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细则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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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细则修改稿

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细则(修改稿)

1.浙江省教育评估院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教师〔2017〕109号),结合学校实情,具体制定此评估细则。

2.标准以TDS为评估对象,根据TDS功能要求规定的建设内容,评估TDS建设成效及三方参与机构在建设过程中的投入状况。

标准有四个一级指标和一个特色项目。

四个一级指标分别为组织与管理、课程与教学、队伍与保障、服务与成效,具体包括11个二级指标(3+4+2+2)、25个三级指标。

二级指标中有14项(打“☆”项)内容为TDS的基础性建设内容,其他内容(12项)为TDS的提高性建设内容。

每个二级指标中的每项内容均有A、B、C三个等级的建设成效评估标准。

四个一级指标共计100分,特色项目为附加分(5分)。

3.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各等级标准为:

优秀:

评估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所有建设内容项目都在“B”等级及以上。

良好:

评估得分在70分及以上,且基础性建设内容(即打☆项目)均在“B”等级及以上,被评价为“C”等级的项目不超过5个。

合格:

评估得分在60分及以上,且基础性建设内容(即打☆项目)均在“B”等级及以上。

不合格:

评估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4.学校自评时,需对25个三级指标和1个特色项目进行等级评定,并上传佐证材料。

5.浙江省教育评估院联系人:

洪松舟,电话:

0571-,。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等级(赋分系数)

A()

B()

C()

1.

(20分)

组织

机构

(4分)

政府、中小学校、高校(4分)

1.三方均有明确的管理部门;

2.有TDS校长、副校长等岗位和职责(TDS校长、副校长可由大学或中小学相关人员兼任)

1.三方有明确的管理部门;

2.指定TDS责任人。

1.三方均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

责任人不够明确

管理

机制

(10分)

☆三方协议(5分)

1.三方协议形式规范、权利义务条款明确。

(2’)

2.权利义务约定年度执行率在2/3以上。

(3’)

(注:

③双方有协议,并经设区市正式行文公布的视同有三方协议)

1.三方协议形式较规范、权利义务条款比较明确。

2.权利义务约定年度执行率在1/3以上。

1.协议不够规范或者不健全

2.协议得不到有效执行;

TDS建设与运行制度、政策(5分)

1.三方高度重视TDS建设,每学期召开工作会;

内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自评机制。

1.三方重视TDS建设,每年召开工作会;

2.学校内部有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1.三方对TDS建设重视不足,

2.学校内部缺乏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发展

规划

(6分)

有TDS发展规划,包括TDS建设目标、内容与措施、考核与保障机制(6分)

自身发展规划完善,建设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建设措施有力,考核制度设计完善,有良好的保障机制(含经费)

2.发展规划有年度计划、责任人

3.有规划的自评方式和记录。

自身发展规划较完善,要素齐全,目标较明确,有良好的保障机制

2.发展规划有基本的年度计划、具体举措、责任人。

TDS无发展规划或虽有规划,但执行不力。

2.

(30分)

课程

开发

(10分)

☆TDS中师范生见习、实习课程方案(5分)

所含学段中80%及以上的学科(领域)建有通用的师范生见习、实习课程方案;

2.共建方案体现双方职责,要素齐全,分工详细。

(注:

课程方案包括师范生见习、实习的目标、内容、时间安排与考核办法等),且规范完整

所含学段中60%及以上的学科(领域)建有通用相应的师范生见习、实习课程方案

2.共建方案要素较详细,基本体现双方职责与分工详细

1.所含学段中建有相应师范生见习、实习课程方案的学科不足60%;

2.或者课程方案不够规范,内容不完整.

☆中在职教师教育实践培训课程方案(5分)

依据优势学科,承担在职教师培训课程方案(不含本校的校本研修方案),包括实践培训目标、内容、时间安排与考核办法等。

2.每年承担的培训课程时间在3天及以上。

依据优势学科,承担在职教师培训课程方案(不含本校的校本研修方案),方案要素基本齐全。

2.每年培训课程时间在1天及以上。

有在职教师培训课程方案。

2.每年培训课程时间不足半天。

教学

管理

(8分)

☆TDS中师范生见习、实习及在职教师教育实践培训的管理制度、指导规范要求(5分);

1.对师范生或在职实践教师在TDS期间有明确的管理规定;

2.对指导教师有明确职责规定和考核办法;

1.对师范生或在职实践教师在TDS期间有较明确的管理规定;

2.对指导教师有较明确职责规定和考核办法;

1.对师范生或在职教师在TDS期间缺乏明确的管理规定;对指导教师职责的规定和考核办法不明确;

TDS中教学管理的业务档案(3分)

1.见实习过程记录包括教案、教研、报告、指导教师反馈等,材料记录较清晰,档案完整。

2.在职教师教育实践培训(内容、作业等)档案完整。

1.过程记录比较清晰,相关档案比较完整.

2.有在职教师教育实践培训(内容、作业等)档案。

1.师范生见习、实习或在职教师教育实践培训的过程记录不清晰,相关档案不完整

教学

改革

(4分)

围绕TDS建设开展研究与实践(4分)

近三年承担1个及以上省级或3个及以上市级以TDS为主题的教科研课题。

(可以是师范生见习、实习课程与教学研究,在职教师培训课程、组织实施的研究等)

近三年承担2个及以上市级或3个及以上区级以TDS为主题的教科研课题。

在高校或中小学校自行立项开展TDS研究与实践。

教学

评价

(8分)

相关教师参与课程开发和指导师范生、在职教师培训的考核与评价(5分);

1.对指导教师参与的课程开发和师范生、教师培训指导进行全面考核。

2.考核过程公开公正,考核结果与指导教师绩效考核挂钩,且有效执行。

1.有对指导教师参与的课程开发和师范生、教师培训指导进行考核,

2.考核过程公开公正,考核结果有一定的用途,且执行较好。

1.对指导教师参与的课程开发和师范生、教师培训指导考核工作比较简单。

2.考核办法不完善或者考核结果没有明确用途。

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档案(3分)

1.有完备、具体的指导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2.有2年以上的评价档案。

1.有比较完备、具体的指导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2.有1年以上的评价档案。

无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制度、无评价档案。

3.

(20分)

队伍

建设

(10分)

☆高校应积极参与TDS建设(5分)

近3年,高校派往TDS教师参与课题研究、课程建设等工作,每年10人次及以上.(累计1周/年·人,计1人次)

近3年,高校派往TDS教师参与课题研究、课程建设等工作,每年6人次及以上

近3年,高校派往TDS教师参与课题研究、课程建设等工作,每年不足6人次.

☆TDS所在中小学师资情况(5分)

(TDS教师是指具备师范生指导资格,且归属于教师发展学校的教师)

中学:

高职称或高学历(研究生)教师占所在学校教师比例30%及以上,且TDS教师数达到所在学校教师总数的50%及以上;

小学:

高职称或高学历教师占所在学校教师比例10%及以上,且TDS教师数达到所在学校教师总数的50%及以上;

幼儿园:

高职称或高学历(本科)教师占所在学校教师比例15%及以上,且TDS教师数达到所在学校教师总数的50%及以上

中学:

高职称或高学历教师占所在学校教师比例15%及以上,且TDS教师数达到所在学校教师总数的40%及以上;

小学:

高职称或高学历教师占所在学校教师比例5%及以上,且TDS教师数达到所在学校教师总数的40%及以上;

幼儿园:

高职称或高学历教师占所在学校教师比例10%及以上,且TDS教师数达到所在学校教师总数的40%及以上

中学:

高职称或高学历教师占所在学校教师比例15%以下,且TDS教师数为所在学校教师总数的40%以下;

小学:

高职称或高学历教师占所在学校教师比例5%以下,且TDS教师数为所在学校教师总数的40%以下;

幼儿园:

高职称或高学历教师占所在学校教师比例10%以下,且TDS教师数为所在学校教师总数的40%以下

保障

措施

(10分)

☆TDS为师范生、高校挂职教师到TDS提供的条件(3分);

办公场所能完全满足需要;食宿等生活条件好;

办公场所能较好满足需要;食宿等生活条件较好;

提供的办公与工作场所能基本满足需要;有工作餐。

☆TDS为校内外在职教师教育实践培训提供的条件(2分)

1.能提供办公和培训所需较好的场所;

2.能提供或联系安排需要食宿等生活条件

1.能提供办公和培训所需基本的场所;

2.能协助食宿等安排。

TDS不能为来教育实践培训的教师提供办公和培训场所。

☆高校为TDS教师到校工作、研究、学习提供的条件(3分)

办公场所(工作室等)固定、办公条件好、食宿条件好。

办公场所(工作室等)固定、办公条件较好。

能提供场所,但不固定。

三方对TDS建设的投入

(2分)

1.三方每年有TDS建设预算经费,

2.学校绩效工资很好体现TDS指导教师工作业绩。

3.教育部门有专项经费,确保建设效果。

1.两方每年将TDS建设纳入预算,

2.学校绩效工资较好体现TDS指导教师工作业绩。

3.教育部门专项经费较好满足建设效果。

1.三方未将TDS建设纳入预算,

2.经费不能满足建设工作需要。

4.

(30分)

中小

学服

务教

师教

(16分)

☆接收师范生见习、实习的情况(4分);

平均每年接收师范生数量达到TDS教师数100%及以上;

平均每年接收的师范生数量达到TDS教师数50%及以上;

平均每年接收的师范生数量达不到TDS教师数50%;

☆师范生实习状况(4分)

完全达到《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要求,并有所创新。

(规程要求:

1.教育“三习”的总时间不少于18周,其中教育实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0周。

2.每位实习生提交的教案数不得少于5个,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0节。

3.每个实习生听课不少于20节,参加评议不少于3次,公开课不少于1次。

4.至少组织开展1次主题班会或家访活动。

基本达到《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要求

距《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要求有较大差距

☆接收在职教师培训的情况(4分)

平均每年接收市级在职教师培训的数量达到两个及以上学科。

(或1个省级)

平均每年接收市级在职教师培训的数量达到一个及以上学科,或区级2个以上。

平均每年接收区级培训不足1个。

中小学教师到高校或教师培训机构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3分)

TDS高级职称教师中有40%及以上到高校或培训机构承担教师教育教学或培训任务。

TDS高级职称教师中有20%及以上到高校或培训机构承担教师教育教学或培训任务。

TDS高级职称教师中到高校或培训机构承担教师教育教学或培训任务的人数不足20%。

接收高校挂职教师的情况(1分)

近三年共接收高校挂职教师3人次及以上.(累计一个月/年·人,计1人次)

近三年共接收高校挂职教师2人次及以上。

近三年接收高校挂职教师不足1人。

高校

服务

基础

教育

(14分)

☆高校参与TDS所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情况(6分)

高校积极参与TDS所在学校教改研究与实践,指导TDS获得省级及以上课题、奖励或标志性成果;

高校参与TDS所在学校教改研究与实践,效果较好,获得市级以上课题、奖励或标志性成果;

高校较少参与TDS教改研究与实践,或效果一般;

全面参与TDS教师教育实践培训课程开发。

参与TDS大部分教育实践培训课程的开发。

较少参与TDS教师教育实践培训课程的开发。

☆高校指导TDS教师专业发展情况(5分)

1.高校积极主动指导TDS教师专业发展,参与度深,中小学校满意度高。

2.围绕教师发展获得省级及以上课题或奖励或标志性成果。

1.高校指导TDS教师专业发展,参与度较深,中小学校满意度较高。

2.围绕教师发展获得市级及以上课题或奖励或标志性成果。

高校较少指导TDS教师专业发展,中小学校满意度不高,或效果一般。

高校相关资源向TDS开放情况(3分)

TDS学校能够远程获取高校科研资源;教师图书、研究等资源使用方便。

TDS学校可以有限获取高校科研、教学、图书等资源,且使用较方便。

TDS教师不能获取高校科研、教学、图书等资源。

5.

特色

项目

(5分)

特色项目认定

如“互联网+”TDS、与高校共同建设特级教师流动站、教师发展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

两个及以上得到认可的特色。

认定要求:

1.项目有主题、有双方参与人员、有可持续性。

2.在地市级以上范围内进行推广或成果介绍、活动参与人数在60人以上。

至少一个获得认可的特色。

没有明显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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