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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速查手册

一、国内产品注册流程1

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流程2

三、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流程3

四、一类生产企业登记4

五、生产许可证办理5

六、生产许可换证6

七、生产许可证变更7

八、经营许可证办理8

九、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筹建&审批9

十、一类医疗器械首次或重新注册10

十一、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11

十二、二类医疗器械重新注册12

十三、三类首次注册和重新注册13

十四、三类注册证书变更14

十五、进口注册15

十六、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清单16

十七、体外诊断试剂手册注册资料清单17

十八、广州市各区局对外办公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18

 

一、国内产品注册流程

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流程

三、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流程

四、一类生产企业登记

1.参考法规

a)《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

b)《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

2.受理部门、许可时限及收费

受理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时限:

受理+审批+发证=1+10=11工作日

行政收费:

3.要素

场地、人员、生产能力、检验能力、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

4.场地要求

车间、办公室、仓储、检验室,能满足生产要求。

5.人员要求

无特殊要求

6.生产、检验能力

能满足生产、检验要求。

7.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

收集相关法规,编制质量管理文件。

8.有效期:

与注册证相符。

五、

生产许可证办理

1.参考法规

a)《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

b)《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

2.受理部门、许可时限及费用

受理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时限:

受理+审批+发证=5+30+10=45工作日

行政费用:

3.要素

场地、人员、生产能力、检验能力、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

4.场地

a)车间、仓储、检验室、办公区域相互独立;

b)洁净厂房需经过检验(25个工作日);

c)场地应清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d)仓储应由防火、防尘、防鼠、防潮、防虫措施,产品分区摆放;

e)有毒和放射物品独立存放。

5.人员

人员

要求

法定代表人

无特殊要求

企业负责人

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

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质量负责人

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生产无菌产品的须大专)

生产负责人

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生产无菌产品的须大专)

管理者代表

二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类:

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

(重点监控产品,5年)。

专职检验员

2名。

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无菌产品的须有培训证明)

内审员

2名。

持有内审员证书。

采购负责人

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可以一个人兼任,管理者代表可以兼任其它岗位,其它岗位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6.生产检验能力

能满足生产需求,标明设备状态。

检验设备能做全部出厂检验和环境检测。

7.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

收集相关法规,编制生产质量管理文件。

8.有效期5年

六、

生产许可换证

(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

1.参考法规

a)《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

b)《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

2.受理部门、许可时限及费用

受理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时限:

受理+审批+发证=5+30+10=45工作日

行政费用:

3.要素

场地、人员、生产能力、检验能力、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

4.场地

a)车间、仓储、检验室、办公区域相互独立;

b)一年内洁净厂房检验报告(25个工作日);

c)场地应清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d)仓储应由防火、防尘、防鼠、防潮、防虫措施,产品分区摆放;

e)有毒和放射物品独立存放。

5.人员

人员

要求

法定代表人

无特殊要求

企业负责人

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

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质量负责人

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生产无菌产品的须大专)

生产负责人

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生产无菌产品的须大专)

管理者代表

二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类:

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

(重点监控产品,5年)。

专职检验员

2名。

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无菌产品的须有培训证明)

内审员

2名。

持有内审员证书。

采购负责人

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可以一个人兼任,管理者代表可以兼任其它岗位,其它岗位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6.生产检验能力

能满足生产需求,标明设备状态。

检验设备能做全部出厂检验和环境检测。

检验设备应经过检定或校准。

7.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

收集相关法规,编制生产质量管理文件。

8.有效期5年。

七、

生产许可证变更

(生产地址、注册地址(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的)、生产范围)

1.参考法规

a)《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

b)《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

2.受理部门、许可时限及费用

受理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时限:

受理+审批+发证=5+15+10=30工作日

行政费用:

3.要素

场地、人员、生产能力、检验能力、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

4.场地

a)车间、仓储、检验室、办公区域相互独立;

b)一年内洁净厂房检验报告(25个工作日);

c)场地应清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d)仓储应由防火、防尘、防鼠、防潮、防虫措施,产品分区摆放;

e)有毒和放射物品独立存放。

5.人员

人员

要求

法定代表人

无特殊要求

企业负责人

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

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质量负责人

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生产无菌产品的须大专)

生产负责人

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生产无菌产品的须大专)

管理者代表

二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类:

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

(重点监控产品,5年)。

专职检验员

2名。

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无菌产品的须有培训证明)

内审员

2名。

持有内审员证书。

采购负责人

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可以一个人兼任,管理者代表可以兼任其它岗位,其它岗位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6.生产检验能力

能满足生产需求,标明设备状态。

检验设备能做全部出厂检验和环境检测。

检验设备应经过检定或校准。

7.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

收集相关法规,编制生产质量管理文件。

8.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八、

经营许可证办理

1.参考法规

a)《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

b)《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8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

2.受理部门、许可时限及费用

受理部门: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时限:

受理+审批+发证=5+30+10=45工作日

行政费用:

约1500+2000(软件)+1500(培训费)=

3.要素

人员、设施设备、经营场所、仓库、管理制度

4.分类

A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6815、6866(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针)类)

B

Ⅲ类6821、Ⅲ类6822(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类除外)、Ⅲ类6846、Ⅲ类6877

C

(设备):

6823、6824、6825、6826、6828、6830、6831、6832、6833、6840、6845、6854

D

(医用材料):

6863、6864、6866(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针)类除外)

E

软性、硬性(透气性)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类

5.人员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熟悉相关法规,(珠三角地区大专以上学历)

B、C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质量管理人

大专以上学历、1年以上工作经验;

经营10个以上类别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

B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C类,相关专业本科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中级以上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人,6~10个类别或B、C类产品,至少5人,10个以上类别最少7人

E类,至少1名初级(含)以上验光师或眼科医师(含)

企业质量管理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每年对人员进行体检,经过培训。

6.办公场所

非居民住宅区内。

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60㎡(珠三角地区的不少于80㎡)

7.仓库

a)非居民住宅区,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0㎡(珠三角地区的不少于40㎡);

b)A类,面积≥500㎡;D类,面积≥100㎡;

c)避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污染、消防安全、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等设施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d)储存实行分区分类管理,标识清楚,并按产品批次存放。

库区应划分待验区、合格品区、发货区、退货区、不合格品区等专用场所。

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无菌(植入)医疗器械与其他医疗器械应分开存放。

8.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

收集相关法规,编制生产质量管理文件,保持纪录。

9.有效期5年。

九、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筹建&审批

1.参考法规

a)《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

b)《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8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

2.受理部门、许可时限及费用

受理部门: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时限:

受理+审批+发证=5+30+10=45工作日,筹建后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45个工作日。

共90工作日

行政费用:

3.要素

人员、场地、设备、管理制度

4.人员

人员

要求

法定代表人

无特殊要求

企业负责人

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IVD法规、知识等。

执业药师

/

主管检验师

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验收、售后

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

保管、销售

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并考试合格。

5.场地

办公、营业场所:

不得少于100㎡;

仓库:

住宅用房不得用做仓库,不得少于60㎡;冷库不得少于20m³,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纪录温度状况和自动报警的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双电路,备用制冷机组。

6.设备

a)诊断试剂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b)通风及避免阳光直射设备;

c)有效调控、检测温湿度的设备;

d)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e)不合格诊断试剂、退货诊断试剂专用存放区域或设施设备;

f)包装物料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g)质量状态的色标管理;

h)符合药品储存温度等特性要求的运输设施设备;

i)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7.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

收集相关法规,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信息技术等内容的质量管理文件和文件。

8.验收合格后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8条)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14条)。

一十、

一类医疗器械首次或重新注册

1.参考法规

a)《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

b)《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8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公布)

2.许可时限及费用

许可时限:

受理+审批+发证=5+30+10=45工作日

行政费用:

3.要素

企业资格(生产企业登记表、营业执照)、产品标准、全性能自测报告、说明书、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质量跟踪报告(重新注册)。

4.标准

——是否符合相关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文本是否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及有关规定;

——产品的主要安全、有效性指标是否已经列入注册产品标准;

——是否明确了产品的预期用途。

5.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

a)申请企业现有资源(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等)条件、管理能力、生产能力、检验手段和能力的说明;

b)提供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及产品检验所需计量器具的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

6.流程

申办人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办公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审核材料——→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办公中心领取审批结果。

7.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点:

广州市十八甫路96号

 受理地点: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4楼。

 电话:

3892044138920444

 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

00-12:

00,下午1:

00-5:

00

周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

00-3:

00

一十一、

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

1.参考法规

a)《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

b)

75d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8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公布)

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许可时限及费用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时限:

受理+审批+发证=5+60+10=75工作日

行政费用:

包装标签审评:

850元;技术审评:

约5000元。

3.要素

企业资格(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标准、注册检验报告、临床试验、质量体系考核和真实性核查、说明书、技术文件和风险分析。

4.企业资格

a)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b)营业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注册产品标准或直接采用国标或行标

a)是否符合相关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b)标准文本是否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及有关规定;

c)产品的主要安全、有效性指标是否已经列入注册产品标准;

d)是否明确了产品的预期用途。

6.注册检验报告

a)临床试验开始前半年内(以临床协议签定日期为准)出具的检测报告;

b)国家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认可的授检目录中)全性能注册检测报告

7.临床试验

a)临床试验合同(或协议)(原件)、临床试验须知、临床试验方案(原件)、临床试验报告(原件)、知情同意书样稿

b)提交同类产品临床试验资料的医疗器械或相关临床文献资料,并与已上市的同类产品进行对比说明(包括结构组成、材料、基本原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预期用途等内容),得出与已上市同类产品是否实质等同的结论。

8.质量体系考核和真实性核查

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考核报告,考核的产品范围应涵盖申请注册的产品。

9.说明书和标签、包装:

符合10号令要求。

10.有效期

四年

一十二、

二类医疗器械重新注册

1.参考法规

a)《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

b)《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8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公布)

75天

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许可时限及费用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时限:

受理+审批+发证=5+60+10=75工作日

行政费用:

包装标签审评:

850元;技术审评:

约5000元。

3.需要重新注册的情况

a)企业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

b)有下列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在30天内作变更重新注册:

c)  

(1)型号、规格;

d)  

(2)生产地址;

e)  (3)产品标准;

f)  (4)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

g)  (5)产品适用范围。

h)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管理类别发生改变的,企业应当在6个月内作变更重新注册。

4.企业资格

a)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b)营业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注册产品标准或直接采用国标或行标

a)是否符合相关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b)标准文本是否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及有关规定;

c)产品的主要安全、有效性指标是否已经列入注册产品标准;

d)是否明确了产品的预期用途。

6.注册检验报告

a)临床试验开始前半年内(以临床协议签定日期为准)出具的检测报告;

b)国家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认可的授检目录中)全性能注册检测报告

7.质量体系考核和真实性核查

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考核报告,考核的产品范围应涵盖申请注册的产品。

8.说明书和标签、包装:

符合10号令要求。

9.有效期

与原证一致

 

一十三、

三类首次注册和重新注册

1.参考法规

a)《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

b)《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8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公布)

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许可时限及费用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时限:

受理+审批+发证=5+90+10=95工作日

行政费用:

免费

3.要素

企业资格(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标准、注册检验报告、临床试验、质量体系考核和真实性核查、说明书、技术文件和风险分析;质量跟踪报告(重新注册)。

4.

产品注册证书所列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或者重新注册。

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

5.企业资格

a)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b)营业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6.注册产品标准或直接采用国标或行标

a)是否符合相关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b)标准文本是否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及有关规定;

c)产品的主要安全、有效性指标是否已经列入注册产品标准;

d)是否明确了产品的预期用途。

7.注册检验报告

a)临床试验开始前半年内(以临床协议签定日期为准)出具的检测报告;

b)国家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认可的授检目录中)全性能注册检测报告

8.质量体系考核和真实性核查

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考核报告,考核的产品范围应涵盖申请注册的产品。

9.说明书和标签、包装:

符合10号令要求。

10.风险分析

按YY/T0316-2008进行风险分析

11.有效期

四年。

一十四、

三类注册证书变更

1.参考法规

a)《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

b)《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8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公布)

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许可时限及费用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时限:

受理+审批+发证=5+20+10=35工作日

行政费用:

免费

3.变更情况——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a)生产企业实体不变,企业名称改变;

b)生产企业注册地址改变;

c)生产地址的文字性改变;

d)产品名称、商品名称的文字性改变;

e)型号、规格的文字性改变;

f)产品标准的名称或者代号的文字性改变;

4.有效期

与原证一致。

 

一十五、

进口注册

1.

95d的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许可时限及费用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时限:

受理+审批+发证=5+90+10=95工作日

行政费用:

免费

2.要素

企业资格(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标准、注册检验报告、临床试验、质量体系考核和真实性核查、说明书、技术文件和风险分析;质量跟踪报告(重新注册)。

3.

产品注册证书所列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或者重新注册。

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

4.企业资格

a)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b)营业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注册产品标准或直接采用国标或行标

a)是否符合相关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b)标准文本是否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及有关规定;

c)产品的主要安全、有效性指标是否已经列入注册产品标准;

d)是否明确了产品的预期用途。

6.注册检验报告

a)临床试验开始前半年内(以临床协议签定日期为准)出具的检测报告;

b)国家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在其认可的授检目录中)全性能注册检测报告

c)一类产品进行自测。

7.质量体系考核和真实性核查

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考核报告,考核的产品范围应涵盖申请注册的产品。

8.说明书和标签、包装:

符合10号令要求。

9.风险分析

按YY/T0316-2008进行风险分析

10.有效期

四年。

一十六、

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清单

编号

资料名

首次注册

重新注册

三类

二类

一类

三类

二类

一类

1

1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

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生产企业登记表)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产品技术报告

×

×

×

×

5

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

×

×

×

6

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7

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8

产品注册检测报告

×

×

9

试验合同

×

×

×

×

10

临床试验方案

×

×

×

×

11

临床试验报告

×

×

×

×

12

医疗器械说明书

13

企业产品生产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

×

×

×

×

14

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

×

15

真实性核查报告

×

×

×

×

16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7

质量跟踪报告

×

×

×

注:

√:

必须提供的资料。

×:

注册申请时不需提供。

一十七、

体外诊断试剂手册注册资料清单

资料名

第三类产品

第二类产品

第一类产品

1.申请表

2.证明性文件

3.综述资料

4.产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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