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江湖水污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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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东江湖水污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

湖南省东江湖水污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为更好地保护好东江湖水环境,健全东江湖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提高市政府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污染事件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和《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东江湖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东江湖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突出重点,预防为主。

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实施监控,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分析、预测、预警,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资源共享,科学处置。

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

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参谋作用,建立应急处置专家支撑体系,确保科学决策,科学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郴州市东江湖流域范围内突发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藻类爆发、上游污水处理厂运行事件等引发的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市政府设立郴州市东江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协助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郴州市东江湖水环境环保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电业局、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市气象局、市财政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郴州市东江湖水环境环境保护局,由郴州市东江湖水环境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相关各级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上级安排或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水污染突发事件;研究决定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是否警戒、封闭受污染区域;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指导监督市应急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以及相关各级政府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部门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演练;编制、修订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引发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决定污染事件进展情况的信息发布;做好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东江湖水污染突发事件信息传送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各级政府、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理措施;在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三)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应急办:

负责东江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联络、协调、调度,收集综合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和省应急办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

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的技术支持。

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新闻发布工作和舆情监管,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信息办:

负责管理各类应急信息,指导各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参与应急信息的公开发布。

  市安全监管局:

参与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局:

组织协调船舶、码头、渡口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因道路交通事件引发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市卫生局:

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监测,实施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蔓延等。

制定救护应急预案,负责应急救护工作;负责事件现场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开通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和入院救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等;加强对应急期间水污染和饮用水的卫生监测;根据应急需要对污染物毒性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市农业局:

负责农药、化肥、畜禽养殖业等引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渔业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对农作物、水产等的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

  市水利局:

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建立全流域水文监测系统,组织开展水文监测,提供流域水文资料,发布水情通报,做好水量预测预报工作;参与水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采取应急引水、配水、节制水、换水、开闭相关水闸等措施。

市公安局:

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对触犯刑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市气象局:

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件现场提供有关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雨期等气象资料。

  市经信局: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件性质,负责协调做好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救援物资、设备的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

市民政局:

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救助,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各级政府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援。

  按照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和特别重大(Ⅰ级响应)等四级。

  Ⅳ级响应:

由事件发生地启动部门应急预案,事件发生地政府视情决定是否启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Ⅲ级响应:

由事发地启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发生地下游地区政府视情启动突发水污染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市各相关部门视情启动相关预案。

  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由事件发生地政府和下游地区政府同时启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各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的部门预案,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并报请省政府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二)分级处置分工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Ⅰ、Ⅱ、Ⅲ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指挥与协调。

  2.事件发生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Ⅳ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指挥与协调。

  (三)应急响应程序

  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迅速调派人员赶赴事件现场,了解掌握事件动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件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服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件情况,进行分析决策。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信息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五)善后处理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市应急主管部门、协管部门以及应急专家组,根据应急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应急工作和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四、应急保障措施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的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防止污染扩散;建立应急指挥平台,确保信息通畅。

  应急保障相关部门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启用应急储备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组织人员开展运输和落实物资保障等。

  五、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一)根据水污染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事件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特别重大水污染污染事件(Ⅰ级):

由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突发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特殊水文条件等原因造成水污染地水质严重超标;水污染地发现水源性致病病原体,且该病原体具有高致病性;水污染地发生大规模藻类爆发,产生毒素,且毒性很强。

  

(2)重大水污染污染事件(Ⅱ级):

由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突发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特殊水文条件等原因造成水污染水质超标较重;水污染地发生大规模藻类爆发,产生毒素,且毒性较强。

  (3)较大水污染污染事件(Ⅲ级):

由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突发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特殊水文条件等原因造成水污染水质超标;水污染地发现水源性致病病原体,且该病原体具有低致病性;水污染发生大规模藻类爆发,产生毒素,但毒性较弱。

  (4)一般水污染污染事件(Ⅳ级):

由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突发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特殊水文条件等原因造成水污染水质小范围区域超标;水污染出现死鱼或漂浮死亡畜禽。

 

(二)流域内发生各类影响水污染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进入预警状态。

同时,市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的监控和收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发布预警公告。

蓝色预警由县级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橙色及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

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应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各级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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