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班车中途和终点休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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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班车中途和终点休息管理制度

2021年长途班车中途和终点休息管理制度

为防止驾驶员因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为规范驾驶员安全操作行为,防止疲劳驾车,确保安全行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驾驶员驾车150-200公里或2小时,要停车休息10-20分钟(利用休息时间检查车辆)。

特殊情况下确需连续行驶的,对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

一次性连续驾驶3个小时后必须停车休息一次或轮换驾驶员,严禁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

24小时内累计驾驶客车达8小时或夜间累计驾驶客车达6小时的驾驶员必须落地休息轮换。

第二条监控员要通过gps监控系统随时掌握每辆车的行驶动态,对驾驶员发送警示短信,提醒驾驶员休息,避免疲劳驾车。

第三条各客车驾驶员回程后必须落地休息满8小时方可再次出车。

对睡眠不足的驾驶员,不得安排第二天的出车任务。

第五条安检员在放车前要注意观察驾驶员的状况,对精神状态不佳、身体不适和存在家庭矛盾的,不得安排出车任务。

第六条值班人员要掌握每辆车进站的准确时间,对晚收车驾驶员要保证其足够的休息时间,妥善安排次日的生产任务。

第七条有喝酒、赌博等嗜好的驾驶员,经屡教不改的,应予以辞退或调离驾驶岗位。

第八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一律禁止吸烟,违者以待岗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篇:

长途客车中途休息站值勤制度长途客车中途休息站值勤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严格查处过境客运车辆超员、疲劳驾驶、违规经营、安全设施不齐全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督促长途客运驾驶员落实中途休息制度;同时查处本地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二、实行24小时值勤,每天4个班,按值勤安排表轮班值勤。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进行安全检查,如实填写《客运车辆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由驾驶员签名确认。

对已连续驾驶3个小时以上或有其他疲劳驾驶情形的驾驶员,要求其进入休息站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

(二)对客车进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种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上岗资格证、线路牌等)是否齐全有效,车辆载客情况,驾驶员配备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当班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其他安全隐患等。

(三)发现客车超员、证件不齐全、证件无效(失效)、安全设施不齐全等违法违章行为或其他安全隐患,由运管、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违法违章行为或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放行。

(四)在检查客运车辆时向驾驶人发放宣传单、警示卡或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和路况提示。

(五)各值勤组须按时到岗进行交接班,并在查车登记本上注明交接班时间、值勤人员姓名,交接班期间不得停止

勤务工作。

(六)值勤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值勤期间严格检查客运车辆,做好查车登记,登记本各栏内容须如实填写,不得留空;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拦车检查的,要在查车登记本上注明无法拦车的时段及原因。

当班结束后将本班简要工作情况(检查客车数量、停车休息数量、查处违法违章情况等)写在登记本上。

凡是因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误、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

四、值勤人员要规范、文明执勤执法,向驾驶员及随车旅客宣传、解释客运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五、负责人负责检查日常勤务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篇:

长途客车休息制度长途客车落地休息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___】

___号)文件精神,加强公司10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客车的安全管理,确保长途旅客运输安全,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10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客车的安全运营管理;

二、公司长途客车必须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或以上具备资质的、经公司考核合格的驾驶员;

三、长途客车驾驶员必须按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培训,自觉接受公司和行业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运营中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驾驶客车,不发生超员、超速、超限、疲劳驾驶、病车运营、携带危险品、违法停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公司负责在长途客车运营线路的途径地,结合客车发班时间、运营公路通行条件、运营里程、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点等实际情况,设置长途客车驾驶员接驳换人休息点;长途客车驾驶员在夜间2时至5时之间运营时,必须在公司规定的休息点停车换人;

五、在休息点待班的驾驶员要保证有充分休息的时间,并保证在每天夜班接班前有不低于6小时的强制卧床休息时间;每班车执行驾驶员落地换人时,下车休息的随车驾驶员不得低于1人,另一名未下车的随车驾驶员不得立即驾驶客车,必须由新换上车的驾驶员驾驶;

六、每班车交接时,如在有途中安检站的地方交接班,客车必须经安检合格后才能办理交接手续;在没有途中安检站的地方交接班,交班驾驶员必须主动向接班驾驶员交待客车安全机件使用是否正常情况(包括灯光、旅客搭载、行包等情况),接班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客车,对已经有故障或经检查发现有故障的客车不得接班,必须及时联系有资质的维修厂家进行维修,在维修合格后方可接班参加运营;

七、长途客车在交接班期间,要提前做好旅客安全告知和其他相关服务工作,确保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下车休息的驾驶员必须在交班后1小时内强制卧床休息,与第二次轮换上车的的间隔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

八、长途客车的每名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之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5分钟;夜间行车速度必须保证在日间限速的80%以内;高速公路最高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

九、对没有条件执行落地换人的长途客车,必须提前做出安排和调整,保证客车在夜间2时至5时之间能停在指定的服务区停车休息,并做好旅客安全告知和妥善安置服务工作;

十、长途客车驾驶员在运营中,必须遵守以上规定,若有违反,公司将追究安全违约责任,并处以高限处罚金;

十一、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加强长途客车夜间行车安全管理,科学调查和分析公司长途客车运营线路,依法设置休息点,制定合理行车方案,与驾驶员签订夜间行车安全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并通过卫星定位及视频监控,加强长途客车夜间安全运营动态监控,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二、本制度从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第四篇:

班车管理制度液化空气工业气体(南京)有限公司班车管理制度

1.目的。

合理安排员工用车,保证班车正常运行。

2.班车时间规定

2.1每日早8。

00班车从迈皋桥地铁站发车,乘车人员必须提前在发车地点等候班车。

2.2因个人原因迟到而未赶上班车,后果自负。

3.如班车因特殊情况(司机不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无法完成接送任务,车长可安排同车员工搭乘出租车,尽可能做到四人一车,由此造成的费用由班车公司承担。

4.班车线路:

迈皋桥→新庄→仙林→公司(25公里路程),在此线路允许情况

下可适当增加站点。

5.长白班安排一位员工担任车长(夜班人员由当班主操担任),其职责:

5.1负责安排员工乘坐班车,如其他员工临时有乘车需求,应得到车长确认

方可乘坐。

5.2如班车临时发生异常状况,应及时通知乘坐人员并做相应安排。

5.3如班车路线;停靠站点;时间等需调整时,车长应及时通知班车司机和

班车负责人

6.意见和建议:

员工对班车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应给车长,由车长与班车负责人联

系。

如发生员工自行向班车公司或司机提出要求,将严肃处理。

编写:

审核:

批准:

液化空气工业气体(南京)有限公司

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篇:

班车管理制度班车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更好的为公司员工的出行服务,规范公司班车使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主要用途

1、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

2、公司重大集体活动举办过程中的使用;

3、公司领导特别指派的工作。

三、日常管理

1、班车为公司公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2、班车配专属司机一名。

该司机负责班车的清洁、驾驶及日常维修保养,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驾驶。

3、由办公室负责对班车使用管理进行监督考核。

四、日常使用

1、班车主要用于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公司指定路线行驶停靠;按公司规定的接送时间进行工作。

2、严禁班车带故障出行,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在接送员工途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行营利活动。

4、班车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有违章,专属司机自行承担。

五、维修保养

1、班车的维修保养有专属司机负责。

2、建立班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专属司机拟订维修保养计划,并定期完成,记录在档。

六、行为规范

1、行车路线及停靠点,根据乘坐班车员工住址,司机班依据办公室通知及时调整,一旦路线确定后不经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更改。

2、班车在停靠点等人时间一般为5分钟,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电话通知司机,错过班车乘坐时间,后果员工自负;如有员工调休或请假,需及时告知司机,如不及时告知,影响了班车的正常行驶,公司将酌情处罚。

3、公司员工须凭工牌乘坐班车,在上车时,员工应自动亮出工牌,否则,司机有权拒载;不允许携带非本公司人员上车,同时,不允许出借工牌给他人。

4、班车在行驶过程中乘坐人不允许站立,不允许随意走动,亦不允许车辆超载行驶。

班车乘坐人需爱护车内设施,不得乱扔果皮垃圾。

5、公司因商务活动需用班车,影响班车正常行驶时,班车乘坐人员必须服从。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办公室,根据需要,有特殊情况,另行完善。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有效。

2021年门前四包卫生责任制度

为了改善学校环境,提升城市学校品位,建立学校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门前四包”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人员

学校内所有班级、教师、住户、各类经营户均是“门前四包”责任人。

二、“门前四包”责任范围

学校责任班级卫生区以及各位教师、住户、经营户门前门后以左右毗邻住户界线为长度的范围及所属庭院。

三、“门前四包”责任内容

各责任人明确为“门前四包”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日常工作,实现门前四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一)、包环境卫生:

1、责任人要认真完成责任区内清扫保洁任务,做到每日清扫,并保持建筑物整洁。

2、责任人要承担学校分配的学校卫生突击任务。

3、责任人不得向责任区内倾倒垃圾污水,要保持责任区清洁、无垃圾、无污物(纸屑、碎石、碎砖头、破瓶)、无污水横溢,冬季不得形成冰包。

4、责任人垃圾要分类袋装,定时定点投至垃圾桶中。

5、维护责任区内墙面、橱窗、标示牌、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地面、树干、线杆等清洁卫生;

6、禁止和制止乱丢、乱泼、乱贴、乱画等行为。

7、责任人庭院落要设臵垃圾箱,经营户在院内存放原材料和产品要放臵有序;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四周要保持清洁。

8、责任区院内厕所要有人管理,做到厕体完整、每日清扫、定期清掏、及时消杀。

(二)、包绿化

1、责任人绿化责任区系指卫生责任区内绿化面积。

包括沿行道树及花园内所栽种的花草树木。

2、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绿地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3、禁止和制止损坏绿化设施、花草树木及占用行为。

4、绿化树木无攀折损伤,无乱拉绳索、乱挂衣物、乱钉乱搭现象。

5、禁止将污水、脏水尤其是带有腐蚀性的污水泼向花草树木。

6、责任区树木、花坛、绿地因人为或意外毁坏、死亡的,责任人有义务提供证据、指证破坏人。

(三)、包秩序:

1、责任区内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按划线规范停放,首尾一致,无各种车辆乱停乱靠。

2、严格遵守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和制止在校园内违规设立摊点、堆放杂物、乱停车辆、乱搭建、乱挂晒等行为。

公共场所、楼栋走道无乱堆乱放杂物。

3、责任人不得乱设广告牌匾(条幅)或者其它宣传品。

确需设臵广告的需经学校审批。

发生毁损、污染的,应当及时申报申请更换;到期应当及时撤除。

4、不得使用超过规定噪声标准的音响电器。

5、责任人发现责任区有打架斗殴或寻衅滋事的要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四)、包设施:

1、对责任范围内的井盖、路灯、车行道、人行道、标识牌、护栏、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等公益设施进行保护,无损坏现象。

2、对他人的违章行为和破坏公用设施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

3、责任人负责对已硬化道路的看护。

硬化区域出现人为损伤由责任人上报学校补修。

四、责任要求

1、重庆教育管理学校后勤处负责对“门前四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具体负责“门前四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责任人必须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落实责任制,认真实行门前四包义务并接受三创办的监督和管理,对不落实“门前四包”责任且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实施相应处罚。

3、每月由后勤处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记载于重庆教育管理学校“门前四包”检查记录本上,并张榜公布予以通报。

4、本制度自发放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

门前四包责任倡议书“门前四包”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我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双修试点建设圆满完工,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了解,支持“门前四包”工作,真正做到“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现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争当“门前四包”的推动者。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惠民之举,同时也是全民之事,需要大家的积极支持和热情参与,积极投身文明卫生创建活动。

二、从小事做起,争当“门前四包”的践行者。

把“门前四包”责任融入日常生活中。

遵守公德,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倒垃圾,不横穿马路,不乱停乱靠,公共场所不吸烟,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按指定位置停放,人人争做“文明市民”。

三、从现在做起,争当“门前四包”的监督者。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门前四包”的宣传员、劝导员、督查员。

潜江是我家、整洁靠大家,需要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时时讲卫生,当你发现身边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和举报。

让我们人人动手整治环境卫生,人人参与监督市容秩序。

市民朋友们,文明就在你的脚下,只要你迈出一小步,社会文明就能前进一大步。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水乡园林精致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签名:

第三篇:

门前卫生责任管理制度门前卫生责任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创造清洁、优美、有序的生活环境,积极改善生活环境,提升人居环境品味,我们响应市县两级政府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一、卫生制度实行包片责任到人,属于单位的,包片责任到单位,做到门前“三包”。

二、门前“三包”是指对门前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全面负责。

及包卫生、包绿化、包美化,其中卫生包括建筑垃圾,责任人需负起责任,自己门口不可倾倒垃圾。

若责任人未尽到责任引起的建筑垃圾堆积的,由责任人负责清理。

我街责任区内的单位、门面均需遵守此规定。

三、责任人对责任区全天进行清扫保洁。

生活垃圾卫生员早八点前必须清理完成。

完成后生活垃圾全天不能再倒,保持全天整洁。

倒垃圾时间定在下午五点半后可倒,其余时间不可倒垃圾。

在责任人范围内的,责任人要起到监督作用。

四、学校门前小摊小犯不可随意摆放,对于出售的食品包装袋要自行处理,不可落地。

责任范围内地面责任人做到保洁和监督作用。

为将此规定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此规定。

此规定一式二份,责任人一份,本村街一份。

责任人:

第四篇:

门前四包盘锦市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

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盘锦市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盘锦市建成区内的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筑施工现场、停车场、车站、个体经营者及居民建筑设施产权所有者(以下简称责任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门前四包”是指:

(一)包市政设施。

维护公共设施,无损坏市政、环卫、园林设施现象,对损坏的公共设施及时维护,恢复原状。

(二)包市容卫生。

负责责任区内地面全天清扫保洁,清除污物、污迹、废弃物和积水、积雪等,及时拣拾绿化带、行道树周边杂物,垃圾按规定袋装并定点定时投放;在责任区主体建筑、附属设施及其他附属物上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定期刷洗墙面、牌匾、灯箱等;责任区内地面洁净、立面整洁。

(三)包绿化美化。

维护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禁止对花木折、钉、挂、拉、压、拴、刻划及非法占用绿地,定期对花草树木进行整形和修剪,清除枯枝残叶。

(四)包公共秩序。

责任区内机动车、自行车停放划线定位,摆放整齐;禁止乱摆乱卖、乱堆乱放、私搭乱建、乱挖乱竖,做到责任区内秩序井然。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为“门前四包”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等工作:

一是组织实施、掌握全市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好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二是制定“门前四包”检查、评比、考核办法和全市“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达标标准,组织全市“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的竞赛评比活动。

第五条区城建环境保护部门为本地区“门前四包”行政主管部门:

一是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制定本区域的“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计划,建立台帐并对本辖区内的“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二是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开展“门前四包”工作情况,定期向市城建部门报告;三是组织本辖区“门前四包”工作的竞赛评比活动。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工作:

一是制定本街道办事处“门前四包”工作计划,负责划定辖区临街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区域,并与责任人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落实“门前四包”的日常管理;二是确保本辖区“门前四包”管理工作人员及时到位,对其进行业务培训、考核;三是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规范的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台帐和工作档案。

第七条驻区的公安交警、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城管、工商管理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第八条“门前四包”工作的管理方式与责任分工。

(一)环境卫生的责任分工:

城区主次街路两侧沿街单位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由市、区市容卫生监察部门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四包”责任状;区环卫专业队伍负责每天两次清扫,全天保洁,卫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城市区域内小街小巷及两侧单位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四包”责任状,组织社区民办保洁队或物业公司对其责任区进行每天两次清扫,全天保洁,卫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二)市容和公共秩序维护、管理:

“门前四包”责任单位责任区内日常的公共秩序由市城建监察总队驻区大队负责维护、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市政设施和绿化美化的监督、管理:

“门前四包”责任单位责任区内的市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监督、检查,绿化美化由绿化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无对应单位的路段“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

1.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主次街路由区环卫处专业队伍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由市、区市容卫生监察部门负责,小街小巷由各社区民办保洁队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日常公共秩序的维护、管理由市城建监察总队驻各区大队负责;

3.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管理由市市政管理处负责;

4.绿化养护管理由市绿化管理处负责;

5.治理乱停放机动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6.“马路”市场的管理由工商部门负责。

第九条市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临街责任单位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责任区内的“门前四包”工作,发现违反“门前四包”规定的,应当加以劝阻和制止。

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条全市各部门和单位应将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确保“门前四包”责任人服从管理。

对阻碍管理人员依法管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市“门前四包”责任制主管部门对“门前四包”责任制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检查,

并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重点抽查;各区对辖区范围内的“门前四包”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要求台帐和工作档案齐全,内容详实;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的“门前四包”责任制单位,每月抽查30%以上,每季度全面普查一次。

检查标准按百分制计算,

一、二级道路和主要窗口地区,得分率在95%以上的为达标,得分率在94%与75%之间的为基本达标,得分率低于74%的为不达标,三级以下道路得分率85%以上的为达标,得分率在84%与65%之间的为基本达标,达标率低于64%的为不达标。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即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市“门前四包”责任制主管部门每年度开展一次“门前四包”责任制达标优胜单位的竞赛评比活动,市设立“门前四包”先进流动奖杯,对获得年度“门前四包”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街道办事处可从工作实际出发,组织开展流动红旗竞赛和评比先进个人活动。

第十三条凡不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检查累计3次不达标的单位,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取消该单位年度一切评选先进资格;对个体工商业户由工商部门警告或进行经济处罚。

拒不承担“门前四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盘锦经济开发区和辽河油田矿区“门前四包”工作在兴隆台区“门前四包”责任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盘山县、大洼县所辖的建制镇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

门前四包葛柘小学“门前四包”责任制度

为真正将“门前四包”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校容环境卫生整洁,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门前四包”责任区

学校校门“门前四包”的责任区域为学校大门外建至硬化路面(人行道)以及学校内所对应的路面范围。

二、“门前四包“责任内容

1.包环境卫生。

及时清扫门前垃圾、污水和积水,实行垃圾袋装定时倾倒,做到门前无垃圾、无污水、无蛛网、无乱贴乱画、无蚊蝇长生地。

2.包绿化管理。

搞好门前花坛、绿化设施的保护,做到花草树木完好,无乱挂,无乱砍乱伐。

3.包秩序。

做到学校门前无占道经营、无乱停乱放,秩序良好。

4.包公共设施。

维护好门前各类公共设施,做到门前责任区内的减速板、垃圾桶池公共实施等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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