对主城区及各乡镇大型食品、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食品安全监管大队
负责受理全县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
食品安全监管大队
26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食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食品监督管理科
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食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食品监督管理科
承担食品、保健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大队
参与应急事件的调查处理,规范、指导和实施全县基层报告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监测工作。
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7
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市抽验计划中评价性抽验及监督抽验任务,提供本辖区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质量公报所需的公正性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大队
承担化妆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食品安全监管大队
承担药物滥用报告的上报工作。
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8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负责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科
29
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承担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工作。
食品质量检验中心
承担和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和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开发研究新的检测技术、方法和仪器设备。
食品质量检验中心
30
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食品质量检验中心
开展辖区内宣传普及与教育培训工作。
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31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
政策法规科
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有关工作。
政策法规科
指导派出机构执法监督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法制建设,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指导、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综合执法局
32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相关科室和所属单位
负责重点活动餐饮安全保障。
食品安全监管大队
33
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事宜。
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科室和所属单位
承办提案议案工作。
政策法规科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动物防疫
市场监管局
负责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等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某年某月,某养殖场饲养的家禽群体发病并大量死亡。
接到疫情报告后,农牧局派出专家到场诊断,怀疑发生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采样送检并逐级上报疫情。
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立即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农牧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报县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开展扑疫、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等防疫措施的技术指导;卫计局组织对相关人群进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畜的监测,并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人员防护技术指导;林业局加强对周边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的监测;市场监管局开展暂停活禽交易专项监管;民政局负责做好疫区范围内居民生活救济等工作;商务局负责做好禽产品等肉食品供应,紧急调度职责范围内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
卫计局
组织对相关职业人群进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
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人的疫病防治工作。
林业局
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农牧局
主管动物防疫工作
民政局
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疫区群众救济工作。
商务局
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肉食品供应、职责范围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等工作。
2
烟草专卖零售管理
市场监管局
负责受理移交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案件;负责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检查中,发现县城某食杂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开摆卖卷烟进行销售。
烟草专卖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第一,由烟草专卖局对查获的无证经营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由烟草专卖局就无证经营案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拍摄无证经营卷烟相片、出具卷烟价格鉴定书等。
第三,由烟草专卖局填写《案件移送函》,将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件移送至市场监管局。
第四,由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到市场监管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第五,由烟草专卖局依据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罚款票据,将违规真品卷烟发还当事人。
烟草专卖局
负责检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负责对无证经营的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负责将无证经营案件移送市场监管局。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局
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查处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A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承接B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为B公司运输危险化学品液体,途径某乡村路段槽罐发生破裂,导致液体外泄。
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及时上报政府,政府立即落实应急办牵头,迅速启动应急机制。
环保局负责划定污染区域,对事故现场污染的水域开展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的环境危害程度进行鉴定和风险评估,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工作的调查;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调查危险化学品的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情况,配合
环保局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运输单位车辆的槽罐进行检测,并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卫计局负责对泄漏液体的毒性鉴定,组织开展对事故中有中毒迹象人员的抢救工作;交运局负责对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的资质进行调查。
环保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法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