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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写作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

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详细说明:

篇二:

《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来源: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发布时间:

xx-03-19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

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

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

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军队房地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撤销原备案的经营场所,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企业领取备案后的营业执照时,应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交还登记机关);

5、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县级市)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或撤销原设的经营场所备案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在湖南企业登记网网站(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市工商局回复:

目前,国家没有法律规定居民小区内的店铺不能办理营业执照。

不过,经营者需提供《住宅改经营性用房承诺书》和由居民小区所属社区盖章的《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证明》。

如无此证明,工商部门将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篇三:

《7办理营业执照资料四住所证明》

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篇四:

《办理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东莞)》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本产权证明不适用住所申报制)篇五:

《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材料”各地的细节要求略有不同,大致是:

一、个人身份证明:

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二、经营场所证明:

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与他人签订的《租房协议》;

三、1吋照片;

四、经营食品销售、餐饮、食品加工、娱乐场所、交通运输、采矿等等活动,需要前置许可时,必须先取得有关许可证,再进行营业执照的申请。

“流程”大致是:

一、办理“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

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到工商大厅办理;

二、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必要时提供前置许可证明),填写《个体户开业申请表》,签字,缴费;

三、领取营业执照。

你找好店面之后,

最好先向房东索取房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看一下店面的房屋使用用途是否为“商住”或者“商业”性质,

最好亲自去工商部门咨询一下这个店面是否能办理营业执照,

因为住宅性质的房屋办营业执照很麻烦,要搞什么“住改商”手续。

(如果房东不放心给复印件你,最好和房东一块儿去工商部门咨询)

然后就是办营业执照了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手续简单,费用低廉,只需要23块,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

如果不知道去哪儿的工商局或者工商所,又或者是行政服务中心办营业执照,你可以问一下旁边的店铺的老板。

如果你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例如卖烟需要取得烟草局核发的《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需要取得工商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等。

只要材料齐全而且符合工商部门的要求,那么一般一周时间就能拿到营业执照。

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需要的材料是: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费用是十几块的工本费,基本上是即时办理就能即时拿到税务登记证。

个体户一般缴纳的是定额税,国税和地税都是定额税。

个体户的定额税征订的标准有很多,不仅仅是经营项目,也不仅仅是店面的面积,他是一个综合计算的结果。

具体税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你店铺所在路段,以及经营规模、经营项目、店铺的租金而定。

地的情况不同,所以很难说清楚究竟是多少钱。

如果税务部门认定你的每月经营额低于5000元,那么就不用交国税,只需要缴纳地税,如果被认定每月经营额高于5000元,那么就要交国税和地税两种税了。

个人建议,要和向你定额的税务局的专管员搞好关系,招待好他们,是很有用的。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话,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去当地县区级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

需要的这个证的话,带上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质监局办理费用大概是100块上下。

办理烟草许可证

《一》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填写完整的《换领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表》(依据同上);

2、工商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依据同上);

3、卫生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依据同上);

4、从业者身份证复印件(依据同上);

5、从业者暂住证复印件(仅限外地来京人员)(依据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外地来京人员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暂行规定》);

6、2张从业者照片(依据《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篇六:

《法律法规中有关经营场所的规定》

一、公司法

第十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

(五)有固定的生产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第七十三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生产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的地点;{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

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四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第十六条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第二十四条住所、地址、经营场所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

第三十二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按《条例》第十五条

(一)至(七)项规定提交文件、证件。

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

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

住所和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

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第三十四条申请营业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使用证明;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五十六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

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核发执照副本若干份。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执照复印件的,应经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并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五、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二十九条无固定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六、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第十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市监规〔xx〕6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

规定的通知

(深市监规〔xx〕1号)

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下落不明包括下列情形:

(一)无照当事人搬离违法行为查处地点,住所地不明;

(二)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转移生产场所,且未变更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或变更后的登记住所()与实际不符的;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于停止生产状态,生产场所无相关人员生产和办公,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均不知具体下落的;

(四)其他下落不明的情况。

四十三、原第一百一十一条修改为:

“当事人下落不明包括下列情形:

(一)无照当事人搬离违法行为查处地点,住所地不明;

(二)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搬离经营场所且无法查找的;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于停止生产经营状态,生产无相关人员生产经营和办公,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均不知具体下落的;

(四)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

(五)其他下落不明的情况。

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

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xx]44号xx年6月15日)

三、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电子游戏,除由文化部门会同公安、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处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或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

(二)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

(三)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

(四)违反国家消防安全规定的;

(五)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转包他人经营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文化、公安部门做好对电子游戏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对未经文化、公安部门审核合格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有违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活动的电子游戏,要吊销营业执照;对非法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坚决取缔并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

对以内销为目的从事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生产、销售活动的生产、经销者,要依照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日)

二、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开办公司一般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与生产经营规摸相适应的资金(自有资金应占一定的比例,但银行贷款不能视作自有资金)、设施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组织管理机构和公司章程。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十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六)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八)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企业登记机关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企业改变经济性质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六)有无抽逃、转移注册资金行为;

(七)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八)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九)主管部门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篇七: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表》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表

编号:

()临营字第号年月日篇八:

《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中经营场所认定的分析思考》

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中经营场所认定的分析思考

改革开放30余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鼓励、引导、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繁荣了城乡经济,增加了财政收入,扩大了社会就业,改善了人民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电了商务活动越来越广泛,从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人员不断增多,涉及个体工商户登记中经营场所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笔者就个体工商户登记中经营场所的问题作如下分析思考。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中经营场所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登记中,很多经营者无法提供经营场所证明的房产证复印件,难以确认经营场所,这些问题大多数出现在新建房、农村居民自建房和一些特殊行业。

因此造成了经营者对工商部门不满,给登记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一)新购房,经营者难提供经营场所证明。

由于新建房,房屋所有人还未办理房产证,只有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是房屋预售许可证。

预告登记属于临时登记性质,是相对于现实的物权登记而言的一种预备登记,房屋还不具备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实体属性,所以不宜作为工商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证明材料,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和房屋销售许可证,方可作为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二)农村居民自建房,经营者难提供经营场所证明。

一是是农村居民自建房,没有房产证,场地证明需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方可。

现在农村房屋涉及到拆迁占地赔款等问题,经营者较难取得居委会、村委会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是农村居民自建房的地址不具体,没有确定的街道名称和门牌号。

一般以某村几组为名,所以存在大量经营场所重复现象。

(三)特殊行业,经营者难提供经营场所证明。

在运输行业中,有的经营者直接把运输工具停在小区、院子、操场,没有租赁合同和房产证,也无法提供场地证明。

但经营者又需要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所以不得不另找场地办理营业执照,导致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地址与实际不符。

(四)自住房,经营者难提供经营场所证明。

现在很多经营者用自己的住房作为经营场所,在小区内进行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噪音、垃圾等污染物,损害小区内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

所以就出现了有的新建小区,禁止在小区内进行经营活动。

还有的行业不需要在街道的营业房从事经营活动,比如美容、旅馆、网店等等。

特别是公改房小区,有的根本就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经营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而经营者为办理营业执照,又会提供其他地方的场所证明,于是出现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地址和实际不符。

二、对个体工商户登记场所认定的建议

市场交易方式的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金融服务业的不断发展,使市场活动方式日益现代化,电子商务成为市场活动现代化的典型形式,现有的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和障碍。

(一)修改或废止相关规定,落实相关政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一是对现用的xx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定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xx年8月5日国务院国发[xx]71号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xx年12月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86号修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xx年6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2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等涉及个体工商户登记、验换照的内容进行修改或废除。

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x]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xx]4号)等文件政策,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减少行业限制。

三是实行对个体工商户开放式一站登记发照,可试为“商事登记”,登记事项为经者姓名、经营地址、名称,不设定前置审批事项;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定为4年或6年,在有效期间不验换照到期自行作废。

对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日用品销售、维修等微利性经营者,试行社区备案,免予工商登记,注重加强后

期监管。

(二)放宽个体私营经营登记场所限制。

个体私营经营者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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